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死刑罪名是法治文明的进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18 15:56:07
取消部分死刑罪名不是盲目跟风,而是在综合各项价值衡量的基础上,以最低成本追求社会治理最大效益
  日前,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进一步减少适用死刑的罪名,拟取消集资诈骗、走私武器、弹药、组织卖淫、强迫卖淫等9个适用死刑的罪名,引起舆论普遍关注。(10月27日新华社报道)
  死刑存废在中国是个很容易“上火”的争议性问题。1997年刑法大范围修订,一共确立了68个死刑罪名。201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死刑罪名。这次的修正案若顺利通过,我国刑法上将只有46个适用死刑的罪名。可以看出,中国近些年取消死刑罪名的幅度不算小,进一步体现了“少杀”“慎杀”的精神。
  从世界范围看,那些保留死刑的国家,大多只是将死刑适用于极其严重的少数犯罪,限制乃至废除死刑是一种总体的趋势。中国取消部分死刑罪名,不是盲目跟风,也不是单纯为体现法治文明,而是在综合各项价值衡量的基础上,以最低的成本追求社会治理的最大效益。逐步减少死刑适用,有助于引导民众树立现代化的法治文明观。
  无论是对犯罪治理的需要,还是老百姓的观念,都在以各种方式影响着一个国家的刑法制度。不过,我们毕竟生存在一个现实的社会里,在对待死刑的问题上,我们既要“仰望星空”,也要“脚踏实地”。从这两次取消或拟取消的死刑罪名看,大多是罪不至死的犯罪,或是运用范围极其有限的犯罪,继续保留死刑对于犯罪预防的效用不大,或是采取其他替代性刑罚也能够有效治理。例如,对腐败领域的犯罪,就没有取消死刑的打算。
  不难看出,在有限取消死刑的立法行动中,依然保留了死刑威慑力的考量,而这背后则是强大的民意支撑。在中国,大多数民众心里依然将死刑视为震慑犯罪的必要机制。对他们而言,考虑的不是法治的文明与否,而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心理诉求,以及预防犯罪的现实需要。
  事实上,对死刑的保留与否,既不能完全抱着对法治文明价值的理想化追求,也不能完全陷入治理的现实主义窠臼。它需要在不同的社会治理领域,综合考虑遏制犯罪与法治文明的价值平衡,同时还要兼顾死刑本身的成本与效益。而在取消部分死刑罪名的中间道路上,法律的修改就体现出了仰望法治文明星空的价值追求,同时也立足于国情民情和治理犯罪的需要,于平衡中求进步。
  这种妥协式的进步,我以为也是针对社会上对待死刑的观念差异,去努力消除隔阂、凝聚共识,追求一种“立足现实而又超然现实”的目标。因此,每一次取消死刑罪名,亦可视为普及、传播先进法治文明观的过程。(傅达林)
http://news.xinhuanet.com/comments/2014-10/28/c_1113002193.htm取消部分死刑罪名不是盲目跟风,而是在综合各项价值衡量的基础上,以最低成本追求社会治理最大效益
  日前,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进一步减少适用死刑的罪名,拟取消集资诈骗、走私武器、弹药、组织卖淫、强迫卖淫等9个适用死刑的罪名,引起舆论普遍关注。(10月27日新华社报道)
  死刑存废在中国是个很容易“上火”的争议性问题。1997年刑法大范围修订,一共确立了68个死刑罪名。201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死刑罪名。这次的修正案若顺利通过,我国刑法上将只有46个适用死刑的罪名。可以看出,中国近些年取消死刑罪名的幅度不算小,进一步体现了“少杀”“慎杀”的精神。
  从世界范围看,那些保留死刑的国家,大多只是将死刑适用于极其严重的少数犯罪,限制乃至废除死刑是一种总体的趋势。中国取消部分死刑罪名,不是盲目跟风,也不是单纯为体现法治文明,而是在综合各项价值衡量的基础上,以最低的成本追求社会治理的最大效益。逐步减少死刑适用,有助于引导民众树立现代化的法治文明观。
  无论是对犯罪治理的需要,还是老百姓的观念,都在以各种方式影响着一个国家的刑法制度。不过,我们毕竟生存在一个现实的社会里,在对待死刑的问题上,我们既要“仰望星空”,也要“脚踏实地”。从这两次取消或拟取消的死刑罪名看,大多是罪不至死的犯罪,或是运用范围极其有限的犯罪,继续保留死刑对于犯罪预防的效用不大,或是采取其他替代性刑罚也能够有效治理。例如,对腐败领域的犯罪,就没有取消死刑的打算。
  不难看出,在有限取消死刑的立法行动中,依然保留了死刑威慑力的考量,而这背后则是强大的民意支撑。在中国,大多数民众心里依然将死刑视为震慑犯罪的必要机制。对他们而言,考虑的不是法治的文明与否,而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心理诉求,以及预防犯罪的现实需要。
  事实上,对死刑的保留与否,既不能完全抱着对法治文明价值的理想化追求,也不能完全陷入治理的现实主义窠臼。它需要在不同的社会治理领域,综合考虑遏制犯罪与法治文明的价值平衡,同时还要兼顾死刑本身的成本与效益。而在取消部分死刑罪名的中间道路上,法律的修改就体现出了仰望法治文明星空的价值追求,同时也立足于国情民情和治理犯罪的需要,于平衡中求进步。
  这种妥协式的进步,我以为也是针对社会上对待死刑的观念差异,去努力消除隔阂、凝聚共识,追求一种“立足现实而又超然现实”的目标。因此,每一次取消死刑罪名,亦可视为普及、传播先进法治文明观的过程。(傅达林)
http://news.xinhuanet.com/comments/2014-10/28/c_1113002193.htm


