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主要勋章(不知有人发过没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19 01:56:04


  荣誉勋章

  是根据1862年的国会法而设立的一种美国国家颁发的最高并且最难获得的勋章。获得荣誉勋章的个人必须具备英勇顽强,自我牺牲,临危不惧的事迹,所表现的勇气与大无畏精神必须明显超过他的同伴,授予此勋章必须具备令人信服的服役表现证明,在推荐必须从突出功绩的标准来考虑。

  荣誉勋章只能有总统亲自颁发。

  获得荣誉勋章决不意味着获勋者可以享有特殊的个人特权,也意味免除其应该履行的军人义务。但是在有空余舱位的情况下,获得荣誉勋章的个人可以免费乘坐军事空运司令部的飞机其子女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可以不受名额限制由美国军事学院录取。获得荣誉勋章的陆军人员可以向位于弗吉尼亚州的亚历三大利亚的陆军部总部提出申请将自己的姓名列入荣誉勋章人名录。列入人名录或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经申请后可以终身享受每月200美元的特别养老金。

  荣誉勋章

  是根据1862年的国会法而设立的一种美国国家颁发的最高并且最难获得的勋章。获得荣誉勋章的个人必须具备英勇顽强,自我牺牲,临危不惧的事迹,所表现的勇气与大无畏精神必须明显超过他的同伴,授予此勋章必须具备令人信服的服役表现证明,在推荐必须从突出功绩的标准来考虑。

  荣誉勋章只能有总统亲自颁发。

  获得荣誉勋章决不意味着获勋者可以享有特殊的个人特权,也意味免除其应该履行的军人义务。但是在有空余舱位的情况下,获得荣誉勋章的个人可以免费乘坐军事空运司令部的飞机其子女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可以不受名额限制由美国军事学院录取。获得荣誉勋章的陆军人员可以向位于弗吉尼亚州的亚历三大利亚的陆军部总部提出申请将自己的姓名列入荣誉勋章人名录。列入人名录或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经申请后可以终身享受每月200美元的特别养老金。

  服役优异十字勋章

  是在1918年7月9日根据国会设立的,并根据1963年7月25日法案进行了修正。服役优异十字勋章是授予那些以任何身份在陆军中服役时,在同美国的敌人的斗争中,在同外部敌对势力发生冲突的军事行动中,或者在国外服役时参加了友军与敌军的武装冲突(美国为非参战国时)中表现优异,但不能获得荣誉勋章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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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防部服役优异勋章

  于1970年7月9日根据第11545号总统令设立。这种勋章由国防部长亲自授予那些在国防部联合参谋部或其他联合部门任职并担负特殊和重大责任时表现特别优异的军官。在等级顺序上,这种勋章介于服役优异十字勋章和服役优异勋章之间,因在某一服役期内表现出色而获得服役优异勋章或类似勋章的任何个人则不再被授予国防部服役优异勋章。

 服役优异勋章

  于1918年7月9日经国会决定设立。这种勋章授予以各种身份在陆军服役期间,以卓越的服务对政府履行重要职责的任何人员。于实战没有关系时,“重大责任”一词的含义较在战争时期所适用的范围要窄些,并且需要有表示取得卓越成就的证明。在特殊情况下,经总统批准,这种奖励也可授予只在战争期间服役的非美国武装力量的成员。

  银星勋章

  由1918年7月9日国会法设立,并经1963年7月25日国会法修正。荣获银星勋章的条件与上述服役优异十字勋章一致,只是英勇程度稍低些,但行为表现要明显突出。

  国防部服役优秀勋章

  根据1976年2月6日的第11904号总统令而设立的国防部服役优秀勋章由国防部长授予美国武装部队中任何在国防部联合参谋部和其他三军联合部门中担负重任而功绩卓著的人员。国防部服役优秀勋章在等级顺序上介于银星勋章和功绩勋章之间。凡在某一服役内已获得功绩勋章或类似勋章的任何个人不能再获得国防部服役优秀勋章。

  功绩勋章

  于1942年7月20日由国会决定设立。这种勋章授予美国武装部队或盟军中在服役期间功绩卓著的人员(通常是主要人员)。对于与战争无关的服役人员,“主要人员”一词所适用的范围比在战时要窄些,授予美国国民功绩勋章时不分等级,每次奖励均颁发一枚功绩勋章,但依据陆军条例第672—5—1号规定的条件授予外国军人功绩勋章时,则分以下四级:总司令,司令官,一般军官及外籍军团成员。

  飞行优异十字勋章

  于1962年7月2日由美国国会决定设立。这种勋章授予美军和盟军中以任何身份在陆军服役并且在参加空中飞行时表现英勇或成绩卓著的人员。

  军人勋章

  于1962年7月2日由国会决定设立。这种勋章授予任何在陆军服役期间,在非直接参加对武装敌人作战时表现异常勇敢的人员。对勇敢程度的要求与飞行优异十字勋章相同。此勋章不能授予仅仅搭救了他人性命的人员。

