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憑什麼要大陸給國民待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3/29 07:38:10
最近大陸國務院以《62號文》親自出手整頓稅收亂減免情況,引起部份台灣輿論及台商恐慌,富蘭德林證券董事長劉芳榮認為會在地方稅收優惠、社保減免優惠、財政支出優惠對台商造成影響。旺報社論「台商應適度比照國民待遇」鼓吹大陸以「兩岸一家親」理念給台商「同等優先,適度放寬」待遇,型塑「另類國民待遇」以幫扶台商。我在台灣是小一點的日本嗎?說 :「在很多方面,許多台灣人或許自認自己「是小一點的日本」,但談到錢,那就「兩岸一家親」了。」,「兩岸一家親」怎麼那麼好用??

正如旺報社論所言,其實台商享有的是優於陸資廠商的「超國民待遇」:
…譬如地方政府給的「財政返還」優惠,陸資廠商大都享受不到;因此,台商若是轉而爭取和陸資廠商完全一致的「國民待遇」,恐怕會得不償失。更何況,陸商承擔的一些「對內」社會責任,像出錢幫地方領導完成特定「政績工程」,或是接受紀委來調查經濟紀律問題,也不是台商願意配合的。 …

但現在部份優惠要中止,旺報卻希望大陸所謂「本著WTO基本原則」,從行政裁量層面給台商另類的國民待遇。即,如大陸政府把「內定」開放的執照數,盡量多給台商,只要台商經營條件能和外商一樣,就讓台商優先取得經營資格…,「兩岸一家親」是這樣的嗎?

中國人有一句話「四海之內皆兄弟也」,如果跟支持台獨的柯文哲可以「兩岸一家親」,那為什麼不能跟其他國家「皆兄弟」?毛澤東在1974年2月22日與尚比亞總統卡翁達的談話說:「我看美國、蘇聯是第一世界。中間派,日本、歐洲、澳大利亞、加拿大,是第二世界。咱們是第三世界。」,台灣跟大陸是同一個「世界」嗎?

台灣人現在普遍反對與大陸進行更密切的經濟往來,對台商的看法也以負面居多,指控他們「淘空台灣,錢進大陸」之聲不絕於耳,給台商們「另類國民待遇」,根本不會有什麼台灣人領情,反而認為大陸要拉攏台灣企業!

其實以往從台灣到大陸的也不乏高污染及許多無良產業,如果這種不重視環保又不重視工人權益的台灣廠商到了大陸,他們既不願回饋地方社會、盡一個良心企業的責任,又要大陸一下「超國民」的好、一下「另類國民待遇」,這無論是對地球環保、人類、陸資企業或其他國的企業…等,公平嗎?

習近平以《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向全世界表明,中國政府要推動「依法治國」, 若先以《62號文》整頓稅收亂減免,後面卻「超國民」及「另類國民待遇」的對待台商,不但台灣人無感的居多,對全世界也喪失信用。如果「兩岸一家親」反而引起這麼多負作用,讓更多台灣人認為大陸拉攏台商而更仇中,還讓世界各國質疑…

試問,「兩岸一家親」得可償失嗎?   

