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褚时健的保外就医。这就是中国法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0 19:38:23
他个人作出的贡献是很大。但是中国的法律对于这些人们来说。确实是小儿科啊。不要说什么法律不外乎人情。
1979年,玉溪卷烟厂厂长。
1990年,授予全国优秀企业家。
1994年,评为十大改革风云人物。
1999年,判处无期徒刑。
2001年,减刑为有期徒刑17年。
2002年,获准保外就医。
2008年,减刑至有期徒刑12年。
2011年,刑满释放。
2012年,当选云南省民族商会名誉理事长。

无期徒刑,在里面呆了有两年没。出来就办果园卖橙子。当然最近高调是因为王石他们在捧她。他个人作出的贡献是很大。但是中国的法律对于这些人们来说。确实是小儿科啊。不要说什么法律不外乎人情。
1979年,玉溪卷烟厂厂长。
1990年,授予全国优秀企业家。
1994年,评为十大改革风云人物。
1999年,判处无期徒刑。
2001年,减刑为有期徒刑17年。
2002年,获准保外就医。
2008年,减刑至有期徒刑12年。
2011年,刑满释放。
2012年,当选云南省民族商会名誉理事长。

无期徒刑,在里面呆了有两年没。出来就办果园卖橙子。当然最近高调是因为王石他们在捧她。
最近有传媒报道,“原红塔集团董事长褚时健再创业种2400亩冰糖橙”,“如今褚时健这个名字本身就是一个品牌,不久前,昆明一些销售商打出了‘褚时健种的冰糖橙’的广告语,销售异常火爆,这让褚时健本人都始料未及。”“褚时健说,如果自己这辈子还有一些值得肯定的东西的话,那就是真诚,他用诚心感染周围的人,从而一度缔造了自己的烟草帝国,同样,他再次用诚心为实现自己二次创业的辉煌奠定了基础,并声称要带领园中打工的农户一起走向富裕。”

    如果褚时健是从红塔集团董事长位置上退下来后,发挥余热,老有所为,取得如此成就,当是令人敬佩,值得宣扬。
   
    但是,褚时健并非功成名就、全身而退的英雄,而是一个利令智昏、犯了大罪的人。1997年,褚时健被监视居住,后被正式被捕。1998年9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审褚时健贪污案。1999年1月9日,褚时健  因贪污174万美元  被判无期徒刑。而两个月后,江西省前副省长胡长清被执行死刑,贪污受贿金额是人民币544.25万元,不明财产是人民币161.77万元,两项合计差不多是褚时健贪污金额的一半。
   
    褚时健服刑两年后,被减为有期徒刑17年。2002年,70多岁的褚时健以“严重的糖尿病“保外就医。也就是说,一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人,他在监所里呆的时间总共不过5年就出来了。

    褚时健曾经是一个有功之臣,也曾经“真诚”过,但是如果坚持“真诚” 不动摇,也不至于从一个有功之臣落到违法犯罪的地步。

    我们知道, 一个被判处了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罪犯,其离开监狱、获得自由不外乎三种情况:一是刑满释放;二是假释,即有条件的释放。按照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三是保外就医,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因此,保外就医和假释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释放,他们仍是罪犯,还有余刑在身,只是在监外执行而已,他们的人生自由还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2002年,70多岁的褚时健“因患严重的糖尿病得以保外就医”,也就是从这年开始,他转身投入水果行业。对于一个患有严重疾病、保外就医的人来说,他不是养病休息,却“不辞劳苦、开辟荒山搞果园”,披荆斩棘再度创业,那么他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吗?

     报道说,“如今,82岁的褚时健精神矍铄,说话的声音沉稳清晰,走路稳健有力,他不需要拐杖,当有人要搀扶他,他多少有点拒绝。”褚时健的侄子说:“伯父现在身体健好,经常往来哀牢山与玉溪市区之间,在市区内也有住处。身边还有红塔集团专门安排的司机、保健医生等陪护人员。”作为一个罪犯,居然“身边还有红塔集团专门安排的司机、保健医生等陪护人员”,这哪像一个服刑人员呢?好像还是当年的那个“烟草大王”、红塔集团的董事长。

