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至警官强奸女协警并致其怀孕被双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19 20:29:44
中新网6月25日电 据四川省乐至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消息,关于网友举报“自己多次遭乐至县特巡警大队长罗书文强暴”一事,乐至县人民政府今日通过官方微博回应,罗书文与发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举报人称,2012年9月,自己进入资阳乐至县公安局当协警,由于工作业务的原因认识了特巡警大队长罗书文,万万没想到认识他之后便开始了最痛苦的日子。

举报人在帖子中还称,由于工作需要经常会有一些酒局,2013年年初的一个酒局后,罗书文主动要求开车送其回家,他说想喝杯茶醒醒酒,出于礼貌自己请他到家里坐坐,谁成想他竟借醉酒的名义对我动手动脚被他强暴了。自己当时很想报警,但罗书文一直哀求让不要报警,说是喝醉了,他也是真的很喜欢我,所以才会这样的,求千万不要报警,不然他的一生就毁了。由于心软,我答应了他不报警。之后,罗书文经常跑到其家骚扰,多数都是喝酒之后,担心影响到邻居其只好开门让其进来,然后他又会在自己毫无作用的反抗之下强行与自己发生多次关系。后来,自己不想再和他有任何关系,但是罗书文却不放过经常骚扰自己。2013年3月,自己发现怀孕了,罗书文知道后一直劝其打掉,于是在当年清明的时候,由罗书文带自己到成都把孩子打掉了。后来自己又得了抑郁症,家人知道了真相后都支持自己检举控告他。

22日下午,资阳市资阳市公安局就网帖“控诉资阳市乐至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长罗书文”回复称,资阳公安机关正在对禁闭中的罗书文所涉及的问题开展调查,并请网友们放心,将及时作出结论,依照规定,严肃处理。

(原标题:四川乐至回应公安局大队长强奸女协警 当事人被双开)
http://news.163.com/14/0625/17/9VJR6C1T00014JB6.html中新网6月25日电 据四川省乐至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消息,关于网友举报“自己多次遭乐至县特巡警大队长罗书文强暴”一事,乐至县人民政府今日通过官方微博回应,罗书文与发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举报人称,2012年9月,自己进入资阳乐至县公安局当协警,由于工作业务的原因认识了特巡警大队长罗书文,万万没想到认识他之后便开始了最痛苦的日子。

举报人在帖子中还称,由于工作需要经常会有一些酒局,2013年年初的一个酒局后,罗书文主动要求开车送其回家,他说想喝杯茶醒醒酒,出于礼貌自己请他到家里坐坐,谁成想他竟借醉酒的名义对我动手动脚被他强暴了。自己当时很想报警,但罗书文一直哀求让不要报警,说是喝醉了,他也是真的很喜欢我,所以才会这样的,求千万不要报警,不然他的一生就毁了。由于心软,我答应了他不报警。之后,罗书文经常跑到其家骚扰,多数都是喝酒之后,担心影响到邻居其只好开门让其进来,然后他又会在自己毫无作用的反抗之下强行与自己发生多次关系。后来,自己不想再和他有任何关系,但是罗书文却不放过经常骚扰自己。2013年3月,自己发现怀孕了,罗书文知道后一直劝其打掉,于是在当年清明的时候,由罗书文带自己到成都把孩子打掉了。后来自己又得了抑郁症,家人知道了真相后都支持自己检举控告他。

22日下午,资阳市资阳市公安局就网帖“控诉资阳市乐至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长罗书文”回复称,资阳公安机关正在对禁闭中的罗书文所涉及的问题开展调查,并请网友们放心,将及时作出结论,依照规定,严肃处理。

(原标题:四川乐至回应公安局大队长强奸女协警 当事人被双开)
http://news.163.com/14/0625/17/9VJR6C1T00014JB6.html
知法犯法罪减一等{:soso_e113:}
到底是不是强奸?如果只是两性关系凭什么开除?
神奇呆呆猪 发表于 2014-6-25 22:17
到底是不是强奸?如果只是两性关系凭什么开除?
强奸是违背妇女个人意愿的强迫性性行为 即便是婚姻中男女也适用 四川这事本身就触及法律和社会的底线
政府就不承认是强奸,按生活作风问题处理的。当地政府明显对性骚扰0容忍不认可

神奇呆呆猪 发表于 2014-6-25 22:17
到底是不是强奸?如果只是两性关系凭什么开除?


如果是那警察已婚还玩这样的事情肯定是违纪开除是对的,而且认定是长期保持这样的不正当男女关系。强奸就要涉及到证据的取得问题,这个问题就比较麻烦,这女的为什么不在第一时间报警而拖了这么长时间,是不是半推半就或两人事后有什么约定,这个是需要调查的。
神奇呆呆猪 发表于 2014-6-25 22:17
到底是不是强奸?如果只是两性关系凭什么开除?


