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军民融合深层次矛盾:军队非战斗机构人员偏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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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军民融合深层次矛盾:军队非战斗机构人员偏多


2015年03月26日  来源:中国国防报   


  新形势下贯彻落实习主席关于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重要思想,应准确把握军民融合在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中的重要地位,紧紧围绕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总体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强大动力,着力破解制约军民融合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和政策性问题,为实现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协调发展、平衡发展和兼容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认清军民融合发展总体目标
  军民融合发展,就是要把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深深融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体系之中,通过经济领域和国防领域技术、人才、资金、信息等资源要素的交流共享,构建一个军民统一的建设基础,使一种资源发挥两种功能,一份投入产出双重效益,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同步提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着眼实现中国梦强军梦,实现富国与强军的统一,明确提出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总体目标。
  全要素。即在微观层面,实现人才、技术、设施、资本和信息等各种生产力要素和战斗力要素之间的紧密结合。融合区别于结合,形象地说,就在于结合相对简单粗放,而融合则是要素渗透,是构成事物的不同要素在微观层面的密切交互。当前,推动全要素军民融合,重点应在两个方面深化和拓展。一是推动更多要素融合。例如,应主动适应信息已成为战斗力和生产力核心要素的客观要求,积极推动军地之间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根据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投入大、融合效益显著的特点,积极推进重大基础设施的军民共建共用;积极探索民间资本直接或间接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创新途径,通过“民企参军”和军工证券化等方式积极推动资本要素的军民融合,等等。二是探索以寓军于民为主要特征的全要素融合模式。如,国外组建民用航空预备队,就是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理念,全面依托地方航空公司的人员、技术、设施、信息等所有要素,形成战时战略投送能力的一种全要素融合模式。
  多领域。指的是在中观层面,适应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结合面越来越广的客观趋势,在更多的建设领域推动融合发展。一是巩固深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军队人才培养、军队社会化保障和国防动员四大体系的融合发展,进一步拓展深化军队保障社会化的范围,推动融合由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向维修保障领域延伸等等;二是适应当代科技革命、产业革命和新军事变革的发展趋势,加快推进海洋、空天、信息和网络等新兴领域的军民融合,抢占科技创新和国家安全的战略制高点;三是按照军民双向融合的要求,推动空域、频谱、导航测绘、气象水文等战略资源的军民共享共用;四是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履行国际责任和我国国家利益向海外拓展需要,向战略通道安全和海外军事行动等领域深化,为有效维护和捍卫我国海外利益提供重要支撑。
  高效益。就是要通过融合发展,在建设效能上实现“1+1>2”,在建设成本上实现“1+1<2”,实现军事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一是应遵循战斗力生成规律,坚持以实现强军目标为牵引,充分发挥军事需求主导作用,引导军民融合为提升战斗力和保障力服务;二是充分运用国家主导和市场机制两大手段,既发挥规划计划的引导作用,也应重视发挥法律法规的强制规范作用,更要遵循国防经济基本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三是要坚持军民兼顾、双向融合,既重视利用民用资源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在积极推进“民参军”的同时,也兼顾利用国防资源服务经济建设,进一步畅通“军转民”的渠道。
  把握制约发展的深层次矛盾
  近年来,军地双方积极推动军民融合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但从总体上看,与形成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的总体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正如习主席深刻指出的,我国军民融合发展刚进入由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的过渡阶段。形成深度融合的发展格局,就是要从制度层面推进融合,着力破解制约融合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和政策性问题。
