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宝马案,千万要理性思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3/29 12:59:20
不要说撞人致死,间隙性精神病人杀人无罪在欧美国家是常识。

古今中外,精神病杀人后但不负刑责成功脱罪的案例并不鲜见,以英美为例,1840年刺杀英国维多利亚女皇和凯塞堤王子的18岁侍者奥克斯福德因精神错乱而被宣告无罪;1981年精神分裂症患者约翰-欣克利开枪击伤美国总统里根,最终他获得了无罪裁决,这甚至让他本人都颇觉意外。

h t tp://bbs.tianya.cn/post-free-5151202-1.shtml

原文作者@吐槽鬼,可能有图片复制不过来,建议去微博搜原文。
  正文如下。
  南京这次车祸之后的各种说法整理一二,首先得明白合理质疑和满地打滚的区别,任何事件出来,基于已有的事实,如果你认为结论不合理,那么就说为什么根据现有事实这个结论不合理,哪里有问题。而不是完全忽略事实或者对事实避而不谈,只说反正这就是有问题。反正政府就是黑,反正警察就是黑,反正这社会就是黑,反正你说的事实我就是不信,肯定是有黑幕,反正这剧情跟我想要看的不一样就!是!不!行!!!!
  这次事件倒真可以作为一个试金石,用来看看你身边的朋友在公民意识上处于一个什么水准。当然,如果你认为公民意识就是敢凡事骂政府,天天嚷着要推墙建立新政权的话,你也就别看你朋友了,先对着镜子照照你自己那副德行吧。先来说说这件事件中哪些言论是体现了这个人基本不具备现代公民意识的。
  1 日本车不经撞,一下就散架了,越贵的车越安全。我们先不谈这个中国人民长期热爱的话题有多少合理性。就以这次事故来说,假设730的时速是120KM/H,可算得动能为1110888焦耳。我们来看IIHS碰撞标准,侧面碰撞测试的动能是289815焦耳,也就说,即使时速是120KM/H,碰撞产生的动能也是标准的近4倍。而当车速达到160KM/H时,动能是IIHS标准的7倍多。如果是730被马3从侧面以这个时速撞上来,后果会好一点,但不会好哪去。后果会好一点的最主要的原因是730比马3足足重了600公斤,好不到哪去是因为毕竟你只是730,你不是渣土车,不是集装箱车。这也是交警们常说的一件事,再好的安全措施,你开到140以上都不能保你命。我这个描述和计算其实并不严谨,对于这种事,有专门的碰撞动力学研究,感兴趣的可以去找来看下,先从乔纳斯的那本教材开始入门。其中就有对车辆撞击过程的模型建构,这个过程是非常复杂的,但就像大家知道的那样,对于键盘蠢逼们来说,他们需要的是刺激,是直面黑暗的感受。所以还不如用简单的,不严谨的数据告诉他们,这样子被撞上,换谁都完蛋。
  2 谁会开宝马车去买玉米粉? 谁会在宝马里面放玉米粉啊。是啊,那些开宝马的肯定都是每天无数人服侍着,拉完屎肯定都是一个36D的妹子过来舔屁股的,居然还会自己去买东西?居然还是买玉米粉这种东西?我的那个天,你能想象???那可是开宝马的呀!!!!不得了了啊,可是开博鳌宝木啊马的啊!!!是有钱人啊!!!这个世界上有钱人怎么不死绝了把钱都给我呢,操,气死老子了。居然开宝马,哼,这些开宝马的上路就是横冲直撞的,只要发生事故不用问了,谁车贵谁负全责,只要你开宝马,你肯定就是夜夜笙歌,天天吸毒,晚晚赌博,到处欺辱良家妇女的,哼哼,搞不死你们这些开宝马的呢,弄不死你们这些有钱的呢,哼哼哼。就这种人,居然有人告诉我,他们这是在合理质疑。
  3 玉米粉能是白色的?写童话呢?睁眼说瞎话。这群人完全不知道这世界上有种玉米叫糯玉米,磨成粉就是白色的。不知道也就罢了,他们更不知道,所有的玉米淀粉都是白色的。再给大家看下毒品和面粉的对比