如果是那警察已婚还玩这样的事情肯定是违纪开除是对的,而且认定是长期保持这样的不正当男女关系。强奸就要涉及到证据的取得问题,这个问题就比较麻烦,这女的为什么不在第一时间报警而拖了这么长时间,是不是半推半就或两人事后有什么约定,这个是需要调查的。
纪昀 发表于 2014-6-25 23:07
政府就不承认是强奸,按生活作风问题处理的。当地政府明显对性骚扰0容忍不认可
是否是强奸要有法庭调查来确认,关键女方要拿出证据。
滑跃起飞2012 发表于 2014-6-25 23:17
是否是强奸要有法庭调查来确认,关键女方要拿出证据。
所以开除人家也没证据罗,咬死不认你开除就违法罗
上级和下级之间的就是强奸,这是有司法解释的!
万一是这女的有所求未满足报复呢?
纪昀 发表于 2014-6-25 23:19
所以开除人家也没证据罗,咬死不认你开除就违法罗
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是违纪,双开没问题。
奸夫淫妇。
到底是不是强奸?如果只是两性关系凭什么开除?
这个级别,年龄段,多半结婚了。信息不全还是谨慎发言好,老被打脸,也丢人不是?
真尼玛恶心!强奸没有形式罪么?双开能抵消刑事处罚?
只是极少数腐败变异分子,总体还是好的嘛,比如王捕头
我觉得警察被冤枉了,听说他是党委委员,自律做得很好,这种级别的领导素质是很高的,一定是被讹诈了。我相信他一定是坚持原则,秉公执法,被境外反动势力陷害利用,搞不好那个女的是美国中情局潜伏的女特务呢,我们还是相信党,相信政府,终究会还警察一个清白。
所以开除人家也没证据罗,咬死不认你开除就违法罗
裸照算证据吗?
双开就行了,不用判刑吗、
331887629 发表于 2014-6-26 09:49
双开就行了,不用判刑吗、
双开是违纪处理,但是那警官是否犯罪尚不清楚。

有人违纪不等于一定犯罪,那警官与此女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尚无确凿证据,所以不能认定其一定构成强奸罪。
大唐刀客 发表于 2014-6-26 09:43
裸照算证据吗?
裸照不算,说不定是两人你情我愿,裸照不能证明此女是被迫的。
flyer 发表于 2014-6-26 09:41
我觉得警察被冤枉了,听说他是党委委员,自律做得很好,这种级别的领导素质是很高的,一定是被讹诈了。我相 ...
此警察已经构成违纪,但是否构成犯罪尚无确凿证据。

漆黑の翼 发表于 2014-6-26 09:10
真尼玛恶心!强奸没有形式罪么?双开能抵消刑事处罚?


说警官强奸只是记者的采访结论,不是警方的最后指控也不是法院判决。
漆黑の翼 发表于 2014-6-26 09:10
真尼玛恶心!强奸没有形式罪么?双开能抵消刑事处罚?


说警官强奸只是记者的采访结论,不是警方的最后指控也不是法院判决。
奉天成仁 发表于 2014-6-26 08:59
这个级别,年龄段,多半结婚了。信息不全还是谨慎发言好,老被打脸,也丢人不是?
本来就没有的东西 ,还有什么丢不丢的
漆黑の翼 发表于 2014-6-25 20:10
真尼玛恶心!强奸没有形式罪么?双开能抵消刑事处罚?
动动脑子,双开是单位的做法,单位能刑事处罚?强奸罪不要法院判决?
纪昀 发表于 2014-6-25 10:07
政府就不承认是强奸,按生活作风问题处理的。当地政府明显对性骚扰0容忍不认可
你的逻辑是什么...

政府有什么权利决定是不是强奸?但哪怕不是,按生活作风问题处理也没有错啊?这又和性骚扰有个P关系?

我还是那句话,不报警的强奸,就是通奸。被家人发现才来说什么是强迫的,证据还有么?
裸照不算,说不定是两人你情我愿,裸照不能证明此女是被迫的。
不正当两性关系算不?
大唐刀客 发表于 2014-6-26 19:27
不正当两性关系算不?
如果此警官已经有家室,裸照可以作为不正当关系的证据。
滑跃起飞2012 发表于 2014-6-26 18:02
双开是违纪处理,但是那警官是否犯罪尚不清楚。

有人违纪不等于一定犯罪,那警官与此女长期保持不正当 ...
哦,这样啊
331887629 发表于 2014-6-26 20:34
哦,这样啊
所以只要不是警方和法院公布了相当证据情况下,对于记者的新闻报道应该认真分析,不能随意下结论。

记者的报道只代表记者本人的观点,并不意味着它的观点受到警方、检方和法院的认可。

转正的要求没被满足吧,所以老娘也不让你干了。
强奸是谁宣判的?法院还是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