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香港街头小便事件是港人人性的丧失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6 07:20:50
这几天香港街头小便事件把中国大陆和香港两地所谓教养推上了风口浪尖。在我看来,根本没有那么复杂和负责。

我2012年在悉尼遇到的,一个德国妈妈带着孩子在街上找不到厕所,孩子和母亲都急的在哭,我媳妇走上去说就地尿好了,我给你挡着。孩子就是在街上尿了,路过的人没一个说不可以的,一个路过的老太太还微笑了一下。回家我问媳妇你为什么这么做?她说的很简单:这个世界不就是为了让孩子过的更好建造的吗?任何法律和规范都不应该刁难孩子,那些是为我们成年人准备的。

香港这个事,表明上看好像是素质的问题,包括媒体都在纠葛文化和素养的问题,其实都偏了,这就是个最基本的人性的问题:刁难一个婴儿是丧失人性的行为。港人在这个事情上一开始就错了,媒体推波助澜更是错的。对孩子的宽容和爱护是人的基本人性,丧失了这个基本上连人都不是。

香港这个事情,是对整个香港的抹黑。这看上去是个人行为,但其实已经成为了公众事件。昨天在公司里就有香港同事站在公德的角度谈论这个,我这个话一出,再没有人说话。

我觉得,想明白这个道理,我对整体香港人的看法都有影响。

http://www.cchere.com/topic/4003265#C4003265这几天香港街头小便事件把中国大陆和香港两地所谓教养推上了风口浪尖。在我看来,根本没有那么复杂和负责。

我2012年在悉尼遇到的,一个德国妈妈带着孩子在街上找不到厕所,孩子和母亲都急的在哭,我媳妇走上去说就地尿好了,我给你挡着。孩子就是在街上尿了,路过的人没一个说不可以的,一个路过的老太太还微笑了一下。回家我问媳妇你为什么这么做?她说的很简单:这个世界不就是为了让孩子过的更好建造的吗?任何法律和规范都不应该刁难孩子,那些是为我们成年人准备的。

香港这个事,表明上看好像是素质的问题,包括媒体都在纠葛文化和素养的问题,其实都偏了,这就是个最基本的人性的问题:刁难一个婴儿是丧失人性的行为。港人在这个事情上一开始就错了,媒体推波助澜更是错的。对孩子的宽容和爱护是人的基本人性,丧失了这个基本上连人都不是。

香港这个事情,是对整个香港的抹黑。这看上去是个人行为,但其实已经成为了公众事件。昨天在公司里就有香港同事站在公德的角度谈论这个,我这个话一出,再没有人说话。

我觉得,想明白这个道理,我对整体香港人的看法都有影响。

http://www.cchere.com/topic/4003265#C4003265
人性都没了,还有啥素质。见着拿小孩拉屎撒尿说是的就恶心。
香港是讲法律和规则的
大陆是讲人情和习惯的
仅此而已,不必上升到高度
入乡随俗,到香港新加坡就老实点
在国内嘛,只要拳头硬,哪里都可以尿尿
呵呵。。。。香港的法律和规则就针对大陆人,洋大人甚至东南亚猴子干同样的事情,那就是人情和习惯,香港人P都不放
F-16T 发表于 2014-5-6 12:39
香港是讲法律和规则的
大陆是讲人情和习惯的
仅此而已,不必上升到高度
2岁小孩要规则,拉尿要监督,一定要拉到马桶里面,一滴都不能滴出来!!!必须不能
小孩如果尿急本来就忍不了,香港人如果真想通了,他们就不是今天的香港人了。
孔和尚虽然偏激了些,但也不是完全没道理
港狗的劣根性单单用法律和人性是讲不通的
狗要棍棒伺候,打了就老实了。
入乡随俗吧,美国小孩子到了新加坡犯法,一样被鞭刑,不能到别人家也要求按自己家的规矩办事吧?
他们让自己成了个笑话
言之有理。
F-16T 发表于 2014-5-6 12:39
香港是讲法律和规则的
大陆是讲人情和习惯的
仅此而已,不必上升到高度
香港法律禁止无故随地大小便,而当时的情况属于事急从权,当事人的年龄也不到,香港警方也没有找到法律依据处罚孩子当时的行为。另外,当时在现场纠缠孩子和其父母的香港人也没有执法权,反倒是拍摄孩子私处侵犯了孩子的隐私权,我实在看不出香港怎么就讲法律和规则了。

另外,对孩子的保护不叫人情和习惯,而是人性和普世价值。
F-16T 发表于 2014-5-6 12:39
香港是讲法律和规则的
大陆是讲人情和习惯的
仅此而已,不必上升到高度
瞎扯淡。

香港是习惯法体系。英国习惯法体系有惯例对孩子和孕妇的随地大小便持包容态度!
乡喔宁 发表于 2014-5-6 18:57
入乡随俗吧,美国小孩子到了新加坡犯法,一样被鞭刑,不能到别人家也要求按自己家的规矩办事吧?
我再普及下知识:英国的习惯法体系下,对孩子和孕妇的随地大小便是持宽容态度。
说得很好。
乡喔宁 发表于 2014-5-6 18:57
入乡随俗吧,美国小孩子到了新加坡犯法,一样被鞭刑,不能到别人家也要求按自己家的规矩办事吧?
费伊18岁,3月份他为犯有喷涂汽车和窝藏偷来的路标的过失在法庭作了辩解。在美国,像他这样没有前科的青少年犯有如此过错至多不过被判缓刑。可是,新加坡处理公共秩序问题很严肃,小到连用厕后不冲洗之类的事也要受罚款。费伊经当地警察局被罚款2200美元,并被判四个月监禁。此外,他还要赤裸着臀部挨6下藤棍。当然耻辱不止这些。有数十名美国人写信给新加坡驻华盛顿使馆,拥护该判决。