  体制性障碍。依据我国宪法,国务院领导经济社会发展,中央军委领导武装力量,这种军政分立的战略制度设计,对于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但也客观上形成了军政二元化的管理体制,军民两大建设体系相对独立,导致国防建设军地职能交叉、协调困难。当前,我国的国防科技工业、人民防空、国防交通、国防教育等与国防和军队建设有关的管理职能,大多分散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教育部,以及军队各总部的相关职能部门。各相关部门在共同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各项工作过程中,军地衔接不紧、多头管理、缺乏协同等问题突出。近年来,国家先后成立了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保障社会化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中央军委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部际协调小组等军地协调机构。这些机构为推动军民融合某一领域的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顶层统筹统管体制缺乏、工作运行机制滞后等原因,军民融合发展过程中统一性、规范性和协调性不够,执行力偏弱等问题依然突出。
  结构性矛盾。结构是体制的外在表现,同时又反作用于体制。近年来,随着军民融合实践的不断发展,“军队办社会”“军工封闭垄断”等问题有所缓解,但军民二元化结构并未完全打破。一是军队办社会、军队代行部分政府职能等问题依然存在。军队保障社会化改革虽然取得了很大成效,但非战斗机构和人员偏多、保障力量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仍较为突出。与能依托社会保障资源办的事都要实行社会化保障的总体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二是重要领域军民分割的建设格局尚未完全打破。在气象水文、测绘导航、电磁频谱等一些与军队履行作战职能密切相关的重要领域,普遍存在军地自建体系的问题。三是军工垄断、市场封闭的格局尚未完全打破。大型军工集团按产品类别区分业务范围,形成了相对封闭的独立体系,民营企业难以进入,这不但阻碍了竞争的有效开展,也不利于军工企业自身技术创新与产业升级。
  政策性问题。强调国防建设的特殊性而出台的各项政策制度,是导致军民分离的重要原因。一是国防采购制度的制约。竞争性采购比例过低,市场准入门槛过高,军方难以快速利用地方优势资源提升装备战斗力和保障力。二是军用标准制度的制约。目前在国防建设的多个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军用标准、企业标准等多套标准体系共存,军标与国标相对独立,相互兼容性较弱。三是国防知识产权制度的制约。过多强调国家的专属所有权,对职务发明人和研制单位的处置利用权重视不够。
  加快出台促进发展的改革措施
  习主席指出,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要努力形成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顺畅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国家主导、需求牵引、市场运作相统一的工作运行体系,系统完备、衔接配套、有效激励的政策制度体系。这一重要论述是对推动军民融合发展改革提出的明确要求。
  优化领导管理体制。军民融合发展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全局,涉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和军队建设,关系到军地双方、各个系统、诸多领域、众多部门,涉及军地各有关部门的重大利益格局调整,迫切需要加强融合发展的统一性和协调性。需要将目前与军民融合发展直接相关的管理协调机构,如“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专门委员会”“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保障社会化领导小组”等机构,整合为一个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顺畅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加强对军民融合的全面领导、顶层设计和统筹推进。
  完善融合运行机制。一是建立完善军地协调机制。应在军地相关部门之间,以军地联席会议为依托,探索建立定期会晤、情况通报、合署办公、项目联审等制度,加强军地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密切协作。二是需求对接机制。依托军队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军事需求提报工作,对需求提出的时机、程序、方法和内容要求等进行明确规定,进一步提高需求提报工作的统一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改变当前军地需求对接分散管理、单线沟通、多口对接的现状,进一步加强军地需求对接的综合统筹。三是战略规划机制。围绕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需要,整合军地需求、资源和建设任务,纳入国家统一规划体系,探索军地联合编制、双向衔接的规划拟制新模式。强化规划计划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推动行政区域和行业领域出台配套实施计划,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调、便于落实的规划计划体系。
  构建配套法规体系。一是制定军民融合顶层法规。组织协调军地相关职能部门,尽快制定颁布居于主导和支撑地位的军民融合顶层法规。其主要内容包括:军民融合发展的目的意义、地位作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军民融合发展中政府、军队、企业及社会组织等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二是梳理现行相关法规。全面梳理各领域与军民融合相关的法规,研究确定存在法规空缺、条文不健全,以及制约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需要进一步补充、修订或废止的法规,为制定完善各领域军民融合法规奠定基础。三是制定新的单项法规。针对战略新兴领域和资源共享方面法规空缺的问题,重点研究制定和出台网络安全、信息资源动员、城市防护、测绘地理信息、气象水文、计量标准、电磁频谱、航空航天等方面的军民融合法规。
