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版主emellzzq 加强学习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0 22:20:22


在链接:http://lt.cjdby.net/forum.php?mo ... ;page=1#pid64824786
23楼 回贴的鲁迅先生文章《聪明人和傻子和奴才》
被 emellzzq 评分 经验 -8 点 / 金钱 -8 元 / 魅力 -8 点 给的理由是“无链接”

《聪明人和傻子和奴才》最初发表于一九二六年一月四日《语丝》周刊第六十期。
后收入《野草》(《野草之二十·聪明人和傻子和奴才》)

鲁迅先生的这个文章应该算是很有名的,中学课本里面就有(如冀教版八年级语文上册第25课),“无链接”这理由怎么说好呢。。。见标题吧。

不过,还是感谢版主emellzzq 对我这个列兵号的不杀之恩。


在链接:http://lt.cjdby.net/forum.php?mo ... ;page=1#pid64824786
23楼 回贴的鲁迅先生文章《聪明人和傻子和奴才》
被 emellzzq 评分 经验 -8 点 / 金钱 -8 元 / 魅力 -8 点 给的理由是“无链接”

《聪明人和傻子和奴才》最初发表于一九二六年一月四日《语丝》周刊第六十期。
后收入《野草》(《野草之二十·聪明人和傻子和奴才》)

鲁迅先生的这个文章应该算是很有名的,中学课本里面就有(如冀教版八年级语文上册第25课),“无链接”这理由怎么说好呢。。。见标题吧。

不过,还是感谢版主emellzzq 对我这个列兵号的不杀之恩。
河北省滦南县青坨营中学八年级语文上册《第25课 聪明人和傻子和奴才》课件 冀教版
http://www.docin.com/p-1267621776.html

网上搜的课件
手机处罚?
你是手打的吗?CD从没定转发名人作品不需要链接。
“冀教版八年级语文”是全国各时段上学的人都要学的吗?就算是,就算你同时是手打的,也还应该注明:“冀教版八年级语文上册第25课”。否则你还是未标出处。
94式底座穿梭机 发表于 2015-9-16 10:31
支持
身为版主更需要加强对版规的学习:
http://lt.cjdby.net/thread-389972-1-1.html
九、关于转帖
在超大转帖其他网站/媒体的主题图文,无论是新闻还是出自其他论坛的作品,请在显著位置注明来源及链接,无链接则须说明期号或放送时间。
涉及广为流传的网络原创分析文章、摄影、视频、CG等原创性极强的他人作品,要求尤为严格,以此类内容开主题帖,须写明原作者。
以上规定一是出于对知识产权的尊重,二是为了避免谣言和虚假信息被放任传播

需要注意,
(1)无时效性的、众所周知的资料整理收集帖,由于无法如论文一般要求所有引用均给出出处,对于其中的图片和数据资料,标注出处的要求可以放宽;
(2)但若有可能,本着前述之原则,还是需要转帖会员尽量做出符合前述规定的来源注明。
(3)变相宣传无合作关系的论坛/网站/媒体的帖子,应以垃圾广告性质处理,如果涉及情况较有争议,则以版主联席会议结论为准。


emellzzq 发表于 2015-9-16 16:30
身为版主更需要加强对版规的学习:
http://lt.cjdby.net/thread-389972-1-1.html
九、关于转帖


提请这位emellzzq 注意:
1.“九、关于转帖
在超大转帖其他网站/媒体的主题图文,。。。
看到这句话的主语没有?——主题图文,我在一个帖子里面的跟帖是不是“主贴图文”?
这叫什么?这叫引用的版规不当。

2.“以上规定一是出于对知识产权的尊重,二是为了避免谣言和虚假信息被放任传播
——看到此版规的目的没有?——2条:1.保护知识产权;2.避责
那么问题来了,鲁迅先生的作品有没有著作权呢?
按照《著作权法》:“一般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
  第一, 公民的作品著作财产权保护期。绝大多数国家著作权法均规定,公民的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我国在制定著作权法时,参照《伯尔尼公约》要求的最低标准,规定了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
鲁迅先生的逝世时间是1936年10月19日,按1936年算,加50年,到1986年12月31日止,鲁迅先生的作品著作权保护期就到期失效了

3.小结
——我那贴就是一个跟帖,不属于主贴也不属于资料收集贴。所转帖的内容是著作权已经失效的广为人知的作品,且转帖完整,作者、原发表时间都转帖了,完全无涉知识产权的问题。
试想,在论坛转帖唐诗、宋词原文会有知识产权问题吗?在论坛里面发言跟帖用到成语、俗语、歇后语等等需要给“链接”吗?

