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店服务员用开水伤害顾客一案应该重判,决不可纵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0 17:25:01


     一个饭店的服务员,顾客叫他加点水他不干,顾客用微博向饭店的股东投诉,他就用一大盆开水浇到顾客身上,还接着殴打顾客,这明摆着是严重的故意伤害罪,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应该重判,不判个十年不足以平民愤。起码把这小子关个十年二十年,火锅店全额赔偿顾客医疗费,再赔偿精神损失费。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jpg
服务员把顾客伤害成这样,还在偏袒服务员,不为顾客说话?

      我对现在的媒体非常失望。新京报、南方都市报、中国青年报都帮着这服务员开脱,不谴责这个服务员,反而把问题引到顾客身上,什么涵养啊、优越感啊、忍让啊,都是胡说八道。把服务员往弱势群体上靠,把一个简单的事情弄得复杂,实在不像话。这些报纸懂不懂法律啊?

假如一个人去加油,工人把油滴在他车上,弄脏了,说了几句,这加油工就往人身上喷汽油,点火,这还得了?
假如一个人去医院抽血,嫌护士扎得不准,说了几句,这护士就不乐意,拿起针筒就往他身上乱扎,这还得了?
假如一个人去菜场买肉,嫌斤两不够,说了几句,到菜场管理处去投诉,这卖肉的就拿刀砍他,这还得了?
假如一个人去学游泳,对教练不满意,投诉了,教练就把他给按到游泳池里淹死,这还得了?

生活中谁没有和提供服务的人起个争执啊?因为顾客表示服务不满意,服务者就能在服务场所行凶?

     一个饭店的服务员,顾客叫他加点水他不干,顾客用微博向饭店的股东投诉,他就用一大盆开水浇到顾客身上,还接着殴打顾客,这明摆着是严重的故意伤害罪,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应该重判,不判个十年不足以平民愤。起码把这小子关个十年二十年,火锅店全额赔偿顾客医疗费,再赔偿精神损失费。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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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员把顾客伤害成这样,还在偏袒服务员,不为顾客说话?

      我对现在的媒体非常失望。新京报、南方都市报、中国青年报都帮着这服务员开脱,不谴责这个服务员,反而把问题引到顾客身上,什么涵养啊、优越感啊、忍让啊,都是胡说八道。把服务员往弱势群体上靠,把一个简单的事情弄得复杂,实在不像话。这些报纸懂不懂法律啊?

假如一个人去加油,工人把油滴在他车上,弄脏了,说了几句,这加油工就往人身上喷汽油,点火,这还得了?
假如一个人去医院抽血,嫌护士扎得不准,说了几句,这护士就不乐意,拿起针筒就往他身上乱扎,这还得了?
假如一个人去菜场买肉,嫌斤两不够,说了几句,到菜场管理处去投诉,这卖肉的就拿刀砍他,这还得了?
假如一个人去学游泳,对教练不满意,投诉了,教练就把他给按到游泳池里淹死,这还得了?

生活中谁没有和提供服务的人起个争执啊?因为顾客表示服务不满意,服务者就能在服务场所行凶?
吃火锅被浇热水:陌生人社会如何自保?
2015年08月27日 星期四 新京报
       ........应认识到,很多悲剧的发生,往往源于一些零碎的口角之争。如果在这些口角之争升级为实质性的冲突之前,双方或者至少有一方能控制住自己的火气,稍加忍让,哪怕在表面上吃点亏,或许就可以将自己从可能的麻烦中解脱出来。这样看起来有些忍气吞声,甚至懦弱,但陌生人社会,在不知道对方是什么性格、会有什么极端行为之前,适当的懦弱,也是一种自保。

火锅店员工伤害女顾客 “开水浇头”前发生了什么
http://www.cyol.net 2015-08-26  中青报
女顾客是否说了过激的话?
  在“开水浇头”前,朱某和林女士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五马派出所相关民警说,双方发生纠纷,情绪都比较激动,朱某感觉自己“不受尊重”。



火锅店店员用开水浇女顾客 涉事店员未满18岁
2015-08-26 北京青年报

据悉,林女士全身皮肤“42%热液烫伤”,目前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施暴者朱某未满18岁,已被警方控制。
 上海市二中院少年庭法官张华认为,这起案件中朱某涉嫌故意伤害,根据刑法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在致人重伤的情况下会被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朱某是未成年人,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火锅店方面,张华法官称火锅店与伤害事件无直接关联,但店方应尽道义义务,可协助处理事件。

     这法官只提服务员未满十八周岁,不提他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想着帮服务员开脱。在火锅店吃饭,被火锅店的服务员故意伤害,怎么不是直接关系?
  换了肯德基,人家邪教在招远肯德基杀人,又不是肯德基的服务员干的,舆论不也要肯德基负责吗?