Blackjack 2015/4/2

大陸‧資金‧對策/62號文對台商影響分析
2015-03-31 02:34:41 經濟日報 劉芳榮(富蘭德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台商必須重新評估62號文對自己的成本、現金流、人才甚至是生產基地布局等多重影響,找出解決對策。
62號文之所以引起軒然大波,是因為「國務院」直接下發要求清理稅收優惠政策的前例極少,在歷史上,由「國務院」親自出手整頓稅收亂減免情況實屬罕見,很明顯,國務院這次要幫國稅總局撐腰,因為從中央部委到地方各級政府,都有自己一套各自為政的稅收或其他優惠政策,北京心裏很清楚,如果只是國稅總局層級出面,最後恐怕也沒人買單。
台商要注意62號文不僅是清理稅收優惠,其它地方政府的補貼措施都在62號文的清理範圍中,未來62號文將會在以下三大領域對大陸台商造成深遠影響。
1、地方稅收優惠
以深圳為例,過去為促進PE/VC(創投)產業發展,深圳市政府於2010年發文給予創投公司中的合夥人較低稅率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但今年2月份,深圳市官方已暗示,因62號文所以將取消這部份優惠;又例如許多地方政府對出口退稅抵免部分,並未要求繳納附加稅費,或是上海至今仍有些地方多年來未徵收房產稅,這些地方自行決定的稅收減免政策,按62號文要求在2014年12月1日都必須完全停止。
但如果是國務院批准的優惠政策則仍然有效,像是居民企業間的股息紅利收入免稅、農林牧漁免或減半稅、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及環保節能三免三減半、小微企業稅率20%再減半、高新技術企業15%稅率、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的兩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所得稅優惠等都繼續有效。
2、社保減免優惠
常見地方政府同意台商不用全部員工都繳納五險一金,只要按一定比例繳納即可,或是地方政府同意不用按員工的實領工資繳納,只要按照當地法定基本工資繳納五險一金,這種擅自降低繳費比例、自行減免繳費義務的地方政策,正是62號文強調要清理的重點,62號文的出現將加速台商在大陸「全員」「實繳」五險一金的時代來臨。
3、財政支出優惠
所謂財政支出優惠,就是地方政府的「財政補貼」或「財政返還」,62號文要清理的這部份應該會是台商重災區,因為地方財政返很常見,幾乎每個台商多多少都會遇到,一般都是台商先將稅、費或其他款項繳給地方政府後,地方政府上繳中央部份金額,再將地方留存部份全部或按約定比例退還給台商。
不管是購買土地的土地款,還是繳納「企業所得稅」甚至是「增值稅」後的地方留存稅收,實務中地方政府以「財政返還」吸引台商投資的實例比比皆是,即使是上海自貿區所在地的「外高橋保稅區」,過去也以財政返還手段吸引了大批企業進駐,過去只要是註冊在外高橋保稅區中的企業,每年都可以拿到上年度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流轉稅、房產稅、印花稅等納稅總金額的8%作為「財政返還」,往年這時候企業都已收到要求申報的通知,但今年到現在都沒消息,可見62號文的威力。
62號文是份不可逆轉,木已成舟的政策,台商只能緊速重新核算62號文對自己的成本,現金流,人才甚至是生產基地布局等多方面影響,並找出解決對策,特別是62號文對台商非稅收議題上的影響,如上面所分析的取消五險一金優惠政策,這恐怕比稅收優惠政策或財政返還被取消,對台商衝擊更大。
(本文發自上海,網址www.myChinaBusines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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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中時電子報報導

缺國民待遇 一帶一路台商吃不到
2015年04月02日 04:10 記者許昌平、戴瑞芬、陳曼儂/台北報導
台商奮鬥30年,至今仍被大陸在法律政策上視為「外人」,使台商在融資、稅務、環保及政府採購方面都比不上陸資企業,全國工業總會副祕書長蔡宏明1日呼籲,應儘快給台商國民待遇,否則大陸正在推進的「一帶一路」戰略,台商將因無法享國民待遇參與政府採購,「一帶一路」商機,台商將只能看得到,吃不到。

《62號文》凸顯台商在大陸投資環境的變數,台商也希望享有市場公平競爭機制,以及國民待遇,來減輕台商在大陸經商的不安定感。蔡宏明1日在《旺報》舉辦的「台商權益維護座談會」上提出「國民待遇」的重要性,他以開店為例,台灣人不被視為「內資」,要經過地方評估、公聽會、與層層上報,比當地人足足多浪費了3個月,這在商機與研發效率上非常吃虧。