我认为这位版主不光是需要加强学习文化知识,更需要补一补版规、著作权方面的课。
emellzzq 发表于 2015-9-16 16:30
身为版主更需要加强对版规的学习:
http://lt.cjdby.net/thread-389972-1-1.html
九、关于转帖


提请这位emellzzq 注意:
1.“九、关于转帖
在超大转帖其他网站/媒体的主题图文,。。。
看到这句话的主语没有?——主题图文,我在一个帖子里面的跟帖是不是“主贴图文”?
这叫什么?这叫引用的版规不当。

2.“以上规定一是出于对知识产权的尊重,二是为了避免谣言和虚假信息被放任传播
——看到此版规的目的没有?——2条:1.保护知识产权;2.避责
那么问题来了,鲁迅先生的作品有没有著作权呢?
按照《著作权法》:“一般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
  第一, 公民的作品著作财产权保护期。绝大多数国家著作权法均规定,公民的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我国在制定著作权法时,参照《伯尔尼公约》要求的最低标准,规定了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
鲁迅先生的逝世时间是1936年10月19日,按1936年算,加50年,到1986年12月31日止,鲁迅先生的作品著作权保护期就到期失效了

3.小结
——我那贴就是一个跟帖,不属于主贴也不属于资料收集贴。所转帖的内容是著作权已经失效的广为人知的作品,且转帖完整,作者、原发表时间都转帖了,完全无涉知识产权的问题。
试想,在论坛转帖唐诗、宋词原文会有知识产权问题吗?在论坛里面发言跟帖用到成语、俗语、歇后语等等需要给“链接”吗?

我认为这位版主不光是需要加强学习文化知识,更需要补一补版规、著作权方面的课。
我在2楼给的课件链接,是想提醒这位版主,需要加强文化知识的学习。并非是为了说明我转的是名人作品。

名人作品如果是在著作权保护期内,转帖者又没有获得授权的话,同时又以盈利为目的,是不能随便全文转的,即使加了原文出处也不能完全避责。

假如未获得授权,又以盈利为目的转帖复制著作权人作品,加“链接”其实是掩耳盗铃之举。

当然,“出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目的以外”使用未经授权的著作权是可以的,这就是著作权里面的“合理使用”概念。

所以,不是出于盈利为目的、以与网友互相交流研究为目的跟帖——例如我的跟帖,即使是跟帖时转帖著作权有效期内的作品,也属于可以“合理使用”范畴。

对跟帖的转帖有严格要求放“链接”吗?说实话,转帖的版规还真没看出来。
从平时在论坛的观察来看,能做到跟帖转帖放“链接”凤毛麟角。Why?因为跟帖本就是交流嘛,著作权里面“合理使用”不是瞎给的。你要证明跟帖侵犯著作权,你得证明跟帖是以盈利为目的,很容易证明?主贴有点击率,可以和网站流量换算盈利,跟帖怎么算?
随便讲两句 发表于 2015-9-16 23:14
我在2楼给的课件链接,是想提醒这位版主,需要加强文化知识的学习。并非是为了说明我转的是名人作品。

...
“主题”与“跟帖”并无矛盾,长期以来CD也都是要求所有的引用文章都要标来源的。发表新帖子的跟帖中引用他人作品都是在转帖,转帖就应该标明出处。
“作品著作权保护期”到期和是否要给原文来源并无关系。一些人借用名人名篇进行一些改动,将其发出实现自己的某种目的也是有的。这个措施不光是为了保护著作权,版规中已经写明了,不要去片面解读。
对于唐诗、宋词,如果你是专门发诗词帖(不论是发新帖还是这类帖子中跟帖)。考虑到这种帖子的性质,版规中已经注明“无时效性的、众所周知的资料整理收集帖”如何处理了。如果是在你的文字中有借用部分诗词表述,也不会要求你标注引用出处。但你这帖子显然不属于上述情况,而是很纯粹的转发他人作品,自然不适用于可以放宽的情况。
“成语、俗语、歇后语”显然不是正常人们认知中的“作品”,自然不需要发出处。
随便讲两句 发表于 2015-9-16 23:14
我在2楼给的课件链接,是想提醒这位版主,需要加强文化知识的学习。并非是为了说明我转的是名人作品。

...

