大学生掏鸟获刑10年半 河南省高院已介入此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0 15:46:53
http://news.sohu.com/20151202/n429359383.shtml







  
法制晚报讯(稿件统筹 朱顺忠 深度记者 李明德 实习记者 张明明)近日,“河南大学生家门口掏鸟窝获刑10年半”一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今晚18时,被判刑大学生闫啸天的父亲闫爱民在接受法晚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已替儿子请了律师,希望法院能启动再审程序,相关申请材料已递交新乡市中院,目前正在等待通知。今晚19时,法晚(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记者获悉,河南省高院已经介入此案,对其判决正在进行专题研究。
  
2014年7月,河南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大一学生闫啸天暑假期间,在河南省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过暑假。7月14号,他和朋友王亚军去河边洗澡时,在邻居家门口发现鸟窝,于是二人拿梯子攀爬上去掏了一窝小鸟共12只。饲养过程中逃跑一只,死亡一只。后来,闫啸天将鸟的照片上传到朋友圈和QQ群,有网友与他取得联系,说愿意购买小鸟。他以800元7只的价格卖给郑州一个买鸟人,280元2只的价格卖给洛阳一个买鸟人,还有一只卖给了辉县市另一买鸟人。
  
2014年7月27日,二人又发现一个鸟窝,掏出4只鸟。不过这4只鸟刚拿到闫啸天家就引来了辉县市森林公安局民警。第二天二人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二人被批准逮捕。
  
2014年11月28日,新乡市辉县市检察院向辉县市法院提起公诉。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三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认定他们掏的鸟是燕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今年5月28日,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以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闫啸天有期徒刑10年半,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王亚军有期徒刑10年,并分别处罚金1万元和5000元。贠某因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获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今年8月17日,新乡市中院对此案做出裁决,维持了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
  
今晚18时,被判刑大学生闫啸天的父亲闫爱民在接受法晚(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已替儿子请了律师,希望法院能启动再审程序,相关申请已递交新乡市中院,目前正在等待通知。今晚19时,法晚(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记者获悉,河南省高院已经介入此案,对其判决正在进行专题研究。http://news.sohu.com/20151202/n429359383.shtml

Img429359385.JPG (36.12 KB, 下载次数: 60)

下载附件 保存到相册

2015-12-3 10:38 上传



Img429359388.JPG (40.18 KB, 下载次数: 60)

下载附件 保存到相册

2015-12-3 10:38 上传



Img429359389.JPG (51.71 KB, 下载次数: 60)

下载附件 保存到相册

2015-12-3 10:38 上传



  
法制晚报讯(稿件统筹 朱顺忠 深度记者 李明德 实习记者 张明明)近日,“河南大学生家门口掏鸟窝获刑10年半”一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今晚18时,被判刑大学生闫啸天的父亲闫爱民在接受法晚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已替儿子请了律师,希望法院能启动再审程序,相关申请材料已递交新乡市中院,目前正在等待通知。今晚19时,法晚(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记者获悉,河南省高院已经介入此案,对其判决正在进行专题研究。
  
2014年7月,河南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大一学生闫啸天暑假期间,在河南省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过暑假。7月14号,他和朋友王亚军去河边洗澡时,在邻居家门口发现鸟窝,于是二人拿梯子攀爬上去掏了一窝小鸟共12只。饲养过程中逃跑一只,死亡一只。后来,闫啸天将鸟的照片上传到朋友圈和QQ群,有网友与他取得联系,说愿意购买小鸟。他以800元7只的价格卖给郑州一个买鸟人,280元2只的价格卖给洛阳一个买鸟人,还有一只卖给了辉县市另一买鸟人。
  
2014年7月27日,二人又发现一个鸟窝,掏出4只鸟。不过这4只鸟刚拿到闫啸天家就引来了辉县市森林公安局民警。第二天二人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二人被批准逮捕。
  
2014年11月28日,新乡市辉县市检察院向辉县市法院提起公诉。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三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认定他们掏的鸟是燕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今年5月28日,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以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闫啸天有期徒刑10年半,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王亚军有期徒刑10年,并分别处罚金1万元和5000元。贠某因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获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今年8月17日,新乡市中院对此案做出裁决,维持了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
  
