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后_重新审视克拉玛依大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3/29 09:34:22
又到年底,又到火灾高发季节,又到了纪念“12•8”克拉玛依大火325位遇难者的日子。这场举国悲恸的血色灾难,已经过去了17个年头,但在国人心目中却丝毫没有褪色。

究竟有没有“让领导先走”?

    这是因为,一句“让领导先走”,多年来一直刺痛着国人的心灵。除去死去的大部分都是孩子以外,这句话几乎凝结了国人对此次大火的全部记忆,这个记忆还不断地传给了下一代。然而,这句话到底是谁说的,是不是真有这句话?随着信息传播技术的发展和网友越来越较真,有人开始重新审视这句话。“让领导先走”,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克拉玛依大火带给我们的真正启示是什么?

“让领导先走”的来龙去脉
   “让领导先走”,出自中国青年报记者在灾难发生二十多天后写的一篇通讯,《人祸猛于火——克拉玛依“12•8”惨案的警示》。
在文章的最末,报道称遇难者家属们要求当局立一个最矮的水泥桩,让任何人都能一脚踩上,刻上那些“在生死关头置数百名中小学生死活于不顾,只顾自己逃命,以至推到孩子,踩着幼小身体逃离火场的人们的名字”,“让这些可耻的、丧失人性的卑劣行径永受世人的唾弃”。文章接下来称,“在这场突然降临的灾难中,克拉玛依市局十多名在现场的领导干部奇迹般地全部生还,没有一人有在烈火中救助他人的壮举。”“火起时,十多位局领导没有人维持秩序,没有人向被大火围困的学生们伸出援助之手,没有人哪怕是在黑暗中向慌乱的孩子们喊一声逃生的方向,没有,没有……”就在此处,这篇文章记录了这些被称为“丧失党性人性”的领导最丑陋的一幕——“‘同学们,让领导先走……’这个喊声至今仍在幸存者耳边回响。”刊报后,这篇文章震撼人心,“让领导先走”也从此成为克拉玛依大火最大的标签。在此后别的媒体的报道中,也不断出现幸存者作证这一点的例子。…


疑点1:“先走的领导”很多都死了
    然而,多年之后,开始有人对此提出疑问。最大的疑问是,克拉玛依当地的官员确实都生还了,然而除去当地领导之外,观看这次演出的还有来自区里的领导,由两名自治区教委正处级督学带队的“两基”评估验收团 ,共23人。而这23人,包括两名正处级督学一共有17人遇难,另外6人全部受伤。这个死伤比例,大大超过了这次灾难的平均数。如果真有“让领导先走”的说法,为什么来自区里的更高级的领导反而死伤惨重,本地级别较低的领导们安然无恙呢?关于此点,出现了很多说法,有的说是因为当地官员更熟悉地形、知道有逃生通道,而区里的领导只知道原路返回,结果没来得及挤出太平门,于是才死伤惨重;而有的人则称是因为自治区官员喝了酒,来不及跑,而当地官员没喝酒,反应比较快。
    对此,美国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消防与安全技术学院助理教授麻庭光有比较深入的分析——从95年公安部消防局潘丽的一篇论文附带的死者分布图来看,结合对当事人的采访,基本可以断定,区里的领导确实很可能先于学生们沿原路返回,但或许只是因为他们对火情判的更早更有反应能力,不一定是因为“让领导先走”那句话。但这一提前恰恰造成了他们的死伤惨重,因为他们的距离后面的太平门最远,等到他们行动后没久,随着场地开始轰燃、断电,学生们也反应过来开始挤向太平门,而不顾领导们了,而领导们刚好被挤在中间,大部分就在通向太平门的路途上被挤压或吸进致命毒烟而遇难了,这也说明了即使有“让领导先走”,这个让出来的时间也极为短暂。


