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法院负责人:当前突出打击窃卖军事秘密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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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法院负责人:当前突出打击窃卖军事秘密等案件


2014年04月24日  来源:法制日报 



  2014年4月8日,中央政法委、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更好了解《意见》的出台背景和有关内容,《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解放军军事法院负责人。

  记者:《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负责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以下简称涉军维权工作)是事关军队长远建设的大事。《意见》的出台,对于推动这项工作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有利于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加快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作出战略部署,对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规划了宏伟蓝图。解决好国防和军队建设中遇到的涉法问题,维护好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是深入推进国防和军队改革发展进程中必须面对的重要现实问题。在这个背景下,中央政法委和总政治部联合下发涉军维权工作规范性文件,加大政策指导力度,进一步强化涉军维权工作职能作用,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和部队高度集中统一、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提供有力保障。

  其次,有利于更好地解决部队官兵遇到的涉法问题。当前,国家和军队建设发展所处环境条件发生深刻变化,涉军维权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社会利益关系的深刻调整、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加快推进,部队在演习训练、军事设施保护、战备工程建设、军事秘密安全等方面的涉法矛盾纠纷时有发生,官兵及其家庭遇到的涉法问题明显增多,直接影响官兵安心服役,危害国防安全和军事斗争准备。同时,随着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等决策部署的贯彻实施,为深化拓展涉军维权工作创造了更加有利条件,提出了更高目标要求。部队反映,广大官兵普遍希望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整合军地力量,建立健全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意见》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涉军维权工作的制度机制,顺应了部队广大官兵的法律需求和愿望,将有力推动部队官兵涉法问题的妥善解决。

  再次,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涉军维权工作深化发展。这些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坚强领导和军地各级有关部门大力推动下,全国涉军维权工作取得长足发展和显著成效。2007年,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总政治部、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等12个部门联合下发文件,转发《浙江省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法律保障工作若干规定》和《福建省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机制若干规定》。随后,其他29个省区市也都借鉴浙江、福建经验做法,专门下发规范性文件,建立了由党委政法委统一领导、以司法机关为主体、政府职能部门积极参与、军地协作配合的涉军维权工作长效机制。2009年7月,经中央领导批准,中央政法委、总政治部联合在京召开了全国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表彰会,对深化发展涉军维权工作提出明确要求。2011年2月,中央综治委和总政联合下发文件,将涉军维权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近年来,军地各有关部门也都相继颁发文件,对涉军维权工作进行规范。《意见》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适应国家和军队建设发展的新形势,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涉军维权工作作出进一步规范,必将有力推动涉军维权工作的科学发展。

  记者:《意见》制定的总体考虑、形成过程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负责人:《意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主席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着眼新的形势任务对涉军维权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紧紧围绕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贯彻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思想,以构建科学制度机制为基础,以解决涉法矛盾纠纷为重点,以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力求通过加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推动全国涉军维权工作全面发展、整体提高,以适应加快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的需要。

  为搞好《意见》的起草工作,根据中央政法委和总政2013年工作部署,中央政法委综治三室与解放军军事法院组成文件联合起草小组,到浙江、福建、广东、陕西四省,进行专题调研,广泛听取地方党委政法委、人民法院和省军区系统及作战部队官兵的意见建议。起草小组还对近年来军地开展涉军维权工作情况特别是已出台的政策法规进行梳理,吸纳其中成熟的经验做法,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经报军委总政和中央政法委领导同意,分别征求了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军队各大单位领导机关和基层部队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正式下发实施。

  《意见》着眼涉军维权工作发展全局,从思想认识、机制建设、工作程序、组织领导等方面,对这项工作所涉及到的主要事项作出明确规范,包括工作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军地协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协作配合,解决重大涉法纠纷案件的原则和要求,工作的主要制度和基本程序,典型经验推广、骨干队伍建设和相关保障措施等具体内容,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记者:《意见》明确建立全国涉军维权工作协调机制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负责人: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做好涉军维权工作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法机关、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共同参与、协调联动,构建军地一体化工作格局。为此,《意见》明确建立全国涉军维权工作协调机制,由中央政法委和总政治部牵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等指派联络员,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研究重大事项。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建立涉军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或办事机构)。

