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亡国与权力膨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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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亡国与权力膨胀


发布时间:2003-4-27 文章来源:本站 文章作者:张邦炜


    落后要挨打,是个带规律性的历史现象;腐败也要挨打,更是一条铁的历史定律。腐败往往导致落后,因腐败而落后以致挨打,近代中国就是如此。北宋晚期腐败尚未导致落后,照样挨打。北宋绝非落后挨打,实因腐败亡国。问题在于:北宋晚期为何腐败?如以皇帝集权专制势必滋长腐败作答,不免失之笼统。本文认为,北宋晚期朝政的极度腐败是北宋开国以来所形成的权力制约体系全面崩溃,皇权以及内朝、外朝权力恶性膨胀的必然结果。
  一、祖宗家法
    皇帝专制与政治腐败是一对孪生兄弟,然而任何皇帝集权专制政权在其创建初期,都在不同程度上实行过某些防范腐败的措施。北宋初便“事为之制,曲为之防”,很快形成了一整套权力制约体系,并成为所谓“祖宗家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对于宋朝的祖宗家法,研究者们大多持否定态度。他们高度赞扬王安石“祖宗之法不足守”之说,将死守祖宗家法视为造成北宋积弱不振直至最后灭亡的重要原因。其实,祖宗家法不宜全盘否定,在宋朝的三大基本国策即强干弱技、重文轻武、守内虚外与祖宗家法之间不能划等号。“祖宗家法甚多”,是个相当宽泛的概念,泛指一切规章制度。宋人吕大防将“祖宗家法”归纳为“事亲之法”、“事长之法”等八大类,仍有言犹未尽之感,又将“虚已纳谏,不好政猎”等等补充了一番。他所说“治内之法”、“待外威之法”,(1)便属于权力制约的范畴。对于祖宗家法,应作具体分析。形成于宋太宗两次北伐燕云失败之后的守内虚外国策当然应当加以否定,强干弱枝、重文轻武国策仅适应北宋初期的形势,不能视为一成不变的金科玉律,此后理当及时加以调整。至于权力制约体系,既有造成政府机构臃肿、办事效率低下的消极作用,又有防止权力恶性膨胀、减缓腐败蔓延速度的积极意义。研究者们对于前者议论较多,对于后者则注意不够。从总体上说,北宋亡国并非死守,反倒是放弃作为祖宗家法重要组成部分的权力制约体系所致。
    北宋建国百余年内,皇权与相权虽然都有所加强,与武将一样,宗室、后妃、外戚属于最高统治者的重点防范对象,朝廷始终不曾赋予宗室、后妃、外戚重权。宦官虽曾被皇帝作为分割外朝权力的工具,但程度有限。何况宦官自身也在被防范者之列。就以军相为首、由执政组成的外朝来说,按照制度,不是首席宰相一人决断,而是宰相集体负责。何况宰执还受到御史台与谏院官员的监督和牵制。皇权也并非不受任何约束。宋真宗曾表白:“联未尝专断”。(2)按照制度,政令的形成先由皇帝与宰执大臣“平章”即商议,再将“词头”即要点交由中书舍人起草,再将草稿将由给事中审议,给事中有权缴驳;政令经皇帝“画可”即批准公布之后,台谏以至有关官员有权论列。仅就这点而论,祖宗家法应当受到历史的肯定。
  二、内朝:宦官典机密
