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新闻怎么被某狐一转就变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3/29 19:46:40
网民们把自己家千金照看好,变态怂包愈来愈多了。
原标题:13岁女童遭邻居诱骗强奸两年
结果某狐已转载就变成:国企员工强奸邻家11岁幼女 一个月施暴10余次
http://news.sohu.com/20140508/n3 ... id=2250db065b1eeace
为毛要加上国企员工?私企资本家作奸犯科以后也要标明呀。
13岁女童小红(化名),被一墙之隔的邻居张某诱骗强奸两年。小红的继母无意中看到两人的暧昧短信,发现继女被强奸,于是报警。记者获悉,事发前是国企员工的张某因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已于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京华时报记者杨凤临

  国企员工强奸邻家11岁幼女

  2000年出生的小红,在石景山区一所打工子弟学校就读初中。父母离异后,她随父亲和继母生活,一墙之隔的邻居家住着一对30多岁的夫妻。其中,男主人张某为本市一家国企员工,家里有个年约9岁的儿子。多年来,小红一家与邻居张某一家关系融洽,走动频繁,小红一直以“叔叔”称呼张某。

  据小红回忆,2011年10月的一天上午,张某说带小红出去玩。出于对这位“叔叔”的信任,小红跟着张某外出,却被他带到单位附近临时租住的地下室内,被迫与之发生性关系。

  小红说,我不是自愿与他发生性行为,我怕他打我。有一天,叔叔提出要求,我拒绝了他,他就扇了我一个耳光。

  女童曾一个月被强奸10余次

  小红已经记不清张某与自己发生过多少次性行为。“2011年10月至2013年11月29日期间,有时一个月叔叔会让我与他发生10多次性行为,有时两个月只会发生一次。”

  小红说,“叔叔”与自己发生关系最频繁的时候是2012年暑假。假期时,小红的父亲和继母白天都需要外出工作,家里只剩小红一人。张某便经常到家里找小红,并把她带至租住的地下室发生关系。

  此外,小红是住校生,张某经常到学校接小红放学,然后直接将其带到出租屋强奸。“去年10月起,每到周五下午三点,叔叔都会骑摩托到学校接我,然后带我到他的出租屋发生关系。”小红说。

  两年给女童5部手机以便联系

  自2011年至去年8月,张某为方便联系小红,避免被人撞破“好事”,曾先后硬塞给小红5部手机,用来与其保持单线联络,联系时两人互称老公老婆。

  去年12月初,小红的继母偶然发现小红手机内与张某的暧昧短信,在小红的哭诉中才得知张某的罪行。当月5日晚上,小红在继母的陪同下到派出所报警。次日,张某被民警抓获。

  对于长期强奸幼女的罪行,张某供述称:“我接触的女人当中没有岁数这么小的,觉得挺刺激,也没有别的想法。”

  案发后,小红亲笔向检察机关写下满满3页纸的内容,用尚还稚嫩的文字控诉了张某的累累罪行,坦露出两年来自己苦闷和无助的心情。小红的父母情绪激动,提出坚决严惩张某。目前,张某的妻子对于丈夫的行为失望透顶,已带儿子离家。

  检方认为张某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规定的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其针对不满14周岁儿童实施的强奸、猥亵行为更应受到法律的从重处罚。最终,石景山检察院通过有力指控,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提示

  强奸幼女案半数为邻居作案

  统计显示,2000年以来本市政法机关办理的强奸14岁以下幼女案中,半数强奸幼女的被告人与受害女孩熟识,其中近五成是邻居。邻居相对于陌生人来说最熟悉被害人,容易控制、掌握信息,比较容易下手。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路昊表示,作为未成年人的父母,一定要履行好法定代理人的监护义务,在日常生活中了解孩子的心理变化、学习状况和成长中的烦恼,和孩子建立良好的沟通氛围,教育孩子提高警惕。网民们把自己家千金照看好,变态怂包愈来愈多了。
原标题:13岁女童遭邻居诱骗强奸两年
结果某狐已转载就变成:国企员工强奸邻家11岁幼女 一个月施暴10余次
http://news.sohu.com/20140508/n3 ... id=2250db065b1eeace
为毛要加上国企员工?私企资本家作奸犯科以后也要标明呀。
13岁女童小红(化名),被一墙之隔的邻居张某诱骗强奸两年。小红的继母无意中看到两人的暧昧短信,发现继女被强奸,于是报警。记者获悉,事发前是国企员工的张某因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已于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京华时报记者杨凤临

  国企员工强奸邻家11岁幼女

  2000年出生的小红,在石景山区一所打工子弟学校就读初中。父母离异后,她随父亲和继母生活,一墙之隔的邻居家住着一对30多岁的夫妻。其中,男主人张某为本市一家国企员工,家里有个年约9岁的儿子。多年来,小红一家与邻居张某一家关系融洽,走动频繁,小红一直以“叔叔”称呼张某。