火锅店店员用开水浇女顾客 涉事店员未满18岁
2015-08-26 北京青年报

据悉,林女士全身皮肤“42%热液烫伤”,目前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施暴者朱某未满18岁,已被警方控制。
 上海市二中院少年庭法官张华认为,这起案件中朱某涉嫌故意伤害,根据刑法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在致人重伤的情况下会被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朱某是未成年人,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火锅店方面,张华法官称火锅店与伤害事件无直接关联,但店方应尽道义义务,可协助处理事件。

     这法官只提服务员未满十八周岁,不提他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想着帮服务员开脱。在火锅店吃饭,被火锅店的服务员故意伤害,怎么不是直接关系?
  换了肯德基,人家邪教在招远肯德基杀人,又不是肯德基的服务员干的,舆论不也要肯德基负责吗?
估计最后重不到哪去,这个行凶者不满18岁,如果在一口咬定受害者有过错,之前两人有口角,搞不好到最后就是赔钱缓刑。

现在有些媒体就是以破坏公序良俗为己任,再配合惯于和稀泥的司法系统,结果实在不乐观。

hhffcc 发表于 2015-8-27 09:53
估计最后重不到哪去,这个行凶者不满18岁,如果在一口咬定受害者有过错,之前两人有口角,搞不好到最后就是 ...


要是这女的是某个少数民族,是外国人,你看这事得怎么处理?
估计得从快从严吧?

这法律和捏泥巴似的。这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主体吧,17周岁了,还在强调他没成年,要从轻。这强奸幼女吧,受害的主体是13、4岁的小女孩,好意思说她发育早,看起来是成年的,有完全行为能力,不是强奸,是嫖宿。

真是笑死人啊。
hhffcc 发表于 2015-8-27 09:53
估计最后重不到哪去,这个行凶者不满18岁,如果在一口咬定受害者有过错,之前两人有口角,搞不好到最后就是 ...


要是这女的是某个少数民族,是外国人,你看这事得怎么处理?
估计得从快从严吧?

这法律和捏泥巴似的。这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主体吧,17周岁了,还在强调他没成年,要从轻。这强奸幼女吧,受害的主体是13、4岁的小女孩,好意思说她发育早,看起来是成年的,有完全行为能力,不是强奸,是嫖宿。

真是笑死人啊。
当时我正给另一桌客人点火,她对我大声喊:“喂,喂,快给我加点汤,快烧干了怎么吃。”

我朝她看了一眼。她恶狠狠地盯着我。我在这家店做了半年多,别的顾客至少叫一声“服务员”,她直接叫“喂”,我是第一次碰到。

当时我说:“锅里面还有水。”就没理她,走开去给别桌端锅底了。

端完锅底回来,我给她加汤。她又盯着我说:“你怎么这么慢?服务态度这么差,把你们经理叫过来,我要投诉你。”我听了有点不服气,跟她吵了几句,我告诉她,她这样子,让我很不舒服。

过了几分钟,我在走廊碰到值班的徐经理,他把我叫到一旁说,你被顾客投诉了,还上微博了。按照店里的规定,被投诉的话,值班经理要被扣钱,我也会被骂。

我很气愤,就找到那个女客人,问她:“为什么把我投诉到微博上去。有本事,一起去(厨房)解决。”

“你**(脏话)是谁……服务态度这么差。”她对我大骂,旁边几桌的顾客也听到了。

我当时说了一句话:“你就坐在这里,等着!”






这个女顾客自己太嘚瑟了,有点活该。以后对服务员应该都尊重,就不会发生这种事了
都说消费者是上帝,但以上帝自居那就错了,人家一个月才拿两三千块干嘛要孙子似的伺候你。对服务员要有起码的尊重,态度好一点“帅哥、美女,麻烦你......”而不是自以为高人一等的呼来喝去。
你那么高傲,就别做服务员了,自己做老板不好么?不管怎么说,他的行为就是犯罪。


如果强调服务员未成年,是不是可以告这家店也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雇佣未成年人啊

帖子里法官强调18岁还是未成年人,这样的法官明显就是法盲啊

如果强调服务员未成年,是不是可以告这家店也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雇佣未成年人啊

帖子里法官强调18岁还是未成年人,这样的法官明显就是法盲啊


叫声“喂”就是上帝?“上帝”也是商家叫的。
不管怎么说,这事店家肯定赔钱,服务员肯定要处罚或入刑。

叫声“喂”就是上帝?“上帝”也是商家叫的。
不管怎么说,这事店家肯定赔钱,服务员肯定要处罚或入刑。
如果强调服务员未成年,是不是可以告这家店也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雇佣未成年人啊
16岁以上就可以工作了,不满16是违法的
16岁以上就可以工作了,不满16是违法的
帖子里法官强调18岁还是未成年人,这样的法官明显就是法盲啊,我只是针对这句话说的
反正 出去都要低调,不要呼来喝去的,都要还的。
当时我正给另一桌客人点火,她对我大声喊:“喂,喂,快给我加点汤,快烧干了怎么吃。”

我朝她看了一眼 ...
这是文学描述,好像跟在现场似的
祸从口出,这女的估计是没吃过这亏,颐指气使惯了,100次可能99次别人都忍了,问题是这次碰上个小年轻,也是血气方刚情绪化的年纪,于是。。。这下好了,以后两个人都老实了,这女的以后估计肯定不会对别人喂喂的呼来喝去了。这孩子关个几年出来想必处事也会老练许多。

