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欠债自杀妻儿成被告 债主起诉称“父债子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19 13:29:30
男子欠债自杀妻儿成被告 债主起诉称“父债子还”


2014-10-11  来源:东南网 作者: 责任编辑:王永吉


  “父债子还,儿子可以继承遗产,当然也要承担债务!”“人死债消,人都不在了,凭什么让继承人承担债务?”法庭之上,双方各执一词。近日,湖里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欠债自杀引发的官司。究竟是人死债消,还是父债子还?这一问题,成为双方争议焦点。

  祸不单行 老板自杀妻儿成被告

  小伟今年仅13岁,他还是一个小学生,却在刚经历丧父之痛后,又要面对近百万元的债务官司。

  今年3月14日,小伟的父亲陈先生突然自杀,离开人世,留下年迈的父母和还未成年的小伟。

  小伟妈妈说,丈夫陈先生生前是开酒店的,后来到外地投资,被人骗了很多钱,最后走投无路,无奈自杀。

  人死不能复生,但死者生前留下的债务又该如何偿还?据原告郭先生起诉说,小伟的父亲生前向他借款94万元。

  郭先生是包工头,而陈先生则是几家连锁酒店的老板,以前双方合作多年,两人也是多年好友。郭先生说,当初,陈老板委托他到几家酒店施工,在施工期间,陈老板不仅没有支付工程款,还陆续向他借款。

  工程完工后,双方于2012年年底进行结算,当时陈老板承认共欠款94万元,还写了借条,约定还款期限为两个月。

  然而,郭先生等到今年3月,一直没有等到还款,却突然惊闻对方自杀身亡。

  焦点争议 欠债自杀,家人要还吗?

  这场意外,让陈家老小沉浸在悲伤中。郭先生也很同情,但是,他虽同情陈家,却还是不得不上门讨债。因为,94万元欠款大部分是工人欠薪,他也扛不住工人频频上门讨薪。

  因此,陈老板死后,郭先生急了,他说,虽然好友死了,但巨额债务事关众多工人欠薪,可不能就这么算了。

  为此,近日,郭先生一纸诉状,将陈老板的父母、妻子、儿子全部告上法庭,这四个人也都是陈老板的遗产继承人。

  郭先生起诉认为,这笔债务本来就是陈老板及其妻子的夫妻共同债务,因此,陈太太应承担还款责任。此外,陈老板的父母和儿子,也应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但是,陈太太答辩说,丈夫在世时并没有跟她提起这笔欠款,因此她并不知情。

  陈先生的父母和儿子小伟也都辩解说,他们从来不知陈先生有这样一笔欠款。另外,陈先生因为被人骗财,没有留下任何财产,家人没有继承到财产,所以也无力还款。

  近日,湖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94万元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求陈太太承担还款责任,而陈先生的父母和儿子则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法官说法

  遗产继承人,有还债义务

  “欠债应当还钱。”法官分析说,由于这笔巨额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陈太太依法应承担这笔欠款和利息的偿还责任。

  至于陈先生的儿子和父母该不该担责,法官认为,根据《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由于陈先生已经死亡,因此,其法定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对上述债务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律师说法

  人死了,债能消吗?

  债务人死亡,债务真的可以归于消灭吗?对此,福建冠德律师事务所主任龚晓洪律师说,债务人死亡且无遗产会导致债务的消灭,或者债务人死亡后遗产无人继承,债的转移是以继承遗产为前提,如果不继承遗产,也就不存在还款义务。但通常的情况是,人死了,多少还留有一点遗产。

  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父债与儿子无关。按照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遗产应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但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不负偿还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说,“父债子还”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

  不过,在我国,“欠债还钱”、“父债子还”是延续了数千年的传统观念。从情法通融的角度出发,《继承法》还规定了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超出遗产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法律没有限制。现实中,有不少子女自愿替父还债,作为一种优良传统,这种“父债子还”应予支持、提倡。(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文)






http://www.chinanews.com/fz/2014/10-11/6666906.shtml男子欠债自杀妻儿成被告 债主起诉称“父债子还”


