溺亡小学生家属状告政府部门索要赔偿 自来水公司反诉赔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19 01: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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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人:目的是为了防止类似人身伤亡悲剧再次发生
原告律师:反诉请求违背法律公序良俗原则 有些不近人情

5名小学生在水库中不幸溺亡,其中遇难两兄弟的父母一纸诉状将水库管理使用方—当地水务局和自来水公司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
  被告则认为,他们已在水库边设立禁止游泳标识牌,是家长未尽到监护义务才致孩子溺亡。而且事发水库为饮用水源地,溺水事件发生后,在水质处理上给自来水公司带来损失。于是提起反诉,索赔“尸体污染费”。
  事发
  5名小学生 在水库中溺水身亡
  33岁的李倮木是红河元阳人。几年前,他带着妻子和两个儿子来到个旧打工。为了方便孩子上学,他特意将房子租在个旧红旗小学对面。
  今年6月22日17时,平时李家兄弟应该回家吃饭了,可又过去一两个小时,两个孩子还是没有回家。李倮木夫妻担心孩子有危险,就锁上大门去找孩子。
  寻找途中,夫妻俩从他人那里得知,孩子可能去学校附近的水库游泳了。于是他们便往水库处去找。
  在离学校1公里处的杨家田水库边,看到儿子同学的一辆自行车,沿水库继续前行,在自行车前方20米处草丛中,见到了孩子的衣服和裤子,却不见孩子的身影。“孩子究竟去哪儿了?”夫妻俩不敢再往下想,顿时眼泪就流了下来。
  据个旧市政府新闻办6月23日通报,22日晚,搜寻人员在杨家田水库边找到3名学生的衣服和2名学生的电动车。23日18时50分,搜救人员在该水库打捞起5具尸体。经家属辨认,正是失踪的5名孩子,马某、普某、张某和李家兄弟俩。
  后经了解,5名孩子都是红旗小学的学生。通报中,5名小学生的死亡原因为“溺水死亡”。
  起诉
  李家兄弟父母:自来水公司得赔死亡赔偿金
  李倮木说,后来他了解,事发当天,其实有8个孩子一起去水库边玩,孩子究竟是游泳还是失足溺水,目前仍没有一个准确说法。“5个孩子都是男孩,涉及4个家庭。我家两个娃娃,大的9岁,是红旗小学三年级的学生;小的8岁,是红旗小学一年级的学生。”
  “政府给每个孩子3万元补贴。目前,我家一分钱都没要!”李倮木说,他找水库管理方—个旧市自来水公司协商,也没得到满意答复。于是就将个旧市自来水公司和市水务局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等共48万余元。
  李家人认为,杨家田水库在个旧市郊区,周边人员多,与学校只有一路之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两被告作为水库的管理者和使用者,没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未设置警示标识、未采取防护措施,虽有人员管理,但对孩子戏水、游泳的行为未制止。事故发生后,也未及时发现,耽误了抢救时机。最终造成孩子遇难。“两被告应为遇难孩子埋单。”
  反诉
  自来水公司:遇难者家属要赔水体污染费
  开庭的前两天,李倮木突然接到通知称,个旧市自来水公司向法院提起反诉,索赔“尸体污染费”8900多元。
  为何向遇难者家属索赔“尸体污染费”?在该公司反诉状上的理由是,李倮木作为其中两名孩子的监护人,没尽到监护义务,致两未成年人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擅自在个旧市饮用水源地的杨家田水库戏水,不幸身亡。该水库作为饮用水源地,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禁止游泳等在内的一切可能污染水质活动。
  反诉人称,他们在水库的醒目位置作出了相关管理公示、禁止游泳公告和标识等,并安排专人每日巡查。
