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冤者于英生的信仰与坚守:活着就一定会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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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冤者于英生的信仰与坚守:活着就一定会有希望


2015年02月05日  来源:新华网   


  2015年1月23日,又一位慕名而至的拜访者,走进了蚌埠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办公室。自从于英生恢复工作,搬入这间三人合用的办公室以来,类似的访客已让他和同事们习以为常。
  经过一年多调整休养,于英生的生活正在逐步回到正轨,如今仅从外表上看,已经很难想象身高一米八多、染着满头黑发、语调柔缓坚定的于英生,经历过怎样的人生磨难。
  “想死都没有权利,只能忍受。”
  从一名前途光明的年轻干部,到蒙冤入狱变为“杀妻凶手”,于英生的人生犹如戏剧般跌宕起伏。回忆起失去自由的17载光阴,最让于英生感到屈辱与不堪的,是案件侦办到法庭判决前的那2000多个日日夜夜。

  “1996年12月10号夜里10点半左右,我被带到市刑警支队办公室,进行了连续七天七夜的询问和折磨,直到12月16日夜里,才被送到蚌埠市第一看守所。”即便如此,看似文弱的于英生直到最后也没承认杀人。
  “那种感觉好像一下从天堂跌进了地狱,跌进了地狱的最底层,没有逃脱的地方,也没有逃脱的权利,甚至想去死都没有死的权利了,只能去忍受。”于英生说。
  随后,由于案件经过两次上诉又两次发回重审,于英生在看守所中度过了难以忘却的6年。
  “小时候,他被人欺负总得靠我给他出头,别人再来打我的时候,他吓得掉头就跑。”在大哥于宁生的印象里,于英生似乎总还是那个稍显胆小的弟弟,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是杀害妻子的凶手。
  “看守所里是最消沉的时候:妻子在家被杀,司法机关非但没有缉拿真凶、告慰冤灵,反而把丈夫抓来抵罪,我想不通,真是没有活下去的信心。”然而,一想到死只能让自己解脱,留给儿子的屈辱、家人的疑问和身后的非议,将永远无法消弭,于英生最终选择了坚持。
  “最深最暗处,仍存一点希望之火。”
  2001年7月1日,安徽省高院做出终审裁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于英生无期徒刑,同年他被押解到阜阳监狱服刑。直至2013年无罪释放,于英生在这里度过了10多个年头,其间虽然经历了父亲去世的打击,他依然努力让自己对重获自由保持信念。
  “特别绝望的情况下,意志的力量显得很强大。”于英生每天坚持一边在监舍散步,一边默念家人的名字,给自己心理暗示、树立希望,“身体虽然被禁锢着,但我知道我是无罪之身,不论多少年都要平反。”
  “就是因为被迫害到了这么苦难的境地,我才会那么渴望阳光,在最深最暗处,仍存有一点点希望之火,这是我内心对司法的最后一种确定、一种希望,我坚信我们的司法体系,最后能给我一个平反的机会,这种信念一直支撑着我。”于英生说。
  此后的狱中生活,他一直没有间断对法律知识的学习,这不仅使于英生对令自己蒙冤的案件情况更加了解,而且“越学法心里越豁亮,意志越顽强,是法律给了我力量。”
  参加安徽省服刑人员法律知识竞赛,“啃”下十几万字的法律文本;投稿司法部举办的《我与法的故事征文》,获得安徽省唯一的三等奖;通过全国自学考试,拿到法律专科毕业证书……于英生愈发觉得,“个体相对于国家机器不过像是一颗尘埃,只有当这部机器正常运转时,才能有所依附,否则只能是无影无形。”
  “历经坎坷,还要坚强活下去。”
  2013年8月13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于英生无罪释放。在出监狱这天的日记里,于英生写道:“七夕,今天可以说是一个载入我史册的日子……中午一点整,在亲情会见室,我脱下了已穿着十多年的囚衣,换上了刚进看守所时穿着的,由韩露缝的裤边的裤子,上衣则是老爸的一件白上衣的遗物。如此,整个人的精神就不一样了。”
  2013年底,该案疑似真凶武钦元落入法网。在背负了杀妻罪名17年之后,于英生终于迎来了沉冤得雪的一天。从这一刻起,于英生和岳母、儿子之间破碎的亲情,又开始慢慢融合在了一起。
  “17年,我亲自抚育儿子的机会被剥夺。2014年6月15号,出狱之后的第一个父亲节,儿子生来第一次请我吃饭,说明他成人了、懂事了;我的岳母,作为我唯一在世的长辈,也需要在感情上进行修复。”于英生说。
  谈起未来,于英生希望自己能尽快融入社会,爱好自行车和游泳的他,经常参加同学、朋友们组织的活动,“一是对自己身体的锻炼,同时也是多接触些人,多看到一些没有见过的事情。”同时,他还希望将来能把这些年来的坎坷经历做个小结,并结集出版。
  重返工作岗位,于英生成为蚌埠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的一名正科级公务员,和他当年入狱前的职务相当。因为日常接触的都是社会中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体,于英生感觉很有意义。去年3月,他还主动补交了17年的党费,一万多元。
  “只有在我有限时间,尽量干一些有意义的事情,才对得起我的余生,告慰我的妻子和父亲。”于英生说。(记者 汤阳、杨玉华)








