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买妇女也应一律判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5 03:10:08


人大常委会:买妇女免刑是误导。
可实际上你规定买儿童要判刑,买妇女的只要配合公安机关解救就免刑,这还不是不一样法律?有几个收买妇女的会强行阻止公安机关解救呢?买妇女的只要不为难公安机关,就免刑,相当于无罪了,这样就无法杜绝买方市场,只要有买方市场,拐卖行为就始终存在,因为只要有利润,就会有人挺而走险,而买方却是高枕无忧。

而且,拐卖妇女是更恶劣更严重的违反人权的行为,被拐的妇女一般都存在强奸,轮奸,猥亵,殴打,虐待,等等的行为,甚至还有毁容,挑筋,挖眼等惨无人道的行为。就个人了解的几起被拐妇女案件,被拐妇女反抗和逃跑越激烈的,往往被打的越惨。

人大常委会:买妇女免刑是误导。
可实际上你规定买儿童要判刑,买妇女的只要配合公安机关解救就免刑,这还不是不一样法律?有几个收买妇女的会强行阻止公安机关解救呢?买妇女的只要不为难公安机关,就免刑,相当于无罪了,这样就无法杜绝买方市场,只要有买方市场,拐卖行为就始终存在,因为只要有利润,就会有人挺而走险,而买方却是高枕无忧。

而且,拐卖妇女是更恶劣更严重的违反人权的行为,被拐的妇女一般都存在强奸,轮奸,猥亵,殴打,虐待,等等的行为,甚至还有毁容,挑筋,挖眼等惨无人道的行为。就个人了解的几起被拐妇女案件,被拐妇女反抗和逃跑越激烈的,往往被打的越惨。
有啥罪判啥罪!首先非法拘禁就跑不了,余下的像你说的数罪并罚,都按情节特别严重,后果特别恶劣的的上限处理。
的确很诡异的法律。应该严刑处罚买卖人口行为,而不是区分什么妇女儿童。而且发生性行为的应该加上强奸罪。
刑法修正案草案:收买被拐儿童不再免刑 收买妇女仍可免罚

人民网北京6月24日电 今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开幕,会议其中一项议程是继续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记者获悉,草案拟加重对收买儿童行为的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第十三条对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规定作了修改。将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改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和地方提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和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情况有所不同,在刑事政策的掌握和处罚上应当有所区别,对后一种情况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应当慎重。

目前草案二次审议稿已经修改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也就是说,收买被拐卖妇女的行为人还有可能被免除处罚。
http://npc.people.com.cn/n/2015/0624/c14576-27202276.html
买卖人口应该都是犯法。

然后,买人的绝大部分都有非法拘禁,强奸,人身伤害。

这些都算了?
>>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买了人,不阻碍其回家,这是活雷锋吗?
有啥罪判啥罪!首先非法拘禁就跑不了,余下的像你说的数罪并罚,都按情节特别严重,后果特别恶劣的的上限处 ...
有的很难取证,比如强奸。官方一般按拐卖人口罪判了就完了,反正是坐牢么,管它多与少。
买卖人口应该都是犯法。

然后,买人的绝大部分都有非法拘禁,强奸,人身伤害。

保持社会稳定么,都是百姓,百姓自己的矛盾,都是穷人。
xyzmly 发表于 2015-6-27 13:57
有的很难取证,比如强奸。官方一般按拐卖人口罪判了就完了,反正是坐牢么,管它多与少。
是有这个问题,目前买卖妇女多是做媳妇的,如果有孩子可算一个强奸证明。


贵州妇女被拐卖的多啊,很惨。

贵州妇女被拐卖的多啊,很惨。
是有这个问题,目前买卖妇女多是做媳妇的,如果有孩子可算一个强奸证明。
很多都被人贩子强奸无数次了。
主张严厉处罚,这种恶习可能有些历史人情原因,以前的买卖可能过久了有些感情,这个可以按被害人谅解情况处理。
但对新发生的情况绝对要杜绝!法律是不能迁就的。
拐卖和收买人口都应该是重罪,这是最反人类的行为。
看看这回怎么改这条奇葩法律。
之前违背基本人性和是非的法条如何立出来的
某媒体的买卖儿童合法化的谬论,是不是应该追责。
感觉这越来越难以理解和解释了
到最后是否绕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