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兄弟对“庆安枪杀案”4位代理律师的联合声明怎么看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0 20:47:20
“庆安枪杀案”4位代理律师的联合声明

2015年5月12日

   
   我们是死者徐纯和母亲委托的四位代理律师,经过实地勘查、调查走访和反复观看已有的视频,结合我们这几天调查中所遇到的问题,我们代理人发表如下声明:
   
  第一,警察李乐斌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事发当日,死者徐纯和和其母亲、三个孩子欲乘火车出行,也正常购买了车票,却被安检人员认出,安检人员通知其村书记要阻止和稳控徐,不准其出庆安境地,徐可能觉得其人格受到羞辱,导致徐情绪有点过激,做出了阻止其他乘客安检的举动。但很快被警察 乐斌徒手控制,反剪其双手控制在护栏上,后两人发生争执,李掏出手枪后又放回枪套,转身进入警务室,不排除李已经动了杀机。后李拿出警棍无端将徐殴打,徐并未还手,李继续追着殴打。徐被打时下意识抓住警棍以阻止继续被打,李松手,然后拔枪朝徐的心脏部位近距离开枪,致徐当场毙命。李这一系列行为符合防卫挑拨的特征。
   
   李乐斌作为一名警察,在没有面临紧迫和现实的威胁时,就悍然朝人的致命部位开枪,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执行公务不按正当程序,为睚眦之事夺人性命,且设计防卫挑拨的情节,说明嫌疑人李乐斌主观恶性极深。再考虑到其可以合法持有枪支的身份,让人不寒而栗,影响极其恶劣,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
   
   我们要求公安机关立即以故意杀人罪立案调查,任何避重就轻的做法都是对正义和法律的亵渎。
   
  第二,要求公开案发时全部现场视频。
   
   该案已是重大公共案件,引起亿万网友的关注。尤其官方媒体在前期罔顾事实的不公正报道已经激起民愤,为平息公众质疑,应当依法公开全部视频资料。
   
   第三,要求黑龙江省检察院立即对哈尔滨铁路公安局长荣锦兴、哈尔滨铁路公安处长汪发林、刑警支队赵冬滨、庆安常务副县长董国生及幕后相关责任人包庇行为立案调查。
   
   董国生在案发第二日即声言代表省市领导慰问李乐斌,在案件尚没有调查清楚的情况下,董的行为是对案件侦查的干扰,是滥用职权行为。而哈尔滨铁路公安局长、铁路公安处处长、刑警支队长作为案件管辖机关的领导,应当掌握当时的监控视频,其明知嫌疑人已经涉嫌故意杀人却枉法不予立案追诉,已经涉嫌徇私枉法罪,同时拒不配合受害方律师的调查,也是严重的滥用职权行为。
   
   第四,因为该案已经是重大公共案件,因为哈尔滨铁路公安局主要领导的包庇行为,哈尔滨铁路公安局自我侦查已经丧失了公正性,出于公信力考虑,我们要求黑龙江省公安厅直接对李乐斌故意杀人案立案侦查并立即对他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且基于其涉嫌的罪行,我们认为由检察院对李乐斌故意杀人案侦查并不适当。
   
   第五,要求对死者母亲权玉顺老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第六,要求对有关人员妨碍目击证人作证的滥用职权行为立案调查。该案发生在公共场所,有很多目击证人,但在调查走访时,明显感受到目击证人的恐惧和担忧。
   
  第七,我们知道公安部已经牵头对案件进行调查,我们认为这是一种积极的迹象,说明政府能尊重事实和法律,愿意倾听民意,我们欢迎公安部客观中立的调查以回应公众质疑。我们对任何企图避重就轻、掩盖、粉饰、包庇的行为均不接受,也会积极追责。
   
   联合声明人:
   
   北京凯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谢燕益
   山东元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仲伟
   山东天宇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书庆
   湖南纲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谢阳
   
   2015年5月12日
“庆安枪杀案”4位代理律师的联合声明

2015年5月12日

   
   我们是死者徐纯和母亲委托的四位代理律师,经过实地勘查、调查走访和反复观看已有的视频,结合我们这几天调查中所遇到的问题,我们代理人发表如下声明:
   
  第一,警察李乐斌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事发当日,死者徐纯和和其母亲、三个孩子欲乘火车出行,也正常购买了车票,却被安检人员认出,安检人员通知其村书记要阻止和稳控徐,不准其出庆安境地,徐可能觉得其人格受到羞辱,导致徐情绪有点过激,做出了阻止其他乘客安检的举动。但很快被警察 乐斌徒手控制,反剪其双手控制在护栏上,后两人发生争执,李掏出手枪后又放回枪套,转身进入警务室,不排除李已经动了杀机。后李拿出警棍无端将徐殴打,徐并未还手,李继续追着殴打。徐被打时下意识抓住警棍以阻止继续被打,李松手,然后拔枪朝徐的心脏部位近距离开枪,致徐当场毙命。李这一系列行为符合防卫挑拨的特征。
   