  反诉状中称,有网友事发后一周都不敢喝水,还要求被反诉人赔偿。甚至有市民质疑水库供水安全问题,要求自来水公司对水库的水进行弃水处理。事发后,该公司对水质进行了长达4天的消毒处理,并从6月28日到7月31日进行了弃水处理。两未成年人的行为影响了个旧市的正常供水秩序和供水利益。被反诉人作为两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承担这部分损失。
  反诉人称,之所以这样做,目的就是为了防止类似人身伤亡悲剧再次发生。
  庭审
  水体污染费该不该赔成焦点
  8月14日,该案在个旧市法院开庭审理。
  针对死者家属提出的赔偿问题,自来水公司认为,他们在水库边设立了禁止游泳标识牌。是家长未尽到监护义务,他们没有责任。水务局也称,涉事水库不属于他们管理,所以不应承担责任。
  自来水公司提出的“尸体污染费”成为庭审的一个焦点。反诉方坚持反诉状中的理由。而原告方代理律师北京大晨(昆明)律师事务所胡律师认为,他们并不否认溺水事件发生后,尸体和打捞尸体都给水质带来影响,也给被告方带来了实质性经济损失。但法律遵循的原则是公平正义,自来水公司的诉讼请求违背了法律的公序良俗原则。另外,这样的诉请似乎有些不近人情。
  该案未当庭宣判。
  记者 熊波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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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人:目的是为了防止类似人身伤亡悲剧再次发生
原告律师:反诉请求违背法律公序良俗原则 有些不近人情

5名小学生在水库中不幸溺亡,其中遇难两兄弟的父母一纸诉状将水库管理使用方—当地水务局和自来水公司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
  被告则认为,他们已在水库边设立禁止游泳标识牌,是家长未尽到监护义务才致孩子溺亡。而且事发水库为饮用水源地,溺水事件发生后,在水质处理上给自来水公司带来损失。于是提起反诉,索赔“尸体污染费”。
  事发
  5名小学生 在水库中溺水身亡
  33岁的李倮木是红河元阳人。几年前,他带着妻子和两个儿子来到个旧打工。为了方便孩子上学,他特意将房子租在个旧红旗小学对面。
  今年6月22日17时,平时李家兄弟应该回家吃饭了,可又过去一两个小时,两个孩子还是没有回家。李倮木夫妻担心孩子有危险,就锁上大门去找孩子。
  寻找途中,夫妻俩从他人那里得知,孩子可能去学校附近的水库游泳了。于是他们便往水库处去找。
  在离学校1公里处的杨家田水库边,看到儿子同学的一辆自行车,沿水库继续前行,在自行车前方20米处草丛中,见到了孩子的衣服和裤子,却不见孩子的身影。“孩子究竟去哪儿了?”夫妻俩不敢再往下想,顿时眼泪就流了下来。
  据个旧市政府新闻办6月23日通报,22日晚,搜寻人员在杨家田水库边找到3名学生的衣服和2名学生的电动车。23日18时50分,搜救人员在该水库打捞起5具尸体。经家属辨认,正是失踪的5名孩子,马某、普某、张某和李家兄弟俩。
  后经了解,5名孩子都是红旗小学的学生。通报中,5名小学生的死亡原因为“溺水死亡”。
  起诉
  李家兄弟父母:自来水公司得赔死亡赔偿金
  李倮木说,后来他了解,事发当天,其实有8个孩子一起去水库边玩,孩子究竟是游泳还是失足溺水,目前仍没有一个准确说法。“5个孩子都是男孩,涉及4个家庭。我家两个娃娃,大的9岁,是红旗小学三年级的学生;小的8岁,是红旗小学一年级的学生。”
  “政府给每个孩子3万元补贴。目前,我家一分钱都没要!”李倮木说,他找水库管理方—个旧市自来水公司协商,也没得到满意答复。于是就将个旧市自来水公司和市水务局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等共48万余元。