  铜星勋章

  于1944年根据总统令首次设立,并于1962年8月24日由第11046好总统令重新确立。铜星勋章授予凡在1941年12月6日以后以任何身份于美国陆军服役期间,在抗击武装之敌的军事行动中(不含飞行作战),或者在美国为非参战国时参加与敌对武装力量的作战中表现异常英勇,功绩卓著或服役优异的人员。

  这种奖励可用来表彰英勇程度低于银星勋章获得者所要求的英雄行为。

  尽管这种奖励的条件低于功绩勋章,但如果用来表彰个人取得的成就或功绩时,其成就或功绩必须是杰出和卓著的。

  紫心勋章

  紫心勋章于1782年8月7日有乔治。华盛顿将军在纽约州纽堡市首次设立,1932年2月22日陆军部第3号一般命令宣布总统下令恢复颁发紫心勋章,经1962年4月25日第11016号总统令修正,后又经1984年2月23日与1984年10月19日颁发的第12464 号总统令98---525号公共法再次修正。紫心勋章是以美国总统的名义授予自1917年4月5日以后在主管当局领导之下以任何身份于美国武装力量的一个军种服役期间负伤,牺牲,或因伤阵亡或可能牺牲的美国武装部队成员或美国公民,其中包括:

  抗击美国敌人的任何行动

  美国已参与或按约定参与的与外国敌对武装力量作战的任何行动

  与盟军一起参与抗击敌对武装力量的作战(在此冲突中美国为非交战方)

  因上述敌人或敌对武装力量所造成的伤亡

  因国外敌人所造成的伤亡

  1973年3月23日以后,因国际恐怖分子对美国或美国盟国的攻击所造承德伤亡。如果行动中伤亡的人员属于不同军种,需由陆军后有关部门军种共同予以确认。

  自1973年3月23日以后,作为维持和平部队的成员在美国领土以外服役因参加军事行动而导致的伤亡。

  凡在上述情况只首次受伤即有权获得紫心勋章,但此后再次或多次获得者,则只授予佩带在奖章或勋章上的橡树叶束代用章。在获勋者已死亡的情况下,可将紫心勋章授予其最亲近的遗属。陆军人事局局长一收到阵亡报告即应主动办理授勋事宜。

  国防部军功奖章

  根据1977年11月3日第12019号总统令设立。该奖章是以国防部长的名义授予美国武装部队中任职于联合参谋部或其他国防部的联合部门或临时任职于这些部门60天以上,在非作战岗位上功绩或工作卓著的现役人员。国防部军功奖章的等级介于铜星勋章与军功奖章之间。对凡在同一服役期内获得过任何类似勋章或奖章者不再授予国防部军功奖章。

  军功奖章

  根据1969年1月16日第11448号总统令设立又经1981年7月2日第12312好总统令修正。军功奖章授予自1969年1月16日以后在美国或盟国武装部队中平时功绩显著或服役优异的个人。作为一种非战斗奖励,军功奖章的等级排列在国防部军功奖章与三军嘉奖奖章之间。

  空军奖章

  根据1942年5月11日第9158号总统令设立,经1982年9月11日第9242—A号总统令修正。空军奖章授予以任何身份在陆军中服役或工作期间参加空中飞行任务时功绩卓著的任何人员。这种奖章可用来表彰在战斗中表现在至少6个月的作战时间内要求定期和好连续参加实际飞行任务并持续出色履行职责的人员。

  三军嘉奖奖章

  根据1967年5月17日国防部第1348。14号指令设立,并经1977年2月7日国防部第1348。14号指令再次确认。这种奖章以国防部长的名义颁发,其等级排列在陆军嘉奖奖章之前。三军嘉奖奖章用来授予武装部队现役人员中按陆军条例672—5—1号的规定在国防部长和参谋长联席会议办公室和领导机关内服役时表现优异,功绩显著的个人。如因在某一些指定作战地区的勇敢行动而批准予以嘉奖,则也可在授予次奖章时同时授予V字形纹章。

  陆军嘉奖奖章

  陆军嘉奖奖章根据1945年12月18日第377号陆军部通报设立,并经1960年第10号陆军部一般命令修正。这种奖章用来授予自1941年12月6日以后在美国武装部队中以任何身份于陆军服役期间表现异常勇敢,功绩显著或服役出色的个人,此奖章也可以授予盟国武装力量中为了美国和盟国共同利益而表现勇敢,功绩卓著或服役出色的个人。这种奖励所表彰的在上述情况下的勇敢行为(包括空中飞行),其程度要求低于铜星勋章。

  陆军嘉奖奖章也可用来表彰没有达到授予军人勋章的条件,且与战斗无关的英勇行为。

  三军功绩奖章

  根据1984年3月29日第1348。28号国防部指令设立,授予美国武装部队中自1983年3月29日以后于特定联合机构中功绩显著或服役优异的上校(0---6)级以下人员。

  陆军功绩奖章 陆军功绩奖章于1981年4月10日由陆军部长批准设立。这种奖章授予在1981年代月1日或以后在美国或盟国武装部队中以任何身份于美国陆军在非战斗地区服役期间服役优异或功绩显著,但没有达到获得陆军嘉奖奖章条件的个人。这种奖章一般不授予将级军官。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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