   李乐斌作为一名警察,在没有面临紧迫和现实的威胁时,就悍然朝人的致命部位开枪,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执行公务不按正当程序,为睚眦之事夺人性命,且设计防卫挑拨的情节,说明嫌疑人李乐斌主观恶性极深。再考虑到其可以合法持有枪支的身份,让人不寒而栗,影响极其恶劣,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
   
   我们要求公安机关立即以故意杀人罪立案调查,任何避重就轻的做法都是对正义和法律的亵渎。
   
  第二,要求公开案发时全部现场视频。
   
   该案已是重大公共案件,引起亿万网友的关注。尤其官方媒体在前期罔顾事实的不公正报道已经激起民愤,为平息公众质疑,应当依法公开全部视频资料。
   
   第三,要求黑龙江省检察院立即对哈尔滨铁路公安局长荣锦兴、哈尔滨铁路公安处长汪发林、刑警支队赵冬滨、庆安常务副县长董国生及幕后相关责任人包庇行为立案调查。
   
   董国生在案发第二日即声言代表省市领导慰问李乐斌,在案件尚没有调查清楚的情况下,董的行为是对案件侦查的干扰,是滥用职权行为。而哈尔滨铁路公安局长、铁路公安处处长、刑警支队长作为案件管辖机关的领导,应当掌握当时的监控视频,其明知嫌疑人已经涉嫌故意杀人却枉法不予立案追诉,已经涉嫌徇私枉法罪,同时拒不配合受害方律师的调查,也是严重的滥用职权行为。
   
   第四,因为该案已经是重大公共案件,因为哈尔滨铁路公安局主要领导的包庇行为,哈尔滨铁路公安局自我侦查已经丧失了公正性,出于公信力考虑,我们要求黑龙江省公安厅直接对李乐斌故意杀人案立案侦查并立即对他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且基于其涉嫌的罪行,我们认为由检察院对李乐斌故意杀人案侦查并不适当。
   
   第五,要求对死者母亲权玉顺老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第六,要求对有关人员妨碍目击证人作证的滥用职权行为立案调查。该案发生在公共场所,有很多目击证人,但在调查走访时,明显感受到目击证人的恐惧和担忧。
   
  第七,我们知道公安部已经牵头对案件进行调查,我们认为这是一种积极的迹象,说明政府能尊重事实和法律,愿意倾听民意,我们欢迎公安部客观中立的调查以回应公众质疑。我们对任何企图避重就轻、掩盖、粉饰、包庇的行为均不接受,也会积极追责。
   
   联合声明人:
   
   北京凯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谢燕益
   山东元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仲伟
   山东天宇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书庆
   湖南纲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谢阳
   
   2015年5月12日
通篇没有几个法字,法盲。
第五?
调动行政资源干预司法,是天朝官员的基本教义呀..........






没有现场完整视频,说什么话都显的过早。过早下判断的,绝对是属于太轻率下结论的,或者心里早有立场了。

不过今天一大早,跟同事说起这件事,当时我半开玩笑的说,如果我是警察,拿根长警棍敲打他,只要对方把长警棍另一头抓得死死的,我哪怕主动松手,那就是妥妥的警棍被“抢”。。。(本来想给个龇牙笑的表情,但这件事实在不应该这么笑,就不帖表情了)
红十月 发表于 2015-5-13 10:10
没有现场完整视频,说什么话都显的过早。过早下判断的,绝对是属于太轻率下结论的,或者心里早有立场了。
...
既然兄台有说笑的意思,我也说笑式假设一下,请各位大大相信,本人无意侮辱死者及任何执行职务的警察叔叔.