今晚18时,被判刑大学生闫啸天的父亲闫爱民在接受法晚(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已替儿子请了律师,希望法院能启动再审程序,相关申请已递交新乡市中院,目前正在等待通知。今晚19时,法晚(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记者获悉,河南省高院已经介入此案,对其判决正在进行专题研究。
这毕业证莫不是花了20块钱,在地摊上买的吧?
我以为是掏了自己的鸟呢,原来是掏了真鸟。
现在随便一个技校生都是媒体的“大学生”了


无用,被改判无罪可能性微乎其微。

犯罪行为构成之一,就是有主观危害性,对社会、集体或者他人利益构成侵害的。显然,当事人小阎跟朋友主观并不认识到行为错误,但事实上却构成野生动物保护相关规定罪行行为要素,很难给他改判无罪。我国法律没有无知者无罪这一条款,误触犯罪跟防卫过当、责任事故罪名一样,主观没有犯罪动机但客观导致行为发生触犯法律,即有罪。

高院介入,最多可以从另一个角度解释当事人行为,让倒霉孩子的行为适用较轻刑罚制裁,完全无罪几乎不可能。虽然,老百姓都觉得这个案子纯属荒唐。

昨天刚看新浪,某地一个女人,对丈夫不满,心生歹念,做了一盘鸡肉给其丈夫吃,从食物中放了大量敌敌畏。其夫闻着味道不对,就没吃,第二天打电话报警,警察介入后,才揭开这个女人谋害亲夫的恶念。只是这种情况属于犯罪中止,但不是嫌疑人主动停止犯罪,所以把那个妇人判刑一年多徒刑。如果她丈夫确实饥饿吃了那盘食物,中毒或者身亡,那那个女人故意杀人妥妥的可面临死刑,但,偶发因素既救了那个男人,也让主观至人死地想法的妇人得以被轻罪处理。

罪行轻重,实际取决于法院审判机构人员的量刑倾向,对于踩红线的案子,那是即可以轻也可以重。对于因侥幸而免重罪的行为人,可以说幸运。对于因偶然触犯重罪的行为人,可以说悲催。



无用,被改判无罪可能性微乎其微。

犯罪行为构成之一,就是有主观危害性,对社会、集体或者他人利益构成侵害的。显然,当事人小阎跟朋友主观并不认识到行为错误,但事实上却构成野生动物保护相关规定罪行行为要素,很难给他改判无罪。我国法律没有无知者无罪这一条款,误触犯罪跟防卫过当、责任事故罪名一样,主观没有犯罪动机但客观导致行为发生触犯法律,即有罪。

高院介入,最多可以从另一个角度解释当事人行为,让倒霉孩子的行为适用较轻刑罚制裁,完全无罪几乎不可能。虽然,老百姓都觉得这个案子纯属荒唐。

昨天刚看新浪,某地一个女人,对丈夫不满,心生歹念,做了一盘鸡肉给其丈夫吃,从食物中放了大量敌敌畏。其夫闻着味道不对,就没吃,第二天打电话报警,警察介入后,才揭开这个女人谋害亲夫的恶念。只是这种情况属于犯罪中止,但不是嫌疑人主动停止犯罪,所以把那个妇人判刑一年多徒刑。如果她丈夫确实饥饿吃了那盘食物,中毒或者身亡,那那个女人故意杀人妥妥的可面临死刑,但,偶发因素既救了那个男人,也让主观至人死地想法的妇人得以被轻罪处理。

罪行轻重,实际取决于法院审判机构人员的量刑倾向,对于踩红线的案子,那是即可以轻也可以重。对于因侥幸而免重罪的行为人,可以说幸运。对于因偶然触犯重罪的行为人,可以说悲催。

虾兵蟹将 发表于 2015-12-3 11:17
无用,被改判无罪可能性微乎其微。

犯罪行为构成之一,就是有主观危害性,对社会、集体或者他人利益构成 ...
在广州,有钱可以天天吃一级保护动物,屁事儿没有!

中国的法律,真悲哀!
在广州,有钱可以天天吃一级保护动物,屁事儿没有!