  据小红回忆,2011年10月的一天上午,张某说带小红出去玩。出于对这位“叔叔”的信任,小红跟着张某外出,却被他带到单位附近临时租住的地下室内,被迫与之发生性关系。

  小红说,我不是自愿与他发生性行为,我怕他打我。有一天,叔叔提出要求,我拒绝了他,他就扇了我一个耳光。

  女童曾一个月被强奸10余次

  小红已经记不清张某与自己发生过多少次性行为。“2011年10月至2013年11月29日期间,有时一个月叔叔会让我与他发生10多次性行为,有时两个月只会发生一次。”

  小红说,“叔叔”与自己发生关系最频繁的时候是2012年暑假。假期时,小红的父亲和继母白天都需要外出工作,家里只剩小红一人。张某便经常到家里找小红,并把她带至租住的地下室发生关系。

  此外,小红是住校生,张某经常到学校接小红放学,然后直接将其带到出租屋强奸。“去年10月起,每到周五下午三点,叔叔都会骑摩托到学校接我,然后带我到他的出租屋发生关系。”小红说。

  两年给女童5部手机以便联系

  自2011年至去年8月,张某为方便联系小红,避免被人撞破“好事”,曾先后硬塞给小红5部手机,用来与其保持单线联络,联系时两人互称老公老婆。

  去年12月初,小红的继母偶然发现小红手机内与张某的暧昧短信,在小红的哭诉中才得知张某的罪行。当月5日晚上,小红在继母的陪同下到派出所报警。次日,张某被民警抓获。

  对于长期强奸幼女的罪行,张某供述称:“我接触的女人当中没有岁数这么小的,觉得挺刺激,也没有别的想法。”

  案发后,小红亲笔向检察机关写下满满3页纸的内容,用尚还稚嫩的文字控诉了张某的累累罪行,坦露出两年来自己苦闷和无助的心情。小红的父母情绪激动,提出坚决严惩张某。目前,张某的妻子对于丈夫的行为失望透顶,已带儿子离家。

  检方认为张某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规定的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其针对不满14周岁儿童实施的强奸、猥亵行为更应受到法律的从重处罚。最终,石景山检察院通过有力指控,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提示

  强奸幼女案半数为邻居作案

  统计显示,2000年以来本市政法机关办理的强奸14岁以下幼女案中,半数强奸幼女的被告人与受害女孩熟识,其中近五成是邻居。邻居相对于陌生人来说最熟悉被害人,容易控制、掌握信息,比较容易下手。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路昊表示,作为未成年人的父母,一定要履行好法定代理人的监护义务,在日常生活中了解孩子的心理变化、学习状况和成长中的烦恼,和孩子建立良好的沟通氛围,教育孩子提高警惕。
在暗示公家人有原罪,
成分论、出身论嘛,国企是有原罪滴
张X一阳最贱,比丁三石有过之而无不及
搜狐是私营资本,自然站在国有资本对立面了,最好国企都私有化。
张变态 有什么背景⊙o⊙
在暗示公家人有原罪,
啥公家人
在哪上班都是个劳务关系
你是想说公家(雇主)有原罪吗
搜狐是私营资本,自然站在国有资本对立面了,最好国企都私有化。
你想多了,就一社会花边新闻
主要是这样的标题能吸引点击
在商言商,人气才是商道
超大早就有人这样做了“党员追女孩没追上 改其婚姻信息为三结三离”
http://lt.cjdby.net/thread-1838029-1-1.html
内心阴暗、仇恨体制的鸟人是越来越多!
网络新闻的特殊性:为了夺目,标题尽量可能惊悚或怪异,没有道德与操守可言……
这也是网络新闻的可悲之处:类似养猪场,性浪这些快过时的门户网站,其社会新闻基本没有公信力……
超大早就有人这样做了“党员追女孩没追上 改其婚姻信息为三结三离”  http://lt.cjdby.net/thread-1838029- ...
这个不奇怪。ZG能让现在的媒体黑自己,没有它中高层许可是不可能的,ZG倒下只是时间的事。只有ZG倒了,官僚阶层和官僚相关阶层的财富才能合法化。黑自己前面的领导人,走得是苏联的老路。
为了耸动听闻,逐渐会转化为挑动族群分裂,这些媒体想大陆向对岸看齐。
部分鸡者霉体已经毫无节草
这不是跟官方学的嘛,老百姓一犯事,社会闲散人员、旡业游民的帽子都扣上了。
1322979721 发表于 2014-5-9 08:13
这不是跟官方学的嘛,老百姓一犯事,社会闲散人员、旡业游民的帽子都扣上了。
这是张某人挑唆对抗而已。不替霉鬼办事,怎么能拿到狗粮呢?
挑唆对抗,不过也损害自己的公信力
这个不奇怪。ZG能让现在的媒体黑自己,没有它中高层许可是不可能的,ZG倒下只是时间的事。只有ZG倒了,官 ...
不把国有企业黑出翔来,权贵资本们怎么能光明正大的瓜分国资呢。
你可以给砍人的前面加“豆奶族”,人家为何不能加“国企员工”或者“党员”?
一则新闻怎么被人民网一发就变了


