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大转帖』封建社会腐败扫描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19 06:41:03
                于新永
 
在古代中国封建社会里,“权”和“利”相比较时,“权”所占的分量更重,权力比财富在社会上更被人们所看重。当时的封建统治阶层并不象后来的资产阶级那样,因为有了“钱”进而有了“权”;相反,在当时,他们往往是先有了权,进而凭借其行政权力获取了大量财富。财富的多寡与其权力的大小是成正比的,一个人权力越大,它所能得到的利益就越多,所谓“升官发财”“争权夺利”就是当时社会现象的真实写照。当时的权利就象后来的资本主义社会里的货币一样,事实上成了整个社会的中心,成了上帝,有权就有了一切。
那么封建社会的官吏门是如何利用手中的权利谋取自己的私利的呢?尽管表现形式各有不同,但综合起来完全可以归结为两条,一是贪污,二是受贿。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强索他人财物。收受贿赂。侵吞国家财产。假公济私,以满足自己事实上永远也满足不了的欲望。
  一 贪污无时不有,受贿无处不在
 
尽管贪污受贿不是合法的行为,而且常常遭到最高统治者的严厉打击,但它仍然贯穿了中国整个封建历史,涵盖了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
 
从西周。春秋战国到秦汉。魏晋,从隋唐五代到宋元明清,史书中都记载了大量的各级官吏贪污受贿的事实。宋朝的包拯认为:行为恶劣的官员所占比例达到了六七成……而廉明清平之吏却非常罕见。明朝一个大臣给永乐皇帝上书写道:“贪官污吏遍布内外,剥削及于骨髓。”那些大奸臣象秦桧、贾似道、严嵩、魏忠贤、杨国忠,等等等等,可以说同时也无一不是大贪官。清朝是我国封建社会最后一个王朝,官吏贪污之风比任何朝代都有过之而无不及,乾隆的军机大臣和绅通过贪污受贿,据说竟积累了10亿两白银的财富,相当于朝廷三年的财政收入。后来的皇帝嘉庆扳倒了和绅,其家产全部充公,就有了民间广为流传的“和绅跌倒,嘉庆吃饱”。
 
贪污受贿不仅长期存在于中国古代封建社会,而且它渗透到了社会方方面面上上下下一切领域。不只是在地方行政机构的下层官吏中贪污成风,在中央机构里的受贿也极为严重。以明朝中央的官僚情况为例。明代中央各部尚书的官阶是正二品,全年奉银只有 152两,要维持与其地位相乘的奢华生活,必须靠各省地方官以礼仪为名所送的贿金才行,各省的总督。巡抚赠送的礼金礼品,往往一次就能相当于尚书十年的俸禄。主管监察工作的御史。巡按,他们本身工作的职责之一是清查贪污受贿,但事实上他们自己就是受贿的高手;管理刑事诉讼的司法官员并不能成为法律的化身,他们自己往往就执法犯法,借法受贿;在主管考选官吏的人事部门中,受贿现象最为严重。
封建社会的贪官污吏确实太多了,但是有没有清官廉吏呢?
“洪桐县里无好人”吗?也不尽然。其实每个朝代里总能找出一半个好官来的。但在整个社会里实在是凤毛麟角,他们面对完全占据了压倒多数的贪官队伍,只能感到无能为力,无可奈何,从而随波逐流。比如在魏晋朝代,袁毅在朝中炙手可热,经常送给官员们礼物进行拉拢,曾经送给山涛百斤丝,山涛不想与别人不同,也收下了,但把它挂在了梁上。后来袁毅案发了,查验众官吏的时候,只有山涛那百斤丝还悬挂在梁上。可见清官多么难当。
 
