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招远光头男的身份证已人肉出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5 12:54:33
必须死刑,从脚打到头,一百枪!另外,强烈谴责招远警方避重就轻的说明!必须死刑,从脚打到头,一百枪!另外,强烈谴责招远警方避重就轻的说明!
哪个地方避重就轻了?都说是邪教成员了。
这个新闻啊,我当时听到时,我震惊了!!我惊呆了!!这种事情的发生,真是莫名其妙啊!!这在我们一个泱泱大国,礼仪大国,还有没有王法!!哪6个人脑子里是怎么想的?这6个人身上的戾气怎么会那么重!!!不借手机就打死人?这太荒谬了!!!!6个人连一部手机都没有吗?这些人什么素质?是刚到城市的乡下人吗?现在啊,社会发展飞快,很多人的价值观,人生观都跟不上,都发生了偏离,所以,现在发生什么怪事的都有,有大学老师撞死女童躺地上耍无赖的,为了搀扶一个搀扶被骗到出租房里闷死的,还有少妇在公交车站等车,有人摔婴儿车,导致死人的,都有!!这个社会怎么了?这个社会病了!!!
同情者 发表于 2014-5-31 11:41
这个新闻啊,我当时听到时,我震惊了!!我惊呆了!!这种事情的发生,真是莫名其妙啊!!这在我们一个泱泱 ...
你复制这段文字 好几个帖子里发 不怕被咔嚓了么,这尼玛也太水了
哪个地方避重就轻了?都说是邪教成员了。
今天是公安部说的。招远公安微博别人的评论是:调戏良家你他妈能说成发生口角!当场暴毙你他妈能说成抢救无效!
同情者 发表于 2014-5-31 11:41
这个新闻啊,我当时听到时,我震惊了!!我惊呆了!!这种事情的发生,真是莫名其妙啊!!这在我们一个泱泱 ...
你这过了啊,刚进城的乡下人也没这样的,攻击面太大
豆角军 发表于 2014-5-31 11:42
你复制这段文字 好几个帖子里发 不怕被咔嚓了么,这尼玛也太水了
那是我自己写的。知道吗?
MJ独舞 发表于 2014-5-31 11:43
今天是公安部说的。招远公安微博别人的评论是:调戏良家你他妈能说成发生口角!当场暴毙你他妈能说成抢救 ...
当场死亡和抢救无效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性质啊,一个可以判故意杀人罪,死刑!!另一个就是过失伤害罪,有期徒刑!!这完全是两种结果!!这社会真是墨墨黑啊!!
当场死亡和抢救无效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性质啊,一个可以判故意杀人罪,死刑!!另一个就是过失伤害罪,有期 ...
所以政府以为民意可欺,还死不要脸不加以改进。
MJ独舞 发表于 2014-5-31 11:43
今天是公安部说的。招远公安微博别人的评论是:调戏良家你他妈能说成发生口角!当场暴毙你他妈能说成抢救 ...
根本就不是调戏,这是哪个人回复的?
这种应该凌迟处死
调戏良家妇女不可能当着儿女兄妹的面去做的,
而且还有女人参与动手!
好么,光头的道友都来了……