  能在这个问题上纠结不清的,不只是不具备良好公民意识的问题了,而是极度愚蠢。而且家庭环境也非常令人心忧。一个到处嚷着玉米粉都是黄的,没有白的,你们都瞎了吧的人,你跟我说这叫合理质疑?
  4 肇事者无照驾驶,目无王法,居然也敢开车上路。这点其实极好澄清,当肇事者被曝之后,早就有好事者通过其他渠道查了他的驾驶信息发在网上,清清楚楚的有驾照且在有效期内。你如果只是单纯质疑他有没有驾照,那到这里就可以停止了。但这帮人可不乐意了,卧槽,你居然真敢有驾照?你他妈有驾照我还怎么骂你??不行,我还是要骂,你是顶包的!!!你的驾照是假的!!!你驾照信息是公安机关临时改的再通过五毛发出来掩人耳目!!!反正,你现在有驾照就是不对,你这是不配合我们围观编剧的工作!!!
  5 车辆是查封状态,怎么能开上路的??我一开始也有这个疑问,后来有人跟我解释以后,就理解了。还不理解的人自行百度“软查封” 对于抵债等原因的车辆,法院执行时会进行查封,而所谓的查封只是给车辆注册单位发去公函什么的,然后更改车辆状态为查封,使这辆车无法过户无法交易,作为财产保全的一种手段。而车辆本身是可以正常使用,并不受影响。至于软查封在现实环境中出现的各类不合理问题,你可以另外再讨论,但对于这件事,这个解释就已经足够清楚了。
  6 肇事者就是毒驾,绝对是吸完毒开车的。根据警方的检验记录,进行了两次检验,均是阴性,并且也做了酒精测试,也是阴性。当然,在这帮人看来,警方算啥?虽然我们没有给他做个任何测试,我们也不想知道测试结果是什么,但只要我们认定他是毒驾,那他就是!!!你们居然还敢提你们检测?谁信你们啊??一切请以我们认定为准,你得知道,他可是个开宝马的啊,那帮开好车的有几个不吸毒的啊,真是的~~~~
  7 车速达到了200KM/H,并不再接受任何低于这个数值的车速,交警居然说他没有狂奔,当我们瞎啊,车都撞成那样了,还只是比其他车快一点。车速200消息源是哪里?现在有人能说的清么?我反溯了一下,是来源于目击者称~~~目击者称~车速大概有200。当时听说是就觉得挺不可思议的,这是事发地的卫星地图