包拯曾经在仁宗皇帝时作瀛州的知州。当时地方官员对上司的迎来送往问题相当严重,而过往的上司们也是肆无忌惮地向地方索取财物,包拯便打算对辖区内的这种腐败现象稍微整顿一下,但当他刚开始做还没有动及毫毛,各种议论就铺天盖地向他压了过来。包大人即使有天大的本事,面对整个社会行贿和索贿的陈规陋习,竟然也是无能为力,最后写了一本奏折,向仁宗皇帝诉诉苦便拉倒了!所以,几千年封建社会形成了整个社会的大黑染缸,作为个人,最多能自己做到“出污泥而不染“,要想对因社会制度造成的腐败做任何丝毫的改造都是徒然的。
  二 封建社会腐败的表现形式
中国封建社会的官僚们是如何进行贪污以及如何接受贿赂的呢?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利用手中的权力强占勒索。以这种方式贪污的主要是地方官吏,他们利用朝廷授予的极大权力,肆无忌惮地搜刮民财,毫不顾忌那些形同虚设的监察监督机构。东汉齐州刺史元诞,当有人把民间对它的不满告诉他,说它“贪”时,它竟大言不惭地说:“齐州三万家,吾每家未得三缗钱,何得言贪?”寥寥数字,把一个既贪婪又没有教养的疯狂搜刮民财的贪官的丑恶嘴脸,生动地勾画了出来。
  2.利用国家财政收入之机进行贪污。封建国家政府要向人民征收钱粮赋税,必须通过层层的官僚机构开展进行,各级的官员们就趁此机会大展身手,贪污攫取了大量的财富。明朝崇祯皇帝的福建监察御史孙徵兰,对当时的官员贪污描述如下:“或已有而重派,或私事而公派,或小事而大派,或暂时而久派。”本来政府对百姓是暂时的小额征收,到了下级官员那里,却借机长期大量地搜刮,化公为私。
  3.利用国家财政支出之机进行贪污。历朝历代的封建国家政府都要兴办各种水利工程等设施,这也为负责这些工程的大小官员们的贪污提供了可乘之机。清朝人薛福成在其文章中就披露了当时治河官员侵吞国家财产的情况:南河河道的总督,驻扎在清江浦,下面的道员和厅汛等各级官员,紧紧地依附在他的周围。每年的治河经费达数百万两白银,但实际用在治河工程上的还不到十分之一,绝大多数都被文武官员们挥霍掉了。大小衙门之间的应酬,亲朋好友的招待,各种争奇斗胜,铺张奢侈的开支,全部都打到工程费用中去了。
  4.利用管理国库的机会监守自盗。管理国库的差事是个极肥的职位,只有朝中大员的亲信才有可能捞到。而仓库管理的官员也因为上面有人撑腰,便有恃无恐地大肆监守自盗。唐朝诗人曹邺曾写过一首非常著名的诗来进行讽刺揭露:“官仓老鼠大如斗,见人开仓亦不走,健儿无粮百姓饥,谁遣朝朝入君口。”
  5.收受贿赂。封建社会的高级官员虽然并不直接经手钱财物资,但他们通过更简洁更方便的受贿途径,聚敛了大量的不义之财!明朝的兵部尚书梁廷栋曾说:现在知府知县等地方官员每一次朝觐、备考、考选和考升,每人在京师至少要花五六千金才成。当时知府知县向中央官吏行贿,最普遍的是在各衙门内直接进行,彼此“袖手接受”;关系稍近些的是假借赠送书籍的名义亲自送礼上门;关系再密切一些的,“上面的”生日有贺礼,每逢节日有馈赠,自己升了官儿对“上面的”答谢更是格外丰厚。
  
  有些官僚们在收受贿赂时比较谨慎,虽然受贿广泛,但自己并不出头,而是派子弟或亲戚家人出面接受,以留后路。比如清朝康熙年间的大学士徐元文,收受贿赂就从来没有出过头,每一次都是由他的子。侄“亲自接受”。而这些公子恶少也在其老子的默许和暗中鼓励纵容下,肆无忌惮地敲诈勒索。巧取豪夺,大量的财富(其实绝大部分是政府开支)就这样滚滚流入了这些官宦的私囊之中。
 
  我们在大量的书籍著作中了解到,统治集团在外敌入侵和内乱爆发时是那样的腐败无能,可是他们在贪污受贿的时候却有着极高的效率和非凡的聪明才智,简直到了出神入化的地步,实在是令人叹为观止。
  三 封建社会腐败泛滥的原因
 
