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监东海总队与日方力量对比悬殊艰难维护我海洋权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3/29 17:16:41
中国海监东海总队海洋维权执法二三事
郁志荣 董奚戟 张 颖

  中国海监东海总队成立于1999年4月,承担南起福建诏安、北至江苏连云港我国管辖海域的海洋监察执法任务。东海总队在成立后的5年里,先后执行海洋维权任务18次。对每次的维权执法任务,东海总队都高度重视、不畏强手、不怕困难,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外交部和上级指示精神,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为捍卫国家和民族的尊严,体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赋予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同时也在与一些发达国家斗智斗勇的过程中,以实际行动向世人展示了“中国海监”这支年轻队伍的风采。

  近几年来,东海区海洋维权呈现出时间长、频率高、规模大、应对难的趋势。同时,维权执法的领域也日益广泛,涉及海洋工程、海洋测量、海洋调查、海洋物探、海上警戒、海上护航、沉船打捞、情报收集、军事侦察以及海底电缆铺设等。涉及的国家也日益增多,有美国、俄罗斯、日本、韩国、英国、巴拿马、德国、新加坡等国。

  2001年4月,东海总队在上海港首次成功登检美国海军科考船“罗杰”号。这是一次具有开创意义的海洋维权执法实践,实现了国家海洋局海洋执法史上“零”的突破。

  2001年4月26日,东海总队奉命对在东海大陆架上与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进行联合调查后,抵达上海港的美国“罗杰”号进行登临检查。这是国家海洋局承担海洋管理以来第一次登检外籍船,任务非同一般。承担登检任务的执法人员对此非常重视,他们重温了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外籍船舶承担任务的特点设计了检查文书。其中,有为防止漏项制作的检查总目录及中英文对照的检查结果告知书。还将《涉外科研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要求的检查内容具体化成4个方面:(1)要求被检查者提供包括船员和科学家在内的所有上船人员名单。(2)要求“罗杰”号提供本船固有的和本航次临时增加的科研装备情况。(3)核查该船本航次声学试验计划的执行情况,着重核实作业时间、区域、内容、手段和方式等有无重大修改。(4)一般询问,即作业期间船位及其活动情况报告,作业期间有无钻探、使用炸药以及将有害物质引入海洋环境;研究成果和资料目录抄报。海洋主管部门的具体时间以及被检查方的意见等。

  登临检查时间是当天晚上的19时~21时。4名执法人员按照事先分工各尽其责,执法组长坐镇指挥,并负责询问被检查人。一名执法人员配合执法组长进行检查文字记录、拍摄、录像和照片,以便作为发现违章行为进行处罚时的证据;另外两人分别负责拿“罗杰”号上人员名单和船舶装备资料到作业甲板和实验室现场进行核实。由于事先准备充分,方案设计合理、周全,加上实施人员认真负责,不仅检查项目无一疏漏,而且效率极高。“罗杰”号首席科学家詹莫斯对登临检查大加赞赏,他说:“我到过许多地方,第一次接受如此规范、专业和有序的检查。”

  当晚21时整,中美双方在检查文书上签字认可。这意味着“中国海监”的海洋监察员首次登临检查划上了圆满的句号。开创了国家海洋局承担海洋管理职能以来登临外籍船舶进行检查的先河。同时标志着中国海洋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与国际接轨的进程中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2001年5月,东海总队奉命前往南黄海我国管辖海域跟踪、监视美国海军测量船“鲍迪奇”号以及为其护航的两艘“宙斯盾”级巡洋舰。这是一次典型的运用国际海洋法破解专属经济区军事活动难题的案例。

  2001年5月,东海总队接到上级命令:派出海监执法船监视继续在我专属经济区进行测量活动的美国海军测量船“鲍迪奇”号。在错综复杂的形势下如何正确对付“鲍迪奇”号,海监人员当时心中没有底。大家带着许多疑惑及问题认真学习和分析研究。首先认定美海军“鲍迪奇”号的行为应该属军事活动范畴。虽然外国舰船在专属经济区的军事活动对沿海国的国防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各国都强烈希望现行制度能约束它,但遗憾的是尚找不到禁止军事活动的明文规定。美国就是因为现行专属经济区制度的成文法中没有其禁止条款,所以钻国际海洋法的空子,为其强权政治服务。执法人员采用国际上通用的方式,对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进行跟踪监视;适时抵近“鲍迪奇”,对其船舶装备、作业样式和实时动态进行观察;经常通过甚高频喊话,表明我国政府的立场和态度,指出其违法行为,并要求该船立即停止作业。此次行动取得良好成效,受到上级机关的好评。

  2001年12月22日,日本海保厅巡视船将一艘不明国籍船击沉在舟山海域我国专属经济区内,之后在不承认我国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的情况下对沉船附近海域进行警戒和搜救。东海总队接令派船前往现场监视,上级的要求是“显示存在、体现管辖”。