疑点2:“最大的领导”因救人后被重度烧伤,然后被送进了监狱
    而克拉玛依市当地的官员,是否因为离门较近、熟悉地形,反应比较迅速才逃过一劫呢?按说,市里的官员和自治区的官员其实坐在一起,如果同时“先走”,不致于如此泾渭分明得分两拨路线走。从各种后来的材料来看,当地官员未必是着火就迅速逃离的。例如,2006年南方周末的报道就证实,时任副市长的赵兰秀在着火后“站起来大声喊‘切断电源’,回头看见毕建国,让他立即报警,然后转身扑向正在着火的舞台,连拉带拖将表演《春暖童心》的学生往下疏散,随即被一股火浪打倒。”“当时只感到脸、手和脚火辣辣地疼,挣扎着爬起来走了两步就失去了知觉。”“她像从地狱中走出来,双手如滴油的蜡烛一样在融化,脸部90%多的部分被烈火碳化,嘴与鼻子好像熔化到了一起。”要说领导,赵兰秀其实就是当时剧院里级别最高的领导,地级市副市长,副厅级。在后来的审判中,她被判刑4年半。在后来判决书中,还证实市教委普教科副科长赵征“组织舞台北侧的部分学生演员撤离”,但因其“忽略了”舞台南侧的学生演员,也被判了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分。而市教委副主任唐健,则据称也是先组织了学生撤离,然后排在队伍后面打算原路撤出太平门,但因为看到太过拥挤,才选择了北侧的安全通道逃生。
    从以上材料来看,中青报那篇煽情通讯中“当地官员没有人维持秩序,没有人向被大火围困的学生们伸出援助之手”是难以成立的。至少有相当一部分当地官员,是进行了疏散行为的,他们能逃生,一方面可能是因为地形熟,一方面是因为走在队伍最后有较大灵活度,才从北侧走廊逃生成功的。即便“躲进厕所里的最恶劣、丧尽人性的况丽、张华堂”也有救人行为,况丽将一位烧伤的学生拉进厕所里,但后来扔下她独自逃生了。而张华堂则确实有打开厕所门放进了更多的孩子,所以最后才免于刑责。麻教授认为,当时多数的当地官员应该是最后才逃生的,反而赢得了生存的机会。       

到底有没有那句话?——“罗生门”

然而,以上还是无法解释,到底有没有“让领导先走”那句话呢?
    有亲历者称,“让领导先走”这句话确实有,但是在演出开始前说的,主持会议的某人说“演出结束后,同学们不要动,让领导先走。” 结果被中青报记者移花接木到火灾发生以后。
    而据长期追踪这一事件的记者陈耀文和另一位一直详细跟踪此事的调查记者的说法,“没有任何有效证据证明是谁在什么时间说了这句话,只是个别幸存者回忆提到类似的话”。
    而在本案的起诉书和判决书上,确实都没有这句话。
    但是,同样有不少亲历者反映,当晚确实听过这个说法,并且就是在起火以后,这些亲历者往往都十分坚持自己的记忆。但到底是谁说了“让领导先走这句话”,有推给唐健的、有推给赵兰秀的、有推给况丽的、有推给赵征的。
    然而,心理学中有所谓“虚假记忆 ”的说法,人们在特定情况下受到刺激,其形成的记忆可能相当不准确,有可能受到外部影响。但既然有多个案例提到有这么这件事,那么当然有可能是真的。
    所以,到底是谁提出了“让领导先走”,有没有这回事,目前都还只是各执一词的“罗生门”。但就“先走的领导身先死”、“当地领导并非全然不疏散”的事实而言,即使有这句话,也与人们的想象是两码事了。       

关于让“让领导先走”的各种争议

“领导先走”是不是伤亡惨重的主要原因?
    然而,目前网上对克拉玛依大火的关注却不可避免地集中在“让领导先走”上了。但实际上,即便真的有这么一回事,领导先走也绝不是伤亡惨重的主要原因。按麻教授的说法,克拉玛依大火是一连串错误造成的(室闭、火起、蔓延,烟毒、判误、恐慌、逃阻、救迟),是一次非常普通的群体性灾难事故,与当事人的火场表现基本无关。
    从死者分布图来看,确实如此,基本上遇难的人员都分布在观众厅靠南侧和西侧的太平门、外侧保暖门附近。而一旦挤过西侧太平门到达前厅,则逃生的机会大大增加。在轰燃、断电的情况下,绝大部分人想到的出口只能是原路返回。那么,这次事故的罪魁祸首只能是剧院方面对安全工作的极大疏忽——外侧安全门只留下一个完整的出口,南侧的走廊与前厅之间也被隔绝。麻教授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伤亡惨重是必然的,与非专业人员的领导们是否做了什么关系很小。麻教授总结了克拉玛依大火逃生问题的几大特征,与美国历史上的历次惨痛的大火灾做了比较,安全隐患有很多的类似之处。损失并不以领导的意志为转移。       

为什么“让领导先走”被年复一年地提起?