  古今中外的任何国家,包括在中国的封建社会,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都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因此历代封建政府都竭尽全力向腐败行为作了坚决的斗争。战国时代魏国的李悝制定的<法经>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有可靠记载的封建法典,到<唐律>,<大明律>,一直到清朝的<大清律>,无不详细列明了对贪污受贿行为的严厉处罚规定。统治者不仅在法律上有着严格的规定,有一些执行起来也毫不手软。比如朱洪武皇帝规定,地方官员贪污钱财60两以上的,斩首示众不算,还得剥皮实草。朱元璋在每一个府。州。县。卫衙门的左面,都特别建有一个剥人皮的“剥皮场”,在每一位官府公座两旁各悬挂一个填满草的人皮袋子,使为官者真正是触目而惊心,不敢贸然去贪污而落得剥皮实草的下场。惩治腐败的措施可以说是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但是效果如何呢?很遗憾,尽管杀贪官如麻,朱元璋晚年还是感叹贪官层出不穷。所谓“管钱粮的盗窃钱粮,管刑罚的身受刑罚”,杀了一批贪官,很快就又有更都的贪官冒了出来。贪污受贿的确成了中国封建社会不可治愈的顽症。
 
  那么为什么腐败势力会如此猖獗,在政府的一再严厉打击下却屡禁不止呢?原因可以说是多方面的,笔者分析主要有以下这么几条。
 
  首先,在客观上讲,任何人,包括任何官员,都有过好日子,改善生活质量,高人一等的心理欲望。日本学者衣川强曾经对中国宋朝官僚和他们的俸禄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在计算了当时主要谷物及米价与消费量。官僚家属集团的规模之后得出了这样的结论:能够全部依赖俸禄生活的官僚是不存在的,低微的薪金收入支持不了官僚阶层迎来送往的庞大开支,必须得靠贪污受贿来支撑高质量的生活水准。其实明白点的皇帝对此也看得十分清楚,康熙就说过:人在做秀才的时候,背着行囊徒步行走;等当了大官,随从一大帮,骑马乘轿而行,难道还能一一问他们这些花费都是从何而来吗?由此我们可以总结出,所谓的“无官不贪”的说法可能有点绝对化,但基本上还是符合封建社会实际情况的。
 
  其次,中国古代缺乏科学严密的会计审计制度,对于财政开支用于什么项目,需要用多少钱,上面多数都是拍脑瓜。凭经验,一句话就定下来了;下面则拼命拉关系,“会叫的娃儿多吃奶”,争取从上面拿到更多的钱。但是,具体的财务开支情况到底如何,有多少是公事公办的,又有多少进了私人的腰包,没有一个最起码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数据资料来提供证明,全都得凭州县父母官们扪心自问,只能靠官员们多年所受的儒家抽象的道德觉悟来保证。这样一来实际上就产生了一个巨大的漏洞,为那些官员们进行贪污提供了可能的条件。没有制度上法律上的保证,就是再多几个包公和海瑞,也抵挡不住在巨大财富诱惑下产生的滚滚贪污洪流。因此,没有客观独立。公正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只凭权力说话,是导致贪污多的一个制度上的原因。
 
  如果说财会制度不健全是由于古代科学不发达,经济管理理论跟不上社会发展的需求的客观原因的话,那么对官员缺乏足够的行之有效的行政监察监督,则是造成官场腐败的另一个主要因素。其实,历代君王为了防止腐败,无不煞费苦心,制定出各种详细的法律条文规定,同时采取了各种各样的行政手段来预防和制止各级各部门官员的徇私舞弊和贪赃枉法行为。汉武帝就专门为此将全国分为十三部(州),每部由其本人直接指派一名刺史,并给了他们相当大的权力,对所辖区的地方官吏(主要是食禄2000石的高级官员)进行考察监督。在中央则重用杜周等如狼似虎的酷吏控制京官;武则天为了打击豪强而重用中国历史上最著名的酷吏索元礼。来俊臣等人,发布命令鼓励打小报告,搞得整个国家的大小官吏人人自危;宋徽宗则宠信蔡京。童贯等“六贼”,呈现了北宋历史上最黑暗的一幕;雍正皇帝则通过成千上万的“密折”来了解掌握各级官员的一举一动;还有明朝中后期猖狂到了极点的“东厂特务”,等等。这些手段措施对于维护统治者本人的统治地位也许很有效果,但对于作为国家长治久安的清廉吏治却基本上不起什么作用。因为这些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都是基于人治基础上的,统治者重用的这些人在拼命为其主子镇压异己的同时,几乎清一色地自身都在大肆贪污受贿。下面的社会在恐怖高压下表面上看起来是安宁稳定了许多,但由于大兴冤狱而潜伏了巨大的政治危机,往往随着统治者的死去或大权旁落,中央以及地方豪强势力马上又会卷土重来,新的腐败浪潮紧跟着就又汹涌澎湃而不可阻挡。
 