  上述规定,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一是充分体现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对涉军维权工作的高度重视。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贯政策和优良传统,是新时期推进军民融合深入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习主席强调,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军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涉军维权工作协调机制,可以更好地保障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有关决策指示得到及时有效的贯彻落实,更加充分地发挥涉军维权工作在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中的职能作用。二是进一步强化对涉军维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在省市县三级普遍成立由政法委书记任组长,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省军区系统、双拥办、人防办等部门领导参加的涉军维权工作领导小组。中南、西南、西北等省区还与有关大军区联合建立跨省区市涉军维权工作协作机制。在此基础上,在中央层面建立全国涉军维权工作协调机制,必将进一步加大这项工作统筹协调力度,提高整体水平和综合效益。三是更好地统筹解决重大涉军矛盾纠纷。当前,一些地方影响军事训练场地、军事设施、军用土地等管理使用方面的纠纷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给国防安全和部队军事斗争准备带来直接影响和潜在隐患,从实践情况看,这些问题单靠部队或地方做工作难以根本有效解决。另外,部队官兵大多远离家乡在外省服役,跨区维权的需求明显增长。建立全国涉军维权工作协调机制,便于更好把握全局,统筹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各方利益矛盾,解决重大涉军纠纷和案件,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记者:《意见》在加强和完善涉军维权工作制度方面做了哪些规定?

  负责人:推动涉军维权工作深入发展,制度建设是根本。这些年来,军地各级边实践探索,边建章立制,制定了一系列制度规定。《意见》在总结这些制度建设成果基础上,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作出了规定:一是完善五项制度。对各地普遍实行的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报告制度、检查调研制度、台账登记制度和奖惩激励制度等五项基本制度,在文件中予以肯定和完善,统一内容和要求。二是规范工作程序。明确涉军案件纠纷处理流程,对登记受理、调查核实、协调督办、情况反馈、资料建档等工作实行流程管理,确保解决纠纷案件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健全考评制度。对涉军维权工作考评组织、考评标准、考评程序、考评方法等,作了进一步完善,明确中央综治办和总政治部统筹协调全国涉军维权工作考评,各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牵头、驻地部队配合,协调地方综治部门成立军地联合考评组,负责各地考评工作,加强对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

  记者:《意见》在解决影响国防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涉军矛盾纠纷方面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负责人:军队安则国家安,国家安则百姓安。《意见》围绕维护国防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就解决涉军矛盾纠纷提出三点要求:一是突出解决重大纠纷和案件。当前主要突出打击窃取出卖军事秘密、破坏军事设施、盗窃军用物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等危害国防利益和军事安全的刑事犯罪案件,涉及国防工程建设、国防科研实验、军用土地权属、部队战备和演习及非战争军事行动等方面的纠纷,涉及军人婚姻家庭、军人军属人身安全、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等方面的纠纷和案件。强调对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政治性事件和重大治安案件的涉军敏感棘手问题,政法机关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协调督办,适时组织开展排查清理活动,集中解决疑难复杂、久拖不决的涉法纠纷和案件,切实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二是坚持公正公平、依法优先。政法机关要在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前提下,着眼军队使命任务的特殊性,开辟“绿色通道”,依法对涉军纠纷和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办理、优先结案、优先执行,尤其对执行重大军事行动任务部队官兵及家庭遇到的涉法问题,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及时解除官兵后顾之忧。《意见》还要求各地各部门筹划部署工作,要统筹考虑国防军事需求,妥善安排涉及国防和军队有关事项,防止发生损害国防利益的涉法问题;把军人军属权益保护纳入社会保障重要内容,落实优待政策措施,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军人军属提供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和社会救济,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三是注重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涉军矛盾纠纷多数发生在基层,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发挥基层组织的第一道防线作用至关重要。《意见》要求在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人民武装部等基层单位探索推动建立相应的涉军维权工作网络,发挥村委会、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贴近群众、熟悉社情的优势和作用,最大限度地把涉军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记者:对《意见》的学习贯彻落实有什么具体要求?

  负责人:《意见》的颁布,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涉军维权工作提供了有力政策依据。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抓好《意见》精神的学习贯彻。一要加强学习宣传。利用各种形式和手段,广泛宣传《意见》内容,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结合相关部门职责任务,充分认清《意见》颁布的意义,切实掌握工作要求,熟悉工作程序,把握工作特点规律,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二要搞好统筹协调。《意见》内容丰富,涉及军队和地方多个部门。要注意加强检查督导,及时了解掌握各单位学习贯彻情况,总结推广新鲜经验做法,不断把工作引向深入。特别是要以重大涉军案件处理为重点,统筹解决好涉军维权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三要搞好基础保障。根据新的形势任务需要,采取军地结合等多种方式,加强业务培训,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涉军维权工作骨干队伍。同时,按照办公有场所、办案有装备、办事有经费的要求,协调搞好物质保障,为涉军维权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必要条件。四要重在解决实际问题。以贯彻实施《意见》为契机,对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部队官兵涉法问题进行认真排查清理,以深入开展涉军维权工作的实际成效,更好地为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服务。(通讯员 刘文昌 记者 陈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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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4日  来源:法制日报 