转帖者没有获得授权的话,原作者或其代表可以要求CD删除,CD拒绝的话,自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是否要标注出处不只是CD对原作者的责任,也是CD对社会的责任。这不由转帖者作决定。转帖者是否标注出处,则是转帖者与CD之间的事,转帖者不履行CD的要求,CD自然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置。
emellzzq 发表于 2015-9-17 10:45
“主题”与“跟帖”并无矛盾,长期以来CD也都是要求所有的引用文章都要标来源的。发表新帖子的跟帖中引用 ...
1.跟帖转帖的是著作权失效的文章。我把作者的名字、该文的时间都已经写明了。
——不涉及违法知识产权的违规

2.该篇文章属于众所周知的文章,假如我篡改了关键语句具备相关知识储备的管理人员一眼就能看出来。

3.我发表的是跟帖不属于版规中已经注明“无时效性的、众所周知的资料整理收集帖”。

4.我所跟帖的那个主贴转帖都没放链接,为什么对我跟帖的失去著作权保护的知名文章转帖会以无“链接”为理由扣分处罚?

5.这种处罚符合版规所言的““以上规定一是出于对知识产权的尊重,二是为了避免谣言和虚假信息被放任传播”没有?

6.“很纯粹的转发他人作品”比如古诗词、成语需要给“链接”吗?

7.链接能证明知名作品没被篡改过吗?
众所周知,例如,古诗词在不同年代有不同版本,给“链接”能证明给的古诗词没有篡改过吗?
比如,我转一首古诗词,我是不是需要把所有历史上的版本“链接”都贴出来给你学习呢?否则,按照你的认定,贴一个链接仍然存在故意非故意传播之嫌,不是吗?

我转帖的鲁迅文章是简体字版的,那原版是繁体字的,我给简体字的链接给你,按照你的逻辑,你是不是还会找我要繁体版的链接呢?

综上所述,我觉得我在一个主贴(主贴本身就属于未放链接的转帖)里面发表已经失去著作权知名作品的跟帖,被斑竹以未放链接为理由处罚是不合理的。
emellzzq 发表于 2015-9-17 10:54
转帖者没有获得授权的话,原作者或其代表可以要求CD删除,CD拒绝的话,自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是 ...
1.我跟帖的主贴有没有链接?

2.该主贴的转帖文章受不受著作权保护?

3.主贴转帖的作者获得原作者或作者单位的转帖授权没有?

4.在这个疑似没有转帖授权、没有放所谓的链接的主贴里面跟帖,跟帖转帖的是失去著作权保护的知名文章,为什么跟帖的我会被处罚,而主贴毫发未伤?

5.以上举例,不是为了去投诉那个主贴的转帖作者,我只是说明相关斑竹水平确实有待提高这一事实。

版规不是任意解说的工具,而是斑竹和普通网友都应该遵守的规则。
假如,我贴一首《静夜思》,需要给链接吗?

假如,我篡改了《静夜思》会被处罚吗?
假如,某斑竹没见过、没读过《静夜思》,是不是转帖者必须放转帖《静夜思》“链接”的理由?

版规关于转帖的规范目的写得很清楚“.“以上规定一是出于对知识产权的尊重,二是为了避免谣言和虚假信息被放任传播”

我的转帖不违反知识产权的规定——这一点是确定无疑的。
是否“造谣”是靠放“链接”判断还是靠斑竹的知识储备、智能逻辑推理判断呢?