  他怎么能在一条非快速道路的城市路上开到200,还一路狂奔过来的???不大现实啊,后来警方通报也说了,行驶轨迹的几个路口,他都很正常的等候红灯(当然,这个也应该公开,尤其在现在围观编剧群集的情况下)警方的通报和目击者,编剧们的说法,前者可信度更高,因为后者在国内目前不用担责啊,他想怎么说就怎么说。所以按照警察的说法,看了下行驶方向的前一个路口,到这个路口的距离是340米,按照730的百公里加速8秒,假设全程都是按照油门全力输出,均匀加速来算,到路口的加速过程有14秒,按照这个加速度,此时的时速为175.014KM/H,也就是说,在一切条件都是最理想的情况下,他奋力而开到这个路口的最高时速也不过是175KM/H,当然最终结果还要等警方认定,只是通过一些假设的计算,说明一下,在这个距离开到200的可能性,实在是微乎其微。但是从监控视频来看,你要说这个速度并不高,也不大可能,但我们前面也计算过了,即使730只有120公里的时速,也完全足以从侧面将马3撞的粉碎,更何况这个最终速度很可能高于120。目前公开的监控视频有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根本看不到宝马撞击马3的那一瞬间,撞击实际发生在画面外,我们看到的是已经被撞飞出来的马三。
  8 他不但逃逸,被抓住以后还在派出所里拿头撞墙,这就是毒瘾发作啊,你看警察为了不让他撞死,还拿头盔给他戴着。说这个想起我以前一个朋友的事,晚上开车,不小心把一个老太太撞飞了,警察去的时候他不在车里,后来在旁边一百多米一个草丛里找着他了,跟我们说他当时吓的蹲在那发抖。后来警察告诉他那老太太没抢救过来时,他一下情绪就崩溃了,跪在那痛哭流涕,死了命的磕头,警察也是拿了个头盔给他带上,然后用约束带给他绑边上了。当然,虽然说了是情绪失控,不是故意离开现场的,不是怎么怎么的,最后警察还是定了他逃逸。这样的事说明,在这种事故面前,让当事人理性平和,情绪温润,是不大现实的,情绪失控是常见的情形,而因为情绪失控是认定这人是毒瘾发作或者是吸食了毒品,除了编剧情感的要求之外,我不知道还有什么其他原因。
  9 他是顶包的。当你驳斥了这群人之前几点后,他们就会继而认定这个人肯定是顶包的,而被顶包的那个真正的肇事者一定是吸了毒,没有驾照,说不定还喝了酒的有钱人,所以被抓的这个才会验不出毒还有驾照的。这种质疑,也很容易应对,警方不是已经查阅了沿途轨迹上的高清探头么,警方的答复是根据行驶轨迹上的高清探头拍摄的图像,驾驶者始终是肇事者本人,另外根据730车上的生物痕迹和被抓肇事者的DNA比对吻合,两者相加,得出是同一人的结论。那么DNA这种东西对围观编剧们来说太复杂,也看不懂,就算你公布报告他们也会说,切,你们所有的一切都是伪造的。但是高清探头的截图是可以公布的吧,行驶轨迹上的几个监控公布一下,看下之前开车的是不是他就很清楚了。
  9 这个人后台太可怕了,太硬了,整个剧情都反转了。我的天哪!!!!政府还要点碧莲么,我们这些围观编剧都已经铁板钉钉的事实了,你们居然敢反转????我们把时间节点再捋一下,6月20日下午两点发生的事故,下午4点左右,原车主信息已经被人发到网上,许某某,车辆是被查封的。下午5点时已经有大量的吸毒,有毒品,200时速的信息在朋友圈和微博里传播。下午6点,南京官方发布第一条通报,通报中说明了1:730是闯红灯,马3正常行驶 2:驾驶员离开现场后被找回控制 其他的都没说,后来我们知道这段时间,警方正在稳定此人情绪,然后带他去做检查,并调阅各监控的录像。晚上8点,中新网某记者发布了新闻,称据南京警方消息,肇事者到派出所还毒瘾发作,疑似毒驾。各家媒体都开始跟进转载。我9点钟看到中新网都这么说了,我也信了,我还发微博问大家,这种情况下,你们觉得要不要判死刑?晚上12点,智勇在线发布来自家属的信息说,警方告知家属,没查出毒驾和酒驾,车上装的是面粉,我自己当时完全莫名其妙了,又转发了,说这么扯淡的反转我是不信的,但是看到是智勇在线发的,还有有一定权威性的。等着看后面怎么说。当时我还是认为肇事者就是原车主呢。凌晨2点40分,南京官方第二份通报出来,把之前那些小道消息,传言都颠覆了。开车的是在南京本地做小生意的,没有毒驾,没有毒品,有合法驾照。舆论开始发酵了,反转太大,大家都受不了了。但仔细想想,这算反转么???我们前面说的8点,每一点几乎都来自目击者称,有人说,他说的,其中影响最坏的是中新网,将这些传言,整理成了新闻,并假借南京警方之口说出来。我当时看到凤凰资讯晚间播报都在一本正经的说着,疑似毒驾。我怎么能不信???可是,媒体人啊,中国的媒体人啊,就是这样一下下的扇着你的耳光,你们居然敢信我媒体人的?现在我觉得,为了给媒体界正名,当时写这条新闻的人应该出来跟南京警方好好对质下,毕竟,发酵自你而起。
  说顶包的,用脑子过一下,令某当年太傅之位,儿子出了车祸,最多能做到的就是新闻封锁。无人敢报。但民间在两周后就已经传开了。一个装饰城的小老板,如果能让全南京上下为其作假,民间还一丁点内部作假的消息都听不到,有这种能量的,他还在装饰城开个店铺如此低调过日?至于那个许某某,你们自己有空找下吧,还不如这小老板。所以意淫这个的,除了是为了满足自己对于阴谋大过天的编剧欲之外,还有啥?你说正义?别草泥马了就。
  说到这里,请大家欣赏一个集大成之作~~~~代表了很大一个群体



  写在最后的。当一个人跟你的讨论已经纠结到玉米粉是什么颜色,他就是顶包的,政府就是黑,一切都是阴谋的时候,他已经不是为了讨论这件事了。在他眼里,富就是罪恶,弱就是有理。更厉害的是,当你一本正经的跟他说玉米粉有白色的时候,他会愤怒的跟你说,草泥马,难道马自达车主被撞就活该了?难道宝马不是闯红灯嘛?你们下面是不是要说马自达车主全责??你用正常的思路都无法理解这种愤怒来自何处,也不知道他们为何对事实有如此大的抵触?什么是合理的质疑,把依据拿出来,当这个质疑有事实或者依据证明不成立时,你可以把眼光投向别处,这样至少可以显得你不那么愚蠢。而不是当你的质疑被证明不成立时,就开始撒泼骂街,就开始说你们麻痹五毛洗地,你们就要判马自达全责了。
  就像我刚看到警方第二则通报时说的一样,反转越大,说明可信度越高。不迫于舆论压力,把事实及时说出来。其实南京此次的处理速度已经非常快,4小时第一份通报,12小时第二份通报,24小时内将事件经过详情公开。现在缺的也就是公开各探头监控视频和检查报告了。如此快速的应对,为什么还造成现在这个局面呢?媒体界为了抢新闻,一通乱发是一个重要的起因,但我认为更重要的是,在强力中央政府照顾下长大的大众们的公民意识仍处在婴儿阶段。对于八卦,对于阴谋有着嗜血般的热爱。以前有句话常被人挂在口头。你有光,中国就不黑暗。对他们来说,你管老子麻痹有没有光,我是公民,我有权利的。我爱有有爱没没,反正你麻痹政府就是黑。