  2014年4月8日,中央政法委、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更好了解《意见》的出台背景和有关内容,《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解放军军事法院负责人。

  记者:《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负责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以下简称涉军维权工作)是事关军队长远建设的大事。《意见》的出台,对于推动这项工作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有利于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加快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作出战略部署,对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规划了宏伟蓝图。解决好国防和军队建设中遇到的涉法问题,维护好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是深入推进国防和军队改革发展进程中必须面对的重要现实问题。在这个背景下,中央政法委和总政治部联合下发涉军维权工作规范性文件,加大政策指导力度,进一步强化涉军维权工作职能作用,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和部队高度集中统一、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提供有力保障。

  其次,有利于更好地解决部队官兵遇到的涉法问题。当前,国家和军队建设发展所处环境条件发生深刻变化,涉军维权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社会利益关系的深刻调整、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加快推进,部队在演习训练、军事设施保护、战备工程建设、军事秘密安全等方面的涉法矛盾纠纷时有发生,官兵及其家庭遇到的涉法问题明显增多,直接影响官兵安心服役,危害国防安全和军事斗争准备。同时,随着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等决策部署的贯彻实施,为深化拓展涉军维权工作创造了更加有利条件,提出了更高目标要求。部队反映,广大官兵普遍希望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整合军地力量,建立健全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意见》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涉军维权工作的制度机制,顺应了部队广大官兵的法律需求和愿望,将有力推动部队官兵涉法问题的妥善解决。

  再次,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涉军维权工作深化发展。这些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坚强领导和军地各级有关部门大力推动下,全国涉军维权工作取得长足发展和显著成效。2007年,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总政治部、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等12个部门联合下发文件,转发《浙江省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法律保障工作若干规定》和《福建省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机制若干规定》。随后,其他29个省区市也都借鉴浙江、福建经验做法,专门下发规范性文件,建立了由党委政法委统一领导、以司法机关为主体、政府职能部门积极参与、军地协作配合的涉军维权工作长效机制。2009年7月,经中央领导批准,中央政法委、总政治部联合在京召开了全国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表彰会,对深化发展涉军维权工作提出明确要求。2011年2月,中央综治委和总政联合下发文件,将涉军维权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近年来,军地各有关部门也都相继颁发文件,对涉军维权工作进行规范。《意见》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适应国家和军队建设发展的新形势,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涉军维权工作作出进一步规范,必将有力推动涉军维权工作的科学发展。

  记者:《意见》制定的总体考虑、形成过程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负责人:《意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主席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着眼新的形势任务对涉军维权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紧紧围绕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贯彻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思想,以构建科学制度机制为基础,以解决涉法矛盾纠纷为重点,以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力求通过加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推动全国涉军维权工作全面发展、整体提高,以适应加快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的需要。

  为搞好《意见》的起草工作,根据中央政法委和总政2013年工作部署,中央政法委综治三室与解放军军事法院组成文件联合起草小组,到浙江、福建、广东、陕西四省,进行专题调研,广泛听取地方党委政法委、人民法院和省军区系统及作战部队官兵的意见建议。起草小组还对近年来军地开展涉军维权工作情况特别是已出台的政策法规进行梳理,吸纳其中成熟的经验做法,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经报军委总政和中央政法委领导同意,分别征求了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军队各大单位领导机关和基层部队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正式下发实施。

  《意见》着眼涉军维权工作发展全局,从思想认识、机制建设、工作程序、组织领导等方面,对这项工作所涉及到的主要事项作出明确规范,包括工作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军地协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协作配合,解决重大涉法纠纷案件的原则和要求,工作的主要制度和基本程序,典型经验推广、骨干队伍建设和相关保障措施等具体内容,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记者:《意见》明确建立全国涉军维权工作协调机制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负责人: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做好涉军维权工作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法机关、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共同参与、协调联动,构建军地一体化工作格局。为此,《意见》明确建立全国涉军维权工作协调机制,由中央政法委和总政治部牵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等指派联络员,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研究重大事项。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建立涉军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或办事机构)。

  上述规定,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一是充分体现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对涉军维权工作的高度重视。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贯政策和优良传统,是新时期推进军民融合深入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习主席强调,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军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涉军维权工作协调机制,可以更好地保障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有关决策指示得到及时有效的贯彻落实,更加充分地发挥涉军维权工作在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中的职能作用。二是进一步强化对涉军维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在省市县三级普遍成立由政法委书记任组长,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省军区系统、双拥办、人防办等部门领导参加的涉军维权工作领导小组。中南、西南、西北等省区还与有关大军区联合建立跨省区市涉军维权工作协作机制。在此基础上,在中央层面建立全国涉军维权工作协调机制,必将进一步加大这项工作统筹协调力度,提高整体水平和综合效益。三是更好地统筹解决重大涉军矛盾纠纷。当前,一些地方影响军事训练场地、军事设施、军用土地等管理使用方面的纠纷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给国防安全和部队军事斗争准备带来直接影响和潜在隐患,从实践情况看,这些问题单靠部队或地方做工作难以根本有效解决。另外,部队官兵大多远离家乡在外省服役,跨区维权的需求明显增长。建立全国涉军维权工作协调机制,便于更好把握全局,统筹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各方利益矛盾,解决重大涉军纠纷和案件,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记者:《意见》在加强和完善涉军维权工作制度方面做了哪些规定?