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4/0508/c1001-24994462.html

安徽省宿松县多名官员聚众吸毒被抓获


人民网没有节操,被XX系占领了
为什么要写“官员”吸毒
难道老百姓不吸毒
Walter.Bishop 发表于 2014-5-9 13:58
一则新闻怎么被人民网一发就变了
政府官员手里握有公权力,相较于普通百姓其掌握的资源存在不平等,对其要求和监督自然要严于普通百姓!人民网这则新闻标题冠以“官员”没任何问题。
国企员工掌握什么样不对等的公权力??你倒给我说说!国企员工和普通百姓没任何区别!搜狐把一个普通个体的性侵案件非要加上“国企员工”这样一个整体标签,你倒给我说出一个合理的理由出来看看?!
不要用屁股代替脑袋,内心咋就这么阴暗,呵呵,活得苦闷不??

迷离之信 发表于 2014-5-9 18:16
政府官员手里握有公权力,相较于普通百姓其掌握的资源存在不平等,对其要求和监督自然要严于普通百姓!人 ...


官员真可怜,得不到你的同情

以前一则新闻到了某狐某易那里加了个官员,早就有人出来口诛笔伐了

要多紧张才会连个国企都能看出阶级斗争来的。最好再去多看看别的,什么出租车司机强Jian,小贩杀人,人家强jian或者杀人和其它职业的有什么半点不同么

以前报道私企质量问题,马上就会有人出来“私企”啊,好像国企就没与质量问题,希望你一样去公正公平
迷离之信 发表于 2014-5-9 18:16
政府官员手里握有公权力,相较于普通百姓其掌握的资源存在不平等,对其要求和监督自然要严于普通百姓!人 ...


官员真可怜,得不到你的同情

以前一则新闻到了某狐某易那里加了个官员,早就有人出来口诛笔伐了

要多紧张才会连个国企都能看出阶级斗争来的。最好再去多看看别的,什么出租车司机强Jian,小贩杀人,人家强jian或者杀人和其它职业的有什么半点不同么

以前报道私企质量问题,马上就会有人出来“私企”啊,好像国企就没与质量问题,希望你一样去公正公平
迷离之信 发表于 2014-5-9 03:56
超大早就有人这样做了“党员追女孩没追上 改其婚姻信息为三结三离”
http://lt.cjdby.net/thread-1838029- ...
主要是这些人入党没入上。所以羡慕嫉妒恨。
说明私企的都是圣人呗。
官员真可怜,得不到你的同情

以前一则新闻到了某狐某易那里加了个官员,早就有人出来口诛笔 ...
强奸还分国企私企?小偷应该都是私营老板才干吧?
cd泡泡导师 发表于 2014-5-9 19:21
强奸还分国企私企?小偷应该都是私营老板才干吧?
吸毒还分官员、平民,杀人还分小贩、城管,质量问题都要分国企、私企

阶级斗争绷的紧,难怪说个职业都可以看出道道来

以后报道最好用某地某某某,额,不行,说了某地是地域攻击

以后只能直接说姓名
迷离之信 发表于 2014-5-9 03:56
超大早就有人这样做了“党员追女孩没追上 改其婚姻信息为三结三离”
http://lt.cjdby.net/thread-1838029- ...
政府官员手里握有公权力,相较于普通百姓其掌握的资源存在不平等,对其要求和监督自然要严于普通百姓!


原来你对党员的要求比政府官员要低很多
Walter.Bishop 发表于 2014-5-9 19:26
原来你对党员的要求比政府官员要低很多
对官员要求比普通党员高是一定的,官员手中公权力远大于普通党员,所受监督自然要高过普通党员!
简单逻辑,喷体制的愤愤们都想不清楚,真的是直肠替代大脑?!
难怪公知大V们路越走越窄啊,如此猪队友,捉鸡啊,呵呵!
Walter.Bishop 发表于 2014-5-9 19:13
官员真可怜,得不到你的同情

以前一则新闻到了某狐某易那里加了个官员,早就有人出来口诛 ...

