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半岛再发生战争,TG真的有法律义务出兵援助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19 20:05:59
咱不讨论会不会出兵,咱只说中国有没有法律义务出兵,认为中国有法律义务出兵的基本都是根据下面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友好合作互助条约
。。。。。。略。。。。。。
第 二 条
缔约双方保证共同采取一切措施,防止任何国家对缔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的侵略。一旦缔约一方受到任何一个国家的或者几个国家联合的武装进攻,因而处于战争状态时,缔约另一方应立即尽其全力给予军事及其他援助。
。。。。。。略。。。。。。


咱也贴点中国法律效力最高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
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四)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61中朝条约签约时的1954版宪法)
第三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二)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的批准和废除;

    介绍一下,该条约只经过了1961年时国家主席毛泽东的批准,并未经过当时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之后的历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没有确认过这个条约,所以说这个条约其实是个还未生效的条约~~就像《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国政府早在1998年就签署了,但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未批准,所以这个条约对中国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话说半岛再爆发战争时,那些说中国有法律义务援助北棒的人可以休息了~~咱不讨论会不会出兵,咱只说中国有没有法律义务出兵,认为中国有法律义务出兵的基本都是根据下面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友好合作互助条约
。。。。。。略。。。。。。
第 二 条
缔约双方保证共同采取一切措施,防止任何国家对缔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的侵略。一旦缔约一方受到任何一个国家的或者几个国家联合的武装进攻,因而处于战争状态时,缔约另一方应立即尽其全力给予军事及其他援助。
。。。。。。略。。。。。。


咱也贴点中国法律效力最高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
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四)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61中朝条约签约时的1954版宪法)
第三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二)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的批准和废除;

    介绍一下,该条约只经过了1961年时国家主席毛泽东的批准,并未经过当时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之后的历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没有确认过这个条约,所以说这个条约其实是个还未生效的条约~~就像《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国政府早在1998年就签署了,但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未批准,所以这个条约对中国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话说半岛再爆发战争时,那些说中国有法律义务援助北棒的人可以休息了~~




中国再次出兵不是尽法律义务!

中国再次出兵是为了保护抗美援朝烈士们的陵墓!



中国再次出兵不是尽法律义务!

中国再次出兵是为了保护抗美援朝烈士们的陵墓!
是否出兵,如何出兵取决于中国的战略利益
feiguin2 发表于 2015-7-29 02:32
是否出兵,如何出兵取决于中国的战略利益
中国历史记载得清清楚楚:丢失朝鲜,就离亡国不远了。
有人放火烧你隔壁 你会阻止吗 会救火吗?

乘风破浪号 发表于 2015-7-29 02:25
中国再次出兵不是尽法律义务!

中国再次出兵是为了保护抗美援朝烈士们的陵墓!


咱说了不讨论会不会出兵~~会不会出兵不真到那一天谁知道呢?

还有,我认为中国出兵  保朝鲜  也不会   保三胖 ,踢开三胖扶持一个听话的北棒子才是正道~~

不是光回你,345楼同回~~
乘风破浪号 发表于 2015-7-29 02:25
中国再次出兵不是尽法律义务!

中国再次出兵是为了保护抗美援朝烈士们的陵墓!


咱说了不讨论会不会出兵~~会不会出兵不真到那一天谁知道呢?

还有,我认为中国出兵  保朝鲜  也不会   保三胖 ,踢开三胖扶持一个听话的北棒子才是正道~~

不是光回你,345楼同回~~
tangyang1126 发表于 2015-7-29 02:44
咱说了不讨论会不会出兵~~会不会出兵不真到那一天谁知道呢?

还有,我认为中国出兵  保朝鲜  也不会 ...


去查查人类战争史,有哪场战争是为了尽法律义务?!

保朝鲜不是保金正恩!南北朝鲜都只是棋子的命!
tangyang1126 发表于 2015-7-29 02:44
咱说了不讨论会不会出兵~~会不会出兵不真到那一天谁知道呢?