    就内朝来说,徽宗时期后好与宗室的权力仍然不大,但外威的权势有所增长。此前,外戚仅有钱惟演一人曾一度官至执政。这时,“外戚不当为宰相”(3)的旧规被摒弃,外戚韩忠彦、郑居中相继拜相。而蔡京在某种意义上也可视为外戚宰相。韩。郑二人任相仅一年有余。蔡京拜相后,其儿子蔡修才被选为驸马,他一般不被视为外戚而被定位为权臣。如果说当时外戚专权现象不算突出,那么宦官干政问题相当严重。当时人指出:“自崇宁以来,祖宗之制坠废殆尽,而政事号令悉出闯寺。”“宰相充位,奉行文书。”(4)徽宗时期无疑是北来历史上宦官权势最为显赫的时期。在所谓“六贼”当中,童贯、梁师成、李彦三人系宦官,即是其明证。其实,杨戳也应名列六贼。六贼之外,还有“十恶”,指谭模、梁方平、李毅、兰从熙、王仍、张见道、邓文诰等宦官。正如当时人所说,徽宗时期宦官干政是“祖宗之制坠废殆尽”的结果。此前不少限制宦官权势的法规,这时名存实废或名实俱废。这里姑且举出以下五项。
    其一、限员定额。宋太祖将宦官的总数控制在50人以内,此后虽被突破,仁宗将限额增加.到180人,但到哲宗时又减少为100人。徽宗不再限员定额,宦官“动以千数”。(5)宦官数量成倍增长,与后宫规模的扩大有关。太祖时,宫人不满300。徽宗破纪录,宫中佳丽“以万计”。(6)宦官数量激增是其权势膨胀的基础。
    其二、升迁受限。洪迈《容斋四笔》卷十六《寄资官》称:“在法,内侍转至东头供奉官则止”。“不许寄资,当迁育则转归吏部”。宦官任职于宫中,升迁至一定品阶,必须转归吏部,除授宫外差遣,或致仕即退休。换而言之,资深宦官不得供职宫中。这项规定在北宋中期,间或遭到破坏。某些宦官不愿调离,仍然按其年资升迁,称“寄资”或“暗转”。寄资官“只许暗理资级”,(7)不得增加俸禄。徽宗时期,有关规定完全废弃。史称:“凡寄资一切转行,祖宗之法荡然无余矣。”(8)岂止寄资直转正官,当时还出现了北宋第一个宦官节度使。北宋前期,宦官虽有因功授官的特例,但不过观察使而已。直至真宗以后,也不过节度观察留后即承宣使。大观二年(公元1108年),徽宗破例授予童贯节度使。继童贯之后,杨戬、梁师成、谭稹、李珏、梁方平等十余名宦官纷纷官居此职。宦官节度使竞如此之多,这在两宋历史上不仅空前,而且绝后。
    其三、不得交结外朝。宦官“不宜便外官与之交结”(9),是宋代防止宦官专权的一条重要原则。按照法令,两者如若相互往来,宦官如若会见宾客,将受到惩处。然而徽宗时期,宦官交结外朝已经成为风气。童贯与蔡京一度相互抬举,梁师成与王黼始终沆瀣一气,蔡攸与童贯、梁师成,黄经臣与郑居中、卢航表里为奸,即是其显例。当时,士大夫几乎无不奔走宦官之门,“相习成风,皆以附内诗为荣”。但凡权势显赫的宦官无不其门如市,他们“各立门户,公受货赂,以贩鬻官爵。”“故政和、宣和间,所除宰执,尽出其门。”(10)
    其四、不领外局。太祖时,宦官“未尝令预政事,或有不得已而差出外方,止令干一事。”(11)当时人指出:“内侍领外局,非祖宗之制。”(12)如果说杨戬、李彦相继提举西城所,兰从熙等人负责营造宫殿、苑圃,或许尚属宫廷中事,那么李彀提举京城,谭稹、梁方平长期率领重兵在外,则属于领外局。如果说从前宦官出任走马承受,只是作为皇帝的耳目,仅派往边关要塞,或许尚属差出只干一事,那么这时不仅差派范围扩大,而且“实专其事”,则属于领外局。据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三记载,“宣和中,百司庶府悉有内侍官为承受,实专其事,长贰皆取决焉。”梁师成在任秘书省承受即廉访使期间,竟公然“坐于长贰之上”。童贯更是先后出任陕西、两浙、河北宣抚使,统率重兵西征、南征和北征,并领枢密院事,全面总管军政,成为两宋历史上唯一的宦官执政,有“媪相”之称。他还突破了北宋分割军权的旧规:“枢密院事掌兵籍虎符,三衙管军,诸路帅臣主兵柄,各有分守。”李纲指出:“自童贯以领枢密院事为宣抚使,既主兵权,又掌兵籍虎符,始坏祖宗之法。”(13)