2014-10-11  来源:东南网 作者: 责任编辑:王永吉


  “父债子还,儿子可以继承遗产,当然也要承担债务!”“人死债消,人都不在了,凭什么让继承人承担债务?”法庭之上,双方各执一词。近日,湖里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欠债自杀引发的官司。究竟是人死债消,还是父债子还?这一问题,成为双方争议焦点。

  祸不单行 老板自杀妻儿成被告

  小伟今年仅13岁,他还是一个小学生,却在刚经历丧父之痛后,又要面对近百万元的债务官司。

  今年3月14日,小伟的父亲陈先生突然自杀,离开人世,留下年迈的父母和还未成年的小伟。

  小伟妈妈说,丈夫陈先生生前是开酒店的,后来到外地投资,被人骗了很多钱,最后走投无路,无奈自杀。

  人死不能复生,但死者生前留下的债务又该如何偿还?据原告郭先生起诉说,小伟的父亲生前向他借款94万元。

  郭先生是包工头,而陈先生则是几家连锁酒店的老板,以前双方合作多年,两人也是多年好友。郭先生说,当初,陈老板委托他到几家酒店施工,在施工期间,陈老板不仅没有支付工程款,还陆续向他借款。

  工程完工后,双方于2012年年底进行结算,当时陈老板承认共欠款94万元,还写了借条,约定还款期限为两个月。

  然而,郭先生等到今年3月,一直没有等到还款,却突然惊闻对方自杀身亡。

  焦点争议 欠债自杀,家人要还吗?

  这场意外,让陈家老小沉浸在悲伤中。郭先生也很同情,但是,他虽同情陈家,却还是不得不上门讨债。因为,94万元欠款大部分是工人欠薪,他也扛不住工人频频上门讨薪。

  因此,陈老板死后,郭先生急了,他说,虽然好友死了,但巨额债务事关众多工人欠薪,可不能就这么算了。

  为此,近日,郭先生一纸诉状,将陈老板的父母、妻子、儿子全部告上法庭,这四个人也都是陈老板的遗产继承人。

  郭先生起诉认为,这笔债务本来就是陈老板及其妻子的夫妻共同债务,因此,陈太太应承担还款责任。此外,陈老板的父母和儿子,也应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但是,陈太太答辩说,丈夫在世时并没有跟她提起这笔欠款,因此她并不知情。

  陈先生的父母和儿子小伟也都辩解说,他们从来不知陈先生有这样一笔欠款。另外,陈先生因为被人骗财,没有留下任何财产,家人没有继承到财产,所以也无力还款。

  近日,湖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94万元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求陈太太承担还款责任,而陈先生的父母和儿子则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法官说法

  遗产继承人,有还债义务

  “欠债应当还钱。”法官分析说,由于这笔巨额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陈太太依法应承担这笔欠款和利息的偿还责任。

  至于陈先生的儿子和父母该不该担责,法官认为,根据《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由于陈先生已经死亡,因此,其法定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对上述债务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律师说法

  人死了,债能消吗?

  债务人死亡,债务真的可以归于消灭吗?对此,福建冠德律师事务所主任龚晓洪律师说,债务人死亡且无遗产会导致债务的消灭,或者债务人死亡后遗产无人继承,债的转移是以继承遗产为前提,如果不继承遗产,也就不存在还款义务。但通常的情况是,人死了,多少还留有一点遗产。

  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父债与儿子无关。按照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遗产应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但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不负偿还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说,“父债子还”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

  不过,在我国,“欠债还钱”、“父债子还”是延续了数千年的传统观念。从情法通融的角度出发,《继承法》还规定了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超出遗产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法律没有限制。现实中,有不少子女自愿替父还债,作为一种优良传统,这种“父债子还”应予支持、提倡。(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文)