楼主帖子表达的都是有理有据,羡慕。发帖或回帖要都像楼主那样,看起来会很轻松,交流也方便。
顺便也投诉杀之。

楼主帖子表达的都是有理有据,羡慕。发帖或回帖要都像楼主那样,看起来会很轻松,交流也方便。
顺便也投诉杀之。
随便讲两句 发表于 2015-9-17 11:15
1.跟帖转帖的是著作权失效的文章。我把作者的名字、该文的时间都已经写明了。
——不涉及违法知识产权的 ...
你违反的是CD站规。
你是否改了和你应不应该在一个地方遵守那的规矩没关系。
你跟帖的那个主贴已经标明了:“本文原载于《国家人文历史》2013年第96期,原标题:乱世清末的官二代们”,当然不应该对其进行处罚。如果你在那帖子里像在这帖子一样注明自然也不会被处罚,但你没有。
假设你们帖出的东西是你知道而版主不知道的,为什么需要版主一定要知道?不知道的还要去学习?
版规的确“不是任意解说的工具”,你也无权去“任意解说”。CD的管理层已经认定这事处置正确,此事到此为止。
emellzzq 发表于 2015-9-17 12:13
你违反的是CD站规。
你是否改了和你应不应该在一个地方遵守那的规矩没关系。
你跟帖的那个主贴已经标明 ...
假如,我贴的东西是大家都知道就斑竹,比如你,不知道的呢?难道斑竹就不应该加强学习了吗?

请问,我的转帖未标明作者和原作发表时间吗?你看一眼转帖标题、转帖的原作者、内容、原作发表时间不能判断吗?你看主贴不是也这样判断的,怎么到跟帖就要“链接”了?

当然,我知道这个论坛是谁的,也有超版为你背书,我会看不到?

但是,“理”跑不了不是?斑竹超版也得讲“理”不是?
wosainan123456 发表于 2015-9-17 12:03
楼主帖子表达的都是有理有据,羡慕。发帖或回帖要都像楼主那样,看起来会很轻松,交流也方便。
顺便也投诉 ...
其实也就是扣8分,我这个号暂时没事

事情小的不能再小,但是,我觉得有必要把事情讲清楚,这次因为这事上不把道理讲清楚,往后更多的网友就会遇到类似讲不清道理的事。
随便讲两句 发表于 2015-9-17 12:24
假如,我贴的东西是大家都知道就斑竹,比如你,不知道的呢?难道斑竹就不应该加强学习了吗?

请问,我 ...

我帖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但改动了其中的某些地方,是不是就能要求当事版主能记住宪法全文?否则就是水平不行应该加强学习?
你在CD就要守CD的规定,不服你也可以去那些不管你的地方,或者你自己开个网站自己定规矩。这就是正常的“理”。
随便讲两句 发表于 2015-9-17 12:32
其实也就是扣8分,我这个号暂时没事

事情小的不能再小,但是,我觉得有必要把事情讲清楚,这次因为这 ...
转帖需要附原帖地址这个没有什么值得争议 的 很小的事而已 不值一提,你就是转发国歌也是需要附链接的呵呵
请尊重版规
emellzzq 发表于 2015-9-17 12:38
我帖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但改动了其中的某些地方,是不是就能要求当事版主能记住宪法全文?否则就 ...
我问你,你是怎么证明我跟帖的那个主贴在没有放“链接”的前提下是没有篡改的?

同样的没有放“链接”,你“选择性”的处罚我的跟帖。我把“选择性”当上引号,这是我基于事实的断语,你可以选择不接受。

你贴一个宪法,然后偷偷摸摸改动,你不说当然没人知道,但是你引用你的改动作为你的“证据”去跟网友交流的时候,网友就会发现你的篡改。很简单的事。
拖鞋哥 发表于 2015-9-17 12:42
转帖需要附原帖地址这个没有什么值得争议 的 很小的事而已 不值一提,你就是转发国歌也是需要附链接的呵 ...
你可以看看那贴,主贴转帖有放“链接”吗?

明显是选择性执法。我的在那贴的跟帖让斑竹不爽了。——当然,这是我的个人看法。斑竹可以不接受。

版规我认真学习了,我也很尊重版规,不尊重的话,你愿意为了8分打这么多字吗。

谢谢你的回复。
我把鲁迅先生的作品原文转帖作为跟帖,作为跟帖,转帖时列明了标题、作者、完整内容以及原文发表时间,请问这种转帖可能“误导”网友什么?