    然而,“让领导先走”却毫无争议的,成为克拉玛依大火“人祸论”的当然标签,一年又一年地反复被提起。
    原因很简单,因为“让领导先走”是那么地符合中国人的“领导观”,从当时到现在,整个社会潜移默化都接受这一套观点,迄今不变。到今天,不还时时有“让领导先飞”“记领导车牌”“为领导让路”等司空见惯的现象吗?“让领导先走”这话一进耳,首先就信了个九成。而中国这个社会,民众又强烈希望责任者须担刑责。
    然而,即便整个社会都知道这是不应该的,民众却完全不能摆脱这套“领导观”的约束。大力抨击“让领导先走”的背后,实际上暗含着“领导不该先走”“领导该教大家逃生”等期待,在某种程度上,正是这种“领导依赖”成为克拉玛依大火反复被提起的一个重要原因。       

如何看待领导的行为?
    在克拉玛依大火中,最被诟病的、也直接被贴上“先走的领导”标签的是方天录,作为当地官员,方天录不仅自己抢先逃离火场,而且据称没有及时报警,结果被追究刑责,判了五年。然而,作为消防专家,麻庭光教授理解这种行为,因为火场逃生者心理震撼,有可能做出不合常规的事情,是在极度恐慌之下的反应,属于灾后心理综合症,可以谅解,再怎么说,方天录也是受害者,而不是害人者。
    但是麻庭光这种说法显然不符合大多数人的观念。因为疏散、帮助学生逃生、报警,是消防员来到之前的事情,这些责任就该是工作人员和火场领导、教师来做,这才是大多数人的认识。
    另一个被痛骂的就是之前提到的况丽,南方周末称其坐牢后重新入了党,还当了保险公司总经理。在大火之时,她关上了厕所门不让在外面的学生进来。然而,麻庭光教授认为况丽这种做法实际上遵循了消防的逃生常识,火场不随便开门乃是一条铁律,前两年上海商学院大火,关键的要素就是开门导致火势失控,恐慌导致受害者跳楼。
    当然麻庭光这种说法仍然难得到大多数人认同。因为况丽作为领导,关上厕所门阻止学生和她抢逃生路,道德很低下,仅仅因为恰好符合逃生技术就不该谴责?
    还有人说,换作你是火场中的领导,在全场轰燃、断电的情况下,在逃生知识有限的情况下,在心理十分恐慌的情况下,能否如宣传中的那些为救学生而牺牲的教师那样,英勇献身呢?
    但是大多数人还是认为,情况紧急不是失职的理由,谁让你在这个职位上呢?       

如何看待对“领导先走”的反面——“火场救人”的宣传
    事实上,赵兰秀也是几乎英勇献身了,但是她没死,所以不但没有成为英雄,而且由于是领导,还必须以残疾之躯承担坐牢的责任。起诉书上,是如此指责这些领导的:“你们中有些人不顾数百名师生的安危,抛下那些未成年的孩子不管,只顾自己苟且逃生,对由此造成的惨重伤亡后果,你们不是没有责任,而是罪责难逃!”
    另一面,那些为救学生而死去的老师则成了被广为传诵的英雄。有一篇铭记文章是这么描述的——第八中学的音乐老师张艳,先从烟雾中冲出来给姐姐张荣打了电话:“姐,友谊馆着火 了,快来帮我救学生!”她丢下电话又端起一盆水冲进火场。从此,她再也没有出来。就在这一天,29岁的张艳还请姐姐给她梳了辫子,姐姐看着她离开了家门……
    为救学生端水再进火场,确实是了不起的义举,然而麻庭光教授认为,从科学的角度来看,这又是再也明白不过的愚行。张艳对救火的认识仍然停留在农业社会阶段,不懂易燃材料造成的烟气的危险性,这种做法不仅毫无救援的作用,反而会成为负担。
    麻教授称:“消防队员的态度是,不让他们给救人工作添乱。救人行动强调专业,闲杂人等一律让开。老师不是用来救人的,老师也是需要救助的人。火场只有一种人可以不用管,那就是穿上防护装备,另有备份后援的消防队员。”“救人需要四项基本原则:体能,技能,工具,后援。缺乏条件去救人,往往是白白牺牲。救人不能有投机和冒险的心理。”
    这又引出一个很老的争议,如何看待舍己救人中的技术失误?比如前几年手拉手结成“绳子”救人导致救人者遇难的事件?对这种争议,解决办法就是把道德和技术分开讲,以前像宣传赖宁那样一味宣传道德全不管技术,这是应该否定的,但是否定也不能走向另一个极端——技术至上,唯以技术论英雄。着眼于领导的处分一定程度掩盖了真正的问题


