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教师“假离婚”成真 净身出户还要倒贴180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3/29 10:10:41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2015-07-06 10:03

蒋峰是一名老师,原本有一个安稳的家庭,儿子茁壮成长,妻子刘萍做些生意,家境还算殷实,日子过得很平静。但这一切,都因为前年为给儿子买学区房“假离婚”而彻底改变了。令蒋峰意想不到的是,妻子假戏真做,真的要和他离婚了。更让他无法接受的是,因为那份假的离婚协议,他不仅要净身出户,还将倒贴妻子180万。

  为买学区房夫妻假离婚

  蒋峰说,2013年5月,为了给正上小学的儿子买一套学区房,夫妻俩商量着办理“假离婚”,以规避南京当时的“限购限贷”政策。于是,两人找好了学区房、谈好了价格,在支付了购房定金之后,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假离婚”手续。

  在婚姻登记处的《离婚协议书》上,按照刘萍的要求,填写了如下内容:一、儿子由男方抚养、一切抚养费用均由男方承担;二、现住的房屋归女方所有,男方自愿放弃产权;三、家里所有家具、电器、首饰、有价证券等,包括新买的进口轿车一辆,都归女方所有;四、婚内所有的夫妻共同债务全部由男方承担;五、男方自愿补偿女方人民币180万元……

  看着这份严重不平等的《离婚协议书》,蒋峰还是心里咯噔一下,忍不住说道:“你这《离婚协议书》写的也太不公平了啊,为什么还要我补偿你180万呢?”

  可很快,妻子的回答让蒋峰不再迟疑,他说:“刘萍说了,又不是真离婚,怕什么,这180万是她担心我到时不肯复婚,特意加上的。”听老婆这么一说,蒋峰也觉得有点道理,乖乖在《离婚协议书》上签了字。

  办完了“假离婚”手续,蒋峰以自己的名义买下了学区房。一家三口继续生活在一起。

  假离婚成真他净身出户

  可是,每当蒋峰催促刘萍去民政局办理复婚手续时,她却总是说不急,最近太忙了。

  日子还和以前一样过着,他们还是经常一起带儿子看电影,一起外出吃美食,一起去中山陵放风筝,一起外出烧烤野营。那张离婚证和那一纸离婚协议,似乎从来没有出现过。蒋峰也根本没有想到,巨大的变故即将降临到他和孩子身上。

  转眼到了2014年春节,按照惯例,一家人要回蒋峰的老家过年,可刘萍这次却一反常态,坚持一个人留在南京。拗不过老婆,蒋峰只好自己带着儿子回了老家。到了大年初六,刘萍的电话没人接,短信也不回了。蒋峰感觉情况不对,带着儿子冒雨驱车100多公里赶回南京,家中已是空无一人,刘萍依然联系不上。直到第二天下午刘萍终于回家,但她回来却是向蒋峰提出真离婚。

  愤怒、无奈和绝望之下,蒋峰带着儿子离开了那个曾经属于他们共同的家,父子两人搬到了新买的房子里,开始了相依为命的生活。

  然而,蒋峰的噩梦远未结束。本以为假戏真做刘萍会就此罢手,不想,刘萍找到蒋峰,要求其履行《离婚协议书》上的约定,把房子、车子都过户给她,还要补偿她180万元!

  协议惹麻烦官司找上门

  2015年4月,蒋峰接到法院打来的电话,原来,刘萍竟已经拿着那份《离婚协议书》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蒋峰履行离婚协议上的承诺。

  直到这一刻,蒋峰才真正意识到,这一切都是真的,当初他稀里糊涂签下的《离婚协议书》,如今令他彻底崩溃了。他实在想不通,为给孩子买套学区房办个“假离婚”,怎么就让今天的自己不仅落得人财两空的下场,还被曾经的爱人告上法庭,已然净身出户了,还要倒贴180万。

  这份“假戏真做”的《离婚协议书》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记者就此采访了婚姻家事专业律师江苏宁嘉律师事务所张磊律师。张律师指出,首先,离婚无真假,假离需谨慎。双方当事人自愿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已经解除。本案中,如果蒋峰所说属实,那么,这份《离婚协议书》并非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在协议的签订过程中,可能存在一方有欺诈的情形。该《离婚协议书》涉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不仅如此,该《离婚协议书》显失公平,且远远超出了被告方的经济承受能力,无法实际履行。

  张律师建议蒋峰尽快向法院说明真实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据。这份协议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金陵晚报 (微博)将继续关注。
http://news.qq.com/a/20150706/02 ... 015&ptlang=2052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2015-07-06 10:03

蒋峰是一名老师,原本有一个安稳的家庭,儿子茁壮成长,妻子刘萍做些生意,家境还算殷实,日子过得很平静。但这一切,都因为前年为给儿子买学区房“假离婚”而彻底改变了。令蒋峰意想不到的是,妻子假戏真做,真的要和他离婚了。更让他无法接受的是,因为那份假的离婚协议,他不仅要净身出户,还将倒贴妻子180万。