    其五、不典机密。“貂当不以典机密”,被宋人称颂为“祖宗良法”。(14)梁师成首先突破这一“良法”,他不仅“所领职局至数十百”,而且“御书号令皆出其手”,“遂行宰相事”,被人们称为“隐相”。(15)黄经臣“每云诏令皆出其手,言上将用某人,举其事,已而诏下,悉如其言。”(16)照此看来,当时典机密的宦官不止梁师成一人。宦官不得典兵权的原则在太宗至迟在神宗时期已被突破,而宦官典机密始于徽宗时期。这是北宋晚期宦官权势显赫的主要标志。如果说两宋时代大体无内朝,那么徽宗时期则属例外,以宦官干政为特色的内朝业已形成。北宋亡国与权力膨胀


发布时间:2003-4-27 文章来源:本站 文章作者:张邦炜


    落后要挨打,是个带规律性的历史现象;腐败也要挨打,更是一条铁的历史定律。腐败往往导致落后,因腐败而落后以致挨打,近代中国就是如此。北宋晚期腐败尚未导致落后,照样挨打。北宋绝非落后挨打,实因腐败亡国。问题在于:北宋晚期为何腐败?如以皇帝集权专制势必滋长腐败作答,不免失之笼统。本文认为,北宋晚期朝政的极度腐败是北宋开国以来所形成的权力制约体系全面崩溃,皇权以及内朝、外朝权力恶性膨胀的必然结果。
  一、祖宗家法
    皇帝专制与政治腐败是一对孪生兄弟,然而任何皇帝集权专制政权在其创建初期,都在不同程度上实行过某些防范腐败的措施。北宋初便“事为之制,曲为之防”,很快形成了一整套权力制约体系,并成为所谓“祖宗家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对于宋朝的祖宗家法,研究者们大多持否定态度。他们高度赞扬王安石“祖宗之法不足守”之说,将死守祖宗家法视为造成北宋积弱不振直至最后灭亡的重要原因。其实,祖宗家法不宜全盘否定,在宋朝的三大基本国策即强干弱技、重文轻武、守内虚外与祖宗家法之间不能划等号。“祖宗家法甚多”,是个相当宽泛的概念,泛指一切规章制度。宋人吕大防将“祖宗家法”归纳为“事亲之法”、“事长之法”等八大类,仍有言犹未尽之感,又将“虚已纳谏,不好政猎”等等补充了一番。他所说“治内之法”、“待外威之法”,(1)便属于权力制约的范畴。对于祖宗家法,应作具体分析。形成于宋太宗两次北伐燕云失败之后的守内虚外国策当然应当加以否定,强干弱枝、重文轻武国策仅适应北宋初期的形势,不能视为一成不变的金科玉律,此后理当及时加以调整。至于权力制约体系,既有造成政府机构臃肿、办事效率低下的消极作用,又有防止权力恶性膨胀、减缓腐败蔓延速度的积极意义。研究者们对于前者议论较多,对于后者则注意不够。从总体上说,北宋亡国并非死守,反倒是放弃作为祖宗家法重要组成部分的权力制约体系所致。
