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抛砖引玉:关于春节及一季度节假日调整方案的设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0 18:54:27
关于春节及一季度节假日调整方案的设想

      每年一季度法定节假日相对集中,其中即有春节、正月十五这样的传统节日,又有元旦这样的现代节日,还包含大、中、小学学生和教职工的寒假。依照目前的规定,我国采取串休的方式,使得公众在一季度除正常双休日之外,还可以休一个为期3天的元旦假期,和一个为期7天的春节假期。这样的休假安排存在着春节假期相对较短难以较好满足异地休假需求(主要包括回乡探亲和异地旅行两种情况),正月十五无法定假日,春节休假、旅行过于集中等问题。如何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合理安排一季度的公共假期,使全国人民更好地欢度春节这一所有炎黄子孙最为重视的节日,同时较好兼顾其他节日和平时假期,笔者设想了如下方案:
      首先,我们依据国家现有规定对一季度节假日总的数量做个简要计算。每年一季度共有90天(闰年为91天),接近十三周(闰年正好十三周),意味着每年一季度双休日大体在26个左右,再加上春节法定假日3天、元旦法定假日1天,每年一季度共有法定节假日30天左右。
      接下来,我们把上述30天节假日,按照延尽量长春节假期、兼顾其他节假日的原则重新进行分配:
      1、调整双休日制度。将一季度的双休日均改为单休日,即周六正常上班,周日休息。按13周计,需占用13天。
      2、大幅度延长春节假期。将春节法定假期调整为每个农历年最后一天(即通常所说的年三十)到下个农历年的正月十五,共计16天。这16天中至少包含两个周日,须重新安排。
      3、调整元旦假期。每年1月1日为元旦法定假日,将春节16天长假中包含的两个周日,移动到每年1月2日、3日,确保元旦能够连休三天,且不影响其他周末放假。如与之前或之后周末假日相连,则连续休息。这样元旦至少可以连休3天,最多可能连休5天。
      这样整体算下来,一季度春节长假16天,元旦1天,再加13个双休日,合计公众节假日天数仍为30天,与现在持平。考虑到某些特殊年份,一季度不足13周,即双休日不足26个,则从上一年12月最后一周开始改为单休日即可。
      综合分析,这种调整方案的优势主要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最大限度延长了春节长假,有利于综合满足公众春节期间探望父母、走亲访友、旅行度假的不同需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选择在远离家乡的异地工作的人越来越多。对于这样的人士来说,7天的假期,往往只能在回乡探亲和外出旅游之间选择一项,而16天的假期则完全可以兼顾,且时间充裕。即便是对本地工作的人而言,大幅度延长春节假期同样也有助于改善休假质量,在孝敬父母、体验新情的同时充分放松身心。二是分流春运高峰,缓解春运压力。假期的延长,使人们节日出行时间和目的地的选择余地更大,能有效分流现在过于集中的春运客流,缓解运力紧张状况,改善出行质量。三是这样的调整是在不增加法定节暇日数量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对即有生活习惯造成过多影响,更不会大幅度提升社会成本。
      作为一名普通公民,笔者提出的上述方案肯定还有不周全、不完善甚至是不合理之处,仅仅是抛砖引玉的一种思路。这一思路的核心在于,将部分时段的双休日改为单休日,把节省下来的法定假日集中起来供公众自由支配,以更好地满足休假需求。如果有关方面觉得没必要大幅度延长春节长假,或在冬季集中休长假弊大于利的话,也可以考虑把调休的重点放在每年的二季度,即四、五、六月份。我国幅员辽阔,南北方气候差异较大,冬季北方气候严寒,不适宜旅游,如果把每年仅有的一次长假安排在冬季,可能导致客流向南方集中。而每年的五月份左右,我国大部分地区气候均较为宜人,此时安排长假,对于管理层而言不容易出现短期内大量客流的单向流动,从公众自身而言目的地的选择也更丰富,也不失为一个合理的选项。
关于春节及一季度节假日调整方案的设想