  李家人认为,杨家田水库在个旧市郊区,周边人员多,与学校只有一路之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两被告作为水库的管理者和使用者,没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未设置警示标识、未采取防护措施,虽有人员管理,但对孩子戏水、游泳的行为未制止。事故发生后,也未及时发现,耽误了抢救时机。最终造成孩子遇难。“两被告应为遇难孩子埋单。”
  反诉
  自来水公司:遇难者家属要赔水体污染费
  开庭的前两天,李倮木突然接到通知称,个旧市自来水公司向法院提起反诉,索赔“尸体污染费”8900多元。
  为何向遇难者家属索赔“尸体污染费”?在该公司反诉状上的理由是,李倮木作为其中两名孩子的监护人,没尽到监护义务,致两未成年人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擅自在个旧市饮用水源地的杨家田水库戏水,不幸身亡。该水库作为饮用水源地,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禁止游泳等在内的一切可能污染水质活动。
  反诉人称,他们在水库的醒目位置作出了相关管理公示、禁止游泳公告和标识等,并安排专人每日巡查。
  反诉状中称,有网友事发后一周都不敢喝水,还要求被反诉人赔偿。甚至有市民质疑水库供水安全问题,要求自来水公司对水库的水进行弃水处理。事发后,该公司对水质进行了长达4天的消毒处理,并从6月28日到7月31日进行了弃水处理。两未成年人的行为影响了个旧市的正常供水秩序和供水利益。被反诉人作为两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承担这部分损失。
  反诉人称,之所以这样做,目的就是为了防止类似人身伤亡悲剧再次发生。
  庭审
  水体污染费该不该赔成焦点
  8月14日,该案在个旧市法院开庭审理。
  针对死者家属提出的赔偿问题,自来水公司认为,他们在水库边设立了禁止游泳标识牌。是家长未尽到监护义务,他们没有责任。水务局也称,涉事水库不属于他们管理,所以不应承担责任。
  自来水公司提出的“尸体污染费”成为庭审的一个焦点。反诉方坚持反诉状中的理由。而原告方代理律师北京大晨(昆明)律师事务所胡律师认为,他们并不否认溺水事件发生后,尸体和打捞尸体都给水质带来影响,也给被告方带来了实质性经济损失。但法律遵循的原则是公平正义,自来水公司的诉讼请求违背了法律的公序良俗原则。另外,这样的诉请似乎有些不近人情。
  该案未当庭宣判。
  记者 熊波 (春城晚报)
这是正确的~所有事法院见~
政府给每个孩子3万元补贴。
别闹,要闹别来政府门口闹,是这意思吧

照家属的逻辑
我觉得长江黄河应该全部盖上板子。
全国所有大中小水库,河流,池塘全部填上。
沿海100公里圈禁
这样才可能满足家属所谓的
杨家田水库在个旧市郊区,周边人员多,与学校只有一路之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两被告作为水库的管理者和使用者,没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未设置警示标识、未采取防护措施,虽有人员管理,但对孩子戏水、游泳的行为未制止。事故发生后,也未及时发现,耽误了抢救时机。最终造成孩子遇难。“
政府应该起诉家长未尽到应有的看护责任。
学生野泳的确是个头痛事。 孩子不知深浅,又很难体谅父母的担心,即便每个暑假学校大力宣传,也难以杜绝
按这个逻辑,这要是淹死在太平洋里,得多少国家赔钱啊?
辖区那一小段河,每年都淹死1~3人,大都是小孩,大多数时候政府都被以各种方式讹诈
REC 发表于 2015-8-17 20:10
按这个逻辑,这要是淹死在太平洋里,得多少国家赔钱啊?
按这个逻辑,得多少个处在太平洋周边的国家向淹死在太平洋里的死者的家属索赔啊!
就应该这样!干得漂亮!
个人认为家长至少要承担80%责任。剩下的20%有多少是水务的,那还要看具体情况
对这些人是要出台个新法规:只许在经允许的水体上游泳。只许在允许的道路上行走。只许吃允许吃的食品。。。。ect
我觉得出现未成年人伤亡的事情应当对监护人进行公诉。
这种事真没法怪水库管理部门
弄几个牌子就算仁至义尽了
如果做完整的护栏或者加派人手,那么这个成本会变得非常高,完全就没有实行的可能。
洋人有法律.......獨留未成年人在家,疏忽照顧是刑事罪行.
