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少年车祸后疑遭殴打致死 尸检报告始终“躲猫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4 14:11:40
今年2月17日18时许,在阜阳市临泉县姚棠路刘尧庄路段,16岁的韦学浩驾驶摩托车与他人发生碰撞,送医抢救7日后,仍不治身亡。
在事发现场,韦学浩家人发现孩子身上曾出现多处疑似鞋印的印迹,下颚与颈部出现红肿,至此怀疑,事故另一方或他人曾对韦学浩实施过殴打。为了还原儿子的死亡真相,韦学浩父母韦连等、韦银玲二人提出尸检,可4个月过去了,他们仍未见到尸检报告。
一场车祸后,当事人疑遭围殴
今年的2月17日,对于临泉的韦连等来说是一个永远难忘的日子。一想起那天发生的一幕幕,韦连等仍忍不住伤心地落泪。
当天19时许,韦连等接到了朋友的电话:“你儿子出车祸了,正在刘尧村西头,快点来看看。”颤抖地放下电话后,韦连等一口气跑到了事发现场。
眼前的一幕让他惊呆了:儿子韦学浩躺在刘尧村西头刘玉杰超市门口约三米远的路边,嘴角流血,已经昏迷不醒。在韦学浩30米开外处,停放着他的摩托车,左右把手都有擦痕。韦连等连忙拨打了110和120。
据韦学浩家人回忆,有现场目击者说,韦学浩骑摩托车撞到人,把摩托车扶了起来,没有逃跑。他站在路边大声喊救人。“这小孩真傻,把人撞倒了,不仅不跑还想着救人。”而另外一名目击者者则告诉韦连等,韦学浩骑摩托车撞倒的人是李玉芝,为刘尧庄人。事发后,李玉芝的五六名家属赶到现场,不问青红皂白对韦学浩拳打脚踢。随着围观的群众越来越多,这些人才逐渐散去。
“在医院救治期间,我们发现儿子掉了几颗牙齿,在脖子、胸部、腹部和后腰部还有明显的鞋印,皮肤显示出被打的痕迹。” 韦学浩的母亲说,当他们再次返回现场寻找目击者时,大家都三缄其口了。
为了真相,忍痛提出尸检
韦学浩在送医救治7天后,终因伤势过重不幸离世。为了了解儿子的死因,韦连等将上述疑问提供给了属地派出所——瓦店派出所,并希望民警能立案侦查,但却遭到了拒绝。
在殡仪馆,韦连等想给儿子的遗体拍照,以便留下伤情的证据。可是,这一举动却被现场的民警制止。
儿子的死到底是何原因?生命的最后一刻,儿子究竟经历了什么?这成了父亲韦连等心中无法解的心结。为了追求事实真相,也为了给儿子一个交代,韦连等向公安机关提出了尸检,希望还原真相。
4个多月了,尸检报告一直“躲猫猫”
4月7日,公安机关传达了鉴定意见通知书,对韦学浩的死亡鉴定为“颅脑损伤死亡”。对此,韦连等表示难以接受,因为这一次的鉴定结果通知,没有尸检报告。


临泉县公安局出具的尸检《鉴定意见通知书》
“我们曾看到儿子身上有多处淤青,只有《尸检报告》能对儿子身上伤痕做出详细的说明。”韦连等说。
4月初,韦连等再次来到瓦店派出所,要求查看儿子的《尸检报告》。此时,民警称,要看可以,他们需要去临泉县公安局去看。可临泉县公安机关法医鉴定中心的工作人员却称,“我们只负责鉴定,报告已经交给派出所,要看去问他们。”往返几次,瓦店派出所办案人员经过请示,决定不把《尸检报告》出示给韦连等查看,并称“《尸检报告》结果就是‘颅脑损伤死亡’。”
6月28日,记者连线了瓦店派出所具办韦学浩案民警朱警官,他向记者表示,并不存在不给死者家属看《尸检报告》的情况,会积极配合家属,查看和复印均可。但是,当韦连等再次前往该派出所时仍一无所获。
提出重新鉴定 两个多月未“启动”
如今,韦连等一家人仍沉浸在失去亲人的痛苦之中。亲人死亡的困惑,像是一块石头压在他们的心里。眼看着《尸检报告》没了下文,韦连等提出重新鉴定,可这一等就是两个多月。最后,韦连等将遭遇写了出来,开始四处信访讨要说法。
韦连等向记者出示了一份《临泉县公安局不受理信访事项告知书》。该告知书显示,4月15日,临泉县公安局收到了韦连等家属的对韦学浩死亡原因的鉴定结论和交通事故成因分析意见不服要求重新鉴定的申请,并于5月25日,移交至阜阳市公安局刑事技术研究所和阜阳市交警大队。
又一个多月过去,韦连等迟迟没有等到公安机关的任何消息。6月23日,韦连等来到阜阳市公安局法医鉴定部门咨询鉴定进展情况,该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已收到申请,但目前尚未收到来自临泉县公安机关移交的鉴定所需资料。
韦连等当即拨打了在3月份给儿子做尸检的一名法医——夏省刚。据韦连等提供的对话录音内容显示,夏省刚否认了当时在场,不应找他询问。夏省刚笑说,上面没有他的签名,对此事并不知情,随即挂掉电话。韦连等很疑惑,当时尸检现场有“董辉”与夏省刚两人在场实施尸检工作,如今为何又不承认了呢?