    北宋建国百余年内,皇权与相权虽然都有所加强,与武将一样,宗室、后妃、外戚属于最高统治者的重点防范对象,朝廷始终不曾赋予宗室、后妃、外戚重权。宦官虽曾被皇帝作为分割外朝权力的工具,但程度有限。何况宦官自身也在被防范者之列。就以军相为首、由执政组成的外朝来说,按照制度,不是首席宰相一人决断,而是宰相集体负责。何况宰执还受到御史台与谏院官员的监督和牵制。皇权也并非不受任何约束。宋真宗曾表白:“联未尝专断”。(2)按照制度,政令的形成先由皇帝与宰执大臣“平章”即商议,再将“词头”即要点交由中书舍人起草,再将草稿将由给事中审议,给事中有权缴驳;政令经皇帝“画可”即批准公布之后,台谏以至有关官员有权论列。仅就这点而论,祖宗家法应当受到历史的肯定。
  二、内朝:宦官典机密
    就内朝来说,徽宗时期后好与宗室的权力仍然不大,但外威的权势有所增长。此前,外戚仅有钱惟演一人曾一度官至执政。这时,“外戚不当为宰相”(3)的旧规被摒弃,外戚韩忠彦、郑居中相继拜相。而蔡京在某种意义上也可视为外戚宰相。韩。郑二人任相仅一年有余。蔡京拜相后,其儿子蔡修才被选为驸马,他一般不被视为外戚而被定位为权臣。如果说当时外戚专权现象不算突出,那么宦官干政问题相当严重。当时人指出:“自崇宁以来,祖宗之制坠废殆尽,而政事号令悉出闯寺。”“宰相充位,奉行文书。”(4)徽宗时期无疑是北来历史上宦官权势最为显赫的时期。在所谓“六贼”当中,童贯、梁师成、李彦三人系宦官,即是其明证。其实,杨戳也应名列六贼。六贼之外,还有“十恶”,指谭模、梁方平、李毅、兰从熙、王仍、张见道、邓文诰等宦官。正如当时人所说,徽宗时期宦官干政是“祖宗之制坠废殆尽”的结果。此前不少限制宦官权势的法规,这时名存实废或名实俱废。这里姑且举出以下五项。
    其一、限员定额。宋太祖将宦官的总数控制在50人以内,此后虽被突破,仁宗将限额增加.到180人,但到哲宗时又减少为100人。徽宗不再限员定额,宦官“动以千数”。(5)宦官数量成倍增长,与后宫规模的扩大有关。太祖时,宫人不满300。徽宗破纪录,宫中佳丽“以万计”。(6)宦官数量激增是其权势膨胀的基础。
    其二、升迁受限。洪迈《容斋四笔》卷十六《寄资官》称:“在法,内侍转至东头供奉官则止”。“不许寄资,当迁育则转归吏部”。宦官任职于宫中,升迁至一定品阶,必须转归吏部,除授宫外差遣,或致仕即退休。换而言之,资深宦官不得供职宫中。这项规定在北宋中期,间或遭到破坏。某些宦官不愿调离,仍然按其年资升迁,称“寄资”或“暗转”。寄资官“只许暗理资级”,(7)不得增加俸禄。徽宗时期,有关规定完全废弃。史称:“凡寄资一切转行,祖宗之法荡然无余矣。”(8)岂止寄资直转正官,当时还出现了北宋第一个宦官节度使。北宋前期,宦官虽有因功授官的特例,但不过观察使而已。直至真宗以后,也不过节度观察留后即承宣使。大观二年(公元1108年),徽宗破例授予童贯节度使。继童贯之后,杨戬、梁师成、谭稹、李珏、梁方平等十余名宦官纷纷官居此职。宦官节度使竞如此之多,这在两宋历史上不仅空前,而且绝后。
    其三、不得交结外朝。宦官“不宜便外官与之交结”(9),是宋代防止宦官专权的一条重要原则。按照法令,两者如若相互往来,宦官如若会见宾客,将受到惩处。然而徽宗时期,宦官交结外朝已经成为风气。童贯与蔡京一度相互抬举,梁师成与王黼始终沆瀣一气,蔡攸与童贯、梁师成,黄经臣与郑居中、卢航表里为奸,即是其显例。当时,士大夫几乎无不奔走宦官之门,“相习成风,皆以附内诗为荣”。但凡权势显赫的宦官无不其门如市,他们“各立门户,公受货赂,以贩鬻官爵。”“故政和、宣和间,所除宰执,尽出其门。”(10)
