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律师就访民杀死警察案上访 河南公安厅答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0 18:48:50
http://news.ifeng.com/a/20140727/41324599_0.shtml

  人民网北京7月27日电  河南省公安厅官方微博消息,7月17日,河南焦作发生一起暴力袭警案,致一名公安民警被害牺牲。7月26日上午,河南省公安厅、焦作市公安局有关同志在信访接待室接待并解答李金星等7名律师反映许有臣、张小玉涉嫌故意杀人案中的有关问题。公安机关对会见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上访律师当场对答复未提出异议。

官方通报的袭警案

焦作市中站区外宣办7月19日通报:2014年7月17日18时许,焦作市中站区发生一起袭警案件,该市公安局中站派出所民警王军干在依法履行职务过程中,遭受犯罪嫌疑人突然袭击,不幸牺牲。

7月15日,焦作市中站区许有臣、张小玉夫妇二人因在北京扰乱公共秩序,被当地警方依法训诫后,于7月17日由焦作市中站区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带回原籍。当日18时许,中站派出所社区警务一中队民警王军干在劝二人下车接受调查询问时,许有臣趁其不备突然持刀袭击,王军干身负重伤,经抢救无效,不幸牺牲。

目前,犯罪嫌疑人许有臣、张小玉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7名律师到省公安厅上访

袭警案被媒体曝光后引起一系列争议,7月26上午,李金星等7名律师到河南省公安厅信访部门反映该案中的有关问题,反映的问题涉及办案民警对犯罪嫌疑人许有臣、张小玉刑讯逼供、律师常玮平在本案中从律师变为证人、犯罪嫌疑人等。河南省公安厅、焦作市公安局有关同志对律师提出的问题做了逐一回答。详情如下:

7名律师到省公安厅上访 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其提出的问题逐一解答

7月17日,河南焦作发生一起暴力袭警案,致一名公安民警被害栖牲。该案犯罪嫌疑人许有臣、张小玉因在北京非法上访,扰乱公共秋序,被北京市公安机关依法训诫后,由焦作市中站区政府有关人员带回焦作。当日18时许,焦作市中站区公安分局民警王军干在劝解二人下车接受调查时,突遭许有臣持刀袭击,经抢救无效不幸栖牲。

7月26日上午,李金星、刘金滨、刘书庆、刘浩、袭祥栋、张维玉、李中伟等7名律师,到河南省公安厅信访部门反映许有臣、张小玉涉嫌故意杀人一案中的有关问题。河南省公安厅、焦作市公安局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在信访接待室接待了7名律师,并叶律师提出的五个方面问题逐一答疑。

(一)关于要求办理许有臣、张小玉涉嫌杀害民警王军干案的焦作市公安机关及中站分局应整体回避的问题。

答: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侦查机关回避的问题,没有关于要求某个公安机关整体回避的相应规定。本案发生在焦作市中站区,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确定侦办机关,目前由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分局立案侦查,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二)关于反映办案民警汁犯罪嫌疑人许有臣、张小玉刑讯逼供的问题。

答:现有证据材料显示,许有臣、张小玉身上的体表伤是在其实施故意杀人犯罪后,公安民警对其抓捕过程中,许有臣、张小玉拒捕反抗造成的。证据主要有:抓捕过程中的视频录像、对上述两名犯罪嫌疑人讯问时的同步录音录像、看守所入所健康检查登记以及有关证人证言。河南省公安厅将依法讨焦作市公安机关在办案中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确保不发生刑讯逼供等违法问题。(案发后,省公安厅即派调查组赴焦作调查和监督,当地检察机关也已提前介入。)

(三)关于律师常玮平在本案中的身份,从律师变为证人、犯罪嫌疑人的问题。

答:现有证据证明,在本案中常玮平在许有臣、张小玉实施杀害民警犯罪行为案发前、案发过程中及案发后,均系本案的重要知情人,公安机关通过汁常玮平律师本人的询问以及其本人提交的相关证据中得到了相关印证。因此,公安机关将他作为证人进行了询问。作为证人,常玮平有义务向公安机关如实提供证言。目前本案仍在侦查中,对其是否涉嫌犯罪,将依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确认。

(四)关于被害民警王军干的尸检报告应该让犯罪嫌疑人许有臣看的问题。

答: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根据这一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将关于王军干尸检的鉴定意见,用制式法律文书告知犯罪嫌疑人,而不必将尸检报告送达犯罪嫌疑人。

  (五)关于叶许有臣家进行搜查时未向被扣押人送达“扣押物品清单”的问题。

答: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汁许有臣家进行了搜查,扣押了涉案物品,依照规定制作了“扣押物品清单”,搜查在有关见证人见证的情况下进行,并在“扣押物品清单”上签字。因搜查时许有臣家中无人,当时扣押物品清单未当面送达被扣押人。目前,“扣押物品清单”已送达许有臣的儿子许天龙。

接待过程中,公安机关表示,欢迎律师对公安执法提出意见和批评,并将依法保障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和法律赋予的执业权利。同时也指出,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应当尊重事实和证据,依法依规进行,律师如在执业中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对会见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上访律师当场对答复未提出异议。http://news.ifeng.com/a/20140727/41324599_0.shtml

  人民网北京7月27日电  河南省公安厅官方微博消息,7月17日,河南焦作发生一起暴力袭警案,致一名公安民警被害牺牲。7月26日上午,河南省公安厅、焦作市公安局有关同志在信访接待室接待并解答李金星等7名律师反映许有臣、张小玉涉嫌故意杀人案中的有关问题。公安机关对会见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上访律师当场对答复未提出异议。