记者就此事联系到该法医夏警官,对于韦学浩尸检一事,他并未否认。当提及在解剖现场韦学等夫妇对于孩子身上多处疑似被打的痕迹是否在报告中有所体现,夏警官表示,自己只是个拍照的,具体情况不是很了解,以报告为准。
对于为何至今没有向市局鉴定中心提交资料启动重新鉴定一事,夏警官表示,临泉案件太多,比较忙,排号也得慢慢来,并表示正在运作。
该事故认定仍有疑点 何时能真相大白?



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非道路事故成因分析意见书》
据韦连等提供的4月15日临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非道路事故成因分析意见书》中描述 :“2015年2月17日19时许,韦学浩驾驶皖KU3777普通两轮摩托车沿临泉县姚棠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瓦店镇刘尧庄路段时,撞到同方向的行人李玉芝,造成韦学浩、李玉芝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韦学浩的家属在公安局向警方表达了几点疑问:临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非道路事故成因分析意见书》中称,“韦学浩驾驶皖KU3777普通两轮摩托车与同方向行人李玉芝发生碰撞,双方车辆损失的交通事故”,可在“车辆基本情况”中却没有公布李玉芝的车辆信息,事后,经向派出所提出疑问,派出所却称,是交警大队在打印中出现笔误。
对此,韦学浩家属进一步追问,事发当时,韦学浩撞到的是行人,我的儿子“颅脑损伤”,被撞者63岁的李玉芝仅仅是脖颈与左腿骨折,住院后半个月便无大碍,倘若是进行了规避动作,必然在地上留有明显的刹车痕迹,那又为何车把两头都有擦痕呢?
在韦连等提供的与所长段怀东的录音中,他这样回复“里边内容就是全错了,又能咋的了我尼?”,这让韦连等极其家属感到十分气愤。
律师:法律没有明文禁止
就是可以查看
昨天,记者咨询了我市一位多年从事刑事案件代理的律师徐先生,他认为,韦学浩的父母领取的《临泉县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中也写明了“对韦学浩死亡原因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是“颅脑损伤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6条之规定,如果你对该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提出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申请。”既然说可以申请复议,那么,公安局连《尸检报告》都不给他们看,情况他们都不了解,又如何主张权利。
目前,我国法律既没有规定家属有权查看《尸检报告》的权利,也没有明文禁止家属查看的权利,所以,一般就可以理解为“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就是可以查看。”
阜阳市某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律师则表示,尸检报告是分析死者死因的报告,属于公安机关侦查证据,作为刑事案件,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家属和律师才能阅读到尸检报告。但在民事案件中,尸检报告给不给家属,没有严格规定,但现在派出所在尸检报告出炉多日并未将案件进行定性升格,那么韦学浩的家属应该可以查看并复印尸检报告。
刘律师还表示,如果韦连等亲属在警方处拿不到尸检报告,可以起诉公安“不作为”,提出诉讼请求,再由法院委托其他机关进行尸体鉴定。
尸检报告不能成为秘密文件
抛开具体的案件不谈,从基本的政治法律层面看,有学者认为警方不给尸检报告的做法都已经不合时宜,它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更不利于人们对公权力实施有效的监督与制约。尸检报告的秘密化无异于宣告行政权力的秘密化,与现代法治与现代行政格格不入。这种做法应尽快改变。(文/一兵)