如果,祇是如果.......
徐花钱买了车票,却一家都被限制上车.
发脾气也不算过份吧?
又是如果....
徐发老脾,被警察用棍子打.
老脾升级也是常情.
再如果.....
警察不但使棍子鞭头,而且拔鎗.
假如是我,觉得警察从棍子到拔鎗,都是在不必要的情况下,武力逐步升级,从而判断警察开鎗的可能性....
转身逃跑?躲得过,躲不过?
最后如果........
换做是各位大大,抢是不抢?
其实也无需考虑,警察叔叔未必给予各位大大充足的时间,可能就已经开鎗!
机概博士 发表于 2015-5-12 20:35
通篇没有几个法字,法盲。
满纸都写着“法”字又怎么样呢? 鲁迅还说过满纸都写着“吃人”二字呢呵呵。。。
红十月 发表于 2015-5-12 21:10
没有现场完整视频,说什么话都显的过早。过早下判断的,绝对是属于太轻率下结论的,或者心里早有立场了。
...
为什么一开始已经控制了嫌疑人(铐起来了),后来又变成没有控制了(拿警棍打),是警察好心给解开的吗? 铐上的嫌疑人不都应该带回去审问吗?(我对报道跟踪的不够,不知道是不是已经在哪里说过了呵呵。。。)
双筒 发表于 2015-5-13 10:50
为什么一开始已经控制了嫌疑人(铐起来了),后来又变成没有控制了(拿警棍打),是警察好心给解开的吗? ...
应该没有铐起来,祇是徒手抓着,后来就放开了.
我听过一个访问......目击者说,警察放开徐后,就回到警察室;徐跟到警察室门外踢门/墙....
警察拿棍,冲突再起........
煽动舆论而已
daimondchanwai 发表于 2015-5-13 10:39
既然兄台有说笑的意思,我也说笑式假设一下,请各位大大相信,本人无意侮辱死者及任何执行职务的警察叔叔.
...
对于现在警察执法环境,有些人常常说现在警察是弱势群体,被拉扯衣服打掉帽子啥的事件太多。

我对于这档子事都认为那是属于三十年河西三十年河东,毕竟90年代前的警察,出生早的网民应该会或多或少的体会到那时的警察是多么的。。。。。。。


就今天早上,同事就说起以前九几年时候的事,因为开车问题,当时同事他已从一条狭窄巷子行驶了一长段路,其实会车的当时只要对方车子稍微后退一点,双方车子就都可以方便的通过的(对方车子当时停着等人)。但对方却很强硬不肯动一动,还开口威胁道:信不信我拿枪干你?我同事当时当时当然相信了他的话,乖乖的又把车倒出去了。

注:以上事件跟主贴事件无关,仅仅是突然想起说一说以前对警察这个强力部门的观感而已。

本次事件不宜过早下结论及表明立场,没有完整视频,说什么话都会不够客观的。我还是等着完整视频。
开枪打腿屁股,谁叫你打死的。
目前只能说无图无真相,要看了监控后才能确定,不过目前政府的表现令大家越来越怀疑,而且第一个倒下的就是那个副县长,更是对政府公信力的一个打击,这事要是想大家不传谣的话,视频放出来就是了,从成都打人事件就可以看到视频的作用多大了。。。。
双筒 发表于 2015-5-13 10:50
为什么一开始已经控制了嫌疑人(铐起来了),后来又变成没有控制了(拿警棍打),是警察好心给解开的吗? ...
现在连报道都会有倾向性,信谁好?如果是一个不客观公正的报道,信谁都不那么合适。我当然是选择信视频了。
双筒 发表于 2015-5-13 10:50
为什么一开始已经控制了嫌疑人(铐起来了),后来又变成没有控制了(拿警棍打),是警察好心给解开的吗? ...
今天上午停了央广采访死者堂弟的报道:
1、死者先是喝了酒
2、然后在车站进站口耍横,不让其他旅客进站
3、车站民警处理,将其拉住,让其他旅客进站
4、之后民警放开死者,然后就起了冲突
5、之后民警返回值班室,死者稍后自己跑到值班室
6,、先扔孩纸还是先拿警棍不确定,不过继续冲突,知道中枪
能怎么看?
等公布视频及调查报告
还敢嘴硬? 发表于 2015-5-12 22:32
今天上午停了央广采访死者堂弟的报道:
1、死者先是喝了酒
2、然后在车站进站口耍横,不让其他旅客进站 ...
哦谢谢。 就徐的一些做法,比如扔孩子,在这边都够吃枪子儿的了。 在这边听见的报道有同情徐,谴责中国政府的,我看就因为这人的身份:访民。 问题是什么人都可以说自己是访民啊,是真有冤要上访呢,还是占便宜没够而去借上访的东风呢。 红兄说的对,至少应该把视频什么的公布,让大家自己看看是怎么回事。。。
满纸都写着“法”字又怎么样呢? 鲁迅还说过满纸都写着“吃人”二字呢呵呵。。。
鲁迅说的是满纸都是仁义道德,要透过纸才能看见吃人二字。
吃法律这碗饭,总不能连法字有四种写法都不提吧。
第二条还算靠谱,这视频公开了,两边不用撕逼了。
感觉又委托了四位准备刷声望的江湖游医
同楼上,行文和处事上一点也不靠谱。根本没为他的客户争取啥。
总体上当地警方处置失当是有的。没能把该控制的控制住。
而死者也不是啥好鸟,至少当时他的最后几分钟行为而言是no Zuo no die why you try。
警察和当地政府处理成这样也是猪一般队友了,该内部处分的处分,再培训的培训。
死者家属这边也别乱折腾,再折腾下去只会过,然后现在争取到的可能一下反转过来,全打水漂。