      每年一季度法定节假日相对集中,其中即有春节、正月十五这样的传统节日,又有元旦这样的现代节日,还包含大、中、小学学生和教职工的寒假。依照目前的规定,我国采取串休的方式,使得公众在一季度除正常双休日之外,还可以休一个为期3天的元旦假期,和一个为期7天的春节假期。这样的休假安排存在着春节假期相对较短难以较好满足异地休假需求(主要包括回乡探亲和异地旅行两种情况),正月十五无法定假日,春节休假、旅行过于集中等问题。如何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合理安排一季度的公共假期,使全国人民更好地欢度春节这一所有炎黄子孙最为重视的节日,同时较好兼顾其他节日和平时假期,笔者设想了如下方案:
      首先,我们依据国家现有规定对一季度节假日总的数量做个简要计算。每年一季度共有90天(闰年为91天),接近十三周(闰年正好十三周),意味着每年一季度双休日大体在26个左右,再加上春节法定假日3天、元旦法定假日1天,每年一季度共有法定节假日30天左右。
      接下来,我们把上述30天节假日,按照延尽量长春节假期、兼顾其他节假日的原则重新进行分配:
      1、调整双休日制度。将一季度的双休日均改为单休日,即周六正常上班,周日休息。按13周计,需占用13天。
      2、大幅度延长春节假期。将春节法定假期调整为每个农历年最后一天(即通常所说的年三十)到下个农历年的正月十五,共计16天。这16天中至少包含两个周日,须重新安排。
      3、调整元旦假期。每年1月1日为元旦法定假日,将春节16天长假中包含的两个周日,移动到每年1月2日、3日,确保元旦能够连休三天,且不影响其他周末放假。如与之前或之后周末假日相连,则连续休息。这样元旦至少可以连休3天,最多可能连休5天。
      这样整体算下来,一季度春节长假16天,元旦1天,再加13个双休日,合计公众节假日天数仍为30天,与现在持平。考虑到某些特殊年份,一季度不足13周,即双休日不足26个,则从上一年12月最后一周开始改为单休日即可。
      综合分析,这种调整方案的优势主要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最大限度延长了春节长假,有利于综合满足公众春节期间探望父母、走亲访友、旅行度假的不同需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选择在远离家乡的异地工作的人越来越多。对于这样的人士来说,7天的假期,往往只能在回乡探亲和外出旅游之间选择一项,而16天的假期则完全可以兼顾,且时间充裕。即便是对本地工作的人而言,大幅度延长春节假期同样也有助于改善休假质量,在孝敬父母、体验新情的同时充分放松身心。二是分流春运高峰,缓解春运压力。假期的延长,使人们节日出行时间和目的地的选择余地更大,能有效分流现在过于集中的春运客流,缓解运力紧张状况,改善出行质量。三是这样的调整是在不增加法定节暇日数量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对即有生活习惯造成过多影响,更不会大幅度提升社会成本。
      作为一名普通公民,笔者提出的上述方案肯定还有不周全、不完善甚至是不合理之处,仅仅是抛砖引玉的一种思路。这一思路的核心在于,将部分时段的双休日改为单休日,把节省下来的法定假日集中起来供公众自由支配,以更好地满足休假需求。如果有关方面觉得没必要大幅度延长春节长假,或在冬季集中休长假弊大于利的话,也可以考虑把调休的重点放在每年的二季度,即四、五、六月份。我国幅员辽阔,南北方气候差异较大,冬季北方气候严寒,不适宜旅游,如果把每年仅有的一次长假安排在冬季,可能导致客流向南方集中。而每年的五月份左右,我国大部分地区气候均较为宜人,此时安排长假,对于管理层而言不容易出现短期内大量客流的单向流动,从公众自身而言目的地的选择也更丰富,也不失为一个合理的选项。
补充一点,春节长假延长到16天主要是为了和正月十五衔接。如不考虑这个问题,则长假延长到10天左右亦可,那样仅须把一、二月份的双休日改为单休日即可。
我觉得首先要大部分企业实行了双休日,这个方案才有可谈之处
如果很多地方本来就是单休或者无休,单休的扣一天还能变成无休,本来就无休的怎么改呢?
liner_99 发表于 2014-12-11 09:16
我觉得首先要大部分企业实行了双休日,这个方案才有可谈之处
如果很多地方本来就是单休或者无休,单休的扣 ...
这是一个执法的问题。
不知道啥叫法定假日,也从未享受过法定假日(加班费不算)的人表示没意见。
陆军中尉 发表于 2014-12-11 11:38
这是一个执法的问题。
这怎么是执法的问题?法律又没规定人们不能加班。

liner_99 发表于 2014-12-11 13:03
这怎么是执法的问题?法律又没规定人们不能加班。


加班不能强制,必须补偿。加班费应高于平时的工资。法律规定毎周5天工作制,
你说的企业改成休一天或一天不休难到不是违法行为,涉嫌违法而得不到追究为什么不是执行法律的问题。

liner_99 发表于 2014-12-11 13:03
这怎么是执法的问题?法律又没规定人们不能加班。


加班不能强制,必须补偿。加班费应高于平时的工资。法律规定毎周5天工作制,
你说的企业改成休一天或一天不休难到不是违法行为,涉嫌违法而得不到追究为什么不是执行法律的问题。
没觉得春节有什么非过不可 说到底就是一种天文观测来的日月合订的历法么

中国历史上每一次改历 挪动日子 节日不也得跟着挪么
陆军中尉 发表于 2014-12-11 13:32
加班不能强制,必须补偿。加班费应高于平时的工资。法律规定毎周5天工作制,
你说的企业改成休一天或 ...
广东珠三角这边,很多工厂都是一周六天,部分一周七天啊。但多出的这一天和二天,都是算加班的,而且加班费也是按劳动法的规定的给的,周末加班是200%。有些企业生意不好的,周末不加班的,工厂反而要离职的,因为收入的很大一块是要靠加班费的。
除了少数黑工厂,大家都遵守劳动法啊。除了劳动法规定每月加班有上限,有些工厂的确没做到。
liner_99 发表于 2014-12-11 14:33
广东珠三角这边,很多工厂都是一周六天,部分一周七天啊。但多出的这一天和二天,都是算加班的,而且加班 ...
即然是这样就还是5天工作制,工人自愿加班嘛。与国家休假安排有什么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