http://www.chinanews.com/fz/2015/02-05/7039560.shtml蒙冤者于英生的信仰与坚守:活着就一定会有希望


2015年02月05日  来源:新华网   


  2015年1月23日,又一位慕名而至的拜访者,走进了蚌埠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办公室。自从于英生恢复工作,搬入这间三人合用的办公室以来,类似的访客已让他和同事们习以为常。
  经过一年多调整休养,于英生的生活正在逐步回到正轨,如今仅从外表上看,已经很难想象身高一米八多、染着满头黑发、语调柔缓坚定的于英生,经历过怎样的人生磨难。
  “想死都没有权利,只能忍受。”
  从一名前途光明的年轻干部,到蒙冤入狱变为“杀妻凶手”,于英生的人生犹如戏剧般跌宕起伏。回忆起失去自由的17载光阴,最让于英生感到屈辱与不堪的,是案件侦办到法庭判决前的那2000多个日日夜夜。

  “1996年12月10号夜里10点半左右,我被带到市刑警支队办公室,进行了连续七天七夜的询问和折磨,直到12月16日夜里,才被送到蚌埠市第一看守所。”即便如此,看似文弱的于英生直到最后也没承认杀人。
  “那种感觉好像一下从天堂跌进了地狱,跌进了地狱的最底层,没有逃脱的地方,也没有逃脱的权利,甚至想去死都没有死的权利了,只能去忍受。”于英生说。
  随后,由于案件经过两次上诉又两次发回重审,于英生在看守所中度过了难以忘却的6年。
  “小时候,他被人欺负总得靠我给他出头,别人再来打我的时候,他吓得掉头就跑。”在大哥于宁生的印象里,于英生似乎总还是那个稍显胆小的弟弟,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是杀害妻子的凶手。
  “看守所里是最消沉的时候:妻子在家被杀,司法机关非但没有缉拿真凶、告慰冤灵,反而把丈夫抓来抵罪,我想不通,真是没有活下去的信心。”然而,一想到死只能让自己解脱,留给儿子的屈辱、家人的疑问和身后的非议,将永远无法消弭,于英生最终选择了坚持。
  “最深最暗处,仍存一点希望之火。”
  2001年7月1日,安徽省高院做出终审裁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于英生无期徒刑,同年他被押解到阜阳监狱服刑。直至2013年无罪释放,于英生在这里度过了10多个年头,其间虽然经历了父亲去世的打击,他依然努力让自己对重获自由保持信念。
  “特别绝望的情况下,意志的力量显得很强大。”于英生每天坚持一边在监舍散步,一边默念家人的名字,给自己心理暗示、树立希望,“身体虽然被禁锢着,但我知道我是无罪之身,不论多少年都要平反。”
  “就是因为被迫害到了这么苦难的境地,我才会那么渴望阳光,在最深最暗处,仍存有一点点希望之火,这是我内心对司法的最后一种确定、一种希望,我坚信我们的司法体系,最后能给我一个平反的机会,这种信念一直支撑着我。”于英生说。
  此后的狱中生活,他一直没有间断对法律知识的学习,这不仅使于英生对令自己蒙冤的案件情况更加了解,而且“越学法心里越豁亮,意志越顽强,是法律给了我力量。”
  参加安徽省服刑人员法律知识竞赛,“啃”下十几万字的法律文本;投稿司法部举办的《我与法的故事征文》,获得安徽省唯一的三等奖;通过全国自学考试,拿到法律专科毕业证书……于英生愈发觉得,“个体相对于国家机器不过像是一颗尘埃,只有当这部机器正常运转时,才能有所依附,否则只能是无影无形。”
  “历经坎坷,还要坚强活下去。”
  2013年8月13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于英生无罪释放。在出监狱这天的日记里,于英生写道:“七夕,今天可以说是一个载入我史册的日子……中午一点整,在亲情会见室,我脱下了已穿着十多年的囚衣,换上了刚进看守所时穿着的,由韩露缝的裤边的裤子,上衣则是老爸的一件白上衣的遗物。如此,整个人的精神就不一样了。”
  2013年底,该案疑似真凶武钦元落入法网。在背负了杀妻罪名17年之后,于英生终于迎来了沉冤得雪的一天。从这一刻起,于英生和岳母、儿子之间破碎的亲情,又开始慢慢融合在了一起。
  “17年,我亲自抚育儿子的机会被剥夺。2014年6月15号,出狱之后的第一个父亲节,儿子生来第一次请我吃饭,说明他成人了、懂事了;我的岳母,作为我唯一在世的长辈,也需要在感情上进行修复。”于英生说。
  谈起未来,于英生希望自己能尽快融入社会,爱好自行车和游泳的他,经常参加同学、朋友们组织的活动,“一是对自己身体的锻炼,同时也是多接触些人,多看到一些没有见过的事情。”同时,他还希望将来能把这些年来的坎坷经历做个小结,并结集出版。
  重返工作岗位,于英生成为蚌埠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的一名正科级公务员,和他当年入狱前的职务相当。因为日常接触的都是社会中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体,于英生感觉很有意义。去年3月,他还主动补交了17年的党费,一万多元。
  “只有在我有限时间,尽量干一些有意义的事情,才对得起我的余生,告慰我的妻子和父亲。”于英生说。(记者 汤阳、杨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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