特別是大陸目前正在積極推動的基礎設施投資與一帶一路建設,蔡宏明就表示,儘管大陸方面多次表示善意,認為台灣也可趁這個機會進軍基礎建設市場,但關於「鐵公機」(鐵路、公路、機場與水利等基礎設施)項目,由於台商被視為準外資,無法享有國民待遇,未來勢必面臨政府採購法等問題,「很明顯地內外有別,台灣不得其門而入,未來如果在這方面沒對台灣放寬,這塊大餅也是看得到、吃不到。」

台企聯副祕書長鄭榮文指出,大陸應秉持兩岸一家親的態度,在合法保障之下,讓台商在大陸享受國民待遇,這可以更有利於台商轉型升級,從第二產業轉向第三產業。

不過,大陸「一帶一路」的戰略的推行,可能會成為爭取台商「國民待遇」的轉捩點,工總建議,可以先以自貿區對接的方式,爭取給台商國民待遇的開放。

*************

旺報社評-台商應適度比照國民待遇
2015年04月02日 04:10 主筆室
《旺報》與上海市政府參事室合辦的第五屆「滬台論壇」,明天即將在上海揭幕,我們期待,如何紓緩台商因大陸中央頒布《62號文》所造成的心理與經營面的衝擊,能成為兩岸產官學共同重視的議題。

大陸中央政府及國台辦已多次表明,將繼續給予台商合理的優惠政策,彌補其在地方政府優惠承諾取消後之損失,李克強總理更親自口頭宣示,會讓台商安心,但台商懸掛的心仍未安定。如何讓台商安心,我們認為,「比照國民待遇原則」應該納入大陸政策選項。

我們理解,在當前兩岸關係架構與大陸對外經貿格局下,要給予台商充分而完整的國民待遇,空間實在有限,但不是不可以根據「兩岸一家親」理念,盡量給台商方便。譬如,在對外資的行政裁量環節上,給台商「同等優先,適度放寬」待遇,型塑「另類國民待遇」,當能發揮幫扶台商的作用。

台灣沒有立場要求大陸給予台商國民待遇,根本原因在兩岸都是WTO(世界貿易組織)會員體,大陸若要給台方充分的國民待遇,難免要顧忌WTO其他會員體是否反彈。本來大陸可透過兩岸制度化經貿合作機制,給予台方特殊優惠,然而,兩岸已簽署的《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文本中仍強調其是「本著WTO基本原則」,所以,大陸若要藉此給台方更多優惠待遇,還是要受到WTO規章的制約,而有一個限度。

所謂國民待遇,主要內容是「市場准入」,即外資在大陸投資經營行業的開放,及外來商品在大陸上市銷售的便利化。這種事情,其實大陸自2001年加入WTO後就開始在做了,只是其步調是緩進的,適用對象也是普及於所有WTO會員體,無法給台方特別多的好處。

於今之計,大陸不妨從行政裁量層面,來給台商另類的國民待遇。最典型的例子是,大陸部分行業,對外資之准入仍有家數限制,像旅行社、醫院、養老機構、電子商務系統等;就此,大陸政府可以把「內定」開放的執照數,盡量多給台商,只要台商經營條件能和外商一樣,就讓台商優先取得經營資格,且允許台商能獨資經營或提高持股比例。這就是上述的「同等優先,適度放寬」原則。

還有,大陸自由貿易區對外的商品貿易便利化,需要事先和貿易對象國家或地區簽署合作協議,以便作商品免複驗等安排;這種合作協議,大陸如能優先和台灣簽署,也會給台商帶來很大的方便。而新成立的福建自由貿易區,可以作此種兩岸合作的試金石。

其次,台灣商品若要從大陸自由貿易區,進一步銷進大陸市場,大陸官方理當「開綠燈」,主要是排除人為貿易障礙,及設法減少稅費,讓台商可以貨暢其流。

另外,金融領域,大陸官方的行政裁量空間特別大,也頗能發揮對台優惠的功能,像台資企業發行債券、股票上市、向外借貸等事項,都需要大陸主管機關批准;後者如能盡量給台商方便,也會有效紓緩台商的經營壓力。