  为买学区房夫妻假离婚

  蒋峰说,2013年5月,为了给正上小学的儿子买一套学区房,夫妻俩商量着办理“假离婚”,以规避南京当时的“限购限贷”政策。于是,两人找好了学区房、谈好了价格,在支付了购房定金之后,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假离婚”手续。

  在婚姻登记处的《离婚协议书》上,按照刘萍的要求,填写了如下内容:一、儿子由男方抚养、一切抚养费用均由男方承担;二、现住的房屋归女方所有,男方自愿放弃产权;三、家里所有家具、电器、首饰、有价证券等,包括新买的进口轿车一辆,都归女方所有;四、婚内所有的夫妻共同债务全部由男方承担;五、男方自愿补偿女方人民币180万元……

  看着这份严重不平等的《离婚协议书》,蒋峰还是心里咯噔一下,忍不住说道:“你这《离婚协议书》写的也太不公平了啊,为什么还要我补偿你180万呢?”

  可很快,妻子的回答让蒋峰不再迟疑,他说:“刘萍说了,又不是真离婚,怕什么,这180万是她担心我到时不肯复婚,特意加上的。”听老婆这么一说,蒋峰也觉得有点道理,乖乖在《离婚协议书》上签了字。

  办完了“假离婚”手续,蒋峰以自己的名义买下了学区房。一家三口继续生活在一起。

  假离婚成真他净身出户

  可是,每当蒋峰催促刘萍去民政局办理复婚手续时,她却总是说不急,最近太忙了。

  日子还和以前一样过着,他们还是经常一起带儿子看电影,一起外出吃美食,一起去中山陵放风筝,一起外出烧烤野营。那张离婚证和那一纸离婚协议,似乎从来没有出现过。蒋峰也根本没有想到,巨大的变故即将降临到他和孩子身上。

  转眼到了2014年春节,按照惯例,一家人要回蒋峰的老家过年,可刘萍这次却一反常态,坚持一个人留在南京。拗不过老婆,蒋峰只好自己带着儿子回了老家。到了大年初六,刘萍的电话没人接,短信也不回了。蒋峰感觉情况不对,带着儿子冒雨驱车100多公里赶回南京,家中已是空无一人,刘萍依然联系不上。直到第二天下午刘萍终于回家,但她回来却是向蒋峰提出真离婚。

  愤怒、无奈和绝望之下,蒋峰带着儿子离开了那个曾经属于他们共同的家,父子两人搬到了新买的房子里,开始了相依为命的生活。

  然而,蒋峰的噩梦远未结束。本以为假戏真做刘萍会就此罢手,不想,刘萍找到蒋峰,要求其履行《离婚协议书》上的约定,把房子、车子都过户给她,还要补偿她180万元!

  协议惹麻烦官司找上门

  2015年4月,蒋峰接到法院打来的电话,原来,刘萍竟已经拿着那份《离婚协议书》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蒋峰履行离婚协议上的承诺。

  直到这一刻,蒋峰才真正意识到,这一切都是真的,当初他稀里糊涂签下的《离婚协议书》,如今令他彻底崩溃了。他实在想不通,为给孩子买套学区房办个“假离婚”,怎么就让今天的自己不仅落得人财两空的下场,还被曾经的爱人告上法庭,已然净身出户了,还要倒贴180万。

  这份“假戏真做”的《离婚协议书》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记者就此采访了婚姻家事专业律师江苏宁嘉律师事务所张磊律师。张律师指出,首先,离婚无真假,假离需谨慎。双方当事人自愿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已经解除。本案中,如果蒋峰所说属实,那么,这份《离婚协议书》并非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在协议的签订过程中,可能存在一方有欺诈的情形。该《离婚协议书》涉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不仅如此,该《离婚协议书》显失公平,且远远超出了被告方的经济承受能力,无法实际履行。

  张律师建议蒋峰尽快向法院说明真实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据。这份协议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金陵晚报 (微博)将继续关注。
http://news.qq.com/a/20150706/02 ... 015&ptlang=2052
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这傻的可以。。。。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且显失公平,完全可以申请法院裁定离婚协议书无效。

唉……从婚姻里出来的女人心也野了。
不是我说,经商的人和有稳定工作的人,世界观人生观到底是有差异的,前者更缺乏所谓的“契约精神”,要是有的话,也是钻空子占便宜的“精神”
悲哀,就为了孩子好上学,挺可怜的
decebalus 发表于 2015-7-7 22:11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且显失公平,完全可以申请法院裁定离婚协议书无效。