现在看来家属中是有人还清醒的,但死者的母亲还有可能掉别人的坑里去了。
看来不止我一个觉得这些律师不靠谱啊...
话说铐上手铐再开枪打死这一说怎么没人提了?不是一直有人声称看到视频,可是我翻墙出去也没能看到这一段
还敢嘴硬? 发表于 2015-5-13 11:32
今天上午停了央广采访死者堂弟的报道:
1、死者先是喝了酒
2、然后在车站进站口耍横,不让其他旅客进站 ...
那个签协议的堂弟? 他当时在场吗?政府赔钱他应该会分一份吧 家属都说他没权力签协议的。。。
不得了,不得了,这一家都是棒子啊,问题要升级呀。
对于棒子,无条件支持——打死!
第二条还算靠谱,这视频公开了,两边不用撕逼了。
你放心,只要视频对警方有利,肯定有人会说视频有问题的
第二条还算靠谱,这视频公开了,两边不用撕逼了。
你放心,只要视频对警方有利,肯定有人会说视频有问题的
感觉又委托了四位准备刷声望的江湖游医
哈哈。虽说没有客观证据可看,不能对此案有什么想法。但你这个表态,我再赞同不过了。
为嘛现在有种律师娱乐化的感觉。
还敢嘴硬? 发表于 2015-5-13 11:32
今天上午停了央广采访死者堂弟的报道:
1、死者先是喝了酒
2、然后在车站进站口耍横,不让其他旅客进站 ...
怎么不说他堂弟受了ZF几十万呢?这些钱给徐的子女,父母亲了吗?他们有什么资格签署这个协议?
hjjonnet 发表于 2015-5-13 12:33
同楼上,行文和处事上一点也不靠谱。根本没为他的客户争取啥。
怎么争取啊?现在所有的证据都没有在手上,怎么说?现在就是让ZF把所有证据拿出来,让大家看看而已。
YsMilan 发表于 2015-5-13 12:46
看来不止我一个觉得这些律师不靠谱啊...
话说铐上手铐再开枪打死这一说怎么没人提了?不是一直有人声称看 ...
现在ZF做的就是把所有的证据都拿出来,看看让谁闭嘴,是ZF,还是那些律师。
法律上的事作为非专业人士不懂,不过这事现在越弄越复杂了,各方势力已经开撕了,据说当地一位副县长还载在这事上了。不是说公安部已介入调查吗,坐等调查结果吧。
马甸 发表于 2015-5-13 13:43
怎么不说他堂弟受了ZF几十万呢?这些钱给徐的子女,父母亲了吗?他们有什么资格签署这个协议?
问题是事发当时该人就在现场,你怨气再大,也不过是躲在键盘后面的一坨肉而已,谁没资格,也轮不到你啊
孤独勇士 发表于 2015-5-13 12:49
那个签协议的堂弟? 他当时在场吗?政府赔钱他应该会分一份吧 家属都说他没权力签协议的。。。
广播里说是就在现场啊
其他的不知道,我认为庆安铁路公安当天的值班领导应该撤职,让一个持枪警察去对付一家子上访的(或是盲流)在火车站大厅冲突了半天还没有后援,希望版里的警察大大别碰上这种坑爹领导
还敢嘴硬? 发表于 2015-5-13 14:52
问题是事发当时该人就在现场,你怨气再大,也不过是躲在键盘后面的一坨肉而已,谁没资格,也轮不到你啊
同样事情也适用于你啊,你脾气再大,也不过是躲在键盘后面的一坨肉而已,谁没资格,也轮不到你啊
还敢嘴硬? 发表于 2015-5-13 14:53
广播里说是就在现场啊
他在现场?
他怎么不去阻止自己的堂哥啊?收钱的时候就出来了。
对律师,怎么就爱不起来呢?前面两天看一个电视节目,一个法学硕士,“利用规则”做生意,大受场上律所老总的欢迎……
出警的只有一个警察吗?警察携带的执法记录仪呢?
马甸 发表于 2015-5-13 14:58
同样事情也适用于你啊,你脾气再大,也不过是躲在键盘后面的一坨肉而已,谁没资格,也轮不到你啊
你大约使用P眼看世界的要么
我转述央广的报道
你那只眼看见我评论了?
你急啥?这又不会有你的份。

就是所有证据真的都有利于死者,又能咋着?最终的还不就要点经济补偿。
现在当地政府为压下去已经是开仓大派了,真要严格执法的话,反而好多是不应当派的。然后家属是益是亏?好吧,然后又是一个得理不得利的。

当地大不了把该换的官员换了,该退的警员退了,事情已经闹成这样,这些公众的都是可期待的。但家属呢?
这几位律师根本就没为家属考虑。通篇的假大空,然后当政府作出任何的决定,都可以说是自己的影响,吧吧吧吧。。。这是看热闹不嫌事大,捡便宜不需节操的节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