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揭秘:发改委汽车业反垄断系日企主动"报案"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19 19: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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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对日本12家企业实施汽车零部件和轴承价格垄断案的调查,起因是在美国和欧洲遭遇汽车零部件调查后,多家日系汽车零部件企业主动向发改委交代了垄断实情,以求自保。

 昨日,轴承生产商日本精工发布公告称,正全面配合中国发改委对其轴承交易的反垄断调查,罚款金额为1亿7492万元人民币(约29亿日元)。对此,国家发改委相关责任人昨日并未回应,但其表示,近两日会发布对多家企业的处罚公告。

  发改委近日将公布处罚结果

  今年8月6日,国家发改委发言人李朴民针对近日热议的汽车反垄断一事回应称,汽车行业反垄断调查始于2011年底。截至当日,上海克莱斯勒、湖北奥迪,以及日本12家企业确实存在垄断行为,将于近期进行处罚。

  据报道,涉案的日本企业包括普利司通、矢崎集团、古河电气等。涉及的零部件产品包括加热器控制面板、转向信号灯开关、雨刮器、电锁、仪表盘仪器、安全气囊、方向盘及座椅安全带。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昨日告诉新京报记者,近两日会统一发布对多家企业的处罚公告。

  日本精工昨日在公告中表示,如果罚款对接下来企业盈利造成任何影响,将进一步做出披露。日本精工成立于1916年,是日本国内第一家设计生产轴承的厂商,也是日本第一大轴承生产企业,在中国辽宁和安徽都有生产基地。此前,日本精工在美国、欧盟、澳大利亚等多个国家和地区,都曾因价格垄断被处罚。

  有观点认为,上述日本企业的垄断行为应属“横向垄断”,即同行之间构成价格联盟,共同控制相应产品或服务的价格。

  日本精工被欧盟罚款6.24亿欧元

  此次对日本12家企业实施汽车零部件和轴承价格垄断案的调查,起因是在美国和欧洲遭遇汽车零部件调查后,多家日系汽车零部件企业主动向发改委交代了垄断实情,以求自保。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在国家发改委发动反垄断调查前,美国为期四年的对汽车零部件企业反垄断调查,已经进入最后阶段,不少企业已经受到严厉处罚,其中绝大部分涉案企业为日本企业。同时,欧盟对多家日本企业也进行了反垄断处罚。

  去年9月,美国司法部针对9家总部设在日本的零部件供应商的价格操纵行为,开出了总计7.45亿美元的罚单,包括日立汽车系统公司、捷太格特、三叶电机、三菱电机、三菱重工、日本精工等。

  同样是去年,因日本矢崎、日本矢崎下属的欧洲子公司S-Y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古河电气公司涉嫌结成垄断联盟并操纵产品价格,欧盟反垄断机构对其进行了相应处罚。

  今年2月,日本轮胎制造商普利司通与美国司法部达成协议,承认操纵汽车零部件销售价格的行为违反了美国《反垄断法》,罚款高达4.25亿美元。

  今年3月,曾参与密谋组建汽车轴承的卡特尔联盟的日本精工被欧盟处以6.24亿欧元罚金。

  相关报道:

  揭秘日企反垄断调查:“污点证人”拉开行业黑幕

  虽然无法到国外调查涉案日企的违法行为,但继调查液晶面板生产商时成功“策反”台湾友达后,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的执法官员再度运用“宽大政策”,寻找到了愿意用主动提供证据换取免除处罚的“污点证人”。

  在 本案调查中,日立公司和不二越率先自首后提供的重要证据,让发改委反垄断局对看似铁板一块的日企垄断联盟的反垄断调查出现突破口。在此基础上,执法人员通 过逐一问询,反复比对核实资料,在4个多月的时间里,理清了八家汽车零部件生产商和四家轴承生产商价格垄断的脉络,掌握了充分的证据。

  案情突破:反垄断常态化让日企决心自首

  “这个案子是一个国际卡特尔行为,最大的难度是很多违法事实发生在境外,我们无法到实地调查取证。”