  不管是重用清官也好,宠信酷吏也好,都难以对皇亲国戚这一统治阶级的最高层形成真正的制约。这就造成了上梁不正下梁歪,“京师的京官借公费营私,下面官员的贪污又怎么能禁得住呢?”而且,上上下下的官僚关系网密布,互通关节结党营私,象<红楼梦>中盘根错节的四大家族一样。由于大家都不干净,如果有谁犯了经济案子,必然拔出萝卜带出泥,必然是一损俱损,谁也脱不了干系。那些被弹劾惩罚的官员,大多是在政治上比较单薄软弱之人,而有背景有内援的,即使真的“出了事”也会重罪轻判。由此古人感叹道:无怪乎清白之吏鲜见于天下也!
 
  中国古代封建王朝的冗官现象非常严重,历朝历代的官员数量每每到了中期以后便急剧膨胀。自西汉至清朝康熙年间,国家的人口数量绝大多数没有超过西汉的水平,但西汉官员最多时只有7500人,官吏总数12万人;到了唐代官员近1.9万人,官吏总数48万人;宋代最多时官员达到4.8万人,官吏总数约60万人。明清的官吏数量就不必说了,比以前任何朝代都有更惊人的增长。俗话说龙多不下雨,官员的众多一方面造成办公效率极其低下,另一方面由于他们整日无所事事,而手中又握着大小不一的权力,必然会从容不迫的运用一切可能的方式去捞取个人的私利,无论是挖国家的墙角也好,是搜刮百姓的血汗也好。贪污受贿成了他们日常最主要的工作,而办理公务却成了捎带者的闲事了!
 
  另外,在高度集权的君主制国家里,民众对于官员形不成任何的制约。在等级分明的庞大的政治系统中,一条基本的原则就是下对上要绝对地服从,民众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处于毫无权力的状况,民众在国家意志的执行人员官吏面前永远都处于被管理和被支配的地位。这就使得一切官吏只要对上顺着主子的意愿行事,对下就可以放心大胆的为所欲为。孟德斯鸠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变的经验。”所以说,缺乏民众的监督和制约,也是造成古代封建官员贪污腐败的重要原因之一。
 
  中国古代封建社会贪污腐败的根本原因,,还应该从封建君主和各级官员之间的关系上去找原因。古代中国,“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表面上看君臣一家,君主是所有臣子的君主,所有的臣子都必须无条件地为君主服务。其实不然。君臣之间实际上是买卖关系,君主出俸禄购买臣子的智力来为自己服务;臣子通过出卖自己的智力维持君主的统治,来赚取俸禄维生。就是韩非子所讲的“主卖官爵,臣卖智力”。君主或上级官员觉得臣子或下级官员不合心意的时候,随时可以将俸禄“转卖”给别人,但是臣子或下级官员却没有任何的余地选择不为君主或上级官员服务,否则你优越的政治地位和优裕的经济条件便会荡然无存。这实际上是一个绝对的权力买方市场,出卖智力的个体官僚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所以各个阶层每一位官员的政治权利相对来说都是暂时的,不稳定的,随时都可能丧失。而中国封建社会的现实生活中,权力占有绝对的支配地位,这种权力有条件和能力在极短的时间里通过对上侵吞和对下盘剥聚集起大量的财富。所以,有权不使过期作废,只要条件允许,他们必然会利用短暂的在职期间,利用权力这个聚宝盆尽可能多的捞一把----不捞白不捞。职务是人家的,贪污受贿得来的实实在在的金钱,才真正属于自己!于新永
 
