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吴英之父,难逃滥用公权之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3/28 18:09:03
社论

7月11日,浙江高院裁定吴英刑期由死缓减为无期,但对吴英案的关注却并未因此而淡却。减刑裁定后未足半月,其父吴永正与代理人蔺文财双双失联。对于二者去向传言四起,7月30日下午3时许,东阳市官方通过微博作出回应,指经东阳市公安局调查,蔺文财涉嫌诬告陷害罪,吴英父亲吴永正涉嫌诬告陷害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分别于7月29日、7月30日被东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诬告”之说源起吴英的一封“情况说明”。今年6月5日,由东阳市政府牵头组成了“吴英案资产处置小组”,东阳市副市长陈军任组长。而在事发一周前,蔺文财在狱中会见吴英,吴英表示陈军正是其检举的14名官员之一,她指出时任财政局副局长的陈军向她“要过十几万块钱”,因此,她写下“情况说明”,认为出于程序公正考虑,在有关部门没有对此事作出明确结论之前,陈军不适宜担任吴英案资产处置小组组长,应申请回避。7月23日,蔺文财向浙江高院和东阳市委、市政府递交了这份“要求组长陈军回避的申请”,在三日后的7月26日,东阳市政府火速回应指“吴英案中,东阳市副市长陈军未涉及受贿问题。陈军已就吴英、蔺文财诬告一事向公安部门报案,有关部门已着手调查”。此后三四日内,吴英之父与代理人蔺文财即被刑拘。

瓜田李下,东阳市此举立即引起大量争议。且据公开资料显示,被吴英举报的14名官员中,已有3人被查处获刑。而陈军同样作为被举报的局中之人,自身清白尚未得证,不仅不避嫌地担任资产处置小组组长,被申请回避还立即动用警方抓人,一时之间,“拘人封口”的质疑声不断。

这样的质疑并非空穴来风,东阳方面的做法实在太过诡异。陈军是否有问题,两三日内绝对难以查清,而东阳市政府却急吼吼地为其正名。更重要的是,陈军是否涉嫌受贿,东阳市政府说了不算,依照目前对领导干部的管理体制规定,干部被实名举报之后,应该由上一级的纪委监察部门调查,即只有金华市纪委或检察院才有权说明陈军是否违法。

吴英曾对陈军进行检举,而利益相关方进行回避,不仅是法律常识,亦为生活常识,吴英提出回避申请实属正常。当然,若陈军已被澄清没有问题则无需回避,但现在连对陈军的调查都未开始,何来澄清之说。而且,“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违法犯罪行为,吴英只是因曾检举过他而“申请回避”,根本不是控告,既然连“告”都谈不上,何来“诬告”之说?有多名法律专家指出,吴英向有关部门实名检举揭发,是行使宪法中规定的基本权利,即使检举失实或错告,也不适用于该条款。

蔺文财在被刑拘之前曾表示,他在网上发布信息,即使信息错误亦只构成名誉侵权,陈军可通过民事诉讼维权。而陈军作为东阳市副市长,报案后案件立即由东阳市公安局立案查处,实难逃滥用公权力作私人打手之嫌。若是证据确凿而且情节严重,检察院自会批准逮捕,若不是,东阳警方又将如何面对挑衅司法的质疑?况且,东阳警方在逾越正常法律程序方面还有“前科”。2008年,东阳市公安局曾经在吴英案未审未判的情况下,以“赃款”的名义将其名下资产拍卖,当时,法律界普遍质疑未判先拍不符合法律程序,有有罪推定的嫌疑,而且拍卖亦应由法院而不是警方执行,吴英家人更指出拍卖价远低于正常估值,提出有人变相中饱私囊的疑问。