  说下自己的态度。这次的事故,我是无条件相信官方通报。原因很简单,目前这事已经是全国热点了,这种情况下,官方唯一的应对就是秉公执法,依法执法。前不说一个区区宝马车主有没有那么大的能量,就算有,现在有人敢保?有些人自己蠢就不要以为政府和你们一样蠢。用句周星驰的话来说,“你都蠢成这个猪头样了都不肯喝,戚家的人会比你还蠢?”
  另外,知道有些人会扯到公信力上,奉劝你们省省吧,自己被脑残公知忽悠瘸了,无脑质疑,然后被打脸啪啪啪,就拿公信力来打滚。反正真相不是自己想象的,就是有黑幕,被打脸了不是因为自己蠢,而是政府没有公信力。别逗了,自己蠢就老实点认了吧,打滚姿势太难看了。 不要说撞人致死,间隙性精神病人杀人无罪在欧美国家是常识。

古今中外,精神病杀人后但不负刑责成功脱罪的案例并不鲜见,以英美为例,1840年刺杀英国维多利亚女皇和凯塞堤王子的18岁侍者奥克斯福德因精神错乱而被宣告无罪;1981年精神分裂症患者约翰-欣克利开枪击伤美国总统里根,最终他获得了无罪裁决,这甚至让他本人都颇觉意外。

h t tp://bbs.tianya.cn/post-free-5151202-1.shtml

原文作者@吐槽鬼,可能有图片复制不过来,建议去微博搜原文。
  正文如下。
  南京这次车祸之后的各种说法整理一二,首先得明白合理质疑和满地打滚的区别,任何事件出来,基于已有的事实,如果你认为结论不合理,那么就说为什么根据现有事实这个结论不合理,哪里有问题。而不是完全忽略事实或者对事实避而不谈,只说反正这就是有问题。反正政府就是黑,反正警察就是黑,反正这社会就是黑,反正你说的事实我就是不信,肯定是有黑幕,反正这剧情跟我想要看的不一样就!是!不!行!!!!
  这次事件倒真可以作为一个试金石,用来看看你身边的朋友在公民意识上处于一个什么水准。当然,如果你认为公民意识就是敢凡事骂政府,天天嚷着要推墙建立新政权的话,你也就别看你朋友了,先对着镜子照照你自己那副德行吧。先来说说这件事件中哪些言论是体现了这个人基本不具备现代公民意识的。
  1 日本车不经撞,一下就散架了,越贵的车越安全。我们先不谈这个中国人民长期热爱的话题有多少合理性。就以这次事故来说,假设730的时速是120KM/H,可算得动能为1110888焦耳。我们来看IIHS碰撞标准,侧面碰撞测试的动能是289815焦耳,也就说,即使时速是120KM/H,碰撞产生的动能也是标准的近4倍。而当车速达到160KM/H时,动能是IIHS标准的7倍多。如果是730被马3从侧面以这个时速撞上来,后果会好一点,但不会好哪去。后果会好一点的最主要的原因是730比马3足足重了600公斤,好不到哪去是因为毕竟你只是730,你不是渣土车,不是集装箱车。这也是交警们常说的一件事,再好的安全措施,你开到140以上都不能保你命。我这个描述和计算其实并不严谨,对于这种事,有专门的碰撞动力学研究,感兴趣的可以去找来看下,先从乔纳斯的那本教材开始入门。其中就有对车辆撞击过程的模型建构,这个过程是非常复杂的,但就像大家知道的那样,对于键盘蠢逼们来说,他们需要的是刺激,是直面黑暗的感受。所以还不如用简单的,不严谨的数据告诉他们,这样子被撞上,换谁都完蛋。
  2 谁会开宝马车去买玉米粉? 谁会在宝马里面放玉米粉啊。是啊,那些开宝马的肯定都是每天无数人服侍着,拉完屎肯定都是一个36D的妹子过来舔屁股的,居然还会自己去买东西?居然还是买玉米粉这种东西?我的那个天,你能想象???那可是开宝马的呀!!!!不得了了啊,可是开博鳌宝木啊马的啊!!!是有钱人啊!!!这个世界上有钱人怎么不死绝了把钱都给我呢,操,气死老子了。居然开宝马,哼,这些开宝马的上路就是横冲直撞的,只要发生事故不用问了,谁车贵谁负全责,只要你开宝马,你肯定就是夜夜笙歌,天天吸毒,晚晚赌博,到处欺辱良家妇女的,哼哼,搞不死你们这些开宝马的呢,弄不死你们这些有钱的呢,哼哼哼。就这种人,居然有人告诉我,他们这是在合理质疑。
  3 玉米粉能是白色的?写童话呢?睁眼说瞎话。这群人完全不知道这世界上有种玉米叫糯玉米,磨成粉就是白色的。不知道也就罢了,他们更不知道,所有的玉米淀粉都是白色的。再给大家看下毒品和面粉的对比