在古代中国封建社会里,“权”和“利”相比较时,“权”所占的分量更重,权力比财富在社会上更被人们所看重。当时的封建统治阶层并不象后来的资产阶级那样,因为有了“钱”进而有了“权”;相反,在当时,他们往往是先有了权,进而凭借其行政权力获取了大量财富。财富的多寡与其权力的大小是成正比的,一个人权力越大,它所能得到的利益就越多,所谓“升官发财”“争权夺利”就是当时社会现象的真实写照。当时的权利就象后来的资本主义社会里的货币一样,事实上成了整个社会的中心,成了上帝,有权就有了一切。
那么封建社会的官吏门是如何利用手中的权利谋取自己的私利的呢?尽管表现形式各有不同,但综合起来完全可以归结为两条,一是贪污,二是受贿。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强索他人财物。收受贿赂。侵吞国家财产。假公济私,以满足自己事实上永远也满足不了的欲望。
  一 贪污无时不有,受贿无处不在
 
尽管贪污受贿不是合法的行为,而且常常遭到最高统治者的严厉打击,但它仍然贯穿了中国整个封建历史,涵盖了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
 
从西周。春秋战国到秦汉。魏晋,从隋唐五代到宋元明清,史书中都记载了大量的各级官吏贪污受贿的事实。宋朝的包拯认为:行为恶劣的官员所占比例达到了六七成……而廉明清平之吏却非常罕见。明朝一个大臣给永乐皇帝上书写道:“贪官污吏遍布内外,剥削及于骨髓。”那些大奸臣象秦桧、贾似道、严嵩、魏忠贤、杨国忠,等等等等,可以说同时也无一不是大贪官。清朝是我国封建社会最后一个王朝,官吏贪污之风比任何朝代都有过之而无不及,乾隆的军机大臣和绅通过贪污受贿,据说竟积累了10亿两白银的财富,相当于朝廷三年的财政收入。后来的皇帝嘉庆扳倒了和绅,其家产全部充公,就有了民间广为流传的“和绅跌倒,嘉庆吃饱”。
 
贪污受贿不仅长期存在于中国古代封建社会,而且它渗透到了社会方方面面上上下下一切领域。不只是在地方行政机构的下层官吏中贪污成风,在中央机构里的受贿也极为严重。以明朝中央的官僚情况为例。明代中央各部尚书的官阶是正二品,全年奉银只有 152两,要维持与其地位相乘的奢华生活,必须靠各省地方官以礼仪为名所送的贿金才行,各省的总督。巡抚赠送的礼金礼品,往往一次就能相当于尚书十年的俸禄。主管监察工作的御史。巡按,他们本身工作的职责之一是清查贪污受贿,但事实上他们自己就是受贿的高手;管理刑事诉讼的司法官员并不能成为法律的化身,他们自己往往就执法犯法,借法受贿;在主管考选官吏的人事部门中,受贿现象最为严重。
封建社会的贪官污吏确实太多了,但是有没有清官廉吏呢?
“洪桐县里无好人”吗?也不尽然。其实每个朝代里总能找出一半个好官来的。但在整个社会里实在是凤毛麟角,他们面对完全占据了压倒多数的贪官队伍,只能感到无能为力,无可奈何,从而随波逐流。比如在魏晋朝代,袁毅在朝中炙手可热,经常送给官员们礼物进行拉拢,曾经送给山涛百斤丝,山涛不想与别人不同,也收下了,但把它挂在了梁上。后来袁毅案发了,查验众官吏的时候,只有山涛那百斤丝还悬挂在梁上。可见清官多么难当。
 