    保外就医不等于刑满释放,保外就医的人员依然是刑事服刑人员。从报道看,2001年减为有期徒刑17年,2002年就被保外就医了。从现在算起应该还有余刑9年。

    如果褚时健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在监狱里服刑,必须保外就医的话,那就应该积极治疗,而不适合搞什么艰苦的创业活动;如果他还能在外面搞什么艰苦的创业活动,那么他就可以继续在监狱里服刑。
   
     保外就医是基于人道主义,让犯人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在监外医治疾病。保外就医是一种监外执行,并不是无罪释放,并没有完全的人身自由。保外就医罪犯的监外执行,由公安机关执行。检察机关对罪犯适用监外执行的情况实行监督。发现不适合监外执行的,应当提出意见送交批准监外执行的机关重新审核。当发现罪犯不适合保外就医的,应当及时予以收监。不应当把保外就医变成了变相的提前释放。

    但是,现在类似褚时健这样的情况并不罕见,特别是在原来担任领导职务的罪犯中,尽管他们有些人被判了长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缓,但是过不了很久,少则三五年,多则七八年,就一个一个地回家去了,其理由都是一个:保外就医。
   
    当然,其中有其客观原因:这些人东窗事发被判处刑罚的时候,大都已是五六十岁的人了,平时养尊处优,生活优裕,一旦入狱不只粗茶淡饭,辛苦劳作,还要受到严格约束,失去自由,当然度日如年、适应不了。年纪大了,也确实有病了。保外就医成了摆脱这种困境的唯一途径。

    但是不是任何疾病都可以成为保外就医的理由。“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 ,一 是指确有严重疾病,这种疾病已经影响到了罪犯的生命安危或者影响到其他同舍罪犯的身体健康,二是指这种疾病必须医治,而且不可能在监狱的医疗机构医治,必须到狱外的医疗机构医治。

   保外就医不等于刑满释放,如果罪犯的疾病经过医治有了好转,或者罪犯违反了保外就医的规定,就应当及时收监,继续服刑。

    如果保外就医运用不当,就会产生副作用。
   
   改革开发以来,经济建设取得了伟大成就,但是,腐败现象也十分严重。一是贪污受贿的官员的级别越来越高,贪污受贿的人数呈增长趋势,二是贪污受贿的数额越来越大,80年代10万元就是大案,90年代100万元是大案,进入21世纪以后,1000万元以上的大案也不罕见了,甚至还有超过亿元的特大案件。这说明,腐败情况依然十分严重,反腐斗争依然十分严峻。

    另一方面,反腐斗争却出现了新的情况。在前一段时间,在法学界掀起了一股要求废除死刑的浪潮。在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方面,已经明显地减少了死刑的使用。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从审判实践上看,在上个世纪80年代,贪污受贿10多万元就有被判处死刑的,90年代贪污受贿100多万元的,一般都被判处死刑的,到了21世纪1000多万元也极少被判处死刑了。这里暂不讨论对贪污贿赂的腐败分子的打击是强了还是弱了,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即对贪污受贿犯罪分子判处死刑的是明显的减少了。有一个受贿一百多万元的厅级干部甚至敢于对着电视台的镜头说:“终不会判我死刑吧。”好像有点有恃无恐了 。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指出:“要严肃查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决不让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的惩处。”

    严惩腐败分子是防腐斗争的重要一环。鄙人认为,对于贪污贿赂的腐败分子,绝不轻言放弃死刑,对于贪污贿赂数额巨大的,例如超过1000万元以上、情节恶劣的,应当适用死刑,非如此,就不可能震慑和遏制贪污贿赂犯罪活动;对于罪犯的保外就医,应当加强审查、加强监督,对于不符合保外就医的,不得批准保外就医;对于已经保外就医的,应当加强管理;对于经过治疗、失去保外就医条件的,应当适时收监;对于保外就医,不得放任不管;对于违反规定、徇私舞弊、滥用保外就医,造成严重危害社会后果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非如此,就不可能彰显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非如此。就不可能遏制腐败犯罪活动的势头。