  能在这个问题上纠结不清的,不只是不具备良好公民意识的问题了,而是极度愚蠢。而且家庭环境也非常令人心忧。一个到处嚷着玉米粉都是黄的,没有白的,你们都瞎了吧的人,你跟我说这叫合理质疑?
  4 肇事者无照驾驶,目无王法,居然也敢开车上路。这点其实极好澄清,当肇事者被曝之后,早就有好事者通过其他渠道查了他的驾驶信息发在网上,清清楚楚的有驾照且在有效期内。你如果只是单纯质疑他有没有驾照,那到这里就可以停止了。但这帮人可不乐意了,卧槽,你居然真敢有驾照?你他妈有驾照我还怎么骂你??不行,我还是要骂,你是顶包的!!!你的驾照是假的!!!你驾照信息是公安机关临时改的再通过五毛发出来掩人耳目!!!反正,你现在有驾照就是不对,你这是不配合我们围观编剧的工作!!!
  5 车辆是查封状态,怎么能开上路的??我一开始也有这个疑问,后来有人跟我解释以后,就理解了。还不理解的人自行百度“软查封” 对于抵债等原因的车辆,法院执行时会进行查封,而所谓的查封只是给车辆注册单位发去公函什么的,然后更改车辆状态为查封,使这辆车无法过户无法交易,作为财产保全的一种手段。而车辆本身是可以正常使用,并不受影响。至于软查封在现实环境中出现的各类不合理问题,你可以另外再讨论,但对于这件事,这个解释就已经足够清楚了。
  6 肇事者就是毒驾,绝对是吸完毒开车的。根据警方的检验记录,进行了两次检验,均是阴性,并且也做了酒精测试,也是阴性。当然,在这帮人看来,警方算啥?虽然我们没有给他做个任何测试,我们也不想知道测试结果是什么,但只要我们认定他是毒驾,那他就是!!!你们居然还敢提你们检测?谁信你们啊??一切请以我们认定为准,你得知道,他可是个开宝马的啊,那帮开好车的有几个不吸毒的啊,真是的~~~~
  7 车速达到了200KM/H,并不再接受任何低于这个数值的车速,交警居然说他没有狂奔,当我们瞎啊,车都撞成那样了,还只是比其他车快一点。车速200消息源是哪里?现在有人能说的清么?我反溯了一下,是来源于目击者称~~~目击者称~车速大概有200。当时听说是就觉得挺不可思议的,这是事发地的卫星地图