包拯曾经在仁宗皇帝时作瀛州的知州。当时地方官员对上司的迎来送往问题相当严重,而过往的上司们也是肆无忌惮地向地方索取财物,包拯便打算对辖区内的这种腐败现象稍微整顿一下,但当他刚开始做还没有动及毫毛,各种议论就铺天盖地向他压了过来。包大人即使有天大的本事,面对整个社会行贿和索贿的陈规陋习,竟然也是无能为力,最后写了一本奏折,向仁宗皇帝诉诉苦便拉倒了!所以,几千年封建社会形成了整个社会的大黑染缸,作为个人,最多能自己做到“出污泥而不染“,要想对因社会制度造成的腐败做任何丝毫的改造都是徒然的。
  二 封建社会腐败的表现形式
中国封建社会的官僚们是如何进行贪污以及如何接受贿赂的呢?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利用手中的权力强占勒索。以这种方式贪污的主要是地方官吏,他们利用朝廷授予的极大权力,肆无忌惮地搜刮民财,毫不顾忌那些形同虚设的监察监督机构。东汉齐州刺史元诞,当有人把民间对它的不满告诉他,说它“贪”时,它竟大言不惭地说:“齐州三万家,吾每家未得三缗钱,何得言贪?”寥寥数字,把一个既贪婪又没有教养的疯狂搜刮民财的贪官的丑恶嘴脸,生动地勾画了出来。
  2.利用国家财政收入之机进行贪污。封建国家政府要向人民征收钱粮赋税,必须通过层层的官僚机构开展进行,各级的官员们就趁此机会大展身手,贪污攫取了大量的财富。明朝崇祯皇帝的福建监察御史孙徵兰,对当时的官员贪污描述如下:“或已有而重派,或私事而公派,或小事而大派,或暂时而久派。”本来政府对百姓是暂时的小额征收,到了下级官员那里,却借机长期大量地搜刮,化公为私。
  3.利用国家财政支出之机进行贪污。历朝历代的封建国家政府都要兴办各种水利工程等设施,这也为负责这些工程的大小官员们的贪污提供了可乘之机。清朝人薛福成在其文章中就披露了当时治河官员侵吞国家财产的情况:南河河道的总督,驻扎在清江浦,下面的道员和厅汛等各级官员,紧紧地依附在他的周围。每年的治河经费达数百万两白银,但实际用在治河工程上的还不到十分之一,绝大多数都被文武官员们挥霍掉了。大小衙门之间的应酬,亲朋好友的招待,各种争奇斗胜,铺张奢侈的开支,全部都打到工程费用中去了。
  4.利用管理国库的机会监守自盗。管理国库的差事是个极肥的职位,只有朝中大员的亲信才有可能捞到。而仓库管理的官员也因为上面有人撑腰,便有恃无恐地大肆监守自盗。唐朝诗人曹邺曾写过一首非常著名的诗来进行讽刺揭露:“官仓老鼠大如斗,见人开仓亦不走,健儿无粮百姓饥,谁遣朝朝入君口。”
  5.收受贿赂。封建社会的高级官员虽然并不直接经手钱财物资,但他们通过更简洁更方便的受贿途径,聚敛了大量的不义之财!明朝的兵部尚书梁廷栋曾说:现在知府知县等地方官员每一次朝觐、备考、考选和考升,每人在京师至少要花五六千金才成。当时知府知县向中央官吏行贿,最普遍的是在各衙门内直接进行,彼此“袖手接受”;关系稍近些的是假借赠送书籍的名义亲自送礼上门;关系再密切一些的,“上面的”生日有贺礼,每逢节日有馈赠,自己升了官儿对“上面的”答谢更是格外丰厚。
  
  有些官僚们在收受贿赂时比较谨慎,虽然受贿广泛,但自己并不出头,而是派子弟或亲戚家人出面接受,以留后路。比如清朝康熙年间的大学士徐元文,收受贿赂就从来没有出过头,每一次都是由他的子。侄“亲自接受”。而这些公子恶少也在其老子的默许和暗中鼓励纵容下,肆无忌惮地敲诈勒索。巧取豪夺,大量的财富(其实绝大部分是政府开支)就这样滚滚流入了这些官宦的私囊之中。
 
  我们在大量的书籍著作中了解到,统治集团在外敌入侵和内乱爆发时是那样的腐败无能,可是他们在贪污受贿的时候却有着极高的效率和非凡的聪明才智,简直到了出神入化的地步,实在是令人叹为观止。
  三 封建社会腐败泛滥的原因
 
