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家暴虐待可按故意杀人罪定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5 19:29:18
http://lianghui.huanqiu.com/2015/news/2015-03/5813296.html




      【家暴虐待可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公检法司4部门4日联合出台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明确,实施家庭暴力主观上具有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故意,持凶器施暴,手段残忍,程度较强,直接或立即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记者罗沙

  【家暴“正当防卫”将有准确认定】公检法司联合出台关于办理家庭暴力案件的意见明确,对正在进行的家暴采取制止行为,只要符合刑法规定的条件就应当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防卫造成施暴人重伤、死亡且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免除处罚。记者罗沙

  【长期遭受家暴后杀害施暴人 可定为故意杀人“情节较轻”】公检法司联合出台关于家庭暴力案件的意见明确,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后为防止再次遭受家暴或摆脱家暴而故意杀害、伤害施暴人,可以酌情从宽处理。因遭严重家暴,身体精神受到重大损害而杀害施暴人,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情节较轻。” 记者罗沙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4日联合发布的一则《意见》指出,因遭受家暴而身体、精神受到重大损害,或因不堪忍受长期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施暴者的被告人,可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情节较轻”。

  4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和司法部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并公布5起涉及家庭暴力犯罪的典型案例。

  这则《意见》指出,要充分考虑案件中的防卫因素和过错责任,“对于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后,在激愤、恐惧状态下为了防止再次遭受家庭暴力,或者为了摆脱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伤害施暴人,被告人的行为具有防卫因素,施暴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明显过错或直接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理。”

  《意见》进一步明确,对于因遭受严重家庭暴力,身体、精神受到重大损害而故意杀害施暴人;或者因不堪忍受长期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施暴人,犯罪情节不是特别恶劣,手段不是特别残忍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情节较轻”。

  《意见》强调,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根据其家庭情况,依法放宽减刑的幅度,缩短减刑的起始时间与间隔时间;符合假释条件的,应当假释。被杀害施暴人的近亲属表示谅解的,在量刑、减刑、假释时应当予以充分考虑。

  记者了解到,该《意见》自公布之日,也就是2015年3月4日起生效实施。
http://lianghui.huanqiu.com/2015/news/2015-03/5813296.html


20150304104705182.png (74.3 KB, 下载次数: 3)

下载附件 保存到相册

2015-3-4 17:53 上传



      【家暴虐待可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公检法司4部门4日联合出台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明确,实施家庭暴力主观上具有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故意,持凶器施暴,手段残忍,程度较强,直接或立即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记者罗沙

  【家暴“正当防卫”将有准确认定】公检法司联合出台关于办理家庭暴力案件的意见明确,对正在进行的家暴采取制止行为,只要符合刑法规定的条件就应当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防卫造成施暴人重伤、死亡且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免除处罚。记者罗沙

  【长期遭受家暴后杀害施暴人 可定为故意杀人“情节较轻”】公检法司联合出台关于家庭暴力案件的意见明确,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后为防止再次遭受家暴或摆脱家暴而故意杀害、伤害施暴人,可以酌情从宽处理。因遭严重家暴,身体精神受到重大损害而杀害施暴人,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情节较轻。” 记者罗沙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4日联合发布的一则《意见》指出,因遭受家暴而身体、精神受到重大损害,或因不堪忍受长期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施暴者的被告人,可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情节较轻”。

  4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和司法部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并公布5起涉及家庭暴力犯罪的典型案例。

  这则《意见》指出,要充分考虑案件中的防卫因素和过错责任,“对于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后,在激愤、恐惧状态下为了防止再次遭受家庭暴力,或者为了摆脱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伤害施暴人,被告人的行为具有防卫因素,施暴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明显过错或直接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理。”

  《意见》进一步明确,对于因遭受严重家庭暴力,身体、精神受到重大损害而故意杀害施暴人;或者因不堪忍受长期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施暴人,犯罪情节不是特别恶劣,手段不是特别残忍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情节较轻”。

  《意见》强调,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根据其家庭情况,依法放宽减刑的幅度,缩短减刑的起始时间与间隔时间;符合假释条件的,应当假释。被杀害施暴人的近亲属表示谅解的,在量刑、减刑、假释时应当予以充分考虑。

  记者了解到,该《意见》自公布之日,也就是2015年3月4日起生效实施。
早该这样了,得为这个法治进步欢呼啊
家里人在家上网聊天,一聊到半夜,劝没用,说多了就发脾气,喝酒打人,这种怎么定义呢?
一般家暴虐待是男方对女方,但如果是女方挑起冷战或者故意言语刺激男方导致男方失控而进行的家暴呢?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4日联合发布的一则《意见》指出,因遭受家暴而身体、精神受到重大损害,或因不堪忍受长期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施暴者的被告人,可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情节较轻”。


冷暴力也算吗?
家暴实施期间受害人反抗应该属于正当防卫,但是如果说有妇女经常被丈夫殴打,然后趁丈夫睡着把他杀了,这还是算故意杀人啊,和正当防卫沾不上边啊!
不到重伤没讨论价值。轻伤也才告诉。
果然,这就是科学发展观
就应该这样量刑的
一般家暴虐待是男方对女方,但如果是女方挑起冷战或者故意言语刺激男方导致男方失控而进行的家暴呢?



没有人有在自卫或是制止犯罪以外的情况下对他人施以暴力的权力。 "失控"不是正当理由,除了某些精神病患者和大脑功能受损者,正常人都有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如果女方通过语言和行为刻意挑起矛盾,男方完全可以选择试图对话,也可以回避,甚至可以分居离婚,暴力既不合法也不解决任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