  发改委反垄断局一位负责人告诉中新社记者,在依靠自身调查无法获得足够证据的情况下,综合运用法律责任条款和宽大政策在国际卡特尔调查中就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反垄断处罚在各国都非常高”,该负责人表示,正是因为如此,免除罚款机会的存在就改变了违法企业对收益和成本的预期,从而让垄断同盟出现裂缝。

  不过,2011年底国家发改委对汽车及配件展开反垄断调查时,由于中国几乎没有反垄断调查的先例,因此,当时已经分别在美国和日本“自首”的日本企业没有任何在中国自首的打算。

  不过,从电信联通到液晶面板,从茅台五粮液(000858,股吧)到乳粉企业,发改委反垄断局的频繁出手和反垄断执法的常态化趋势让日本企业改变了自身遭到反垄断调查可能性的估计。

  前述官员透露,2014年4月2日,日立在梳理自身业务,判断涉嫌违法的情况下,到国家发改委做了主动报告,把他们就汽车厂商发的询价函,和竞争对手之间协商的方式、时间和地点进行了汇报,并提供了证据。自此,日本汽车配件制造商垄断的黑幕开始被一点点揭开。

  理清脉络:逾50名日本员工赴发改委接受调查

  据介绍,在突破口打开后,发改委反垄断局的执法人员拟定了调查所需要的资料清单和询问问题清单,并开始向其他涉案企业逐一发出调查通知书。

  “有 的企业在我们发函前就已经来自首,有的虽然没主动来,但在正式调查中,面对我们已经掌握的证据,他们大部分都还是如实提供了资料”,上述官员透露,执法人 员花了大量时间,对各企业提供的资料反复比对核实,相互印证,“我们和一些企业的资料往来达到三四个回合,通过不断细化材料,核实细节,最终确定了调查事 实”。

  除了资料的繁多,较长的时间周期也是本案调查的难点。前述负责人表示,由于大部分订单实施的时间是在2013年底,因此串通投标的时间可能要追溯到2000年附近,企业许多当时的工作人员都已经离职了。

  在这种情况下,发改委反垄断局要求涉案日企每家安排三到四名参与价格协商的员工和公司高管到北京来接受了多轮调查,“最后总共来了50多人,来不了的也提交了书面的陈述书”。

  在掌握了足够的证据后,国家发改委20日对日本十二家企业实施汽车零部件和轴承价格垄断罚款12.35亿元人民币。而作为率先自首对案情进展起到关键作用的日立汽车系统有限公司、株式会社不二越被免除处罚。(完)

  相关新闻

  奥迪宝马奔驰罚单引发猜测

  在此次汽车反垄断调查中,宝马、奔驰、奥迪等知名汽车品牌引人关注,它们的罚单数额也引发了各种猜测。

  有报道称,在所有被调查的汽车品牌中,奥迪或领到此次反垄断调查的最大罚单,数额高达18亿元。另有报道称,一汽奥迪相关人士表示这一罚款金额“不准确”。

  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告诉记者,根据我国《反垄断法》规定,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反垄断罚金为上一年度销售额1%至10%。这一销售额,包括整车,也包括周边产品。

  据报道,2013年,一汽-大众奥迪全年销量488488辆,以单车均价40万计算,销售总金额1954亿元。

  胡钢表示,我国反垄断执法与国际普遍做法相同,都有“宽恕制度”,即主动整改、提供线索等,可以获得罚金总额“打折”。所以,并不能确定,对于奥迪的处罚,就是按照上面计算的结果。