http://www.chinanews.com/fz/2014/10-11/6666906.shtml
只要 债务 清单证据确认经  鉴定 属实  应该是要还的  
拖鞋哥 发表于 2014-10-11 15:04
只要 债务 清单证据确认经  鉴定 属实  应该是要还的
从道义上来说父债子还,但人家孩子还没成年就来追债,这从道义上又该怎么说?
拖鞋哥 发表于 2014-10-11 15:04
只要 债务 清单证据确认经  鉴定 属实  应该是要还的
可以申请破产啊,过了期就没有债务了。
前提是不超出遗产值。。
从道义上来说父债子还,但人家孩子还没成年就来追债,这从道义上又该怎么说?
文章首先说的追妻子  借钱时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不过 不论法院如何判  这钱 没把握 偿还
逼急了 人家 孤儿刮母的 不跑 才是 笨蛋
可以申请破产啊,过了期就没有债务了。
你是说 妻儿 申请 饭店破产   嚯嚯 好像还没听说过 有这样的案例
拖鞋哥 发表于 2014-10-11 23:11
你是说 妻儿 申请 饭店破产   嚯嚯 好像还没听说过 有这样的案例
大陆习惯是有公司破产无个人破产的,其实个人也应该列入破产范畴。香港那个钟镇涛就是通过破产将债务勾销了。
大陆习惯是有公司破产无个人破产的,其实个人也应该列入破产范畴。香港那个钟镇涛就是通过破产将债务勾销 ...

这个 在中国 大陆没门 呵呵 去银行借100万 然后拿去赌博 第二天输光了  申请破产   然后在去借   香港 不会因为这个 排很长的借款队伍吧
拖鞋哥 发表于 2014-10-11 23:27
这个 在中国 大陆没门 呵呵 去银行借100万 然后拿去赌博 第二天输光了  申请破产   然后在去借   香港 不 ...
没抵押银行会借钱给你?!马云当年不是银行借钱没门便宜了棒鬼嘛。
个体户 商人 抵押倒是惯例  但是 公务员 上班族 领导同志们 他们借钱 还不经常 走关系 托熟人 借 像这类人 借贷款 开辟第三产业的人 那是数不胜数  这些 人 当中 有财产抵押或 房产抵押的 人数量是 很少的  这也是 部分地区 银行坏账 累积不减的原因之一 其中 还涉及 滋生行业腐败和犯罪率 现在银行借贷款 是不难的
继承遗产就继承债务,放弃遗产就放弃债务,很清楚的事情
孤儿寡母的拿啥还?肉偿?!真黑暗啊。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妻儿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就有承担债务的责任
这样理解对不
父债子还可以减少因债自杀的事件发生。

拖鞋哥 发表于 2014-10-11 15:04
只要 债务 清单证据确认经  鉴定 属实  应该是要还的


想过父债子还的社会后果吗?
会导致债权人不顾债务人的死活,恶意高利贷会横行,各种诱骗手段把钱借给毫无偿还能力的人,然后世代为奴
拖鞋哥 发表于 2014-10-11 15:04
只要 债务 清单证据确认经  鉴定 属实  应该是要还的


想过父债子还的社会后果吗?
会导致债权人不顾债务人的死活,恶意高利贷会横行,各种诱骗手段把钱借给毫无偿还能力的人,然后世代为奴
机器人74号 发表于 2014-10-13 04:47
想过父债子还的社会后果吗?
会导致债权人不顾债务人的死活,恶意高利贷会横行,各种诱骗手段把钱借给 ...
高利贷本身就是一种非法的 搞乱国家律法 治安 给社会增添不稳定因素 金融犯罪  
如若 不追究 债权人 家属的 共同义务责任  
恶意的向国家银行借贷转移给亲人 然后 鱼死网破 国家的损失 将会是 无法放贷的局面  
任何一个 金钱欲望不满足的家庭都可以 向银行文明抢钱  反正 不连累家人和后代   钱我花光了  要杀要剐 任凭你 反正 我都家人是无辜的 没有责任义务的  那时会更可怕 不是吗
拖鞋哥 发表于 2014-10-13 07:13
高利贷本身就是一种非法的 搞乱国家律法 治安 给社会增添不稳定因素 金融犯罪  
如若 不追究 债权人 家 ...
什么恶意借贷,按我说是恶意放贷。钱借出去的时候不做风险评估的吗?不要抵押的吗?空口白牙就把钱借出去了?这种贷款活该收不回来。
再说了,损失点钱和逼死人命哪个严重?
机器人74号 发表于 2014-10-13 15:22
什么恶意借贷,按我说是恶意放贷。钱借出去的时候不做风险评估的吗?不要抵押的吗?空口白牙就把钱借出去 ...
其实 高利贷和银行扮演的都是同样的角色   抵押物  如果不追究妻儿的 责任 那也就是