  (军事科学院军民融合研究中心 执笔:刘志伟)







http://www.chinanews.com/mil/2015/03-26/7160316.shtml解读军民融合深层次矛盾:军队非战斗机构人员偏多


2015年03月26日  来源:中国国防报   


  新形势下贯彻落实习主席关于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重要思想,应准确把握军民融合在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中的重要地位,紧紧围绕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总体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强大动力,着力破解制约军民融合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和政策性问题,为实现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协调发展、平衡发展和兼容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认清军民融合发展总体目标
  军民融合发展,就是要把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深深融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体系之中,通过经济领域和国防领域技术、人才、资金、信息等资源要素的交流共享,构建一个军民统一的建设基础,使一种资源发挥两种功能,一份投入产出双重效益,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同步提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着眼实现中国梦强军梦,实现富国与强军的统一,明确提出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总体目标。
  全要素。即在微观层面,实现人才、技术、设施、资本和信息等各种生产力要素和战斗力要素之间的紧密结合。融合区别于结合,形象地说,就在于结合相对简单粗放,而融合则是要素渗透,是构成事物的不同要素在微观层面的密切交互。当前,推动全要素军民融合,重点应在两个方面深化和拓展。一是推动更多要素融合。例如,应主动适应信息已成为战斗力和生产力核心要素的客观要求,积极推动军地之间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根据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投入大、融合效益显著的特点,积极推进重大基础设施的军民共建共用;积极探索民间资本直接或间接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创新途径,通过“民企参军”和军工证券化等方式积极推动资本要素的军民融合,等等。二是探索以寓军于民为主要特征的全要素融合模式。如,国外组建民用航空预备队,就是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理念,全面依托地方航空公司的人员、技术、设施、信息等所有要素,形成战时战略投送能力的一种全要素融合模式。
  多领域。指的是在中观层面,适应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结合面越来越广的客观趋势,在更多的建设领域推动融合发展。一是巩固深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军队人才培养、军队社会化保障和国防动员四大体系的融合发展,进一步拓展深化军队保障社会化的范围,推动融合由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向维修保障领域延伸等等;二是适应当代科技革命、产业革命和新军事变革的发展趋势,加快推进海洋、空天、信息和网络等新兴领域的军民融合,抢占科技创新和国家安全的战略制高点;三是按照军民双向融合的要求,推动空域、频谱、导航测绘、气象水文等战略资源的军民共享共用;四是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履行国际责任和我国国家利益向海外拓展需要,向战略通道安全和海外军事行动等领域深化,为有效维护和捍卫我国海外利益提供重要支撑。
  高效益。就是要通过融合发展,在建设效能上实现“1+1>2”,在建设成本上实现“1+1<2”,实现军事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一是应遵循战斗力生成规律,坚持以实现强军目标为牵引,充分发挥军事需求主导作用,引导军民融合为提升战斗力和保障力服务;二是充分运用国家主导和市场机制两大手段,既发挥规划计划的引导作用,也应重视发挥法律法规的强制规范作用,更要遵循国防经济基本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三是要坚持军民兼顾、双向融合,既重视利用民用资源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在积极推进“民参军”的同时,也兼顾利用国防资源服务经济建设,进一步畅通“军转民”的渠道。
  把握制约发展的深层次矛盾
  近年来,军地双方积极推动军民融合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但从总体上看,与形成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的总体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正如习主席深刻指出的,我国军民融合发展刚进入由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的过渡阶段。形成深度融合的发展格局,就是要从制度层面推进融合,着力破解制约融合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和政策性问题。