我們更希望,大陸政府能對《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對台金融開放部分,予以「切割處理」,即在該協議通過台方立法院審議之前,即按協議規定,先行開放台灣金融業到大陸擴大設點、開辦新業務,來為台商作有力的金融支持。這項開放,也可以在福建「先試先行」。

以上各項對台優惠,加總起來,就是「另類國民待遇」,其對台商或台灣整體的助益會很大,WTO其他會員體也無由反彈,值得大陸政府採行,台灣官方也可大力為台商爭取。

但話說回來,台商對於「國民待遇」的概念,也有必要作釐清。台商原本享有的,是優於陸資廠商的「超國民待遇」,譬如地方政府給的「財政返還」優惠,陸資廠商大都享受不到;因此,台商若是轉而爭取和陸資廠商完全一致的「國民待遇」,恐怕會得不償失。更何況,陸商承擔的一些「對內」社會責任,像出錢幫地方領導完成特定「政績工程」,或是接受紀委來調查經濟紀律問題,也不是台商願意配合的。

和陸商「齊頭式平等」,並非台商最佳選擇;台商只要爭取「適度引用國民待遇精神」,使現有優惠能以另一種形式,繼續享有,那就可以安心投資經營了。至於《62號文》取消許多台商原先與地方政府達成的投資優惠條件,大陸中央政府自應依據不溯既往原則,通案承認其有效性,或從寬訂定廢止日期,台商才能安心。

http://blog.ifeng.com/article/35274697.html?touping最近大陸國務院以《62號文》親自出手整頓稅收亂減免情況,引起部份台灣輿論及台商恐慌,富蘭德林證券董事長劉芳榮認為會在地方稅收優惠、社保減免優惠、財政支出優惠對台商造成影響。旺報社論「台商應適度比照國民待遇」鼓吹大陸以「兩岸一家親」理念給台商「同等優先,適度放寬」待遇,型塑「另類國民待遇」以幫扶台商。我在台灣是小一點的日本嗎?說 :「在很多方面,許多台灣人或許自認自己「是小一點的日本」,但談到錢,那就「兩岸一家親」了。」,「兩岸一家親」怎麼那麼好用??

正如旺報社論所言,其實台商享有的是優於陸資廠商的「超國民待遇」:
…譬如地方政府給的「財政返還」優惠,陸資廠商大都享受不到;因此,台商若是轉而爭取和陸資廠商完全一致的「國民待遇」,恐怕會得不償失。更何況,陸商承擔的一些「對內」社會責任,像出錢幫地方領導完成特定「政績工程」,或是接受紀委來調查經濟紀律問題,也不是台商願意配合的。 …

但現在部份優惠要中止,旺報卻希望大陸所謂「本著WTO基本原則」,從行政裁量層面給台商另類的國民待遇。即,如大陸政府把「內定」開放的執照數,盡量多給台商,只要台商經營條件能和外商一樣,就讓台商優先取得經營資格…,「兩岸一家親」是這樣的嗎?

中國人有一句話「四海之內皆兄弟也」,如果跟支持台獨的柯文哲可以「兩岸一家親」,那為什麼不能跟其他國家「皆兄弟」?毛澤東在1974年2月22日與尚比亞總統卡翁達的談話說:「我看美國、蘇聯是第一世界。中間派,日本、歐洲、澳大利亞、加拿大,是第二世界。咱們是第三世界。」,台灣跟大陸是同一個「世界」嗎?

台灣人現在普遍反對與大陸進行更密切的經濟往來,對台商的看法也以負面居多,指控他們「淘空台灣,錢進大陸」之聲不絕於耳,給台商們「另類國民待遇」,根本不會有什麼台灣人領情,反而認為大陸要拉攏台灣企業!