唉……从婚姻里出来的女人心 ...
你经过商吗,不知道别以偏概全
这个女人胆子挺大,把一个男人逼到这个地步还不罢休,还得寸进尺,不怕这个男人杀了她?
当务之急,是检验下孩子是不是自己的~
这种女人简直无耻。。。无法形容了
这个女人胆子挺大,把一个男人逼到这个地步还不罢休,还得寸进尺,不怕这个男人杀了她?
是啊,这是逼着他杀他的节奏。
女的外头有人了。女人一旦了变心比男人还要很。男人可能还会念念旧情,女人是不会的。
这年头,枕边人都信不得了,所以说,做人还是要多个心眼啊。即便对老婆,该防一手也得防一手。不过照我说,到了这一步,如果法院不支持,一定要按协议书的话,与其被逼上绝路,不如带这个贱妇一起上路。宋江也有怒杀阎婆惜的时候呢。。还真当老爷们是软柿子吗!
这个女的都不敢见这个男的了。还会让你有机会杀她?口怕要钱都要通过委托人了。
这个女的都不敢见这个男的了。还会让你有机会杀她?口怕要钱都要通过委托人了。
那就等几年,看她跟谁结婚,然后两个一起杀,对了,还有她父母兄弟姐妹呢。。。这种事好像挺多的。
男的说假离婚,只是一方的说法,有录音吗,有证据吗,拿不出物证,法院是不会支持你的
女人在外面有了下家了,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古来如此。别被爱情故事片洗脑成了白痴。
_(:з」∠)_好可怜。。。。但是为什么买房要假离婚啊,为了首付的问题?
这个年头各种婊横行,很多女人说变就变,而且翻脸不认人,倒是男人再花心往往也会念念旧情,不把事情做决
男人和女人都必记:这个世界,唯一不会背叛你的只有自已的父母!
我帅.别勾引我 发表于 2015-7-7 23:31
女的外头有人了。女人一旦了变心比男人还要很。男人可能还会念念旧情,女人是不会的。
过去不是讲男人爱新妇,女人思前夫吗?
女的还有父母兄弟姐妹,各种亲戚朋友,一看就是大案要案的节奏啊。
话说我为了买房子也离婚了,过一个月又复婚了。只是房子写的老婆一个人的名字,价值120左右,没个月的房贷都是我在还,怎么破?加名字听说又要很多钱,划不来啊。房子在成都东二环。
hp1222 发表于 2015-7-8 14:02
话说我为了买房子也离婚了,过一个月又复婚了。只是房子写的老婆一个人的名字,价值120左右,没个月的房贷 ...
房产证不作为房屋最后归属的唯一证明。所以就算房产证写的她的名字也不用过分担心。。但要保留相关证据,说明你参与了房贷归还。。不过哥们还是给你说一下:为了套房子办离婚,说白了你这是占小便宜冒大风险。
当务之急,是检验下孩子是不是自己的~
的确很可疑。
话说我为了买房子也离婚了,过一个月又复婚了。只是房子写的老婆一个人的名字,价值120左右,没个月的房贷 ...
不是你自己在还房贷,婚后的收入都算共同财产,你的工资卡里的钱不是你个人的,是夫妻共有的钱
话说我为了买房子也离婚了,过一个月又复婚了。只是房子写的老婆一个人的名字,价值120左右,没个月的房贷 ...
万一分割财产,对于房产,你只能得小部分,因为房产证写的是她,而且她也为房子掏了钱
SSJ100 发表于 2015-7-8 09:00
男的说假离婚,只是一方的说法,有录音吗,有证据吗,拿不出物证,法院是不会支持你的
单从合同内容来看,不算显失公平吗?
古训说得好:最毒莫过妇人心!
单从合同内容来看,不算显失公平吗?
没有证据表明男方是被迫签署或是被骗的,我说的是物证,女方把刀子架在男方脖子上了吗?
SSJ100 发表于 2015-7-8 15:26
没有证据表明男方是被迫签署或是被骗的,我说的是物证,女方把刀子架在男方脖子上了吗?
被迫叫胁迫,被骗叫欺诈,这和显失公平不是一个概念
被迫叫胁迫,被骗叫欺诈,这和显失公平不是一个概念
只要没有物证,男方说的就不算数
SSJ100 发表于 2015-7-8 15:43
只要没有物证,男方说的就不算数
离婚协议本身不算一个物证吗?
女的百分之一百外面有人
找私家侦探先查查看
离婚协议本身不算一个物证吗?
有什么物证能证明男方是被迫或者被欺骗才签署的
支持法院按照法律来严格执行,没有180W这个经济实力就一直还到丧失劳动能力为止,这就是转法律空子的惩罚
女人在外面有了下家了,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古来如此。别被爱情故事片洗脑成了白痴。
女方是被爱情动作片洗聪明了,
不想再重温白痴的爱情故事片。



这种应该属于用欺诈手段订立的协议吧?
应该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吧?

这种应该属于用欺诈手段订立的协议吧?
应该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吧?
这种应该属于用欺诈手段订立的协议吧?
应该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吧?
协议可以撤销,离婚不能撤销。

邱比尼一旦注册就不是尊仲尼说撤就撤的。



逸仙润之邱比尼 发表于 2015-7-8 16:38
协议可以撤销,离婚不能撤销。

邱比尼一旦注册就不是尊仲尼说撤就撤的。
应该和正文里说的一样,属于无效离婚
协议可以撤销,离婚不能撤销。

邱比尼一旦注册就不是尊仲尼说撤就撤的。
只要协议可以撤销就行,反正也没法和这种女人过了。离婚协议和离婚行为是两码事,协议的无效不影响离婚行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