还有,我认为中国出兵  保朝鲜  也不会 ...
这不矛盾
打赢了,顺便办该办的事儿
本条约在一九六一年八月三十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批准、一九六一年八月二十三日经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批准后,条约有效期二十年,如一方要求修改或终止,须在期满前半年内向对方提出,否则《条约》自动延长二十年。1981年、2001年条约两次自动续期,有效期至2021年。
据此,窃以为,按照法理是有权利的,如果说法律义务,则另当别论,事实上自中国缔结此条约后所经历的数次地区性武装冲突,朝鲜均未按该条约所规定的相关内容履行其义务,我们也有法理依据


当时的国家主席是刘少奇。

这个条约是中国国家主席和朝鲜最高会议常委会签的。中国人大没有废除此条约,所以此条约法律上有效!

当时的国家主席是刘少奇。

这个条约是中国国家主席和朝鲜最高会议常委会签的。中国人大没有废除此条约,所以此条约法律上有效!
本条约在一九六一年八月三十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批准、一九六一年八月二十三日经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
又没有进入战争状态,都是自卫反击战,还用不到这个条约。
援助个屁,把长白山收回来就是最好看的结局,不过要冒着棒子翻脸的后果,不是小看上层尿性,这种既成事实和,多半要顾全大局收不回来。,,,
中国再次出兵不是尽法律义务!

中国再次出兵是为了保护抗美援朝烈士们的陵墓!
你说得如此有道理,我竟无言以对。


出兵的权利当然要保留。可以坐视朝鲜被灭,也可以在朝鲜被灭时出兵夺个出海口。

出兵的权利当然要保留。可以坐视朝鲜被灭,也可以在朝鲜被灭时出兵夺个出海口。
如果半岛再发生战争,赶快为东北找出海口


austravenew 发表于 2015-7-29 03:16
又没有进入战争状态,都是自卫反击战,还用不到这个条约。
这个问题涉及外交和国际法问题,远没有看上去那么简单,实质上,朝鲜在用这个条约绑架中国,其实我们并不希望有这种义务,哪怕是对等的,因为朝鲜目前所处的特殊的局势
半岛再出事,中国有义务灭了金家王朝。

话说你养条狗,老咬人,主人有没有责任?
没有义务,你叉开腿在家等着美国人就是了。
那怕我们不屑一顿的,也绝不允许别人插脚,这就是势力范围。
有法律义务和道义义务。当然也可以背信弃义声明条约无效,只不过是破坏政府信誉和威望而已。美国目前还没有撕毁盟约的先例。
无所谓有没有,中国出兵也不是为了尽法律义务
朝鲜挑起战争,中国就不会也不应该出兵,但有必要在朝鲜失败导致崩溃后进入占领安全区
山姆 主动打过来,真的没的说, 也 不会有其他选择
别讨论这问题了。如果半岛战争,直接先出兵把北边占了 ,换个听话的,直接驻军,打开日本海出口。
朝鲜有核弹,有事自己扔就行了,不需要要我们。
乘风破浪号 发表于 2015-7-29 02:37
引用:   feiguin2 发表于 2015-7-29 02:32   
是否出兵,如何出兵取决于中国的战略利益  
中国历史记载得清清楚楚:丢失朝鲜,就离亡国不远了。...
可以啊,出兵把日本海的出海口拿到来自: iPhone客户端
乘风破浪号 发表于 2015-7-29 02:37
引用:   feiguin2 发表于 2015-7-29 02:32   
是否出兵,如何出兵取决于中国的战略利益  
中国历史记载得清清楚楚:丢失朝鲜,就离亡国不远了。...
政府信誉和威望…哟哟唬谁呢,莫须有罪名抛开联合国把主权国家的领袖弄死的不知道是哪个国家~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找到了莫。?来自: iPhone客户端
http://www.npc.gov.cn/npc/xinwen ... /content_355801.htm