楼上某些,来来来……

一起跟我念:东方闪电是邪教!全能神是王八蛋!
根本就不是调戏,这是哪个人回复的?
山东吧里面有张招远警方微博的截图评论,我找不到了。
同情者 发表于 2014-5-31 11:47
当场死亡和抢救无效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性质啊,一个可以判故意杀人罪,死刑!!另一个就是过失伤害罪,有期 ...
上面写着以故意杀人罪刑拘的没看见吗?
同情者 发表于 2014-5-31 11:47
当场死亡和抢救无效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性质啊,一个可以判故意杀人罪,死刑!!另一个就是过失伤害罪,有期 ...
上面写了警察到了还在打,你认为可能判过失吗?
我发现这个人长得很像常凯申,就是地图画匠那位。
看来凶手不是是官员,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嘛。
果然网友的力量是无限的,人工云计算屌爆了来自: Android客户端
MJ独舞 发表于 2014-5-31 11:58
山东吧里面有张招远警方微博的截图评论,我找不到了。
就是邪教要什么“有缘人”电话号,估计是想发展成员,还是女人去要的,跟调戏扯不上关系!
孙宝东是招远历任局长中最熊的一任,在他任期发生了不少大事,他熊的和坨屎一样,什么都解决不了,就会买官卖官。不知什么时候滚蛋,听说快了。因为近期很疯狂的在提拔股级和副股级干部。听我一个亲戚说要从269个普通民警中提拔154个正股和75个副股。以上是招远某人的评论。
同情者 发表于 2014-5-31 11:44
那是我自己写的。知道吗?
自己写的就可以复制了到处发?只要沾点边的帖子都要复制一次吗?
又是河北无极县,呵呵
今天是公安部说的。招远公安微博别人的评论是:调戏良家你他妈能说成发生口角!当场暴毙你他妈能说成抢救 ...

邪教等消息是今天才通报出来的吧,而且招远公安今天也通报了具体情况的。
至于你说的招远公安微博是昨天上午的。
具体案情,包括邪教成员等都是后来调查出来的。
公安又不是某些急公好义的公知,要对自己说的话负责。肯定要拿到确实证据才发通报。招远公安微博昨日的微博只是通报截止到当时的调查结果,并无不妥。
当场死亡和抢救无效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性质啊,一个可以判故意杀人罪,死刑!!另一个就是过失伤害罪,有期 ...
你是法盲还是故意煽动?抢救无效是过失伤害?是故意伤害罪好吧?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一样可以判死刑的好吧?
邪教等消息是今天才通报出来的吧,而且招远公安今天也通报了具体情况的。
至于你说的招远公安微博是昨 ...
五月二十八号的事情。
山东大汉们了?一个五十多岁带一帮女人小孩都没人敢制止,真行啊。
豆角军 发表于 2014-5-31 12:17
自己写的就可以复制了到处发?只要沾点边的帖子都要复制一次吗?
不是,字数比较多,内容都相似,当然,不同的帖子也加入了对帖子主题的看法。
xenodragon 发表于 2014-5-31 12:27
你是法盲还是故意煽动?抢救无效是过失伤害?是故意伤害罪好吧?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一样可以判死刑的好吧 ...
如果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那么判死刑的概率比故意杀人罪要低吧。一般多数是判无期徒刑。判死刑也是少数吧。
同情者 发表于 2014-5-31 11:41
这个新闻啊,我当时听到时,我震惊了!!我惊呆了!!这种事情的发生,真是莫名其妙啊!!这在我们一个泱泱 ...
又一打开超大就是发现发帖机器人,这烦不烦啊。。。。拜托美分能不能找个活人发帖成不成,难道给不起工资了?美元不是涨了嘛。。。。
当场死亡和抢救无效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性质啊,一个可以判故意杀人罪,死刑!!另一个就是过失伤害罪,有期 ...
我去……当地治安部门被邪教渗透了?怎么会犯如此低级错误?
严惩暴徒,下手也太狠了
CD现在都什么水平,没逻辑的人越来越多了。。。
志康 发表于 2014-5-31 12:59
我去……当地治安部门被邪教渗透了?怎么会犯如此低级错误?
当地治安部门都是想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事情过去,大家还要继续过日子,所以能快点结束就结束。
yghaoren 发表于 2014-5-31 11:58
好么,光头的道友都来了……

楼上某些,来来来……
东方闪电什么东东?看着像切口
已经定性了,是邪教,涉嫌故意杀人。
东方闪电什么东东?看着像切口
公安金牌认证的邪教,绝对大V级别认定!
张某某。。。。。。。。。。跟李某某是同类人?
yghaoren 发表于 2014-5-31 13:26
公安金牌认证的邪教,绝对大V级别认定!
查了下,东方闪电和全能教一个回事啊
主观恶意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不判死刑不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