  古今中外的任何国家,包括在中国的封建社会,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都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因此历代封建政府都竭尽全力向腐败行为作了坚决的斗争。战国时代魏国的李悝制定的<法经>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有可靠记载的封建法典,到<唐律>,<大明律>,一直到清朝的<大清律>,无不详细列明了对贪污受贿行为的严厉处罚规定。统治者不仅在法律上有着严格的规定,有一些执行起来也毫不手软。比如朱洪武皇帝规定,地方官员贪污钱财60两以上的,斩首示众不算,还得剥皮实草。朱元璋在每一个府。州。县。卫衙门的左面,都特别建有一个剥人皮的“剥皮场”,在每一位官府公座两旁各悬挂一个填满草的人皮袋子,使为官者真正是触目而惊心,不敢贸然去贪污而落得剥皮实草的下场。惩治腐败的措施可以说是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但是效果如何呢?很遗憾,尽管杀贪官如麻,朱元璋晚年还是感叹贪官层出不穷。所谓“管钱粮的盗窃钱粮,管刑罚的身受刑罚”,杀了一批贪官,很快就又有更都的贪官冒了出来。贪污受贿的确成了中国封建社会不可治愈的顽症。
 
  那么为什么腐败势力会如此猖獗,在政府的一再严厉打击下却屡禁不止呢?原因可以说是多方面的,笔者分析主要有以下这么几条。
 
  首先,在客观上讲,任何人,包括任何官员,都有过好日子,改善生活质量,高人一等的心理欲望。日本学者衣川强曾经对中国宋朝官僚和他们的俸禄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在计算了当时主要谷物及米价与消费量。官僚家属集团的规模之后得出了这样的结论:能够全部依赖俸禄生活的官僚是不存在的,低微的薪金收入支持不了官僚阶层迎来送往的庞大开支,必须得靠贪污受贿来支撑高质量的生活水准。其实明白点的皇帝对此也看得十分清楚,康熙就说过:人在做秀才的时候,背着行囊徒步行走;等当了大官,随从一大帮,骑马乘轿而行,难道还能一一问他们这些花费都是从何而来吗?由此我们可以总结出,所谓的“无官不贪”的说法可能有点绝对化,但基本上还是符合封建社会实际情况的。
 
  其次,中国古代缺乏科学严密的会计审计制度,对于财政开支用于什么项目,需要用多少钱,上面多数都是拍脑瓜。凭经验,一句话就定下来了;下面则拼命拉关系,“会叫的娃儿多吃奶”,争取从上面拿到更多的钱。但是,具体的财务开支情况到底如何,有多少是公事公办的,又有多少进了私人的腰包,没有一个最起码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数据资料来提供证明,全都得凭州县父母官们扪心自问,只能靠官员们多年所受的儒家抽象的道德觉悟来保证。这样一来实际上就产生了一个巨大的漏洞,为那些官员们进行贪污提供了可能的条件。没有制度上法律上的保证,就是再多几个包公和海瑞,也抵挡不住在巨大财富诱惑下产生的滚滚贪污洪流。因此,没有客观独立。公正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只凭权力说话,是导致贪污多的一个制度上的原因。
 
  如果说财会制度不健全是由于古代科学不发达,经济管理理论跟不上社会发展的需求的客观原因的话,那么对官员缺乏足够的行之有效的行政监察监督,则是造成官场腐败的另一个主要因素。其实,历代君王为了防止腐败,无不煞费苦心,制定出各种详细的法律条文规定,同时采取了各种各样的行政手段来预防和制止各级各部门官员的徇私舞弊和贪赃枉法行为。汉武帝就专门为此将全国分为十三部(州),每部由其本人直接指派一名刺史,并给了他们相当大的权力,对所辖区的地方官吏(主要是食禄2000石的高级官员)进行考察监督。在中央则重用杜周等如狼似虎的酷吏控制京官;武则天为了打击豪强而重用中国历史上最著名的酷吏索元礼。来俊臣等人,发布命令鼓励打小报告,搞得整个国家的大小官吏人人自危;宋徽宗则宠信蔡京。童贯等“六贼”,呈现了北宋历史上最黑暗的一幕;雍正皇帝则通过成千上万的“密折”来了解掌握各级官员的一举一动;还有明朝中后期猖狂到了极点的“东厂特务”,等等。这些手段措施对于维护统治者本人的统治地位也许很有效果,但对于作为国家长治久安的清廉吏治却基本上不起什么作用。因为这些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都是基于人治基础上的,统治者重用的这些人在拼命为其主子镇压异己的同时,几乎清一色地自身都在大肆贪污受贿。下面的社会在恐怖高压下表面上看起来是安宁稳定了许多,但由于大兴冤狱而潜伏了巨大的政治危机,往往随着统治者的死去或大权旁落,中央以及地方豪强势力马上又会卷土重来,新的腐败浪潮紧跟着就又汹涌澎湃而不可阻挡。
 