  从上周开始,部分经销商已收到罚单。

  上周,因协商统一收PDI检测费(一项售前检测证明),构成价格垄断,湖北省物价局对四家宝马经销商开出总计超过160万元的罚单。

  据新华社报道,江苏省物价局对奔驰汽车的垄断调查已经掌握相关证据,其为典型的纵向价格垄断,对下游售后市场的零部件价格以及维护保养价格进行控制。

  汽车销售相关法规重新修订

  胡钢表示,由商务部、发改委、工商总局于2005年发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出现松动的迹象。他表示,该《办法》没有任何上位法的支撑,同时又从制度层面上,赋予了汽车生产商天然的纵向垄断地位,包括价格、服务等。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此前已透露,《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正在重新修订。从10月1日起,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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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对日本12家企业实施汽车零部件和轴承价格垄断案的调查,起因是在美国和欧洲遭遇汽车零部件调查后,多家日系汽车零部件企业主动向发改委交代了垄断实情,以求自保。

 昨日,轴承生产商日本精工发布公告称,正全面配合中国发改委对其轴承交易的反垄断调查,罚款金额为1亿7492万元人民币(约29亿日元)。对此,国家发改委相关责任人昨日并未回应,但其表示,近两日会发布对多家企业的处罚公告。

  发改委近日将公布处罚结果

  今年8月6日,国家发改委发言人李朴民针对近日热议的汽车反垄断一事回应称,汽车行业反垄断调查始于2011年底。截至当日,上海克莱斯勒、湖北奥迪,以及日本12家企业确实存在垄断行为,将于近期进行处罚。

  据报道,涉案的日本企业包括普利司通、矢崎集团、古河电气等。涉及的零部件产品包括加热器控制面板、转向信号灯开关、雨刮器、电锁、仪表盘仪器、安全气囊、方向盘及座椅安全带。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昨日告诉新京报记者,近两日会统一发布对多家企业的处罚公告。

  日本精工昨日在公告中表示,如果罚款对接下来企业盈利造成任何影响,将进一步做出披露。日本精工成立于1916年,是日本国内第一家设计生产轴承的厂商,也是日本第一大轴承生产企业,在中国辽宁和安徽都有生产基地。此前,日本精工在美国、欧盟、澳大利亚等多个国家和地区,都曾因价格垄断被处罚。

  有观点认为,上述日本企业的垄断行为应属“横向垄断”,即同行之间构成价格联盟,共同控制相应产品或服务的价格。

  日本精工被欧盟罚款6.24亿欧元

  此次对日本12家企业实施汽车零部件和轴承价格垄断案的调查,起因是在美国和欧洲遭遇汽车零部件调查后,多家日系汽车零部件企业主动向发改委交代了垄断实情,以求自保。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在国家发改委发动反垄断调查前,美国为期四年的对汽车零部件企业反垄断调查,已经进入最后阶段,不少企业已经受到严厉处罚,其中绝大部分涉案企业为日本企业。同时,欧盟对多家日本企业也进行了反垄断处罚。

  去年9月,美国司法部针对9家总部设在日本的零部件供应商的价格操纵行为,开出了总计7.45亿美元的罚单,包括日立汽车系统公司、捷太格特、三叶电机、三菱电机、三菱重工、日本精工等。

  同样是去年,因日本矢崎、日本矢崎下属的欧洲子公司S-Y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古河电气公司涉嫌结成垄断联盟并操纵产品价格,欧盟反垄断机构对其进行了相应处罚。

  今年2月,日本轮胎制造商普利司通与美国司法部达成协议,承认操纵汽车零部件销售价格的行为违反了美国《反垄断法》,罚款高达4.25亿美元。

  今年3月,曾参与密谋组建汽车轴承的卡特尔联盟的日本精工被欧盟处以6.24亿欧元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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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无法到国外调查涉案日企的违法行为,但继调查液晶面板生产商时成功“策反”台湾友达后,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的执法官员再度运用“宽大政策”,寻找到了愿意用主动提供证据换取免除处罚的“污点证人”。

  在 本案调查中,日立公司和不二越率先自首后提供的重要证据,让发改委反垄断局对看似铁板一块的日企垄断联盟的反垄断调查出现突破口。在此基础上,执法人员通 过逐一问询,反复比对核实资料,在4个多月的时间里,理清了八家汽车零部件生产商和四家轴承生产商价格垄断的脉络,掌握了充分的证据。