    其四、不领外局。太祖时,宦官“未尝令预政事,或有不得已而差出外方,止令干一事。”(11)当时人指出:“内侍领外局,非祖宗之制。”(12)如果说杨戬、李彦相继提举西城所,兰从熙等人负责营造宫殿、苑圃,或许尚属宫廷中事,那么李彀提举京城,谭稹、梁方平长期率领重兵在外,则属于领外局。如果说从前宦官出任走马承受,只是作为皇帝的耳目,仅派往边关要塞,或许尚属差出只干一事,那么这时不仅差派范围扩大,而且“实专其事”,则属于领外局。据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三记载,“宣和中,百司庶府悉有内侍官为承受,实专其事,长贰皆取决焉。”梁师成在任秘书省承受即廉访使期间,竟公然“坐于长贰之上”。童贯更是先后出任陕西、两浙、河北宣抚使,统率重兵西征、南征和北征,并领枢密院事,全面总管军政,成为两宋历史上唯一的宦官执政,有“媪相”之称。他还突破了北宋分割军权的旧规:“枢密院事掌兵籍虎符,三衙管军,诸路帅臣主兵柄,各有分守。”李纲指出:“自童贯以领枢密院事为宣抚使,既主兵权,又掌兵籍虎符,始坏祖宗之法。”(13)
    其五、不典机密。“貂当不以典机密”,被宋人称颂为“祖宗良法”。(14)梁师成首先突破这一“良法”,他不仅“所领职局至数十百”,而且“御书号令皆出其手”,“遂行宰相事”,被人们称为“隐相”。(15)黄经臣“每云诏令皆出其手,言上将用某人,举其事,已而诏下,悉如其言。”(16)照此看来,当时典机密的宦官不止梁师成一人。宦官不得典兵权的原则在太宗至迟在神宗时期已被突破,而宦官典机密始于徽宗时期。这是北宋晚期宦官权势显赫的主要标志。如果说两宋时代大体无内朝,那么徽宗时期则属例外,以宦官干政为特色的内朝业已形成。
三、外朝:三公领三省
    就外朝来说,对于徽宗时期宰相的权力不能低估。当时人所说“宰相充位”云云,言过其实。其时并非宦官独自横行,而是“六贼”共同当道。六贼之中的宦官与非宦官虽有矛盾,但以表里为好为主。从总体上说,两者的权力同时膨胀,大致相等。蔡京名列六贼之首,是两宋历史上第一个权相,人们“但知有蔡京,不知有朝廷”。(17)宣和年间,王黼的权势与蔡京近似。他“专权稔恶,中外畏之,无敢言者。”(18)北宋晚期出现权相,固然与蔡京乃至王黼善于玩弄献媚皇上、勾结宦官、网罗党羽等卑劣手段有关,但关键在于某些限制相权的旧现被废弃,并形成了若干促成相权膨胀的新制。以下五项,即是其例。
    其一、独相。宋人徐度称:‘国朝中书宰相、参知政事,多不过五员,两相则三参,三相则两参。”(19)此外,也有三正一副、三正无副等多种情况。宰相不是一人,而是一个集体,以便相互制约,避免独断专行。然而这项规定弹性较大,不时因故出现独相现象。北宋时代独相凡16人,其中徽宗时期即达5人之多。其中3人独相时间极短,王黼也不过3年10个月,而蔡京则前后4次拜相,任相凡14年5个月,独相共13年11之久,在北宋时代均属绝无仅有。
    其二,三公领三省。从前“三公为宰相、亲王使相加官,其特拜者不预政事。”(20)这时太师、太傅、太保称三公,为真相之任。蔡京首先以太师总领三省,称“公相”。王铺随后又以太傅总冶三省事。其结果是神宗在元丰年间所恢复施行的“中书揆而议之,门下审而覆之,尚书承而行之”的三省制度遭到破坏,相权集中于一人。徽宗退位前夕,才迫于公议,下诏宣布:“三公止系阶官,更不总领三省。”(21)