什么样的“人祸”?

     克拉玛依大火无疑是人祸,而且是天大的人祸,然而,把领导判处刑责,并非“消弭人祸”好办法。剧院方面的管理责任确实需要追究,但追责当地领导没有在现场负起救人责任,是掩盖了问题的本质。
    大凡这种造成重大伤亡的特大火灾,归根结底就是消防措施有重大漏洞和缺陷。让“文化中心主任”和“教委普教科科长 ”来为安全问题承担刑责,是说不通的,在1994年的中国重大特急灾害现场,有能力进行火场救助的人根本没几个。所以,这几个存活下来的教委的人被判刑,主要是是为了平息民愤。
    而用这种手段平息民愤后,出于经费、更大的追责等原因,真正的安全问题就往往被忽略掉了。克拉玛依大火最该追问的,其实是,为什么仅仅在11天之前,辽宁阜新发生一场致233人死的特大火灾事故的情况下,一场更大的火灾事故又发生了?很大原因就是没有真正追责到位。


一个实质:钱赔不起,判刑来偿
    “处分领导”另一个隐秘的作用,其实是分担了政府的赔偿责任。在90年代,中国政府还相当“穷”,这种重大事故的赔偿金其实都相当有限,在政府赔不出让家属满意的补偿时,追究直接领导的刑责在很大程度上就能作为一种弥补。这其实是以对一方的损害来弥补对另一方的损害。
    如果是在国外,受害人通常是告剧院,从保险公司拿赔偿。国营企业的弊端就在于无限责任,所以补偿很低。以后的趋势是责任赔偿、保险和捐款为主,不能搞政府出面的集体赔偿,后者一定是导致责任不清。       

让克拉玛依大火的启示回归消防的专业本质

    17年过去了,对于民众来说,在悼念死者之外,最该做的,并不是只围绕领导来做文章,而是要一份详细的火情报告。你想不到的是,这种令举国悲恸的大灾难,迄今为止并没有公布过详尽的调查报告。到场人数、起火时间、救援时间、救援有没有延误,仍然有许多争论,同样,大部分公众从这场大火在消防逃生方面吸取到的,也极其有限。例如,火灾中的烟气是最大的威胁,如果克拉玛依大火能教会民众这个道理,就不至于十多年来接连不断地发生如此多大规模烟气致死的惨剧了。
而在美国,这种重大灾难性事件,美国总统(或国会)是需要召集第三方科研力量,仲裁各方责任的,为的是给民众一个科学的交待和教训,这是理性的做法。例如,100多人死亡的罗德岛大火,美国就通过立法让国家科技研究所的院士和博士们调查火灾,出台了非常详尽的调查报告。
    目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生效,但这方面仍然有很多需要提高的空间,作为民众认知度最高的一次特大火灾事故,政府有必要公布详细的火情报告。
    另外,据统计,近年来美国每年火灾的次数多达中国的十倍以上,死亡人数也接近中国的三倍,达每年3000人左右,然而,死于大型火灾的人数每年却仅有几十至100左右,往往就是中国一场特大火灾事故的死亡人数。毫无疑问,美国消防员的职业素养对救援起到了很大作用,而在中国,消防属于国防,消防队员是现役军人,工作是临时性的,往往工作两年就转业,专业熟练度严重不够。克拉玛依大火伤亡这么大,与我国消防员素质是有很大关系的。

    就在昨日,印度发生了一起死亡89人的特大火灾事故。克拉玛依大火自然需要铭记,但我们需要的不是只谈论“让领导先走”,而是切切实实的从中得到防火安全的教训。









又到年底,又到火灾高发季节,又到了纪念“12•8”克拉玛依大火325位遇难者的日子。这场举国悲恸的血色灾难,已经过去了17个年头,但在国人心目中却丝毫没有褪色。

究竟有没有“让领导先走”?