  他怎么能在一条非快速道路的城市路上开到200,还一路狂奔过来的???不大现实啊,后来警方通报也说了,行驶轨迹的几个路口,他都很正常的等候红灯(当然,这个也应该公开,尤其在现在围观编剧群集的情况下)警方的通报和目击者,编剧们的说法,前者可信度更高,因为后者在国内目前不用担责啊,他想怎么说就怎么说。所以按照警察的说法,看了下行驶方向的前一个路口,到这个路口的距离是340米,按照730的百公里加速8秒,假设全程都是按照油门全力输出,均匀加速来算,到路口的加速过程有14秒,按照这个加速度,此时的时速为175.014KM/H,也就是说,在一切条件都是最理想的情况下,他奋力而开到这个路口的最高时速也不过是175KM/H,当然最终结果还要等警方认定,只是通过一些假设的计算,说明一下,在这个距离开到200的可能性,实在是微乎其微。但是从监控视频来看,你要说这个速度并不高,也不大可能,但我们前面也计算过了,即使730只有120公里的时速,也完全足以从侧面将马3撞的粉碎,更何况这个最终速度很可能高于120。目前公开的监控视频有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根本看不到宝马撞击马3的那一瞬间,撞击实际发生在画面外,我们看到的是已经被撞飞出来的马三。
  8 他不但逃逸,被抓住以后还在派出所里拿头撞墙,这就是毒瘾发作啊,你看警察为了不让他撞死,还拿头盔给他戴着。说这个想起我以前一个朋友的事,晚上开车,不小心把一个老太太撞飞了,警察去的时候他不在车里,后来在旁边一百多米一个草丛里找着他了,跟我们说他当时吓的蹲在那发抖。后来警察告诉他那老太太没抢救过来时,他一下情绪就崩溃了,跪在那痛哭流涕,死了命的磕头,警察也是拿了个头盔给他带上,然后用约束带给他绑边上了。当然,虽然说了是情绪失控,不是故意离开现场的,不是怎么怎么的,最后警察还是定了他逃逸。这样的事说明,在这种事故面前,让当事人理性平和,情绪温润,是不大现实的,情绪失控是常见的情形,而因为情绪失控是认定这人是毒瘾发作或者是吸食了毒品,除了编剧情感的要求之外,我不知道还有什么其他原因。
  9 他是顶包的。当你驳斥了这群人之前几点后,他们就会继而认定这个人肯定是顶包的,而被顶包的那个真正的肇事者一定是吸了毒,没有驾照,说不定还喝了酒的有钱人,所以被抓的这个才会验不出毒还有驾照的。这种质疑,也很容易应对,警方不是已经查阅了沿途轨迹上的高清探头么,警方的答复是根据行驶轨迹上的高清探头拍摄的图像,驾驶者始终是肇事者本人,另外根据730车上的生物痕迹和被抓肇事者的DNA比对吻合,两者相加,得出是同一人的结论。那么DNA这种东西对围观编剧们来说太复杂,也看不懂,就算你公布报告他们也会说,切,你们所有的一切都是伪造的。但是高清探头的截图是可以公布的吧,行驶轨迹上的几个监控公布一下,看下之前开车的是不是他就很清楚了。
  9 这个人后台太可怕了,太硬了,整个剧情都反转了。我的天哪!!!!政府还要点碧莲么,我们这些围观编剧都已经铁板钉钉的事实了,你们居然敢反转????我们把时间节点再捋一下,6月20日下午两点发生的事故,下午4点左右,原车主信息已经被人发到网上,许某某,车辆是被查封的。下午5点时已经有大量的吸毒,有毒品,200时速的信息在朋友圈和微博里传播。下午6点,南京官方发布第一条通报,通报中说明了1:730是闯红灯,马3正常行驶 2:驾驶员离开现场后被找回控制 其他的都没说,后来我们知道这段时间,警方正在稳定此人情绪,然后带他去做检查,并调阅各监控的录像。晚上8点,中新网某记者发布了新闻,称据南京警方消息,肇事者到派出所还毒瘾发作,疑似毒驾。各家媒体都开始跟进转载。我9点钟看到中新网都这么说了,我也信了,我还发微博问大家,这种情况下,你们觉得要不要判死刑?晚上12点,智勇在线发布来自家属的信息说,警方告知家属,没查出毒驾和酒驾,车上装的是面粉,我自己当时完全莫名其妙了,又转发了,说这么扯淡的反转我是不信的,但是看到是智勇在线发的,还有有一定权威性的。等着看后面怎么说。当时我还是认为肇事者就是原车主呢。凌晨2点40分,南京官方第二份通报出来,把之前那些小道消息,传言都颠覆了。开车的是在南京本地做小生意的,没有毒驾,没有毒品,有合法驾照。舆论开始发酵了,反转太大,大家都受不了了。但仔细想想,这算反转么???我们前面说的8点,每一点几乎都来自目击者称,有人说,他说的,其中影响最坏的是中新网,将这些传言,整理成了新闻,并假借南京警方之口说出来。我当时看到凤凰资讯晚间播报都在一本正经的说着,疑似毒驾。我怎么能不信???可是,媒体人啊,中国的媒体人啊,就是这样一下下的扇着你的耳光,你们居然敢信我媒体人的?现在我觉得,为了给媒体界正名,当时写这条新闻的人应该出来跟南京警方好好对质下,毕竟,发酵自你而起。
  说顶包的,用脑子过一下,令某当年太傅之位,儿子出了车祸,最多能做到的就是新闻封锁。无人敢报。但民间在两周后就已经传开了。一个装饰城的小老板,如果能让全南京上下为其作假,民间还一丁点内部作假的消息都听不到,有这种能量的,他还在装饰城开个店铺如此低调过日?至于那个许某某,你们自己有空找下吧,还不如这小老板。所以意淫这个的,除了是为了满足自己对于阴谋大过天的编剧欲之外,还有啥?你说正义?别草泥马了就。
  说到这里,请大家欣赏一个集大成之作~~~~代表了很大一个群体