中国的法律,真悲哀!
他还算“公正”,你看看他的认定书,那个野生动物认定的文件,起码有两人签字吧,起码程序合规。

我的“枪支鉴定意见”,连一个签字的大爷都没有,打了几发子弹?测评玩具枪的动能鉴定等啥玩意没有,刑警队就给我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提送检察院。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公平正义,不可能总得伸张。没有绝对的公平,只有绝对的权利。谁拥有控制整个社会资源分配权利,谁就可以永远领先普通人,驾驭于普通人之上。换言之,这倒霉哥俩,要是亲爷爷是中--央--政;治;局;常委,可能审判结果都不是十年了。
天呐,我居然联想到他当众掏自己的鸟被判刑。
如果只是掏来自己养 其实问题不大 但是拿出来公开贩卖就是大问题了
在广州,有钱可以天天吃一级保护动物,屁事儿没有!

中国的法律,真悲哀!
你自己取证后实名举报看看
这个倒霉蛋!应该是开凿《红旗渠》的后代吧?敢干!
掏鸟目的就是卖钱,这种混蛋孩子该罚!
辽海秋风起 发表于 2015-12-3 12:16
你自己取证后实名举报看看
我不敢,我也吃过一次
东西是受保护的,有贩卖情节。只要这两条没错就妥了。前科劣迹在案,学校开除也是迟早的了。毁了
这学生证上的字惨不忍睹。
虾兵蟹将 发表于 2015-12-3 11:17
无用,被改判无罪可能性微乎其微。

犯罪行为构成之一,就是有主观危害性,对社会、集体或者他人利益构成 ...
"某地一个女人,对丈夫不满,心生歹念,做了一盘鸡肉给其丈夫吃,从食物中放了大量敌敌畏。其夫闻着味道不对,就没吃,第二天打电话报警,警察介入后,才揭开这个女人谋害亲夫的恶念。只是这种情况属于犯罪中止,"

按照刑法这是标准的犯罪未遂,不是犯罪中止。
明明是故意在网上贩卖违法捕捉的国家明令保护的珍稀鸟类——到了无良媒体嘴里就轻描淡写的好像是熊孩子不小心犯错一样——传媒婊全靠怂人的标题来吸引眼球和混淆是非也不怕挨雷劈啊!
这种鸟一窝就不可能有12只,他估计把周边的鸟窝都掏遍了,纯粹是故意盗卖珍稀保护鸟类,到无良媒体嘴里就好像在家门口爬个树掏只麻雀蛋似的。
贪官私吞十几万几百万都不一定能判10年重刑
有的地产商和地方ZF强行违法拆人窝干脆不判刑
法律在对待弱势群体时更加强势。

东风强劲 发表于 2015-12-3 10:39
这毕业证莫不是花了20块钱,在地摊上买的吧?


学生证,非毕业证。职业学院,也不是什么像样的大学,学生证也就这样了。叫大学生有些勉强,高职生比较准确
东风强劲 发表于 2015-12-3 10:39
这毕业证莫不是花了20块钱,在地摊上买的吧?


学生证,非毕业证。职业学院,也不是什么像样的大学,学生证也就这样了。叫大学生有些勉强,高职生比较准确
打死一头熊和打死一头熊猫的量刑肯定是不一样的。卖猫不犯法,卖东北虎就犯法了。要看对象的性质
黑色的柿子 ???
这种鸟一窝就不可能有12只,他估计把周边的鸟窝都掏遍了,纯粹是故意盗卖珍稀保护鸟类,到无良媒体嘴里就好 ...
据百度说这种鸟每次3—4枚卵
估计刑罚是免不了的,但量刑重了一些,个人意见,罚个款,判个缓,还是可以的,毕竟社会危害不大,这么惩罚,估计这个熊孩子这辈子不敢再掏鸟了,连麻雀也不敢碰了。





http://img.cjdby.com/data/attach ... zcv44u44q0c4oz0.jpg

点击观看大图。

6ba51bbbgw1eymaeuxjixj20yi9e8npe.jpg (1.92 MB, 下载次数: 2)

下载附件 保存到相册

2015-12-3 14:52 上传




http://img.cjdby.com/data/attach ... zcv44u44q0c4oz0.jpg

点击观看大图。
燕隼,小型猛禽,列入中国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每窝产卵2~4枚,大多数为3枚。文中说掏了一窝12枚,呵呵。“以800元7只的价格卖给郑州一个买鸟人,280元2只的价格卖给洛阳一个买鸟人。”这么贵的价格,当事人能不知道掏的是什么?
这孩子该罚,但不必这么重。改成一两年实刑合理。但这改还得高院或人大常委出来,免得人人这么乱用。
le91277 发表于 2015-12-3 14:46
估计刑罚是免不了的,但量刑重了一些,个人意见,罚个款,判个缓,还是可以的,毕竟社会危害不大,这么惩罚 ...