官方通报的袭警案

焦作市中站区外宣办7月19日通报:2014年7月17日18时许,焦作市中站区发生一起袭警案件,该市公安局中站派出所民警王军干在依法履行职务过程中,遭受犯罪嫌疑人突然袭击,不幸牺牲。

7月15日,焦作市中站区许有臣、张小玉夫妇二人因在北京扰乱公共秩序,被当地警方依法训诫后,于7月17日由焦作市中站区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带回原籍。当日18时许,中站派出所社区警务一中队民警王军干在劝二人下车接受调查询问时,许有臣趁其不备突然持刀袭击,王军干身负重伤,经抢救无效,不幸牺牲。

目前,犯罪嫌疑人许有臣、张小玉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7名律师到省公安厅上访

袭警案被媒体曝光后引起一系列争议,7月26上午,李金星等7名律师到河南省公安厅信访部门反映该案中的有关问题,反映的问题涉及办案民警对犯罪嫌疑人许有臣、张小玉刑讯逼供、律师常玮平在本案中从律师变为证人、犯罪嫌疑人等。河南省公安厅、焦作市公安局有关同志对律师提出的问题做了逐一回答。详情如下:

7名律师到省公安厅上访 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其提出的问题逐一解答

7月17日,河南焦作发生一起暴力袭警案,致一名公安民警被害栖牲。该案犯罪嫌疑人许有臣、张小玉因在北京非法上访,扰乱公共秋序,被北京市公安机关依法训诫后,由焦作市中站区政府有关人员带回焦作。当日18时许,焦作市中站区公安分局民警王军干在劝解二人下车接受调查时,突遭许有臣持刀袭击,经抢救无效不幸栖牲。

7月26日上午,李金星、刘金滨、刘书庆、刘浩、袭祥栋、张维玉、李中伟等7名律师,到河南省公安厅信访部门反映许有臣、张小玉涉嫌故意杀人一案中的有关问题。河南省公安厅、焦作市公安局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在信访接待室接待了7名律师,并叶律师提出的五个方面问题逐一答疑。

(一)关于要求办理许有臣、张小玉涉嫌杀害民警王军干案的焦作市公安机关及中站分局应整体回避的问题。

答: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侦查机关回避的问题,没有关于要求某个公安机关整体回避的相应规定。本案发生在焦作市中站区,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确定侦办机关,目前由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分局立案侦查,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二)关于反映办案民警汁犯罪嫌疑人许有臣、张小玉刑讯逼供的问题。

答:现有证据材料显示,许有臣、张小玉身上的体表伤是在其实施故意杀人犯罪后,公安民警对其抓捕过程中,许有臣、张小玉拒捕反抗造成的。证据主要有:抓捕过程中的视频录像、对上述两名犯罪嫌疑人讯问时的同步录音录像、看守所入所健康检查登记以及有关证人证言。河南省公安厅将依法讨焦作市公安机关在办案中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确保不发生刑讯逼供等违法问题。(案发后,省公安厅即派调查组赴焦作调查和监督,当地检察机关也已提前介入。)

(三)关于律师常玮平在本案中的身份,从律师变为证人、犯罪嫌疑人的问题。

答:现有证据证明,在本案中常玮平在许有臣、张小玉实施杀害民警犯罪行为案发前、案发过程中及案发后,均系本案的重要知情人,公安机关通过汁常玮平律师本人的询问以及其本人提交的相关证据中得到了相关印证。因此,公安机关将他作为证人进行了询问。作为证人,常玮平有义务向公安机关如实提供证言。目前本案仍在侦查中,对其是否涉嫌犯罪,将依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确认。

(四)关于被害民警王军干的尸检报告应该让犯罪嫌疑人许有臣看的问题。

答: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根据这一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将关于王军干尸检的鉴定意见,用制式法律文书告知犯罪嫌疑人,而不必将尸检报告送达犯罪嫌疑人。

  (五)关于叶许有臣家进行搜查时未向被扣押人送达“扣押物品清单”的问题。

答: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汁许有臣家进行了搜查,扣押了涉案物品,依照规定制作了“扣押物品清单”,搜查在有关见证人见证的情况下进行,并在“扣押物品清单”上签字。因搜查时许有臣家中无人,当时扣押物品清单未当面送达被扣押人。目前,“扣押物品清单”已送达许有臣的儿子许天龙。

接待过程中,公安机关表示,欢迎律师对公安执法提出意见和批评,并将依法保障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和法律赋予的执业权利。同时也指出,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应当尊重事实和证据,依法依规进行,律师如在执业中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对会见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上访律师当场对答复未提出异议。
都是信访惹的祸,强烈建议取消信访,将涉及司法的信访职能移交人大法律委员会,人大法律委员会是负有法律监督职能的职能机构。
这7个律师怎么不懂法律啊?还需要警察叔叔一条条的教?
湛庐 发表于 2014-7-28 05:36
这7个律师怎么不懂法律啊?还需要警察叔叔一条条的教?
人家为的是博直名以便发更大的财!
袭警在西方国家可是重罪。


某些律师经常打着维护法律的旗号违法。
这里面的的“对”为什么多次用“汁”代替?~~
还有用“叶”的~~
这些律师还没有看电影“无人区”啊,只能说这些律师真NC。
这些人哪里是律师,只不过是讼棍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