  写在最后的。当一个人跟你的讨论已经纠结到玉米粉是什么颜色,他就是顶包的,政府就是黑,一切都是阴谋的时候,他已经不是为了讨论这件事了。在他眼里,富就是罪恶,弱就是有理。更厉害的是,当你一本正经的跟他说玉米粉有白色的时候,他会愤怒的跟你说,草泥马,难道马自达车主被撞就活该了?难道宝马不是闯红灯嘛?你们下面是不是要说马自达车主全责??你用正常的思路都无法理解这种愤怒来自何处,也不知道他们为何对事实有如此大的抵触?什么是合理的质疑,把依据拿出来,当这个质疑有事实或者依据证明不成立时,你可以把眼光投向别处,这样至少可以显得你不那么愚蠢。而不是当你的质疑被证明不成立时,就开始撒泼骂街,就开始说你们麻痹五毛洗地,你们就要判马自达全责了。
  就像我刚看到警方第二则通报时说的一样,反转越大,说明可信度越高。不迫于舆论压力,把事实及时说出来。其实南京此次的处理速度已经非常快,4小时第一份通报,12小时第二份通报,24小时内将事件经过详情公开。现在缺的也就是公开各探头监控视频和检查报告了。如此快速的应对,为什么还造成现在这个局面呢?媒体界为了抢新闻,一通乱发是一个重要的起因,但我认为更重要的是,在强力中央政府照顾下长大的大众们的公民意识仍处在婴儿阶段。对于八卦,对于阴谋有着嗜血般的热爱。以前有句话常被人挂在口头。你有光,中国就不黑暗。对他们来说,你管老子麻痹有没有光,我是公民,我有权利的。我爱有有爱没没,反正你麻痹政府就是黑。

  说下自己的态度。这次的事故,我是无条件相信官方通报。原因很简单,目前这事已经是全国热点了,这种情况下,官方唯一的应对就是秉公执法,依法执法。前不说一个区区宝马车主有没有那么大的能量,就算有,现在有人敢保?有些人自己蠢就不要以为政府和你们一样蠢。用句周星驰的话来说,“你都蠢成这个猪头样了都不肯喝,戚家的人会比你还蠢?”
  另外,知道有些人会扯到公信力上,奉劝你们省省吧,自己被脑残公知忽悠瘸了,无脑质疑,然后被打脸啪啪啪,就拿公信力来打滚。反正真相不是自己想象的,就是有黑幕,被打脸了不是因为自己蠢,而是政府没有公信力。别逗了,自己蠢就老实点认了吧,打滚姿势太难看了。
楼主这么激动干嘛
等判决出来吧,还有不应用舆论要挟这件案件的判决。(估计要被骂)
bjskyhorse 发表于 2015-9-7 11:35
楼主这么激动干嘛
淡定,人在做天在看,别怕报应来得晚
请问这与军事有关么?每个论坛都发一遍多少钱?
其实我的观点是,年龄、精神病,等等,没有任何因素可以成为降低惩罚的理由
说的不错,不过一些阴谋论的爱好者肯定不满意。
楼主这么激动干嘛
其实你去可以去看看这新闻下面的评论,激动的人大把。
凤凰竹马甲 发表于 2015-9-7 11:38
其实我的观点是,年龄、精神病,等等,没有任何因素可以成为降低惩罚的理由
我也同意,这种精神病就算不能杀,也应该终身监禁,谁知道他下次还会做出什么事来。
南京警方发布者这次也是SB,不懂得怎么说话,给自己背了黑锅。惹得不明觉理的百姓一阵谩骂,该!鉴定结果是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干警方何事?依照鉴定结论办案会被说是偏袒司机,严惩肇事者又被说是违法办案。鉴定结论最终采不采信得看法院。南京警方发布者这次也是SB,不懂得怎么说话,给自己背了黑锅。惹得不明觉理的百姓一阵谩骂,该!鉴定结果是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干警方何事?依照鉴定结论办案会被说是偏袒司机,严惩肇事者又被说是违法办案。鉴定结论最终采不采信得看法院。
LZ 你这么激动 莫非是某大户给了钱?
也许不够高端,吃的玉米面都是黄的。对喽,民警同志讲的玉米面怎么又成淀粉了?最后,对短暂性精神病这种鉴定结果给予最亲切的祝福和问候。
这会又是国际惯例了。我早就说过,中国法律界是最西化的一群,完完全全照办国外。
中国传统法律的精髓之一是按后果判,管你是神经病还是精神病,造成重大事故就是死。
另外给他发驾照的应该一律处死。
万一短暂性精神病碰上南京老太,法官怎么判?……
顶着那么大的舆论压力,还冷静、按规、按法办事,要点赞啊!
霞思无忧 发表于 2015-9-7 11:40
我也同意,这种精神病就算不能杀,也应该终身监禁,谁知道他下次还会做出什么事来。
有“精神病”的必须记录在案纳入征信跟他一辈子,并且出狱后随时监控观察居住,相当于监外服刑