其實以往從台灣到大陸的也不乏高污染及許多無良產業,如果這種不重視環保又不重視工人權益的台灣廠商到了大陸,他們既不願回饋地方社會、盡一個良心企業的責任,又要大陸一下「超國民」的好、一下「另類國民待遇」,這無論是對地球環保、人類、陸資企業或其他國的企業…等,公平嗎?

習近平以《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向全世界表明,中國政府要推動「依法治國」, 若先以《62號文》整頓稅收亂減免,後面卻「超國民」及「另類國民待遇」的對待台商,不但台灣人無感的居多,對全世界也喪失信用。如果「兩岸一家親」反而引起這麼多負作用,讓更多台灣人認為大陸拉攏台商而更仇中,還讓世界各國質疑…

試問,「兩岸一家親」得可償失嗎?   

Blackjack 2015/4/2

大陸‧資金‧對策/62號文對台商影響分析
2015-03-31 02:34:41 經濟日報 劉芳榮(富蘭德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台商必須重新評估62號文對自己的成本、現金流、人才甚至是生產基地布局等多重影響,找出解決對策。
62號文之所以引起軒然大波,是因為「國務院」直接下發要求清理稅收優惠政策的前例極少,在歷史上,由「國務院」親自出手整頓稅收亂減免情況實屬罕見,很明顯,國務院這次要幫國稅總局撐腰,因為從中央部委到地方各級政府,都有自己一套各自為政的稅收或其他優惠政策,北京心裏很清楚,如果只是國稅總局層級出面,最後恐怕也沒人買單。
台商要注意62號文不僅是清理稅收優惠,其它地方政府的補貼措施都在62號文的清理範圍中,未來62號文將會在以下三大領域對大陸台商造成深遠影響。
1、地方稅收優惠
以深圳為例,過去為促進PE/VC(創投)產業發展,深圳市政府於2010年發文給予創投公司中的合夥人較低稅率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但今年2月份,深圳市官方已暗示,因62號文所以將取消這部份優惠;又例如許多地方政府對出口退稅抵免部分,並未要求繳納附加稅費,或是上海至今仍有些地方多年來未徵收房產稅,這些地方自行決定的稅收減免政策,按62號文要求在2014年12月1日都必須完全停止。
但如果是國務院批准的優惠政策則仍然有效,像是居民企業間的股息紅利收入免稅、農林牧漁免或減半稅、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及環保節能三免三減半、小微企業稅率20%再減半、高新技術企業15%稅率、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的兩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所得稅優惠等都繼續有效。
2、社保減免優惠
常見地方政府同意台商不用全部員工都繳納五險一金,只要按一定比例繳納即可,或是地方政府同意不用按員工的實領工資繳納,只要按照當地法定基本工資繳納五險一金,這種擅自降低繳費比例、自行減免繳費義務的地方政策,正是62號文強調要清理的重點,62號文的出現將加速台商在大陸「全員」「實繳」五險一金的時代來臨。
3、財政支出優惠
所謂財政支出優惠,就是地方政府的「財政補貼」或「財政返還」,62號文要清理的這部份應該會是台商重災區,因為地方財政返很常見,幾乎每個台商多多少都會遇到,一般都是台商先將稅、費或其他款項繳給地方政府後,地方政府上繳中央部份金額,再將地方留存部份全部或按約定比例退還給台商。
不管是購買土地的土地款,還是繳納「企業所得稅」甚至是「增值稅」後的地方留存稅收,實務中地方政府以「財政返還」吸引台商投資的實例比比皆是,即使是上海自貿區所在地的「外高橋保稅區」,過去也以財政返還手段吸引了大批企業進駐,過去只要是註冊在外高橋保稅區中的企業,每年都可以拿到上年度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流轉稅、房產稅、印花稅等納稅總金額的8%作為「財政返還」,往年這時候企業都已收到要求申報的通知,但今年到現在都沒消息,可見62號文的威力。
62號文是份不可逆轉,木已成舟的政策,台商只能緊速重新核算62號文對自己的成本,現金流,人才甚至是生產基地布局等多方面影響,並找出解決對策,特別是62號文對台商非稅收議題上的影響,如上面所分析的取消五險一金優惠政策,這恐怕比稅收優惠政策或財政返還被取消,對台商衝擊更大。
(本文發自上海,網址www.myChinaBusines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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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中時電子報報導

