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禁止高校教师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4 02:32:07
http://news.ifeng.com/a/20141009/42163139_0.shtml
2014年10月09日 19:44
来源:新京报 作者:许路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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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教育部划高校教师红七条 禁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新京报快讯(记者许路阳)高校教师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不得索要或收取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今天下午,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向新京报记者介绍,针对近来暴露出的高校教师师德突出问题,教育部已首次划出针对高校教师的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

“红七条”被收录在今天正式对外公布的《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续梅称,《意见》与此前教育部公布的针对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规章一道,构成了对教师师德的全覆盖和全口径管理。

今年初,教育部正式公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中小学教师如骚扰学生、体罚学生、要求学生有偿补课等行为,就属“违反师德”。

“高校师德建设工作一直以来都是各部门齐抓共管,没有明确责任人和牵头部门,导致谁都可以管,谁都管不好的现状。”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介绍,这次《意见》就要求高校明确牵头部门,由相关责任部门组成师德建设委员会。

附:高校教师“红七条”内容

高校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

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http://news.ifeng.com/a/20141009/42163139_0.shtml
2014年10月09日 19:44
来源:新京报 作者:许路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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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教育部划高校教师红七条 禁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新京报快讯(记者许路阳)高校教师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不得索要或收取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今天下午,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向新京报记者介绍,针对近来暴露出的高校教师师德突出问题,教育部已首次划出针对高校教师的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

“红七条”被收录在今天正式对外公布的《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续梅称,《意见》与此前教育部公布的针对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规章一道,构成了对教师师德的全覆盖和全口径管理。

今年初,教育部正式公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中小学教师如骚扰学生、体罚学生、要求学生有偿补课等行为,就属“违反师德”。

“高校师德建设工作一直以来都是各部门齐抓共管,没有明确责任人和牵头部门,导致谁都可以管,谁都管不好的现状。”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介绍,这次《意见》就要求高校明确牵头部门,由相关责任部门组成师德建设委员会。

附:高校教师“红七条”内容

高校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

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禁止发生不正当关系!!!!!

禁止发生不正当关系!!!!!


真想禁止,就该出台禁止各级学校瞒报遮掩为人师表者种种丑陋罪恶的规定,更要严厉处罚这种瞒报遮掩的行为。
所以,看来看去,这种文就像官员的反腐报告,遮羞而已

真想禁止,就该出台禁止各级学校瞒报遮掩为人师表者种种丑陋罪恶的规定,更要严厉处罚这种瞒报遮掩的行为。
所以,看来看去,这种文就像官员的反腐报告,遮羞而已
鲁迅,杨政宁。。。。。。
楼下补充。
这意思是原来不禁止?
为啥光禁止高校的,中学和小学就可以了?
来一次严打,什么问题都解决。高高在上无法无天的日子,过了30多年,也应该天下大治了。
高校?都是成年人,你情我愿的,这也也管?
弱弱的问一句,师生恋算正当关系吗??
鲁迅先生发来贺电,沈从文先生发来贺电
无聊吧,大学老师很多都是小妹子喜欢的有深度又有经济基础的中年大叔。。。这事真不好办。。。。。。话说我要有个漂亮熟女导师我也HOLD不住。。。。
又不禁止正当关系
wtzoo 发表于 2014-10-10 15:15
高校?都是成年人,你情我愿的,这也也管?
万一老师因为私人关系向学生提供特殊照顾怎么办?
在欧美谈师生恋可以 前提是学生退学或者老师辞职
有的讲师也就比研究生大几岁,嘿嘿
把臭老九都阉了
fengkoufei 发表于 2014-10-10 14:44
鲁迅,杨政宁。。。。。。
楼下补充。
马寅初,袁枚,楼下继续
不让老师和女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那政府领导和女下属可以发生不正当关系嘛?先把政府部门自己屁股的屎擦干净再说吧。

邓力群是怎么把李锐老婆搞上床的?
这规定就和禁止脱裤子放屁一回事嘛
给予最严酷的打击,绝不姑息,有一个算一个。
应首先界定“正当关系”。
马寅初,袁枚,楼下继续
哈哈哈

233333333
弱弱的问一句,师生恋算正当关系吗??
正当关系不禁止。
教育部这个规定本身是违反人权的,都是成年人,和谁发生性关系那是自由。

萨达姆·侯赛因 发表于 2014-10-10 16:27
教育部这个规定本身是违反人权的,都是成年人,和谁发生性关系那是自由。
有的公司严禁办公室恋情,你说这个算不算违反人权啊
加勒比小海带 发表于 2014-10-10 16:44
有的公司严禁办公室恋情,你说这个算不算违反人权啊
当然算,违反基本人权
先要界定好什么叫正当关系,教兽会说发生的是正当关系,学医的会说为了教学生...
来一次严打,什么问题都解决。高高在上无法无天的日子,过了30多年,也应该天下大治了。
搞严打会被洋鬼子叫嚣土鳖无人权
军事搞手 发表于 2014-10-10 16:02
马寅初,袁枚,楼下继续
杨过小龙女
这个,当教授的和原配黄脸婆离婚然后娶小媳妇(毕了业的学生)不违反婚姻法……大学教师位子坐稳了的不很多娶小媳妇的么?
呵呵,什么叫不正当关系?你怎么界定是不是不正当?按说有不正当,就有正当了,但是按你们的伦理只要是师生之间都叫不正当关系,你出这个规定作甚?
这就管的太宽了。我们大一那些女老师,也就比我们大个五六岁,基本都算八零后,同龄人。
@逸仙润之尊仲尼
chao7 发表于 2014-10-10 14:49
为啥光禁止高校的,中学和小学就可以了?
中小学是犯罪,高校不是
禁止老师与学生。恩,这个被禁止主体应该是老师吧。学生主动算不?至今怀念我的大学某老师。当然没有发生关系啊,想想而已。
突然想起来,我舅妈原来是我舅舅的学生来着
就看政府敢不敢   以前不是有高校把需要照顾的官员子女名单  据说以黑客盗窃出的名义公布的么  好像是上海的高校
正当面可以,背面不行。
萨达姆·侯赛因 发表于 2014-10-10 16:46
当然算,违反基本人权
很遗憾 现实是残酷的,谁的地盘就要听谁的,没有实力做后盾的人权要求就如同乞讨他人施舍一样,只能看别人心情
教育部的意思是说 以前是允许的呗。其实成年人之间的师生恋 真爱啥的到也没啥 教育部多此一举 上又婚姻法 刑法 下有群众舆论  
突然想起来,我舅妈原来是我舅舅的学生来着
我一个高中同学的妈妈是她爸爸的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