    这是因为,一句“让领导先走”,多年来一直刺痛着国人的心灵。除去死去的大部分都是孩子以外,这句话几乎凝结了国人对此次大火的全部记忆,这个记忆还不断地传给了下一代。然而,这句话到底是谁说的,是不是真有这句话?随着信息传播技术的发展和网友越来越较真,有人开始重新审视这句话。“让领导先走”,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克拉玛依大火带给我们的真正启示是什么?

“让领导先走”的来龙去脉
   “让领导先走”,出自中国青年报记者在灾难发生二十多天后写的一篇通讯,《人祸猛于火——克拉玛依“12•8”惨案的警示》。
在文章的最末,报道称遇难者家属们要求当局立一个最矮的水泥桩,让任何人都能一脚踩上,刻上那些“在生死关头置数百名中小学生死活于不顾,只顾自己逃命,以至推到孩子,踩着幼小身体逃离火场的人们的名字”,“让这些可耻的、丧失人性的卑劣行径永受世人的唾弃”。文章接下来称,“在这场突然降临的灾难中,克拉玛依市局十多名在现场的领导干部奇迹般地全部生还,没有一人有在烈火中救助他人的壮举。”“火起时,十多位局领导没有人维持秩序,没有人向被大火围困的学生们伸出援助之手,没有人哪怕是在黑暗中向慌乱的孩子们喊一声逃生的方向,没有,没有……”就在此处,这篇文章记录了这些被称为“丧失党性人性”的领导最丑陋的一幕——“‘同学们,让领导先走……’这个喊声至今仍在幸存者耳边回响。”刊报后,这篇文章震撼人心,“让领导先走”也从此成为克拉玛依大火最大的标签。在此后别的媒体的报道中,也不断出现幸存者作证这一点的例子。…


疑点1:“先走的领导”很多都死了
    然而,多年之后,开始有人对此提出疑问。最大的疑问是,克拉玛依当地的官员确实都生还了,然而除去当地领导之外,观看这次演出的还有来自区里的领导,由两名自治区教委正处级督学带队的“两基”评估验收团 ,共23人。而这23人,包括两名正处级督学一共有17人遇难,另外6人全部受伤。这个死伤比例,大大超过了这次灾难的平均数。如果真有“让领导先走”的说法,为什么来自区里的更高级的领导反而死伤惨重,本地级别较低的领导们安然无恙呢?关于此点,出现了很多说法,有的说是因为当地官员更熟悉地形、知道有逃生通道,而区里的领导只知道原路返回,结果没来得及挤出太平门,于是才死伤惨重;而有的人则称是因为自治区官员喝了酒,来不及跑,而当地官员没喝酒,反应比较快。
    对此,美国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消防与安全技术学院助理教授麻庭光有比较深入的分析——从95年公安部消防局潘丽的一篇论文附带的死者分布图来看,结合对当事人的采访,基本可以断定,区里的领导确实很可能先于学生们沿原路返回,但或许只是因为他们对火情判的更早更有反应能力,不一定是因为“让领导先走”那句话。但这一提前恰恰造成了他们的死伤惨重,因为他们的距离后面的太平门最远,等到他们行动后没久,随着场地开始轰燃、断电,学生们也反应过来开始挤向太平门,而不顾领导们了,而领导们刚好被挤在中间,大部分就在通向太平门的路途上被挤压或吸进致命毒烟而遇难了,这也说明了即使有“让领导先走”,这个让出来的时间也极为短暂。