政府给每个孩子3万元补贴。
别闹,要闹别来政府门口闹,是这意思吧


还有大海,要加盖。现在的法院太和希泥了,一般溺水,不管有理没理,管理方绝对赔
dzn 发表于 2015-8-17 21:22
还有大海,要加盖。现在的法院太和希泥了,一般溺水,不管有理没理,管理方绝对赔
这个真心不能怨人家法院,政府的死脸已经摆在那个地方了,你法院能这么样

至于
但法律遵循的原则是公平正义,自来水公司的诉讼请求违背了法律的公序良俗原则
我想说这个X装的很不好
公平正义的话,绝对是家属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没有尽到监护的责任,因该赔偿人自来水公司
公序良俗的话,这个事就是家属监护不到位,造成后果更不关人家自来水公司毛事
支持水库,污染水质可能不好听,至少非法侵入他人属地trespassing,这个概念要靠判决来建立。 家长失职还想让别人来买单,就应该杀一儆百。。。
法律遵循的只有公平,所以这个反诉没有问题。
不仅如此,家长应该追责,你以为孩子就是你的东西?家长要负监管无方、监管失责、间接害死了孩子,来个谋杀罪
作为监护人毫无疑问应该负主要责任,水库管理方也有一定责任。
Gundammkiv 发表于 2015-8-18 08:13
作为监护人毫无疑问应该负主要责任,水库管理方也有一定责任。
水庫管理有甚麼責任,視乎政府對於水庫管理的法律要求--譬如圍欄,警告標示之類.
總之一切回歸法律.
告別人的時候動之以法,被告就動之以情,通通都由他們玩好了.
急速闪电 发表于 2015-8-17 21:17
这种事真没法怪水库管理部门
弄几个牌子就算仁至义尽了
如果做完整的护栏或者加派人手,那么这个成本会变 ...
护栏是挡不住的,人家会爬会撕
支持自来水公司合法反诉
每年暑假都会淹死一些娃娃,已经是规律了
看评论都是支持自来水公司的
急速闪电 发表于 2015-8-17 21:17
这种事真没法怪水库管理部门
弄几个牌子就算仁至义尽了
如果做完整的护栏或者加派人手,那么这个成本会变 ...
有护栏也没用,高速公路的护栏经常被人为破坏。
Gundammkiv 发表于 2015-8-18 08:13
作为监护人毫无疑问应该负主要责任,水库管理方也有一定责任。
水库的责任就是没有给水库加个盖子。
有道理的!人家吃喝水,他们在里洗澡!没有教养!
有这种家长,难怪孩子会出事
我看的网站新闻标题没提家长起诉一事,直接突出污染费。一帮人看标题进去骂的。
家长有点讹诈的味道了。
其实我觉得最值得玩味的是原告律师的话。承认事实上是合理的,但是不近人情。这就是律师的嘴脸?讲不过法就讲理,讲不过理就跟你说情了。法治社会依法判决,政府补偿是政府给的福利而不是理亏,得了便宜卖乖登鼻子上脸,父母没有尽到监护人义务还来出门右转是政府了
其实我觉得最值得玩味的是原告律师的话。承认事实上是合理的,但是不近人情。这就是律师的嘴脸?讲不过法就 ...
人情还是要讲的
我觉得吧,就应该判,水厂8900(道义总该给的),其他驳回。
EVAF 发表于 2015-8-17 20:17
辖区那一小段河,每年都淹死1~3人,大都是小孩,大多数时候政府都被以各种方式讹诈
这毛病就是被惯出来的。
这样的诉请似乎有些不近人情~~~~~~ 律师都开始打这一手牌了?
政府应该起诉家长未尽到应有的看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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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忽照护引致死亡,应判个三五年。
schrodingerwang 发表于 2015-8-19 05:49
其实我觉得最值得玩味的是原告律师的话。承认事实上是合理的,但是不近人情。这就是律师的嘴脸?讲不过法就 ...
讼棍和圣母是中国社会法治化进程的两大障碍
其实呢,他们敲诈学校没教育好,或许更容易得手。
HE-grenade 发表于 2015-8-19 12:37
讼棍和圣母是中国社会法治化进程的两大障碍
上届到上上届ZF,在国内一些以外来的和尚会念经的标准下,一些专业法律人士,特别是没有任何执法经历,经验的专家教授的推动下,南方系媒体利用中国司法系统的漏洞跟造成的各种错案,再配合各种跨省维权律师的表演
已经成功塑造和潜移默化律师即法律,律师即正义这一伪命题。对应的就是全盘否定ZF的司法体系
公知,跨省律师,南方系,他们想来个王来承认,王来允许。但问题是却从来不背负这个世界。
法定监护人无责,那要法定监护人干啥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