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收买被拐妇女儿童者10月底前自首可免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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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收买被拐妇女儿童者10月底前自首可免刑罚

2015年09月02日  来源:中国警察网



  公安部:“买方”一律入罪是打拐里程碑

  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公安机关对于新发生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将一律对买主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追究刑事责任

 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新修订的刑法中,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将一律追究刑责成为一大亮点。“收买被拐妇女儿童者所要付出的代价不再仅限于人财两空,还将加上定罪判刑的处罚。”公安部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刑法此项修改加大了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的处罚力度,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是我国打拐反拐工作的里程碑。

  根据我国刑法原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九)通过之后,该条款修改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意味着今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将一律被追究刑事责任,将是我国打击拐卖犯罪立法的根本转变。”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没有买卖就没有拐卖。多年来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屡打不绝的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原来刑法规定买方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给很多人造成了一种“收买无罪”、“买方无风险”的错觉,形成了买方市场。身后只要有大量买家揣着钱等着买,人贩子就敢于铤而走险去拐,进而形成一条黑色的地下“产业链”。



  新修订的刑法通过一律追究买方的刑责,加大收买犯罪成本,无疑对铲除买方市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公安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后,公安机关对于新发生的拐卖案件,将在解救被拐妇女儿童受害人的同时,一律对买主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对于在收买同时实施强奸、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犯罪的,数罪并罚。公安部敦促那些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的嫌疑人尽快自首,2015年10月31日之前,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可以依照原刑法规定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近年来,公安部高度重视打击拐卖犯罪工作,通过落实国家反拐行动计划,开展全国打拐专项行动,建立侦办拐卖案件责任制、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和来历不明儿童摸排比对机制,抓获大批人口贩卖分子,解救大量被拐妇女儿童,有力地遏制了拐卖犯罪的发展蔓延。据统计,截至目前,公安机关通过全国打拐DNA数据库已经找回3800多名被拐多年的儿童。除了不遗余力对拐卖犯罪严厉打击之外,公安部一直推动修改刑法、加大对收买被拐妇女儿童行为的惩治力度。有着900多万微博粉丝的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巡视员、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就曾多次呼吁“买方一律入刑,加重收买责任,以从源头上铲除拐卖犯罪滋生的土壤”。“拐卖犯罪酿成了一幕幕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惨剧,危害罄竹难书,希望通过此次法律修改,严惩买主,严打买方市场,尽早实现天下无拐!”陈士渠说。

 记者张年亮报道



http://www.chinanews.com/gn/2015/09-02/7501917.shtml


公安部:收买被拐妇女儿童者10月底前自首可免刑罚

2015年09月02日  来源:中国警察网



  公安部:“买方”一律入罪是打拐里程碑

  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公安机关对于新发生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将一律对买主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追究刑事责任

 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新修订的刑法中,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将一律追究刑责成为一大亮点。“收买被拐妇女儿童者所要付出的代价不再仅限于人财两空,还将加上定罪判刑的处罚。”公安部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刑法此项修改加大了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的处罚力度,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是我国打拐反拐工作的里程碑。

  根据我国刑法原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九)通过之后,该条款修改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意味着今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将一律被追究刑事责任,将是我国打击拐卖犯罪立法的根本转变。”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没有买卖就没有拐卖。多年来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屡打不绝的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原来刑法规定买方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给很多人造成了一种“收买无罪”、“买方无风险”的错觉,形成了买方市场。身后只要有大量买家揣着钱等着买,人贩子就敢于铤而走险去拐,进而形成一条黑色的地下“产业链”。



  新修订的刑法通过一律追究买方的刑责,加大收买犯罪成本,无疑对铲除买方市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公安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后,公安机关对于新发生的拐卖案件,将在解救被拐妇女儿童受害人的同时,一律对买主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对于在收买同时实施强奸、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犯罪的,数罪并罚。公安部敦促那些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的嫌疑人尽快自首,2015年10月31日之前,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可以依照原刑法规定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近年来,公安部高度重视打击拐卖犯罪工作,通过落实国家反拐行动计划,开展全国打拐专项行动,建立侦办拐卖案件责任制、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和来历不明儿童摸排比对机制,抓获大批人口贩卖分子,解救大量被拐妇女儿童,有力地遏制了拐卖犯罪的发展蔓延。据统计,截至目前,公安机关通过全国打拐DNA数据库已经找回3800多名被拐多年的儿童。除了不遗余力对拐卖犯罪严厉打击之外,公安部一直推动修改刑法、加大对收买被拐妇女儿童行为的惩治力度。有着900多万微博粉丝的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巡视员、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就曾多次呼吁“买方一律入刑,加重收买责任,以从源头上铲除拐卖犯罪滋生的土壤”。“拐卖犯罪酿成了一幕幕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惨剧,危害罄竹难书,希望通过此次法律修改,严惩买主,严打买方市场,尽早实现天下无拐!”陈士渠说。

 记者张年亮报道



http://www.chinanews.com/gn/2015/09-02/7501917.shtml


公安部确定当地公安有胆量去抓买主?偶可是看CCAV纪录片里广大英勇的公安同志冒死潜入村中拉着被拐女一路狂奔,警车在乡亲们的铁镐和锄头下猛冲出村去,跟黑白片里鬼子一样惨啊
公安部确定当地公安有胆量去抓买主?偶可是看CCAV纪录片里广大英勇的公安同志冒死潜入村中拉着被拐女一 ...
所以《刑法》中才有“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观棋柯烂 发表于 2015-9-2 12:43
所以《刑法》中才有“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这罪名听着就可笑,以后是不是再出台个“聚众阻碍抓捕杀人犯罪““聚众阻碍交警处罚违章车辆罪”感情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在原先的法律里不算防害公务,是无罪行为
这罪名听着就可笑,以后是不是再出台个“聚众阻碍抓捕杀人犯罪““聚众阻碍交警处罚违章车辆罪” ...
《刑法》确实很奇葩,要不然也不会有什么“嫖宿幼女罪”了
法律早就应该这样定了
还应该加大对出卖的人员的处罚。一律死刑吧。
然并卵,定体思
泰瑟枪 震爆弹  干死那些妨碍公务的  都抓进去劳改  老婆改嫁  也算是给男女平衡做贡献
十一月之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