被你的观点 默认 吧夫妻财产 的妻子的那份给  省略了 丈夫借的钱  使用的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作为抵押的

没错吧 所以无论谁是借款的签名人 其实性质都是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责任

除非 丈夫 借款行为是 自己个人公司所为  且 公司所有产权财务  与妻子 无任何关系    但这种可能存在吗

拖鞋哥 发表于 2014-10-13 16:16
其实 高利贷和银行扮演的都是同样的角色   抵押物  如果不追究妻儿的 责任 那也就是

被你的观点 默认  ...


人死之后债务当然可以从遗产中清算,但并不代表其他人有清偿债务的义务。
丈夫死后妻子也没有偿还债务的义务,更何况子女。除非夫妻双方都在借据上签字认可。
要不然男人背着女人借了高利贷来吃喝嫖赌,妻子完全不知情,最后男人因债务压力跳河死了,那妻子是不是要偿还这个高利贷呢?
如果男人临死前有一部分借款没花完,用遗产的方式留给了妻子,那债权人是可以向妻子追要的,但仅限于从法律认可的遗产部分去追要。因为那部分遗产本就不是妻子应得的。
“父债子还”的基础是遗产的权利义务。

拖鞋哥 发表于 2014-10-13 16:16
其实 高利贷和银行扮演的都是同样的角色   抵押物  如果不追究妻儿的 责任 那也就是

被你的观点 默认  ...


人死之后债务当然可以从遗产中清算,但并不代表其他人有清偿债务的义务。
丈夫死后妻子也没有偿还债务的义务,更何况子女。除非夫妻双方都在借据上签字认可。
要不然男人背着女人借了高利贷来吃喝嫖赌,妻子完全不知情,最后男人因债务压力跳河死了,那妻子是不是要偿还这个高利贷呢?
如果男人临死前有一部分借款没花完,用遗产的方式留给了妻子,那债权人是可以向妻子追要的,但仅限于从法律认可的遗产部分去追要。因为那部分遗产本就不是妻子应得的。
“父债子还”的基础是遗产的权利义务。
机器人74号 发表于 2014-10-13 16:40
人死之后债务当然可以从遗产中清算,但并不代表其他人有清偿债务的义务。
丈夫死后妻子也没有偿还债务 ...
要是  男人  没有死    自己 失踪或 跑国外去了   而且 男人把借去的钱 也同样给妻儿使用

你是放贷人  你会不会去 对方家里  索赔
拖鞋哥 发表于 2014-10-13 16:53
要是  男人  没有死    自己 失踪或 跑国外去了   而且 男人把借去的钱 也同样给妻儿使用

你是放贷人 ...
当然会去要,但理由肯定是因为他男人欠了我钱,而不是这女的跟我借过钱。
如果那女的不同意还,说谁借的找谁要去,那我真没办法,只能打官司。通过正规渠道来获得他们夫妻存在着财产来往的证据。一旦能证明男的给过她财物,那就可以找她要了。
如果找不到任何证据证明男的给过女人钱,那我凭什么找人家女人要钱。只能怪自己当初借钱时候贪利而不顾风险。
机器人74号 发表于 2014-10-13 17:37
当然会去要,但理由肯定是因为他男人欠了我钱,而不是这女的跟我借过钱。
如果那女的不同意还,说谁借的 ...
有良好法律观念的  好同志啊 为你鼓掌 我被你打败了
想过父债子还的社会后果吗?
会导致债权人不顾债务人的死活,恶意高利贷会横行,各种诱骗手段把钱借给 ...
那欠债不还也不行吧,别人也要生活啊
哎!又是一个悲剧
没人性没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