    否则,那些重大的贪污贿赂分子既无被判处死刑之威胁,又可以保外就医途径重获自由,甚至还可以像褚时健那样再创业、再辉煌,那么,法律对贪污贿赂犯罪活动还能起到遏制和打击的作用吗?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决不让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的惩处”的指示且不是也要落空吗?
当初抓他 判他 就是个糊涂案  中国的法律就是档的插屁股纸
他那案子争议颇多
细蓉云吞面 发表于 2014-11-6 12:59
他那案子争议颇多
褚口紧的很 自己女儿死了都没把其他人咬出来  
他那案子争议颇多
争议多就以大幅度减少刑期来纠错?
更何况,只是争议多,未必判决就一定是错的
如果判决错误,应该通过申诉等合法途径撤销判决,而不是大幅度减少刑期。
他那案子争议颇多
以及事实上不执行刑期。
法理不过人情,在TG是个普遍的现象,在他们这样的案子显得更加突出。
举个简答的例子,科技部的一些科研专项,考核的时候最重要的是有没有创新,引领国内产业。然后是仪器质量。 只要你这两方面完成的好,资金几乎是不检查的。不出现明显问题就行了,像什么几万的买书钱都随便你。 反过来仪器没做好,科技部就要查你财务了,而且很严,自筹资金也要查。这种做法,就算放在CD上,也会有很多人赞成吧。实际上就是法理不过人情,我事情办好了,弄点钱又怎么样。
在这样一个氛围下,在矛盾尖锐的地方,就会出现荒谬的事情了。
爱无限马甲2 发表于 2014-11-6 13:11
褚口紧的很 自己女儿死了都没把其他人咬出来
大领导身边的猫猫狗狗的利用大领导条子来找褚 他一个烟厂的负责人有什么办法呢?
对有权又钱的,法确实是人情。。没钱没权的那就是法了。。呵呵
辛普森杀妻按笑而不语
一以贯之 发表于 2014-11-6 13:29
大领导身边的猫猫狗狗的利用大领导条子来找褚 他一个烟厂的负责人有什么办法呢?
档占理的时候讲法治 档理亏的时候讲政治
老褚不仅不该抓,退休的时候还应该奖励十个亿。
wwwww130 发表于 2014-11-6 14:04
老褚不仅不该抓,退休的时候还应该奖励十个亿。

那就要修改法律 如果不修改法律 那就是把法律当插屁股纸  
就算奖励你几十亿 没准过几天随便就抄你的家 还是以人民的名义
破碎碎 发表于 2014-11-6 13:22
法理不过人情,在TG是个普遍的现象,在他们这样的案子显得更加突出。
举个简答的例子,科技部的一些科研专 ...
确实,确实。这种唯结果论,实际就是黑猫白猫的翻版,有时候促进了很多东西,但倒过来看,整个国家的法治信念完蛋也归功于此。
可以赖文革不?罪恶滔天,对法制社会的巨大破坏····
依法治国,呵呵,上面那些说有贡献,情非得已身不由己的
褚时健,时代的悲剧。要是按照现在的国情,他反而是大英雄。所以政府暗地里补偿。
他是个人才,不,他是个牛人。别的不评论
云南很多卷烟厂的厂长是褚时健的徒弟
中国现在的国情就是人情大于法律,党凌驾于法律之上。有权力的官员可以给法官施压。现在习大大想改变这个现状,提出法治社会,我是很支持的,但是不是很看好。想一己之力改变中国现状?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啊。
seyyzc 发表于 2014-11-6 14:56
褚时健,时代的悲剧。要是按照现在的国情,他反而是大英雄。所以政府暗地里补偿。
据1998年1月新华社报道,褚时健的女儿共索要和接受3630万元人民币、100万元港币、30万美元,妻子及其他亲属共收受145.5万元人民币、8万美元、3万元港币及大量贵重物品”。褚时健本人,后来被司法指控贪污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最主要的情节是,他把巨额公款直接划到自己的名下,其中一笔是174万美元,另一笔1156万美元。
按照现在的国情,“贪污犯”也不可能是什么大英雄吧。
在检查机关的最后陈述中,能对被告的贡献长篇大论事实求是,这是我看这些年案件中从来没有的。