南方周末:减少死罪,步子可以再大一些

http://www.infzm.com/content/49447

步子再大一些,就是废除死刑了。



南方周末:减少死罪,步子可以再大一些

http://www.infzm.com/content/49447

步子再大一些,就是废除死刑了。

华西都市报:减少死刑罪名 是对人权的尊重

受害者,守法者的人权呢?
仰望法治文明星空??
以后要不要把服刑的罪犯当大爷供着??
在雪肤豚眼里这才是文明,这些废死的法棍讼棍要不要学?
其实中国不用废除死刑,减少就可以了,逐步减少,最终不就是废除了么?
法治文明的体现是违法现像的减少,对毁灭人类文明的行为不予重处是对法治的破坏。

ljie2014 发表于 2014-11-1 17:06
南方周末:减少死罪,步子可以再大一些

http://www.infzm.com/content/49447


步子大一些?
我看南方周末的嘴可以再大一些,努力使自己能上嘴皮顶天、下嘴皮着地嘛。
这样谁都喷不过南方周末了。
南方周末可以想喷啥就喷啥,盖过人间一切声音。
ljie2014 发表于 2014-11-1 17:06
南方周末:减少死罪,步子可以再大一些

http://www.infzm.com/content/49447


步子大一些?
我看南方周末的嘴可以再大一些,努力使自己能上嘴皮顶天、下嘴皮着地嘛。
这样谁都喷不过南方周末了。
南方周末可以想喷啥就喷啥,盖过人间一切声音。
南非早已废除死刑,而美国至今还有死刑。看来,南非比美国法治文明得多啊。
犯罪分子的人权是保障了,守法公民的人权呢。。。。。
ljie2014 发表于 2014-11-1 17:09
华西都市报:减少死刑罪名 是对人权的尊重

受害者,守法者的人权呢?
就是对你我这样的普通老百姓的保护。因为如果人死了,那么冤假错案就没法纠正了。纠正也已经没啥意思了。

刑罚的威慑不在于有多重,而在于有多准。是不是有人能够凭权利逍遥法外。如果有,那么再重的刑罚都是无效的。而且还可能变成迫害的工具。
罪行达到该死的程度就让他死,不影响文明程度。
湖南汉人 发表于 2014-11-1 17:23
犯罪分子的人权是保障了,守法公民的人权呢。。。。。
如果罪犯的权利不得到保证,那你以为普通老百姓的权利能得到保障吗?

这两个是一体的。否则的话,想整人,随便栽你个脏。你就叫天天因不应叫地地不灵了。因为按照你们的思路,所有政策都是对于掌握刑罚的一方有利的。那么他们就会肆无忌惮的滥用。防着他们滥用,比防贼更重要。
wujingping 发表于 2014-11-1 17:49
如果罪犯的权利不得到保证,那你以为普通老百姓的权利能得到保障吗?

这两个是一体的。否则的话,想整 ...
你说的是依法办案不滥用法律的问题,和立法是两个东西。
法治文不文明关键看犯罪率有没下降,而非在于死刑罪名减少,更何况减少的那几个死罪罪名只有主席台上的人才有可能犯得着,普通大众连毛都碰不着。
elyscbad 发表于 2014-11-1 18:02
你说的是依法办案不滥用法律的问题,和立法是两个东西。
一回事,立法秉承的原则就要保证所有人的利益。包括罪犯,这才能够防止滥用刑律。如果像过去那样有罪推定,不冤枉人那是太难了。这就是立法层面必须得到保障的。如果法律本身不保证这个,那么一定会给滥用打开方便之门。
“拟取消集资诈骗、走私武器、弹药、组织卖淫、强迫卖淫等9个适用死刑的罪名”
反对取消走私武器弹药和强迫卖淫的死刑!
一回事,立法秉承的原则就要保证所有人的利益。包括罪犯,这才能够防止滥用刑律。如果像过去那样有罪推定 ...
有罪推定和什么罪行判多重的刑不是一回事。前面是司法后面是立法。把所有死刑都废掉照样可以继续有罪推定
elyscbad 发表于 2014-11-1 18:30
有罪推定和什么罪行判多重的刑不是一回事。前面是司法后面是立法。把所有死刑都废掉照样可以继续有罪推定
废除死刑其实是个防止刑罚滥用的措施。司法部门要耍你,办法有的是,也没办法防止这些猫腻。因此,废除死刑其实就是为了防止这帮子人把事情做到不可挽回的地步。当然了,从情感上讲,不能废除死刑,但是减少死刑的适用范围,那是必要的。起码非暴力恶性犯罪,可以不适用死刑。
湖南汉人 发表于 2014-11-1 17:23
犯罪分子的人权是保障了,守法公民的人权呢。。。。。
践踏  坏人当道了。干了坏事又不想死 给自己留后路
只要管住监狱的胡乱减刑,死刑改无期也是可以接受的。
北京摔婴案那个姓韩的,就是无期减刑出来又杀人的,我觉得甚至应该查查他减刑是不是符合程序。
死刑的最大作用不是震慑,而是惩罚,让做坏事的人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杀掉那些严重危害大众的犯罪分子。
贩卖人口的,特别是儿童,必须有死刑
都知道银行有钱,为什么人们不去抢。惩罚不能杜绝犯罪,但可以减少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