疑点2:“最大的领导”因救人后被重度烧伤,然后被送进了监狱
    而克拉玛依市当地的官员,是否因为离门较近、熟悉地形,反应比较迅速才逃过一劫呢?按说,市里的官员和自治区的官员其实坐在一起,如果同时“先走”,不致于如此泾渭分明得分两拨路线走。从各种后来的材料来看,当地官员未必是着火就迅速逃离的。例如,2006年南方周末的报道就证实,时任副市长的赵兰秀在着火后“站起来大声喊‘切断电源’,回头看见毕建国,让他立即报警,然后转身扑向正在着火的舞台,连拉带拖将表演《春暖童心》的学生往下疏散,随即被一股火浪打倒。”“当时只感到脸、手和脚火辣辣地疼,挣扎着爬起来走了两步就失去了知觉。”“她像从地狱中走出来,双手如滴油的蜡烛一样在融化,脸部90%多的部分被烈火碳化,嘴与鼻子好像熔化到了一起。”要说领导,赵兰秀其实就是当时剧院里级别最高的领导,地级市副市长,副厅级。在后来的审判中,她被判刑4年半。在后来判决书中,还证实市教委普教科副科长赵征“组织舞台北侧的部分学生演员撤离”,但因其“忽略了”舞台南侧的学生演员,也被判了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分。而市教委副主任唐健,则据称也是先组织了学生撤离,然后排在队伍后面打算原路撤出太平门,但因为看到太过拥挤,才选择了北侧的安全通道逃生。
    从以上材料来看,中青报那篇煽情通讯中“当地官员没有人维持秩序,没有人向被大火围困的学生们伸出援助之手”是难以成立的。至少有相当一部分当地官员,是进行了疏散行为的,他们能逃生,一方面可能是因为地形熟,一方面是因为走在队伍最后有较大灵活度,才从北侧走廊逃生成功的。即便“躲进厕所里的最恶劣、丧尽人性的况丽、张华堂”也有救人行为,况丽将一位烧伤的学生拉进厕所里,但后来扔下她独自逃生了。而张华堂则确实有打开厕所门放进了更多的孩子,所以最后才免于刑责。麻教授认为,当时多数的当地官员应该是最后才逃生的,反而赢得了生存的机会。       

到底有没有那句话?——“罗生门”

然而,以上还是无法解释,到底有没有“让领导先走”那句话呢?
    有亲历者称,“让领导先走”这句话确实有,但是在演出开始前说的,主持会议的某人说“演出结束后,同学们不要动,让领导先走。” 结果被中青报记者移花接木到火灾发生以后。
    而据长期追踪这一事件的记者陈耀文和另一位一直详细跟踪此事的调查记者的说法,“没有任何有效证据证明是谁在什么时间说了这句话,只是个别幸存者回忆提到类似的话”。
    而在本案的起诉书和判决书上,确实都没有这句话。
    但是,同样有不少亲历者反映,当晚确实听过这个说法,并且就是在起火以后,这些亲历者往往都十分坚持自己的记忆。但到底是谁说了“让领导先走这句话”,有推给唐健的、有推给赵兰秀的、有推给况丽的、有推给赵征的。
    然而,心理学中有所谓“虚假记忆 ”的说法,人们在特定情况下受到刺激,其形成的记忆可能相当不准确,有可能受到外部影响。但既然有多个案例提到有这么这件事,那么当然有可能是真的。
    所以,到底是谁提出了“让领导先走”,有没有这回事,目前都还只是各执一词的“罗生门”。但就“先走的领导身先死”、“当地领导并非全然不疏散”的事实而言,即使有这句话,也与人们的想象是两码事了。       

关于让“让领导先走”的各种争议

“领导先走”是不是伤亡惨重的主要原因?
    然而,目前网上对克拉玛依大火的关注却不可避免地集中在“让领导先走”上了。但实际上,即便真的有这么一回事,领导先走也绝不是伤亡惨重的主要原因。按麻教授的说法,克拉玛依大火是一连串错误造成的(室闭、火起、蔓延,烟毒、判误、恐慌、逃阻、救迟),是一次非常普通的群体性灾难事故,与当事人的火场表现基本无关。
    从死者分布图来看,确实如此,基本上遇难的人员都分布在观众厅靠南侧和西侧的太平门、外侧保暖门附近。而一旦挤过西侧太平门到达前厅,则逃生的机会大大增加。在轰燃、断电的情况下,绝大部分人想到的出口只能是原路返回。那么,这次事故的罪魁祸首只能是剧院方面对安全工作的极大疏忽——外侧安全门只留下一个完整的出口,南侧的走廊与前厅之间也被隔绝。麻教授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伤亡惨重是必然的,与非专业人员的领导们是否做了什么关系很小。麻教授总结了克拉玛依大火逃生问题的几大特征,与美国历史上的历次惨痛的大火灾做了比较,安全隐患有很多的类似之处。损失并不以领导的意志为转移。       

为什么“让领导先走”被年复一年地提起?