  案情突破:反垄断常态化让日企决心自首

  “这个案子是一个国际卡特尔行为,最大的难度是很多违法事实发生在境外,我们无法到实地调查取证。”

  发改委反垄断局一位负责人告诉中新社记者,在依靠自身调查无法获得足够证据的情况下,综合运用法律责任条款和宽大政策在国际卡特尔调查中就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反垄断处罚在各国都非常高”,该负责人表示,正是因为如此,免除罚款机会的存在就改变了违法企业对收益和成本的预期,从而让垄断同盟出现裂缝。

  不过,2011年底国家发改委对汽车及配件展开反垄断调查时,由于中国几乎没有反垄断调查的先例,因此,当时已经分别在美国和日本“自首”的日本企业没有任何在中国自首的打算。

  不过,从电信联通到液晶面板,从茅台五粮液(000858,股吧)到乳粉企业,发改委反垄断局的频繁出手和反垄断执法的常态化趋势让日本企业改变了自身遭到反垄断调查可能性的估计。

  前述官员透露,2014年4月2日,日立在梳理自身业务,判断涉嫌违法的情况下,到国家发改委做了主动报告,把他们就汽车厂商发的询价函,和竞争对手之间协商的方式、时间和地点进行了汇报,并提供了证据。自此,日本汽车配件制造商垄断的黑幕开始被一点点揭开。

  理清脉络:逾50名日本员工赴发改委接受调查

  据介绍,在突破口打开后,发改委反垄断局的执法人员拟定了调查所需要的资料清单和询问问题清单,并开始向其他涉案企业逐一发出调查通知书。

  “有 的企业在我们发函前就已经来自首,有的虽然没主动来,但在正式调查中,面对我们已经掌握的证据,他们大部分都还是如实提供了资料”,上述官员透露,执法人 员花了大量时间,对各企业提供的资料反复比对核实,相互印证,“我们和一些企业的资料往来达到三四个回合,通过不断细化材料,核实细节,最终确定了调查事 实”。

  除了资料的繁多,较长的时间周期也是本案调查的难点。前述负责人表示,由于大部分订单实施的时间是在2013年底,因此串通投标的时间可能要追溯到2000年附近,企业许多当时的工作人员都已经离职了。

  在这种情况下,发改委反垄断局要求涉案日企每家安排三到四名参与价格协商的员工和公司高管到北京来接受了多轮调查,“最后总共来了50多人,来不了的也提交了书面的陈述书”。

  在掌握了足够的证据后,国家发改委20日对日本十二家企业实施汽车零部件和轴承价格垄断罚款12.35亿元人民币。而作为率先自首对案情进展起到关键作用的日立汽车系统有限公司、株式会社不二越被免除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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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告诉记者,根据我国《反垄断法》规定,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反垄断罚金为上一年度销售额1%至10%。这一销售额,包括整车,也包括周边产品。

  据报道,2013年,一汽-大众奥迪全年销量488488辆,以单车均价40万计算,销售总金额1954亿元。

  胡钢表示,我国反垄断执法与国际普遍做法相同,都有“宽恕制度”,即主动整改、提供线索等,可以获得罚金总额“打折”。所以,并不能确定,对于奥迪的处罚,就是按照上面计算的结果。

  从上周开始,部分经销商已收到罚单。

  上周,因协商统一收PDI检测费(一项售前检测证明),构成价格垄断,湖北省物价局对四家宝马经销商开出总计超过160万元的罚单。

  据新华社报道,江苏省物价局对奔驰汽车的垄断调查已经掌握相关证据,其为典型的纵向价格垄断,对下游售后市场的零部件价格以及维护保养价格进行控制。

  汽车销售相关法规重新修订

  胡钢表示,由商务部、发改委、工商总局于2005年发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出现松动的迹象。他表示,该《办法》没有任何上位法的支撑,同时又从制度层面上,赋予了汽车生产商天然的纵向垄断地位,包括价格、服务等。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此前已透露,《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正在重新修订。从10月1日起,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