在当今国际社会,国际条约的缔结过程一般包含四个环节:谈判、签署、批准、交换或者交存批准书。根据我国《宪法》(第六十七条)和《缔结条约程序法》(第七条)的规定,条约和重要协定在谈判和签署后,由外交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外交部,报请国务院审核;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予以批准。同时,根据《缔结条约程序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我国加入重要的多边条约和协定,必须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加入的决定。

        一、通常情况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条约作出批准决定或加入决定的区别如下:

        (一)如果我国政府已代表我国签署了某个条约或协定,或者某个条约或协定规定只有在缔约国完成批准程序后该条约或协定才生效,那么全国人大常委会需要对该条约或协定作出批准的决定。

        (二)如果某个条约或协定规定了有限的签署期,而我国政府在签署期内并没有签署该条约或协定,那么,要成为该条约或协定的缔约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需要对该条约或协定作出加入的决定。

        二、特殊情况下,目前,许多规模较大的国际组织在本组织成员国大会上谈判通过的多边条约或协定,并没有为成员国设置签署程序,而且允许成员国依据各自的宪法程序,或根据各自对多边条约或协定谈判缔结过程的参与程度采取灵活的形式(如批准、加入、接受、核准等)成为该条约或协定的缔约国。选择什么样的方式成为该条约或协定的缔约国,可以反映一个国家对该条约或协定的态度。(我国《缔结条约程序法》规定,一定范围内的重要条约或协定必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批准或加入的决定,其他的条约或协定则由国务院接受或核准。)

                                                                  (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法案室提供)
品天里炎 发表于 2015-7-29 08:12
http://www.npc.gov.cn/npc/xinwen/rdlt/fzjs/2006-12/27/content_355801.htm

在当今国际社会,国际条 ...
......
而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是当时的国务院总理签的
法律的意义是备忘录,提醒当政首脑这个地方有国家利益,要废除需要全体讨论判断,国人总是以为法律仅仅意味着桎梏
凉拌春秋 发表于 2015-7-29 08:14
法律的意义是备忘录,提醒当政首脑这个地方有国家利益,要废除需要全体讨论判断,国人总是以为法律仅仅意味 ...
......
超国家的法律可能是这样,
但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程序上没问题
我认为吧,即便炮弹炸弹再一次掉在丹东,可能也就是抗议抗议了事吧?
黑暗之音多雷蒙 发表于 2015-7-29 08:20
我认为吧,即便炮弹炸弹再一次掉在丹东,可能也就是抗议抗议了事吧?
......
这个不建议试试,
毕竟中国承诺不首先使用核武器
那些认为中国能在朝鲜驻军的还是醒醒吧,这种可能性几乎不存在
品天里炎 发表于 2015-7-29 08:22
......
这个不建议试试,
毕竟中国承诺不首先使用核武器
索马里的KBFZ说,44944
缅甸的纳粹军国主义者说,44944
拜托谁先把这两个44944的干掉再给其它人说什么“严重后果”吧。
黑暗之音多雷蒙 发表于 2015-7-29 08:31
索马里的KBFZ说,44944
缅甸的纳粹军国主义者说,44944
拜托谁先把这两个44944的干掉再给其它人说什么 ...
......
归纳是不存在的,
干掉炸南联盟使馆的美国吧
品天里炎 发表于 2015-7-29 08:37
......
归纳是不存在的,
干掉炸南联盟使馆的美国吧
美国,太强打不过,大家都能体谅。
但是这么两个小杂碎都能骑你脖子拉屎拉尿,说不过去吧?
黑暗之音多雷蒙 发表于 2015-7-29 08:46
美国,太强打不过,大家都能体谅。
但是这么两个小杂碎都能骑你脖子拉屎拉尿,说不过去吧?
......
干掉美国多大点事-_-
粗并,顺手灭了三胖
一开始肯定不出兵啊,让三胖主动来哀求或者直接让三胖被灭,然后扶持大太子回去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