    然而,“让领导先走”却毫无争议的,成为克拉玛依大火“人祸论”的当然标签,一年又一年地反复被提起。
    原因很简单,因为“让领导先走”是那么地符合中国人的“领导观”,从当时到现在,整个社会潜移默化都接受这一套观点,迄今不变。到今天,不还时时有“让领导先飞”“记领导车牌”“为领导让路”等司空见惯的现象吗?“让领导先走”这话一进耳,首先就信了个九成。而中国这个社会,民众又强烈希望责任者须担刑责。
    然而,即便整个社会都知道这是不应该的,民众却完全不能摆脱这套“领导观”的约束。大力抨击“让领导先走”的背后,实际上暗含着“领导不该先走”“领导该教大家逃生”等期待,在某种程度上,正是这种“领导依赖”成为克拉玛依大火反复被提起的一个重要原因。       

如何看待领导的行为?
    在克拉玛依大火中,最被诟病的、也直接被贴上“先走的领导”标签的是方天录,作为当地官员,方天录不仅自己抢先逃离火场,而且据称没有及时报警,结果被追究刑责,判了五年。然而,作为消防专家,麻庭光教授理解这种行为,因为火场逃生者心理震撼,有可能做出不合常规的事情,是在极度恐慌之下的反应,属于灾后心理综合症,可以谅解,再怎么说,方天录也是受害者,而不是害人者。
    但是麻庭光这种说法显然不符合大多数人的观念。因为疏散、帮助学生逃生、报警,是消防员来到之前的事情,这些责任就该是工作人员和火场领导、教师来做,这才是大多数人的认识。
    另一个被痛骂的就是之前提到的况丽,南方周末称其坐牢后重新入了党,还当了保险公司总经理。在大火之时,她关上了厕所门不让在外面的学生进来。然而,麻庭光教授认为况丽这种做法实际上遵循了消防的逃生常识,火场不随便开门乃是一条铁律,前两年上海商学院大火,关键的要素就是开门导致火势失控,恐慌导致受害者跳楼。
    当然麻庭光这种说法仍然难得到大多数人认同。因为况丽作为领导,关上厕所门阻止学生和她抢逃生路,道德很低下,仅仅因为恰好符合逃生技术就不该谴责?
    还有人说,换作你是火场中的领导,在全场轰燃、断电的情况下,在逃生知识有限的情况下,在心理十分恐慌的情况下,能否如宣传中的那些为救学生而牺牲的教师那样,英勇献身呢?
    但是大多数人还是认为,情况紧急不是失职的理由,谁让你在这个职位上呢?       

如何看待对“领导先走”的反面——“火场救人”的宣传
    事实上,赵兰秀也是几乎英勇献身了,但是她没死,所以不但没有成为英雄,而且由于是领导,还必须以残疾之躯承担坐牢的责任。起诉书上,是如此指责这些领导的:“你们中有些人不顾数百名师生的安危,抛下那些未成年的孩子不管,只顾自己苟且逃生,对由此造成的惨重伤亡后果,你们不是没有责任,而是罪责难逃!”
    另一面,那些为救学生而死去的老师则成了被广为传诵的英雄。有一篇铭记文章是这么描述的——第八中学的音乐老师张艳,先从烟雾中冲出来给姐姐张荣打了电话:“姐,友谊馆着火 了,快来帮我救学生!”她丢下电话又端起一盆水冲进火场。从此,她再也没有出来。就在这一天,29岁的张艳还请姐姐给她梳了辫子,姐姐看着她离开了家门……
    为救学生端水再进火场,确实是了不起的义举,然而麻庭光教授认为,从科学的角度来看,这又是再也明白不过的愚行。张艳对救火的认识仍然停留在农业社会阶段,不懂易燃材料造成的烟气的危险性,这种做法不仅毫无救援的作用,反而会成为负担。
    麻教授称:“消防队员的态度是,不让他们给救人工作添乱。救人行动强调专业,闲杂人等一律让开。老师不是用来救人的,老师也是需要救助的人。火场只有一种人可以不用管,那就是穿上防护装备,另有备份后援的消防队员。”“救人需要四项基本原则:体能,技能,工具,后援。缺乏条件去救人,往往是白白牺牲。救人不能有投机和冒险的心理。”
    这又引出一个很老的争议,如何看待舍己救人中的技术失误?比如前几年手拉手结成“绳子”救人导致救人者遇难的事件?对这种争议,解决办法就是把道德和技术分开讲,以前像宣传赖宁那样一味宣传道德全不管技术,这是应该否定的,但是否定也不能走向另一个极端——技术至上,唯以技术论英雄。着眼于领导的处分一定程度掩盖了真正的问题