另外提个醒,被烧伤要最短时间用大量冷水浇淋,浇个几分钟愈后会好的多得多。
这是文学描述,好像跟在现场似的
看别的论坛信息这是派出所民警的讯问笔录
祸从口出,这女的估计是没吃过这亏,颐指气使惯了,100次可能99次别人都忍了,问题是这次碰上个小年轻,也 ...
身上被烫成这样,估计好几年都不敢出门吃饭了
出门在外还是尽量要礼让三分的好
嗟!来食! 顾客自己也得提升素质,谁没有服务过别人,骄横惯了吧?
我在饭店可是从来不敢得罪服务员的,我怕吃“唾液”,除非以后不打算去了,这女的估计以前没少吃服务员的口水,这次好嘛,口水升级成开水了。
出门在外,还是要夹起尾巴低调点,因为你永远不知道你碰到的对手是什么样的人。
故意伤害罪跑不了吧!
wz8868 发表于 2015-8-27 10:37
都说消费者是上帝,但以上帝自居那就错了,人家一个月才拿两三千块干嘛要孙子似的伺候你。对服务员要有起码 ...
嫌一个月两三千太少没问题,完全可以不干,换个工资高的工作嘛,又没人逼你干。
按某些防犯罪专家的说法,对着越是基层的人越不要呈口舌之利,这些人除了自认的尊严和命外往往一无所有,而且极为敏感。一旦言语中刺激到他们的尊严,他们随时能不顾后果地跟你玩命。
现实生活里往往是女的爱斤斤计较,有点什么事都要小题大做,我出外就餐一般不是太大的问题就算了,毕竟是去吃饭不是去生气的
不管怎样说,这年轻人还得为自由的行为承担责任
嫌一个月两三千太少没问题,完全可以不干,换个工资高的工作嘛,又没人逼你干。
这根本就不月入多少钱的问题
细蓉云吞面 发表于 2015-8-27 11:51
这根本就不月入多少钱的问题
没错,可是就是有人故意搅混水,非要以钱少为借口
中国号称礼教之国,现在的风气都变样了,许多人的戾气太重,早晚吃亏
红色信念 发表于 2015-8-27 10:28
当时我正给另一桌客人点火,她对我大声喊:“喂,喂,快给我加点汤,快烧干了怎么吃。”

我朝她看了一眼 ...
得瑟不是非法侵害的理由。服务员觉得顾客得瑟,首先可以向领班申诉,其次可以起诉顾客~
我感觉 我们国家的司法系统受到是接受和平演变的打手,不是本土的,脑子都是豆腐渣
这样的人应该重判,这是心智不健全的表现,一个小事就用极端手段报复,以后混社会遇到不平还不得报复社会?
火鸡网都在为这废物洗白了,这废物出到社会也是危害,出来打工受这点气就受不了,受不了气就干脆不要做了,回老家啃老去吧。要是坐长途车被司机骂两句,是不是要当场打司机,害全车人性命?
红色信念 发表于 2015-8-27 10:28
当时我正给另一桌客人点火,她对我大声喊:“喂,喂,快给我加点汤,快烧干了怎么吃。”

我朝她看了一眼 ...

现在干服务业的好多人都觉得自己志不在此,以后肯定还有大发展,所以在服务中有的时候表现的比顾客还要牛,动不动就是爱吃不吃的样子,被投诉大不了不干,而且是越年轻这样的表现越多,稍微觉得自己受辱了就想着报复,这样的人就应该重判!
wfo229 发表于 2015-8-27 10:44
如果强调服务员未成年,是不是可以告这家店也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雇佣未成年人啊
16岁就能工作喽
200910501177 发表于 2015-8-27 11:48
现实生活里往往是女的爱斤斤计较,有点什么事都要小题大做,我出外就餐一般不是太大的问题就算了,毕竟是去 ...
是啊  吃饭时候  见过不少女的 态度恶劣
chaodabbs 发表于 2015-8-27 11:32
我在饭店可是从来不敢得罪服务员的,我怕吃“唾液”,除非以后不打算去了,这女的估计以前没少吃服务员的口 ...
这女的这态度   很容易得罪人的
楼主说的有道理,支持一下
faerun 发表于 2015-8-27 12:03
火鸡网都在为这废物洗白了,这废物出到社会也是危害,出来打工受这点气就受不了,受不了气就干脆不要做了, ...
火鸡网最爱替施暴者洗白了!
kyha123 发表于 2015-8-27 12:08
这女的这态度   很容易得罪人的
是不是这态度都是施暴者一面之词,这么玻璃心就别干服务业,动不动就碎一地扎人!
专心做五边 发表于 2015-8-27 11:38
嫌一个月两三千太少没问题,完全可以不干,换个工资高的工作嘛,又没人逼你干。
跟个人情绪有关系,一样的话可以还你,嫌服务不好可以去高档餐厅吃饭,餐饮外加服务费,包你宾至如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