今年2月17日18时许,在阜阳市临泉县姚棠路刘尧庄路段,16岁的韦学浩驾驶摩托车与他人发生碰撞,送医抢救7日后,仍不治身亡。
在事发现场,韦学浩家人发现孩子身上曾出现多处疑似鞋印的印迹,下颚与颈部出现红肿,至此怀疑,事故另一方或他人曾对韦学浩实施过殴打。为了还原儿子的死亡真相,韦学浩父母韦连等、韦银玲二人提出尸检,可4个月过去了,他们仍未见到尸检报告。
一场车祸后,当事人疑遭围殴
今年的2月17日,对于临泉的韦连等来说是一个永远难忘的日子。一想起那天发生的一幕幕,韦连等仍忍不住伤心地落泪。
当天19时许,韦连等接到了朋友的电话:“你儿子出车祸了,正在刘尧村西头,快点来看看。”颤抖地放下电话后,韦连等一口气跑到了事发现场。
眼前的一幕让他惊呆了:儿子韦学浩躺在刘尧村西头刘玉杰超市门口约三米远的路边,嘴角流血,已经昏迷不醒。在韦学浩30米开外处,停放着他的摩托车,左右把手都有擦痕。韦连等连忙拨打了110和120。
据韦学浩家人回忆,有现场目击者说,韦学浩骑摩托车撞到人,把摩托车扶了起来,没有逃跑。他站在路边大声喊救人。“这小孩真傻,把人撞倒了,不仅不跑还想着救人。”而另外一名目击者者则告诉韦连等,韦学浩骑摩托车撞倒的人是李玉芝,为刘尧庄人。事发后,李玉芝的五六名家属赶到现场,不问青红皂白对韦学浩拳打脚踢。随着围观的群众越来越多,这些人才逐渐散去。
“在医院救治期间,我们发现儿子掉了几颗牙齿,在脖子、胸部、腹部和后腰部还有明显的鞋印,皮肤显示出被打的痕迹。” 韦学浩的母亲说,当他们再次返回现场寻找目击者时,大家都三缄其口了。
为了真相,忍痛提出尸检
韦学浩在送医救治7天后,终因伤势过重不幸离世。为了了解儿子的死因,韦连等将上述疑问提供给了属地派出所——瓦店派出所,并希望民警能立案侦查,但却遭到了拒绝。
在殡仪馆,韦连等想给儿子的遗体拍照,以便留下伤情的证据。可是,这一举动却被现场的民警制止。
儿子的死到底是何原因?生命的最后一刻,儿子究竟经历了什么?这成了父亲韦连等心中无法解的心结。为了追求事实真相,也为了给儿子一个交代,韦连等向公安机关提出了尸检,希望还原真相。
4个多月了,尸检报告一直“躲猫猫”
4月7日,公安机关传达了鉴定意见通知书,对韦学浩的死亡鉴定为“颅脑损伤死亡”。对此,韦连等表示难以接受,因为这一次的鉴定结果通知,没有尸检报告。


临泉县公安局出具的尸检《鉴定意见通知书》
“我们曾看到儿子身上有多处淤青,只有《尸检报告》能对儿子身上伤痕做出详细的说明。”韦连等说。
4月初,韦连等再次来到瓦店派出所,要求查看儿子的《尸检报告》。此时,民警称,要看可以,他们需要去临泉县公安局去看。可临泉县公安机关法医鉴定中心的工作人员却称,“我们只负责鉴定,报告已经交给派出所,要看去问他们。”往返几次,瓦店派出所办案人员经过请示,决定不把《尸检报告》出示给韦连等查看,并称“《尸检报告》结果就是‘颅脑损伤死亡’。”
6月28日,记者连线了瓦店派出所具办韦学浩案民警朱警官,他向记者表示,并不存在不给死者家属看《尸检报告》的情况,会积极配合家属,查看和复印均可。但是,当韦连等再次前往该派出所时仍一无所获。
提出重新鉴定 两个多月未“启动”
如今,韦连等一家人仍沉浸在失去亲人的痛苦之中。亲人死亡的困惑,像是一块石头压在他们的心里。眼看着《尸检报告》没了下文,韦连等提出重新鉴定,可这一等就是两个多月。最后,韦连等将遭遇写了出来,开始四处信访讨要说法。
韦连等向记者出示了一份《临泉县公安局不受理信访事项告知书》。该告知书显示,4月15日,临泉县公安局收到了韦连等家属的对韦学浩死亡原因的鉴定结论和交通事故成因分析意见不服要求重新鉴定的申请,并于5月25日,移交至阜阳市公安局刑事技术研究所和阜阳市交警大队。
又一个多月过去,韦连等迟迟没有等到公安机关的任何消息。6月23日,韦连等来到阜阳市公安局法医鉴定部门咨询鉴定进展情况,该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已收到申请,但目前尚未收到来自临泉县公安机关移交的鉴定所需资料。
韦连等当即拨打了在3月份给儿子做尸检的一名法医——夏省刚。据韦连等提供的对话录音内容显示,夏省刚否认了当时在场,不应找他询问。夏省刚笑说,上面没有他的签名,对此事并不知情,随即挂掉电话。韦连等很疑惑,当时尸检现场有“董辉”与夏省刚两人在场实施尸检工作,如今为何又不承认了呢?