什么样的“人祸”?

     克拉玛依大火无疑是人祸,而且是天大的人祸,然而,把领导判处刑责,并非“消弭人祸”好办法。剧院方面的管理责任确实需要追究,但追责当地领导没有在现场负起救人责任,是掩盖了问题的本质。
    大凡这种造成重大伤亡的特大火灾,归根结底就是消防措施有重大漏洞和缺陷。让“文化中心主任”和“教委普教科科长 ”来为安全问题承担刑责,是说不通的,在1994年的中国重大特急灾害现场,有能力进行火场救助的人根本没几个。所以,这几个存活下来的教委的人被判刑,主要是是为了平息民愤。
    而用这种手段平息民愤后,出于经费、更大的追责等原因,真正的安全问题就往往被忽略掉了。克拉玛依大火最该追问的,其实是,为什么仅仅在11天之前,辽宁阜新发生一场致233人死的特大火灾事故的情况下,一场更大的火灾事故又发生了?很大原因就是没有真正追责到位。


一个实质:钱赔不起,判刑来偿
    “处分领导”另一个隐秘的作用,其实是分担了政府的赔偿责任。在90年代,中国政府还相当“穷”,这种重大事故的赔偿金其实都相当有限,在政府赔不出让家属满意的补偿时,追究直接领导的刑责在很大程度上就能作为一种弥补。这其实是以对一方的损害来弥补对另一方的损害。
    如果是在国外,受害人通常是告剧院,从保险公司拿赔偿。国营企业的弊端就在于无限责任,所以补偿很低。以后的趋势是责任赔偿、保险和捐款为主,不能搞政府出面的集体赔偿,后者一定是导致责任不清。       

让克拉玛依大火的启示回归消防的专业本质

    17年过去了,对于民众来说,在悼念死者之外,最该做的,并不是只围绕领导来做文章,而是要一份详细的火情报告。你想不到的是,这种令举国悲恸的大灾难,迄今为止并没有公布过详尽的调查报告。到场人数、起火时间、救援时间、救援有没有延误,仍然有许多争论,同样,大部分公众从这场大火在消防逃生方面吸取到的,也极其有限。例如,火灾中的烟气是最大的威胁,如果克拉玛依大火能教会民众这个道理,就不至于十多年来接连不断地发生如此多大规模烟气致死的惨剧了。
而在美国,这种重大灾难性事件,美国总统(或国会)是需要召集第三方科研力量,仲裁各方责任的,为的是给民众一个科学的交待和教训,这是理性的做法。例如,100多人死亡的罗德岛大火,美国就通过立法让国家科技研究所的院士和博士们调查火灾,出台了非常详尽的调查报告。
    目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生效,但这方面仍然有很多需要提高的空间,作为民众认知度最高的一次特大火灾事故,政府有必要公布详细的火情报告。
    另外,据统计,近年来美国每年火灾的次数多达中国的十倍以上,死亡人数也接近中国的三倍,达每年3000人左右,然而,死于大型火灾的人数每年却仅有几十至100左右,往往就是中国一场特大火灾事故的死亡人数。毫无疑问,美国消防员的职业素养对救援起到了很大作用,而在中国,消防属于国防,消防队员是现役军人,工作是临时性的,往往工作两年就转业,专业熟练度严重不够。克拉玛依大火伤亡这么大,与我国消防员素质是有很大关系的。

    就在昨日,印度发生了一起死亡89人的特大火灾事故。克拉玛依大火自然需要铭记,但我们需要的不是只谈论“让领导先走”,而是切切实实的从中得到防火安全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