缺國民待遇 一帶一路台商吃不到
2015年04月02日 04:10 記者許昌平、戴瑞芬、陳曼儂/台北報導
台商奮鬥30年,至今仍被大陸在法律政策上視為「外人」,使台商在融資、稅務、環保及政府採購方面都比不上陸資企業,全國工業總會副祕書長蔡宏明1日呼籲,應儘快給台商國民待遇,否則大陸正在推進的「一帶一路」戰略,台商將因無法享國民待遇參與政府採購,「一帶一路」商機,台商將只能看得到,吃不到。

《62號文》凸顯台商在大陸投資環境的變數,台商也希望享有市場公平競爭機制,以及國民待遇,來減輕台商在大陸經商的不安定感。蔡宏明1日在《旺報》舉辦的「台商權益維護座談會」上提出「國民待遇」的重要性,他以開店為例,台灣人不被視為「內資」,要經過地方評估、公聽會、與層層上報,比當地人足足多浪費了3個月,這在商機與研發效率上非常吃虧。

特別是大陸目前正在積極推動的基礎設施投資與一帶一路建設,蔡宏明就表示,儘管大陸方面多次表示善意,認為台灣也可趁這個機會進軍基礎建設市場,但關於「鐵公機」(鐵路、公路、機場與水利等基礎設施)項目,由於台商被視為準外資,無法享有國民待遇,未來勢必面臨政府採購法等問題,「很明顯地內外有別,台灣不得其門而入,未來如果在這方面沒對台灣放寬,這塊大餅也是看得到、吃不到。」

台企聯副祕書長鄭榮文指出,大陸應秉持兩岸一家親的態度,在合法保障之下,讓台商在大陸享受國民待遇,這可以更有利於台商轉型升級,從第二產業轉向第三產業。

不過,大陸「一帶一路」的戰略的推行,可能會成為爭取台商「國民待遇」的轉捩點,工總建議,可以先以自貿區對接的方式,爭取給台商國民待遇的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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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報社評-台商應適度比照國民待遇
2015年04月02日 04:10 主筆室
《旺報》與上海市政府參事室合辦的第五屆「滬台論壇」,明天即將在上海揭幕,我們期待,如何紓緩台商因大陸中央頒布《62號文》所造成的心理與經營面的衝擊,能成為兩岸產官學共同重視的議題。

大陸中央政府及國台辦已多次表明,將繼續給予台商合理的優惠政策,彌補其在地方政府優惠承諾取消後之損失,李克強總理更親自口頭宣示,會讓台商安心,但台商懸掛的心仍未安定。如何讓台商安心,我們認為,「比照國民待遇原則」應該納入大陸政策選項。

我們理解,在當前兩岸關係架構與大陸對外經貿格局下,要給予台商充分而完整的國民待遇,空間實在有限,但不是不可以根據「兩岸一家親」理念,盡量給台商方便。譬如,在對外資的行政裁量環節上,給台商「同等優先,適度放寬」待遇,型塑「另類國民待遇」,當能發揮幫扶台商的作用。

台灣沒有立場要求大陸給予台商國民待遇,根本原因在兩岸都是WTO(世界貿易組織)會員體,大陸若要給台方充分的國民待遇,難免要顧忌WTO其他會員體是否反彈。本來大陸可透過兩岸制度化經貿合作機制,給予台方特殊優惠,然而,兩岸已簽署的《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文本中仍強調其是「本著WTO基本原則」,所以,大陸若要藉此給台方更多優惠待遇,還是要受到WTO規章的制約,而有一個限度。