记者就此事联系到该法医夏警官,对于韦学浩尸检一事,他并未否认。当提及在解剖现场韦学等夫妇对于孩子身上多处疑似被打的痕迹是否在报告中有所体现,夏警官表示,自己只是个拍照的,具体情况不是很了解,以报告为准。
对于为何至今没有向市局鉴定中心提交资料启动重新鉴定一事,夏警官表示,临泉案件太多,比较忙,排号也得慢慢来,并表示正在运作。
该事故认定仍有疑点 何时能真相大白?



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非道路事故成因分析意见书》
据韦连等提供的4月15日临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非道路事故成因分析意见书》中描述 :“2015年2月17日19时许,韦学浩驾驶皖KU3777普通两轮摩托车沿临泉县姚棠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瓦店镇刘尧庄路段时,撞到同方向的行人李玉芝,造成韦学浩、李玉芝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韦学浩的家属在公安局向警方表达了几点疑问:临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非道路事故成因分析意见书》中称,“韦学浩驾驶皖KU3777普通两轮摩托车与同方向行人李玉芝发生碰撞,双方车辆损失的交通事故”,可在“车辆基本情况”中却没有公布李玉芝的车辆信息,事后,经向派出所提出疑问,派出所却称,是交警大队在打印中出现笔误。
对此,韦学浩家属进一步追问,事发当时,韦学浩撞到的是行人,我的儿子“颅脑损伤”,被撞者63岁的李玉芝仅仅是脖颈与左腿骨折,住院后半个月便无大碍,倘若是进行了规避动作,必然在地上留有明显的刹车痕迹,那又为何车把两头都有擦痕呢?
在韦连等提供的与所长段怀东的录音中,他这样回复“里边内容就是全错了,又能咋的了我尼?”,这让韦连等极其家属感到十分气愤。
律师:法律没有明文禁止
就是可以查看
昨天,记者咨询了我市一位多年从事刑事案件代理的律师徐先生,他认为,韦学浩的父母领取的《临泉县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中也写明了“对韦学浩死亡原因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是“颅脑损伤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6条之规定,如果你对该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提出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申请。”既然说可以申请复议,那么,公安局连《尸检报告》都不给他们看,情况他们都不了解,又如何主张权利。
目前,我国法律既没有规定家属有权查看《尸检报告》的权利,也没有明文禁止家属查看的权利,所以,一般就可以理解为“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就是可以查看。”
阜阳市某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律师则表示,尸检报告是分析死者死因的报告,属于公安机关侦查证据,作为刑事案件,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家属和律师才能阅读到尸检报告。但在民事案件中,尸检报告给不给家属,没有严格规定,但现在派出所在尸检报告出炉多日并未将案件进行定性升格,那么韦学浩的家属应该可以查看并复印尸检报告。
刘律师还表示,如果韦连等亲属在警方处拿不到尸检报告,可以起诉公安“不作为”,提出诉讼请求,再由法院委托其他机关进行尸体鉴定。
尸检报告不能成为秘密文件
抛开具体的案件不谈,从基本的政治法律层面看,有学者认为警方不给尸检报告的做法都已经不合时宜,它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更不利于人们对公权力实施有效的监督与制约。尸检报告的秘密化无异于宣告行政权力的秘密化,与现代法治与现代行政格格不入。这种做法应尽快改变。(文/一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