燕隼,小型猛禽,列入中国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每窝产卵2~4枚,大多数为3枚。文中说掏了一窝12枚,呵呵。“以800元7只的价格卖给郑州一个买鸟人,280元2只的价格卖给洛阳一个买鸟人。”这么贵的价格,当事人能不知道掏的是什么?
biller 发表于 2015-12-3 14:20
贪官私吞十几万几百万都不一定能判10年重刑
有的地产商和地方ZF强行违法拆人窝干脆不判刑
法律在对待弱势 ...

燕隼,小型猛禽,列入中国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每窝产卵2~4枚,大多数为3枚。文中说掏了一窝12枚,呵呵。“以800元7只的价格卖给郑州一个买鸟人,280元2只的价格卖给洛阳一个买鸟人。”这么贵的价格,当事人能不知道掏的是什么?
ljwsex 发表于 2015-12-3 11:31
在广州,有钱可以天天吃一级保护动物,屁事儿没有!

中国的法律,真悲哀!

燕隼,小型猛禽,列入中国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每窝产卵2~4枚,大多数为3枚。文中说掏了一窝12枚,呵呵。“以800元7只的价格卖给郑州一个买鸟人,280元2只的价格卖给洛阳一个买鸟人。”这么贵的价格,当事人能不知道掏的是什么?
方方土 发表于 2015-12-3 14:08
这种鸟一窝就不可能有12只,他估计把周边的鸟窝都掏遍了,纯粹是故意盗卖珍稀保护鸟类,到无良媒体嘴里就好 ...
应该不止周边,这种鸟叫做燕隼,是一种小型猛禽。每窝产卵只有2-4枚,多数为3枚。是一种食肉类的鸟,领地范围很大的。看此文中,当事人最起码掏了6-8窝,你想想吧,绝对是有预谋的。
没事多读点书,少掏鸟,什么事的没有。
溪若水 发表于 2015-12-3 15:25
燕隼,小型猛禽,列入中国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每窝产卵2~4枚,大多数为3枚。文中说掏了一 ...
该嫌犯被判刑十年半,按刑法相关条目来看,属于“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且情节特别严重的”,你觉得,量刑重不重?

另注(百度百科):燕隼种群现状:该物种分布范围非常大,不接近物种生存的脆弱濒危临界值标准(分布区域或波动范围小于20000平方公里,栖息地质量,种群规模,分布区域碎片化),种群数量趋势稳定,因此被评价为无生存危机的物种。
而且燕隼的食量相当不小 小范围内聚集大量数量的可能性极小 这孙子八成把附近十里八乡的鸟窝都掏了个遍吧 群众什么反应在有的时候算个p 注意 我说的是有的时候 类似这个案件 一般群众不百度不被科普 哪里能了解这个鸟的习性特征 再被无良媒体春秋笔法一忽悠 自然觉得很荒唐 呵呵
我们这法院有个不成门规矩:除非是常年收购珍惜野生动物贩卖的重案,其他林业有关案件一律缓刑。这孩子该罚,10年重了。
这正所谓:钱难挣,屎难吃呀。
而且燕隼的食量相当不小 小范围内聚集大量数量的可能性极小 这孙子八成把附近十里八乡的鸟窝都掏了个遍吧  ...
这小子还挺专业的,肯定是查阅了很多资料,对市场也有一定的考察,而且是长时间四下搜寻,一般人哪里能找到这么多鸟窝。
这个性质确实有点恶劣了,就算不法猎人也一般不会盯着某一种动物不放。如果不被抓,只怕几年下来当地这种鸟就要绝迹了。
8只构成“情节特别严重的”
应该不止周边,这种鸟叫做燕隼,是一种小型猛禽。每窝产卵只有2-4枚,多数为3枚。是一种食肉类的鸟,领地 ...
其实已经形成了一个小犯罪网络
le91277 发表于 2015-12-3 15:49
该嫌犯被判刑十年半,按刑法相关条目来看,属于“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且 ...
虽然无生存危机,但切切实实的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