所謂國民待遇,主要內容是「市場准入」,即外資在大陸投資經營行業的開放,及外來商品在大陸上市銷售的便利化。這種事情,其實大陸自2001年加入WTO後就開始在做了,只是其步調是緩進的,適用對象也是普及於所有WTO會員體,無法給台方特別多的好處。

於今之計,大陸不妨從行政裁量層面,來給台商另類的國民待遇。最典型的例子是,大陸部分行業,對外資之准入仍有家數限制,像旅行社、醫院、養老機構、電子商務系統等;就此,大陸政府可以把「內定」開放的執照數,盡量多給台商,只要台商經營條件能和外商一樣,就讓台商優先取得經營資格,且允許台商能獨資經營或提高持股比例。這就是上述的「同等優先,適度放寬」原則。

還有,大陸自由貿易區對外的商品貿易便利化,需要事先和貿易對象國家或地區簽署合作協議,以便作商品免複驗等安排;這種合作協議,大陸如能優先和台灣簽署,也會給台商帶來很大的方便。而新成立的福建自由貿易區,可以作此種兩岸合作的試金石。

其次,台灣商品若要從大陸自由貿易區,進一步銷進大陸市場,大陸官方理當「開綠燈」,主要是排除人為貿易障礙,及設法減少稅費,讓台商可以貨暢其流。

另外,金融領域,大陸官方的行政裁量空間特別大,也頗能發揮對台優惠的功能,像台資企業發行債券、股票上市、向外借貸等事項,都需要大陸主管機關批准;後者如能盡量給台商方便,也會有效紓緩台商的經營壓力。

我們更希望,大陸政府能對《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對台金融開放部分,予以「切割處理」,即在該協議通過台方立法院審議之前,即按協議規定,先行開放台灣金融業到大陸擴大設點、開辦新業務,來為台商作有力的金融支持。這項開放,也可以在福建「先試先行」。

以上各項對台優惠,加總起來,就是「另類國民待遇」,其對台商或台灣整體的助益會很大,WTO其他會員體也無由反彈,值得大陸政府採行,台灣官方也可大力為台商爭取。

但話說回來,台商對於「國民待遇」的概念,也有必要作釐清。台商原本享有的,是優於陸資廠商的「超國民待遇」,譬如地方政府給的「財政返還」優惠,陸資廠商大都享受不到;因此,台商若是轉而爭取和陸資廠商完全一致的「國民待遇」,恐怕會得不償失。更何況,陸商承擔的一些「對內」社會責任,像出錢幫地方領導完成特定「政績工程」,或是接受紀委來調查經濟紀律問題,也不是台商願意配合的。

和陸商「齊頭式平等」,並非台商最佳選擇;台商只要爭取「適度引用國民待遇精神」,使現有優惠能以另一種形式,繼續享有,那就可以安心投資經營了。至於《62號文》取消許多台商原先與地方政府達成的投資優惠條件,大陸中央政府自應依據不溯既往原則,通案承認其有效性,或從寬訂定廢止日期,台商才能安心。

http://blog.ifeng.com/article/35274697.html?touping
呆商要的是超国民待遇,我知道的很多公司明明是大陆资本,找个呆丸出资方硬搞成呆丸合资,好享受一些园区给的特殊优惠。
小一点的日本?呆湾差日本老远了好吧,无论是精神风貌还是社会制度。
没办法,鼠目寸光的岛民就是这样
找柜台办上坊呀!
4楼为什么会被警告?
台湾什么时候给大陆国民待遇
一个字,滚。            
港台都是这样的啊,最喜欢向大陆要这个要那个,各种优惠政策,他们已经拿了很多啦
不要脸。。。
没话说,药店逼脸。。。。
最该给的是子弹
看看陆资在台受到多少限制 台巴子在大陆还不满足的话请滚粗 不知有多少国内资金等着填补台巴子在大陆挤占的份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