  体制性障碍。依据我国宪法,国务院领导经济社会发展,中央军委领导武装力量,这种军政分立的战略制度设计,对于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但也客观上形成了军政二元化的管理体制,军民两大建设体系相对独立,导致国防建设军地职能交叉、协调困难。当前,我国的国防科技工业、人民防空、国防交通、国防教育等与国防和军队建设有关的管理职能,大多分散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教育部,以及军队各总部的相关职能部门。各相关部门在共同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各项工作过程中,军地衔接不紧、多头管理、缺乏协同等问题突出。近年来,国家先后成立了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保障社会化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中央军委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部际协调小组等军地协调机构。这些机构为推动军民融合某一领域的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顶层统筹统管体制缺乏、工作运行机制滞后等原因,军民融合发展过程中统一性、规范性和协调性不够,执行力偏弱等问题依然突出。
  结构性矛盾。结构是体制的外在表现,同时又反作用于体制。近年来,随着军民融合实践的不断发展,“军队办社会”“军工封闭垄断”等问题有所缓解,但军民二元化结构并未完全打破。一是军队办社会、军队代行部分政府职能等问题依然存在。军队保障社会化改革虽然取得了很大成效,但非战斗机构和人员偏多、保障力量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仍较为突出。与能依托社会保障资源办的事都要实行社会化保障的总体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二是重要领域军民分割的建设格局尚未完全打破。在气象水文、测绘导航、电磁频谱等一些与军队履行作战职能密切相关的重要领域,普遍存在军地自建体系的问题。三是军工垄断、市场封闭的格局尚未完全打破。大型军工集团按产品类别区分业务范围,形成了相对封闭的独立体系,民营企业难以进入,这不但阻碍了竞争的有效开展,也不利于军工企业自身技术创新与产业升级。
  政策性问题。强调国防建设的特殊性而出台的各项政策制度,是导致军民分离的重要原因。一是国防采购制度的制约。竞争性采购比例过低,市场准入门槛过高,军方难以快速利用地方优势资源提升装备战斗力和保障力。二是军用标准制度的制约。目前在国防建设的多个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军用标准、企业标准等多套标准体系共存,军标与国标相对独立,相互兼容性较弱。三是国防知识产权制度的制约。过多强调国家的专属所有权,对职务发明人和研制单位的处置利用权重视不够。
  加快出台促进发展的改革措施
  习主席指出,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要努力形成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顺畅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国家主导、需求牵引、市场运作相统一的工作运行体系,系统完备、衔接配套、有效激励的政策制度体系。这一重要论述是对推动军民融合发展改革提出的明确要求。
  优化领导管理体制。军民融合发展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全局,涉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和军队建设,关系到军地双方、各个系统、诸多领域、众多部门,涉及军地各有关部门的重大利益格局调整,迫切需要加强融合发展的统一性和协调性。需要将目前与军民融合发展直接相关的管理协调机构,如“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专门委员会”“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保障社会化领导小组”等机构,整合为一个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顺畅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加强对军民融合的全面领导、顶层设计和统筹推进。
  完善融合运行机制。一是建立完善军地协调机制。应在军地相关部门之间,以军地联席会议为依托,探索建立定期会晤、情况通报、合署办公、项目联审等制度,加强军地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密切协作。二是需求对接机制。依托军队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军事需求提报工作,对需求提出的时机、程序、方法和内容要求等进行明确规定,进一步提高需求提报工作的统一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改变当前军地需求对接分散管理、单线沟通、多口对接的现状,进一步加强军地需求对接的综合统筹。三是战略规划机制。围绕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需要,整合军地需求、资源和建设任务,纳入国家统一规划体系,探索军地联合编制、双向衔接的规划拟制新模式。强化规划计划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推动行政区域和行业领域出台配套实施计划,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调、便于落实的规划计划体系。
  构建配套法规体系。一是制定军民融合顶层法规。组织协调军地相关职能部门,尽快制定颁布居于主导和支撑地位的军民融合顶层法规。其主要内容包括:军民融合发展的目的意义、地位作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军民融合发展中政府、军队、企业及社会组织等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二是梳理现行相关法规。全面梳理各领域与军民融合相关的法规,研究确定存在法规空缺、条文不健全,以及制约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需要进一步补充、修订或废止的法规,为制定完善各领域军民融合法规奠定基础。三是制定新的单项法规。针对战略新兴领域和资源共享方面法规空缺的问题,重点研究制定和出台网络安全、信息资源动员、城市防护、测绘地理信息、气象水文、计量标准、电磁频谱、航空航天等方面的军民融合法规。
  (军事科学院军民融合研究中心 执笔:刘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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