    其三,讲议司与经抚房。蔡京于崇宁初年、宣和末年两度提举或兼领讲议司,王黼于宣和年间自置经抚房。讲议司的性质为中书之外又一中书,它负责制定各种条例,“凡谬政弊法,流毒天下者,皆当时所为。”(22)如果说讲议司与神宗初年的制置三司条例司不无因袭关系,那么经抚房则属首创。经抚房“专治边事”,“不复关枢密院”。(23)其实,领三省本身便“权重”,并“任兵柄”。(24)可见,公相岂止总领三省而已,实际上还总领枢密院。其四、参预任命台谏。按照北宋旧规,台谏官由皇帝亲自任命,“宰臣、执政官勿预”。(25)徽宗即位后,“诏宰臣、执政、侍从官各举可任台谏者”,(26)为宰相操纵台谏官任命大权大开方便之门。于是徽宗时期台谏官大多出自宰相之门,台谏官独立言事、风闻言事的原则也随之有名无实。蔡京“自除门人为御史”,(27)如御史中丞朱谔“出蔡京门,善附合”;(28)许敦仁系蔡京故里旧交,“凡所建请,必受京旨。”(29)王安中则党同王黼,他弹劾蔡京,并非独立言事,只不过是蔡、王二人争夺权位的反映。不少台谏官都以宰相为后台,如“(黄)葆光主郑居中,(石)公弼、(毛)注主张商英,皆非端士。”(30)他们已堕落为宰相抬高自己、打击异己的工具。
    其五、不避亲嫌。北宋实行亲属回避制度,亲属不得同时担任宰执大臣,宰执大臣与有关官员之间应避亲嫌。然而蔡京任相期间,其弟蔡卞知枢密院事,其子蔡攸领枢密院事、蔡※任回礼部尚书、蔡※官至大学士、蔡※提举宣和库式贡司,其孙蔡行领殿中监,其族子蔡※任给事中。蔡京一家“父子、祖孙为三公者二人,亲执政者三人,登禁从者无虑十数名。”(31)蔡氏姻亲也飞黄腾达。如蔡京的儿女亲家宋乔年任开封府尹、女婿叶著任显谟阁学士、外甥冯躬厚任徽猷阁待制,蔡攸的妻弟宋※任京西都转运使、宋※任军器少监。蔡※的妻兄韩※任户部侍郎。王黼任相期间,其弟王聿任右文殿修撰,女婿葛立经直龙图阁。当时的权贵普遍不避亲嫌。如“六贼”之一的朱※,“一门尽为显官,驺仆亦至金紫”。”(32)其家奴服金带者多达数十人,民谚称:“金腰带,银腰带,赵家世界朱家环。”(33)这既是当时权力恶性膨胀的表现,又是政治极度腐败的象征。
  四、皇权:恣意滥用
    徽宗时期,内朝、外朝权力虽大,但仍从属并服务于皇权。“但知有蔡京,不知有朝廷。”所谓“朝廷”,并非徽宗,仅指三省。徽宗被视为昏君,是就其骄奢淫佚而言。这位风流天子既不愚蠢,更非儡傀。宦官虽掌兵权、典机密,但他们根本不可能像唐代后期那样,动辄废立皇帝。童贯等宦官性巧媚,善逢迎;蔡京等大臣专为谄媚,以悦上意。这些佞幸看徽宗脸色行事,一切投其所好。而徽宗则滥用皇权,一意孤行,干出了“宫新延福,山成万岁,花石应奉”等不胜其举的坏事、蠢事,直至亡国。徽宗不仅未被架空,而且他手中的皇权恶性膨胀。
    徽宗未被架空,究其原因,除了他信用邀宠的佞幸,不用抗旨的大臣而外,主要是由于他念念不忘祖宗所传两大“法宝”。
    其一、大权集中。北宋时代,皇权从未虚化。徽宗同其列祖列宗一样,始终将最后决定权和宰相任免权紧握在手。他在位26年,更换宰相13人,宰相任期一般极短,大多不到两年。其中,刘正夫任期最短,仅7个月;何执中、王黼任期较长,也无非6年左右。当时人罗从彦说:“人主于宰相,疑则勿用,用则勿疑。”(34)此言实属有所感而发。蔡京最得宠,前后累计任相时间最长,但徽宗仍先后四次将他罢相。他“每闻将退免,辄入见祈哀,蒲伏扣头,无复廉耻。”(35)可见,蔡京权势虽大,但在徽宗近前,不过奴才而已。