  不管是重用清官也好,宠信酷吏也好,都难以对皇亲国戚这一统治阶级的最高层形成真正的制约。这就造成了上梁不正下梁歪,“京师的京官借公费营私,下面官员的贪污又怎么能禁得住呢?”而且,上上下下的官僚关系网密布,互通关节结党营私,象<红楼梦>中盘根错节的四大家族一样。由于大家都不干净,如果有谁犯了经济案子,必然拔出萝卜带出泥,必然是一损俱损,谁也脱不了干系。那些被弹劾惩罚的官员,大多是在政治上比较单薄软弱之人,而有背景有内援的,即使真的“出了事”也会重罪轻判。由此古人感叹道:无怪乎清白之吏鲜见于天下也!
 
  中国古代封建王朝的冗官现象非常严重,历朝历代的官员数量每每到了中期以后便急剧膨胀。自西汉至清朝康熙年间,国家的人口数量绝大多数没有超过西汉的水平,但西汉官员最多时只有7500人,官吏总数12万人;到了唐代官员近1.9万人,官吏总数48万人;宋代最多时官员达到4.8万人,官吏总数约60万人。明清的官吏数量就不必说了,比以前任何朝代都有更惊人的增长。俗话说龙多不下雨,官员的众多一方面造成办公效率极其低下,另一方面由于他们整日无所事事,而手中又握着大小不一的权力,必然会从容不迫的运用一切可能的方式去捞取个人的私利,无论是挖国家的墙角也好,是搜刮百姓的血汗也好。贪污受贿成了他们日常最主要的工作,而办理公务却成了捎带者的闲事了!
 
  另外,在高度集权的君主制国家里,民众对于官员形不成任何的制约。在等级分明的庞大的政治系统中,一条基本的原则就是下对上要绝对地服从,民众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处于毫无权力的状况,民众在国家意志的执行人员官吏面前永远都处于被管理和被支配的地位。这就使得一切官吏只要对上顺着主子的意愿行事,对下就可以放心大胆的为所欲为。孟德斯鸠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变的经验。”所以说,缺乏民众的监督和制约,也是造成古代封建官员贪污腐败的重要原因之一。
 
  中国古代封建社会贪污腐败的根本原因,,还应该从封建君主和各级官员之间的关系上去找原因。古代中国,“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表面上看君臣一家,君主是所有臣子的君主,所有的臣子都必须无条件地为君主服务。其实不然。君臣之间实际上是买卖关系,君主出俸禄购买臣子的智力来为自己服务;臣子通过出卖自己的智力维持君主的统治,来赚取俸禄维生。就是韩非子所讲的“主卖官爵,臣卖智力”。君主或上级官员觉得臣子或下级官员不合心意的时候,随时可以将俸禄“转卖”给别人,但是臣子或下级官员却没有任何的余地选择不为君主或上级官员服务,否则你优越的政治地位和优裕的经济条件便会荡然无存。这实际上是一个绝对的权力买方市场,出卖智力的个体官僚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所以各个阶层每一位官员的政治权利相对来说都是暂时的,不稳定的,随时都可能丧失。而中国封建社会的现实生活中,权力占有绝对的支配地位,这种权力有条件和能力在极短的时间里通过对上侵吞和对下盘剥聚集起大量的财富。所以,有权不使过期作废,只要条件允许,他们必然会利用短暂的在职期间,利用权力这个聚宝盆尽可能多的捞一把----不捞白不捞。职务是人家的,贪污受贿得来的实实在在的金钱,才真正属于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