依法治国不假,但法律不外人情。当时的法律没有及时跟进企业转型和法人持股改造,褚时健违法是清楚的,有点儿冤是群众普遍感觉到的。宣判是台下坐着的职工干部满脸不愤也是事实。张瑞敏柳传志运气好是一方面,主要还是他们没做红塔山。
xieshen 发表于 2014-11-6 15:08
据1998年1月新华社报道,褚时健的女儿共索要和接受3630万元人民币、100万元港币、30万美元,妻子及其他亲 ...
为什么他会这么做?因为他得到的和他付出的差距太大,圣人都不能忍。现在国企的领导人拿几十W甚至几百W的年薪,当时如果有这样的制度,褚时健绝对不会贪污。如果你让现在这些国企掌门人也拿个和普通职工差不多的工资,绝对是要造反的。
seyyzc 发表于 2014-11-6 15:16
为什么他会这么做?因为他得到的和他付出的差距太大,圣人都不能忍。现在国企的领导人拿几十W甚至几百W的 ...
说索要就是扯淡,能拿到一车红塔山立刻就能发家,转手几倍都不止,主动往上送都找不到门,怎么会索要?
确实,确实。这种唯结果论,实际就是黑猫白猫的翻版,有时候促进了很多东西,但倒过来看,整个国家的法治 ...
结果正义比过程正义更重要,搞程序正义那套是西方的邪路,浪费资源我们不能学。
细蓉云吞面 发表于 2014-11-6 15:21
结果正义比过程正义更重要,搞程序正义那套是西方的邪路,浪费资源我们不能学。
程序正义更能保护普通人的利益
seyyzc 发表于 2014-11-6 15:16
为什么他会这么做?因为他得到的和他付出的差距太大,圣人都不能忍。现在国企的领导人拿几十W甚至几百W的 ...
所谓的付出和得到有差距在任何时候任何人都能说,按照这句话,现在所有的贪污都是有情可原的
细蓉云吞面 发表于 2014-11-6 15:21
结果正义比过程正义更重要,搞程序正义那套是西方的邪路,浪费资源我们不能学。
程序正义也有个前提,产权明晰,权责对应合理,在转型时期过分强调程序正义会冤枉能人好人。

类似玉溪卷烟厂这样的亏损企业全国少算也有几十万家,多数改制后都被无能的贪污犯弄黄了,企业职工哭诉无门,而领导腰包鼓鼓的,啥事儿都没有。
xieshen 发表于 2014-11-6 15:24
所谓的付出和得到有差距在任何时候任何人都能说,按照这句话,现在所有的贪污都是有情可原的
杀人犯也有情有可原的情况。全村人给杀人犯求情的事情不止一次了?法是无情的,但法官是有情的,可以在无情的法律面前有情处理。我没说褚时健没犯法,我只是同情而已。
依法治国,呵呵,上面那些说有贡献,情非得已身不由己的
结果正义比过程正义更重要,搞程序正义那套是西方的邪路,浪费资源我们不能学。
你这个事国人普遍的错误认识。其实不管东西方没有人认为程序正义比结果正义跟重要。但是西方长期的司法实践使他们认识到程序正义是结果正义的必要条件而已。

简单的说,就像我们做研究有一句话叫垃圾进垃圾出。输出结果的数量*质量绝不可能好于输入。一昧追求输出的高精度是没有意义甚至适得其反的。
为什么他会这么做?因为他得到的和他付出的差距太大,圣人都不能忍。现在国企的领导人拿几十W甚至几百W的 ...
>>现在国企的领导人拿几十W甚至几百W的年薪,当时如果有这样的制度,褚时健绝对不会贪污。

现在国企领导不会贪污?你敢拿脑袋保证?
你知道褚时健多大岁数了不?
搁哪个国家也不可能把这么大岁数的人真关牢里
这是致富带头人,要带领广大后富者走向共同富裕的,关在里面,还怎么共同富裕?王石这些人,为屁民的共同富裕操碎了心。
这个就是分配制度的问题,铁道部长刘志军那个贡献大了去了,但他一年就那点死工资,就凭他贡献一年给一千万都不算啥,但是国内现在没那个奖励机制,想多拿只能收别人给的钱。刘志军要是能拿高薪,还会去受贿么!
红塔集团的兴衰和褚时健的荣辱相关 只是后来 褚时健站起来了 红塔没落了 因为红塔没有了褚时健~
现在流行给罪犯洗地啊!为了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