    其二、异论相搅。真宗曾说:“且要异论相搅,即各不敢为非。”(36)徽宗对其祖宗遗训,可谓心领神会。他在亲政之初,实行所谓“邪正杂用”,旧党韩忠彦、新党曾布并相,以便相互制约,即是典型的“异论相搅”。此后在宰执内部权力之争始终相当激烈,在一定程度上出自徽宗人为。蔡京尽管最受宠信,仍然受到徽宗的猜忌与防范。徽宗“知京不可颛用,乃以张商英、郑居中辈敢与京为异者参而用之。”(37)蔡京独相期间,徽宗先后指使张康国、候蒙等多名执政“密伺京所为”。(38)当时任何宰执都处于徽宗及其耳目的监视之中。如王黼虽然得宠,徽宗旦发现他与梁师成深相交给结,“黼眷顿熄,寻命致仕。”(39)
    徽宗时期皇权恶性膨胀,其根本原因固然在于皇帝专制制度本身,但也与下面两项祖宗家法被抛弃有关。
    其一、堵塞言路。宋代的制度与前代大致相同,皇帝也应接受监督。台谏宫作为监察官,其职责之一便是规谏皇帝。“虚己纳谏”是宋代的一条祖宗家法,并有相当具体的规定:“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40)难怪宋代的土大夫以说话胆量大而著称。徽宗虽然仍将台谏官作为装饰品,但对他们采取软硬兼施,以打压为主要手段,以便达到台谏官只会唱赞歌的目的。徽宗初期尚有一批敢于说真话的台谏官和士大夫,然而他们迭遭打击。正如当时人所说:“有节之土吐一直气,发一直言,尽不得容迹于朝。”(41)到宣和末年,“时四方已乱,而奢侈愈甚,小人满朝,略无一言谏净。”(42)面对此情,人们感慨颇多:“变祖宗成宪,使人君无兼听之明”;(43)“人主不得闻天下之言,则天下之事去矣!”(44)
    其二、御笔行事。前面讲到宋代自有其决策程序,但在徽宗时期,御笔手诏颇为盛行,这套程序破坏殆尽。所谓御笔手诏,即不经中书省商议,不由中书舍人起草,不交门下省审覆,由皇帝在宫中决断,并亲笔书写,或由宫中人代笔,直接交付有关机构执行。御笔行事,据说始于大观年间。蔡京看中吴敏,“喜其文,欲妻以女”,并推荐他出任馆职,但遭到有关大臣抵制。蔡京“乃请御笔,特召上殿,除右司郎官。”史称:“御笔自此始,违者以大不恭论,由是权幸争请御笔,而缴驳之任废矣。”(45)人们往往将徽宗的御笔与此前的内降相提并论。其实,两者不同之处有二。一是内降偶或为之,御笔成为定制,以致南宋人所编《宋大诏令集》只得承认这一事实,将御笔等同于诏令,而内降则被排除在诏令之外。二是内降弹性较大,抵制者不乏其人;御笔非执行不可,否则以违制论处。因此,御笔行事实属徽宗“首创”,是皇权的膨胀与滥用的体现。御笔行事造成决策失误:“三省有司,奉行不暇,虽有违戾法宪,前后重复,不敢执奏。”权幸藉此营私:“其始因中人领事,内中陈奏而为之。其后士大夫因中人以进,欲与功利,而于法所不可者亦为之。”最后宰执大臣“或行事有戾于法,或差除不允佥议,或为亲之私谒于请者亦为之。”于是。“号令日紊,纪纲日坏”,朝政日益腐败,以致不可收拾。
    总之,徽宗时期在北宋历史上有若干“首创”与“第一”。诸如首创御笔行事、首创门下不封驳、首创台谏不言事、首创宦官典机密,出现第一位外戚宰相、第一名宦官节度使、第一个权相、第一对父子宰执。所有这些“首创”与“第一”,一概表明北宋王朝的权力制约体系全面崩溃,徽宗手中的皇权以及以蔡京为代表的外朝和以宦官为代表的内朝权力恶性膨胀。皇帝集权专制制度所固有的政治腐败随着权力的恶性膨胀而迅速蔓延。北宋因极度腐败而亡国,祸根在于权力的不受约束与恣意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