看来强奸犯在你那里也是要区别出国有和非国有的!
难道国有非国有的强奸犯,所用法责会不同?!
还是他们一个是公权强奸名意,另一个是民意反暴公权?!
呵呵,超大越来越欢乐,智商直线下降啊!
迷离之信 发表于 2014-5-9 20:03
看来强奸犯在你那里也是要区别出国有和非国有的!
难道国有非国有的强奸犯,所用法责会不同?!
还是他 ...

这要分出来不是你们么

一个简单的职业说明,在你们这里就有政治目的、政治企图

还有我举的是出租司机强奸,要视力多好才能看成国企强奸

连报道中说明身份、说明职业都可以叫有些人如此急不可耐,可见不是媒体没有节操,是某些人心虚的可以
那些垃圾媒体不过是用惊人标题吸引眼球和点击率罢了。
转载新闻却篡改人家标题,私自加上“国企员工”这一属性,看来是国企员工与强奸之间一定有什么必然联系才需要在标题强调啊!
你给我们讲讲国企员工与强奸的内在联系好不
身份说明?职业说明?那看来薛蛮子嫖娼的新闻应该这样命题“公共知识分子、网络意见领袖、民主人权斗士公然嫖娼聚众淫乱!”
Walter.Bishop 发表于 2014-5-9 20:07
这要分出来不是你们么

一个简单的职业说明,在你们这里就有政治目的、政治企图
转载新闻却篡改人家标题,私自加上“国企员工”这一属性,看来是国企员工与强奸之间一定有什么必然联系才需要在标题强调啊!你给我们讲讲国企员工与强奸的内在联系好不
身份说明?职业说明?那看来薛蛮子嫖娼的新闻应该这样命题“公共知识分子、网络意见领袖、民主人权斗士公然嫖娼聚众淫乱!”
猪队友啊
汉家天下 发表于 2014-5-9 13:40
不把国有企业黑出翔来,权贵资本们怎么能光明正大的瓜分国资呢。
这个“权。。本”不能讲!
迷离之信 发表于 2014-5-9 20:28
转载新闻却篡改人家标题,私自加上“国企员工”这一属性,看来是国企员工与强奸之间一定有什么必然联系才 ...
所以有的人什么都能扯上政治还真不是假的

报道“网络大V”薛蛮子嫖娼的时候原来背后还有公知、皿煮那么多的政治含义
东山老虎吃人,却偏要问老虎吃人和东山有什么关系
Walter.Bishop 发表于 2014-5-9 20:36
所以有的人什么都能扯上政治还真不是假的

报道“网络大V”薛蛮子嫖娼的时候原来背后还有公知、 ...
标题原本就是内容的提炼精简,如果不是有内在因果关联的信息,是不会放在字数精简的标题内!
楼主所说那则新闻,不过就是一起性侵个案,与国企员工这一身份没有任何内在关联。非要在标题突出“国企员工”这一身份定义,你我心里都明白是咋回事。反体制不是不可,但请客观中正,否则你们只是自嗨却会离大众越行越远!
至于你所举计程车司机和东山老虎例,这都包含新闻发生地信息,标题注示理所应当。非要胡搅蛮缠打嘴仗,一天一夜也能玩下去,你慢慢嗨吧,阿Q从来未死!
如要真照你的逻辑,将来的新闻标题可以臭体制,也可以臭公知,到最后不过是为了捍卫自己的价值观而出卖了真善美的道德标准,谁能得利?都是输家臭大粪!
吸毒还分官员、平民,杀人还分小贩、城管,质量问题都要分国企、私企

阶级斗争绷的紧,难怪说个职业都 ...
搅屎棍,,,
标题原本就是内容的提炼精简,如果不是有内在因果关联的信息,是不会放在字数精简的标题内!
楼主所说那 ...
跟这种二悲说什么,,,没基本的逻辑。口嗨货!
sohu 最没节操了,为公然挑拨地域争斗不说,丫的新闻十分喜欢黑体制
真不如新浪
迷离之信 发表于 2014-5-9 20:55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原来国企员工就是胡搅蛮缠,东山老虎就是合理恰当

到底是西山老虎不吃人,还是国企员工就不会犯罪?

明明是表示职业、阶层的词语一定要给个政治定义,有这样喜欢给自己送帽子的么?

要说体制,我家属于要被吊路灯的,恐怕我比你喜欢这个体制多了。
退一万步,既然有的人喜欢找人政治动机,不自己想办法证明自己支持的合理性,而是只会送反体制之类的大帽子,历史上这一类人不知道都是哪些。JY公知倒是想反体制,又嫖娼又造谣的也是和臭大粪一样
不过我看网上比如微博上的某些自称三个字的七字党为什么人称阉党呢
路人质疑卖矛盾者自相矛盾,卖矛盾者却一矛刺死路人并高呼打倒汉奸
这种人其实比那又嫖娼又造谣的都不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