  负责人:推动涉军维权工作深入发展,制度建设是根本。这些年来,军地各级边实践探索,边建章立制,制定了一系列制度规定。《意见》在总结这些制度建设成果基础上,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作出了规定:一是完善五项制度。对各地普遍实行的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报告制度、检查调研制度、台账登记制度和奖惩激励制度等五项基本制度,在文件中予以肯定和完善,统一内容和要求。二是规范工作程序。明确涉军案件纠纷处理流程,对登记受理、调查核实、协调督办、情况反馈、资料建档等工作实行流程管理,确保解决纠纷案件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健全考评制度。对涉军维权工作考评组织、考评标准、考评程序、考评方法等,作了进一步完善,明确中央综治办和总政治部统筹协调全国涉军维权工作考评,各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牵头、驻地部队配合,协调地方综治部门成立军地联合考评组,负责各地考评工作,加强对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

  记者:《意见》在解决影响国防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涉军矛盾纠纷方面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负责人:军队安则国家安,国家安则百姓安。《意见》围绕维护国防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就解决涉军矛盾纠纷提出三点要求:一是突出解决重大纠纷和案件。当前主要突出打击窃取出卖军事秘密、破坏军事设施、盗窃军用物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等危害国防利益和军事安全的刑事犯罪案件,涉及国防工程建设、国防科研实验、军用土地权属、部队战备和演习及非战争军事行动等方面的纠纷,涉及军人婚姻家庭、军人军属人身安全、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等方面的纠纷和案件。强调对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政治性事件和重大治安案件的涉军敏感棘手问题,政法机关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协调督办,适时组织开展排查清理活动,集中解决疑难复杂、久拖不决的涉法纠纷和案件,切实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二是坚持公正公平、依法优先。政法机关要在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前提下,着眼军队使命任务的特殊性,开辟“绿色通道”,依法对涉军纠纷和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办理、优先结案、优先执行,尤其对执行重大军事行动任务部队官兵及家庭遇到的涉法问题,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及时解除官兵后顾之忧。《意见》还要求各地各部门筹划部署工作,要统筹考虑国防军事需求,妥善安排涉及国防和军队有关事项,防止发生损害国防利益的涉法问题;把军人军属权益保护纳入社会保障重要内容,落实优待政策措施,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军人军属提供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和社会救济,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三是注重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涉军矛盾纠纷多数发生在基层,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发挥基层组织的第一道防线作用至关重要。《意见》要求在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人民武装部等基层单位探索推动建立相应的涉军维权工作网络,发挥村委会、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贴近群众、熟悉社情的优势和作用,最大限度地把涉军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记者:对《意见》的学习贯彻落实有什么具体要求?

  负责人:《意见》的颁布,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涉军维权工作提供了有力政策依据。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抓好《意见》精神的学习贯彻。一要加强学习宣传。利用各种形式和手段,广泛宣传《意见》内容,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结合相关部门职责任务,充分认清《意见》颁布的意义,切实掌握工作要求,熟悉工作程序,把握工作特点规律,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二要搞好统筹协调。《意见》内容丰富,涉及军队和地方多个部门。要注意加强检查督导,及时了解掌握各单位学习贯彻情况,总结推广新鲜经验做法,不断把工作引向深入。特别是要以重大涉军案件处理为重点,统筹解决好涉军维权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三要搞好基础保障。根据新的形势任务需要,采取军地结合等多种方式,加强业务培训,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涉军维权工作骨干队伍。同时,按照办公有场所、办案有装备、办事有经费的要求,协调搞好物质保障,为涉军维权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必要条件。四要重在解决实际问题。以贯彻实施《意见》为契机,对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部队官兵涉法问题进行认真排查清理,以深入开展涉军维权工作的实际成效,更好地为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服务。(通讯员 刘文昌 记者 陈丽平)






http://www.chinanews.com/mil/2014/04-24/6099907.shtml
难道类似情况已经很严重了?
找些八股写手,每段时间拼命写,外面想看什么就往哪个方向写,写好了,往外面卖。

钱也赚了,笔也练习了,关系也打通了,外面的需求也满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