曾被吴英检举的东阳市副市长陈军,指出吴英“诬告”却不以正常法律程序发起民事诉讼,而是动用警方刑拘其父及其代理人,确有滥用公权力挑衅司法的嫌疑。陈军是否受贿,吴英及其父是否检举失实或是“诬告”,都应通过正常法律程序进行调查,还所有当事人一个公道,给公众一个说法,绝不能由当地警方一拘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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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浙江高院裁定吴英刑期由死缓减为无期,但对吴英案的关注却并未因此而淡却。减刑裁定后未足半月,其父吴永正与代理人蔺文财双双失联。对于二者去向传言四起,7月30日下午3时许,东阳市官方通过微博作出回应,指经东阳市公安局调查,蔺文财涉嫌诬告陷害罪,吴英父亲吴永正涉嫌诬告陷害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分别于7月29日、7月30日被东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诬告”之说源起吴英的一封“情况说明”。今年6月5日,由东阳市政府牵头组成了“吴英案资产处置小组”,东阳市副市长陈军任组长。而在事发一周前,蔺文财在狱中会见吴英,吴英表示陈军正是其检举的14名官员之一,她指出时任财政局副局长的陈军向她“要过十几万块钱”,因此,她写下“情况说明”,认为出于程序公正考虑,在有关部门没有对此事作出明确结论之前,陈军不适宜担任吴英案资产处置小组组长,应申请回避。7月23日,蔺文财向浙江高院和东阳市委、市政府递交了这份“要求组长陈军回避的申请”,在三日后的7月26日,东阳市政府火速回应指“吴英案中,东阳市副市长陈军未涉及受贿问题。陈军已就吴英、蔺文财诬告一事向公安部门报案,有关部门已着手调查”。此后三四日内,吴英之父与代理人蔺文财即被刑拘。

瓜田李下,东阳市此举立即引起大量争议。且据公开资料显示,被吴英举报的14名官员中,已有3人被查处获刑。而陈军同样作为被举报的局中之人,自身清白尚未得证,不仅不避嫌地担任资产处置小组组长,被申请回避还立即动用警方抓人,一时之间,“拘人封口”的质疑声不断。

这样的质疑并非空穴来风,东阳方面的做法实在太过诡异。陈军是否有问题,两三日内绝对难以查清,而东阳市政府却急吼吼地为其正名。更重要的是,陈军是否涉嫌受贿,东阳市政府说了不算,依照目前对领导干部的管理体制规定,干部被实名举报之后,应该由上一级的纪委监察部门调查,即只有金华市纪委或检察院才有权说明陈军是否违法。

吴英曾对陈军进行检举,而利益相关方进行回避,不仅是法律常识,亦为生活常识,吴英提出回避申请实属正常。当然,若陈军已被澄清没有问题则无需回避,但现在连对陈军的调查都未开始,何来澄清之说。而且,“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违法犯罪行为,吴英只是因曾检举过他而“申请回避”,根本不是控告,既然连“告”都谈不上,何来“诬告”之说?有多名法律专家指出,吴英向有关部门实名检举揭发,是行使宪法中规定的基本权利,即使检举失实或错告,也不适用于该条款。

蔺文财在被刑拘之前曾表示,他在网上发布信息,即使信息错误亦只构成名誉侵权,陈军可通过民事诉讼维权。而陈军作为东阳市副市长,报案后案件立即由东阳市公安局立案查处,实难逃滥用公权力作私人打手之嫌。若是证据确凿而且情节严重,检察院自会批准逮捕,若不是,东阳警方又将如何面对挑衅司法的质疑?况且,东阳警方在逾越正常法律程序方面还有“前科”。2008年,东阳市公安局曾经在吴英案未审未判的情况下,以“赃款”的名义将其名下资产拍卖,当时,法律界普遍质疑未判先拍不符合法律程序,有有罪推定的嫌疑,而且拍卖亦应由法院而不是警方执行,吴英家人更指出拍卖价远低于正常估值,提出有人变相中饱私囊的疑问。

曾被吴英检举的东阳市副市长陈军,指出吴英“诬告”却不以正常法律程序发起民事诉讼,而是动用警方刑拘其父及其代理人,确有滥用公权力挑衅司法的嫌疑。陈军是否受贿,吴英及其父是否检举失实或是“诬告”,都应通过正常法律程序进行调查,还所有当事人一个公道,给公众一个说法,绝不能由当地警方一拘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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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组正愁没题材,这不送上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