拿18岁少年偷盗和两岁小孩撒尿来比 ,这个不太合适吧
对孩子的宽容和爱护是人的基本人性,刁难一个孩子是丧失人性的行为。
梦想去飞翔 发表于 2014-5-6 20:56
我再普及下知识:英国的习惯法体系下,对孩子和孕妇的随地大小便是持宽容态度。
没错啊,我哪里说错了吗?入乡随俗不对吗?
暖风无痕123 发表于 2014-5-6 21:04
费伊18岁,3月份他为犯有喷涂汽车和窝藏偷来的路标的过失在法庭作了辩解。在美国,像他这样没有前科的青 ...
错的是小孩的父母而不是小孩,我可没像你说的那么去比
其实香港地是中国的,必须要,至于地上的那些人,安心做中国人的要,不安心做中国人的直接不要,只有这样,香港才能给台湾示范。有时候暴力是最有效和长久的手段,可惜了驻港部队无用武之地啊
F-16T 发表于 2014-5-6 12:40
入乡随俗,到香港新加坡就老实点
在国内嘛,只要拳头硬,哪里都可以尿尿
在执法最严格的新加坡,不得随地撒尿的规定也不会用在2岁婴儿身上。倒是在新加坡,持有幼女私处的视频可能会被鞭刑。
有些香港人不是狗
殖民政府教育他们的时候当然是只讲纪律不讲人性。

F-16T 发表于 2014-5-6 12:39
香港是讲法律和规则的
大陆是讲人情和习惯的
仅此而已,不必上升到高度


香港法律没规定幼儿尿急屎急只能憋死。

根据香港法例,任何正在照顾或看管一名12岁以下儿童的人,不得在没有合理缘由下,准许该儿童在任何街道、公众地方或公众看得见的地方大小便。

要注意,是在“没有合理缘由下”,并不是规定孩子尿急就非得憋死。

香港法例132BK《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第八条规定:(有关法律可在此网站查询http://www.legislation.gov.hk/chi/home.htm
(1)    任何人不得在以下地方大小便——
     (a)    任何街道、公眾地方或公眾看得見的地方;或
     (b)    建築物的任何公用部分,而該公用部分並非洗手間或水廁。
(2)    任何正在照顧或看管一名12歲以下兒童的人,不得在沒有合理因由下,准許該兒童在以下地方大小便——
     (a)    任何街道、公眾地方或公眾看得見的地方;或
     (b)    建築物的任何公用部分,而該公用部分並非洗手間或水廁。
  
有关法律第(1)条针对“任何人”不得随地便溺进行了规定,但特别在第(2)条对12岁以下儿童进行了特别规定,即“不得在没有合理因由下”准许儿童便溺,换言之对12岁以下儿童特殊身体条件进行了充分的考虑,在具备合理原因的情况不禁止有关行为。
F-16T 发表于 2014-5-6 12:39
香港是讲法律和规则的
大陆是讲人情和习惯的
仅此而已,不必上升到高度


香港法律没规定幼儿尿急屎急只能憋死。

根据香港法例,任何正在照顾或看管一名12岁以下儿童的人,不得在没有合理缘由下,准许该儿童在任何街道、公众地方或公众看得见的地方大小便。

要注意,是在“没有合理缘由下”,并不是规定孩子尿急就非得憋死。

香港法例132BK《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第八条规定:(有关法律可在此网站查询http://www.legislation.gov.hk/chi/home.htm)
(1)    任何人不得在以下地方大小便——
     (a)    任何街道、公眾地方或公眾看得見的地方;或
     (b)    建築物的任何公用部分,而該公用部分並非洗手間或水廁。
(2)    任何正在照顧或看管一名12歲以下兒童的人,不得在沒有合理因由下,准許該兒童在以下地方大小便——
     (a)    任何街道、公眾地方或公眾看得見的地方;或
     (b)    建築物的任何公用部分,而該公用部分並非洗手間或水廁。
  
有关法律第(1)条针对“任何人”不得随地便溺进行了规定,但特别在第(2)条对12岁以下儿童进行了特别规定,即“不得在没有合理因由下”准许儿童便溺,换言之对12岁以下儿童特殊身体条件进行了充分的考虑,在具备合理原因的情况不禁止有关行为。
F-16T 发表于 2014-5-6 12:39
香港是讲法律和规则的
大陆是讲人情和习惯的
仅此而已,不必上升到高度
用到1971年的《大清律例》?
霏菲飞 发表于 2014-5-6 12:46
呵呵。。。。香港的法律和规则就针对大陆人,洋大人甚至东南亚猴子干同样的事情,那就是人情和习惯,香港人 ...
某些人(包括大陆人)的脸皮比城墙还厚
同一件事件
对内地人则大谈律法、规则、素质
对上洋大人及黑皮猴子们,要么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要么干脆大谈自由、洒脱、友好宽容等等
我呸
在CD发了那么多在港区的洋大人和黑皮猴子的种种作为后
还说什么律法、规则、素质
脸皮比城墙厚
这话真是一点都没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