不然的话以后“精神病”会彻底成为逃脱法律制裁的利器,有钱有势的随时可以“有精神病”
捞分走人,,,,,,
来自:关于超级大本营
发错版了你
可以不枪毙啊,进精神病院关一辈子就行,有病国家帮你治
自己神经质,叫别人理性。
楼主你过来,我要犯“瞬精病”!
可以不枪毙啊,进精神病院关一辈子就行,有病国家帮你治
这个好,我可以给他捐钱让他吃药。哦,最好能让我来喂!!
另外,知道有些人会扯到公信力上,奉劝你们省省吧,自己被脑残公知忽悠瘸了,无脑质疑,然后被打脸啪啪啪,就拿公信力来打滚。反正真相不是自己想象的,就是有黑幕,被打脸了不是因为自己蠢,而是政府没有公信力。别逗了,自己蠢就老实点认了吧,打滚姿势太难看了。


说的。。。那个那个。。。也有些道理吧
我在杀人的那一刻,突然得了急性间歇精神病。
其实我的观点是,年龄、精神病,等等,没有任何因素可以成为降低惩罚的理由
同意,任何人,任何状态,年龄,体质,性别的人,都应负有完全的刑事责任。精神病人监护人甚至还问负有民事责任。
发在这个版面干嘛
从来都反对精神病人免责,而且这个精神病的就诊原因、诊断结果都疑点重重。

PS:这是公关拟好了几个模板在推广?
我想起了以前是不是有个词叫做:激情杀人?还有戴套不算那啥?嗯,今天有涨姿势了:瞬精病。
我就想知道医学鉴定中心是怎么鉴定事发时候肇事司机出于发病状态,靠当事人回忆?还是通过时光机器
交警部门好像给出了198的时速测定了吧?楼主这样和那些喷子有差别吗??爱国归爱国,但是腐败和局部的一手遮天现象是存在的。这案子疑点太多,而且警方的公告往往含糊不清,这给人感觉要么警察太废要么黑幕重重,中国人看惯了潜规则,当然会第一时间想到后者。
另外我说两点:肇事司机在现场的照片看着个子应该有180到185之间,并且很壮实,那件polo衫穿身上挺崩的,被逮到的时候被警察戴了头盔看不到脸不说,身高目测就剩175不到了,而且明显偏瘦;另外,为什么车上会有玉米粉这种离奇的事情,不仅警察没给解释,你在这帖子里貌似也没有得出什么有力的结论,你只是把这归为喷子的“仇富”心态。

所以借用超大一种很不错的风气手段——扣帽子:我很怀疑你是那肇事者的枪手。
怎么鉴定事发时候肇事司机出于发病状态
这个案例如果按这样判下来了,我觉得应该加强宣传,能拯救很多人的姓名,以后有刑事犯罪的固定程序:表达异常情绪,说自己好烦好愁好纠结,然后犯罪,被抓后以头抢地撞墙,咬警察,然后从轻处罚。简直完美。
楼主这么激动,值得怀疑,这个和军事有啥关系?
论点论据也过时了,为啥不更新?
警方说时速 195,你给解释下?
对了,锡箔纸包装玉米粉,哪有卖?
理性思考不等于不杀人。世上杀人最多的事件(死亡人数>10万)都是理性思考的结果。
精神失常的疯子不可怕,可怕的是精神正常的疯子。文人们别逼别人理性思考之后得出杀了你们对世界更有利的结论
楼主短暂性的发作了一下
现在主要还是公信力太低了!没人愿意相信啊
是啊,当他老妈挡在汽车前面时,他就不敢撞了,这病发得也太巧了!
刚出鉴定结果水军就开始行动了,看来早有准备。越抹越黑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