不是讲超大不诛心吗?对不对?

我跟帖转帖的不是某个网站的网文,而是广为流传的知名作品,是收入到教科书的教材,并且这个作品著作权保护期已经失效了,我需要放什么“链接”可以证明我的转帖是原文?

这需要我自证吗?请问。
emellzzq 发表于 2015-9-17 12:38
我帖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但改动了其中的某些地方,是不是就能要求当事版主能记住宪法全文?否则就 ...
“你在CD就要守CD的规定,不服你也可以去那些不管你的地方,或者你自己开个网站自己定规矩。这就是正常的“理”。”

——我在超大站务发帖这种行为本身就是尊重超大版规的表现。
你作为一个斑竹,不能说来超大站务发帖的就是对超大“不服”,这叫诛心,且扩大了打击面。

你可以看到上面我的回复,一条、二条、三条。。。都是在说“理”,对不对?“理”说得不对,你可以批驳,是不是?

“不服你也可以去那些不管你的地方,或者你自己开个网站自己定规矩”
——这叫什么话?
我给超大“定规矩”了吗?我说了超大的版规哪里不合适、应该怎么怎么改的话没有?

你扣我8分,我来站务打这么多字说明情况还有错了?
放送时间。

我没贴原文的发表时间吗?“一九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是什么时间?
《聪明人和傻子和奴才》是鲁迅先生最初发表于1926年1月4日《语丝》周刊第六十期,后收入《野草》。

请问,需要《语丝》和《野草》的“链接”吗?谁有《语丝》和《野草》的“链接”?

即使忽略掉转帖版规关于“主题图文”这个前提条件,我跟帖转帖按照“主题图文”的版规规定来无“链接”转帖,我的转帖有“放送时间”(版规规定“期号”或者“放送时间”,我选后者),违反版规了吗?
再来小结一下:

版主 emellzzq给我的处罚理由是“无链接”。

显然,我的跟帖转帖不属于转帖版规规定的“主题图文”范畴。从版规的字面意思来看,严格来说,这个版规只针对“主题图文”。当然有版主要做延伸施用,理由是“长期以来”的“惯例”。
我上面说了,我不挑衅版规也不打算挑衅版主。

退一步讲,跟帖的转帖也按照这个规定来规范。
很明显该版规也就无链接转帖的规范做了说明:“无链接则须说明期号或放送时间”。
请看“期号或放送时间”这里面的“或”字是表示一个选择关系,是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的意思。
版规没说“期号和放送时间”,用到“和”字时,才表明必须同时具备。

我转帖里面有发表时间(确切的说法是鲁迅先生文章写就完毕的时间),符合版规无链接转帖须有“放送时间”的要求。

怎么就违规了呢?

“你在CD就要守CD的规定,不服你也可以去那些不管你的地方,或者你自己开个网站自己定规矩。这就是正常的“理”。”

——网友就遭受版主引用版规处罚而在站务版块进行发帖、跟帖的申辩,不应该被版主认定为“不服”。

“不服”是几个意思?
是不是版主认为在网友在站务发帖就是对抗版主管理的行为,就代表“不服”。
“安安静静、老老实实”接受处罚才是受站方管理欢迎的?
随便讲两句 发表于 2015-9-17 16:26
“你在CD就要守CD的规定,不服你也可以去那些不管你的地方,或者你自己开个网站自己定规矩。这就是正常的“ ...
在超大站务申诉不服处置可以升级,最高到超级版主联席会议。
对您这位积累一堆禁访的马甲,没有直接判升级马甲,支出如此管理成本,已经说明我们的态度。
好多人在虚拟世界呆久了总有种潜意识的幻觉那就是SNS,BBS等社交类聊天类网站是属于全民的,实际上不是的,超大是私有的经营性站点,为了维护内容的质量和风格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管理,我也是后来才悟到的
在私营网站死磕管理没意思,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授信网站的问题,超大帖子是不能把流量引向观察者站点的。超大和观察者发生了什么我不知道。但是在我担任公职的一个贴吧里观察者曾经做过不打招呼就侵犯吧民著作权的事情,吧友找过去的时候就说给几百块钱完事。 换了我我也不给观察者授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