  从当时掌握的信息看,日方打沉的不明国籍船曾经参加过绑架日本人的行动,此次日方发现目标后实施紧追并将其击沉。事件发生后,日海保厅巡视船昼夜在沉船海域实施警戒和搜救,从表面上看是在保存证据和履行“国际人道主义”义务。专属经济区制度对上述行为没有明文规定,那么到底怎样应对日本舰船在我国专属经济区内的活动呢?执法人员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认定日方在我国专属经济区内将他国船只击沉入海,并派舰船进行警戒搜救,不仅严重影响了我国渔船的作业和航行,同时也是典型的“海洋环境污染”行为,完全可以根据公约第五部分第五十六条,对日方活动实施公约赋予沿海国“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的管辖权。对此,东海总队及时调整了执法部署。

  正当中日两国为不明国籍沉船海域管辖权问题紧急磋商之际,东海总队接到出动船舶、飞机赴现场跟踪监视的命令。他们制订了切实可行的执法方案,从喊话语种、时机、内容、频率到人员的选择,都经过了反复讨论和酝酿。2002年1月9日,中日海上第一次交锋就陷于僵局。日本海保厅巡视船与我中国海监船通话时用语失实。当时我方前后喊话55分钟,日方只回答了4句话,而且含糊其辞,答非所问,显然准备不足。第二天他们似乎做了充分准备,对答流利,而且反问我方许多问题。但恰恰在他们得意忘形的时候无意中说错了话。对此,我外交部向日本外务省表示了强烈不满。日本外务省在查清事实后向我方道歉,并保证类似情况今后不再发生。

  在2002年1月~9月的近270天里,东海总队共出动执法船13批次,监视、监管在沉船海域活动的日本海保厅警戒船以及水下打捞作业船。由于任务完成出色,受到上级机关的嘉奖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

  2004年7月7日,日本借口我“春晓”油气田的“吸管效应”,组织庞大的物探船队开进其单方主张的所谓“中间线”附近海域进行海底资源调查。

  东海总队得到信息后,立刻出动海监飞机和船舶抵达现场,对其进行跟踪监视,并通过喊话表明我国政府立场。为圆满做好此次维权执法工作,执法人员首先运用国际法解剖日方提出的“中间线”原则,同时对日方此次物探行为给予定性。

  中国与日本间隔东海,海岸相向,中方一侧是大陆岸线,而日方一侧是稀疏岛链。因此,日本提出的东海划界采用等距离原则,对照国际海洋法是站不住脚的。而且在未得到对方认可的情况下,就以此为界对其以东海域进行实际控制,组织物探船队进行海底资源调查完全是违法的。东海总队在错综复杂的形势下,不畏强手、不怕困难,敢于和善于与对手打持久战,得到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

  回顾过去5年来东海区的海洋维权执法工作,东海总队在船舶老化、技术装备落后、与对方力量对比悬殊、情况错综复杂、毫无经验借鉴的情况下,勇敢地走前人没有走过的路,做前人没有做过的事,最大限度地发挥了人的主观能动性,竭尽全力以其主观努力去弥补客观的不足。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刻苦钻研,顽强拼搏,团结协作,无私奉献。

  几年来,在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正确指导以及海监其他兄弟总队的支持和帮助下,东海总队在海洋维权执法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从初始阶段的探索逐渐走向成熟,不仅对海洋维权执法工作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而且通过几年的实践涌现出了一大批从信息、决策、通讯、指挥,到驾驶、执法、后勤保障以及科技服务等各领域的人才。同时,真正建立了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特别能战斗的海上维权执法队伍。
[em10]中国海监东海总队海洋维权执法二三事
郁志荣 董奚戟 张 颖

  中国海监东海总队成立于1999年4月,承担南起福建诏安、北至江苏连云港我国管辖海域的海洋监察执法任务。东海总队在成立后的5年里,先后执行海洋维权任务18次。对每次的维权执法任务,东海总队都高度重视、不畏强手、不怕困难,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外交部和上级指示精神,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为捍卫国家和民族的尊严,体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赋予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同时也在与一些发达国家斗智斗勇的过程中,以实际行动向世人展示了“中国海监”这支年轻队伍的风采。

  近几年来,东海区海洋维权呈现出时间长、频率高、规模大、应对难的趋势。同时,维权执法的领域也日益广泛,涉及海洋工程、海洋测量、海洋调查、海洋物探、海上警戒、海上护航、沉船打捞、情报收集、军事侦察以及海底电缆铺设等。涉及的国家也日益增多,有美国、俄罗斯、日本、韩国、英国、巴拿马、德国、新加坡等国。

  2001年4月,东海总队在上海港首次成功登检美国海军科考船“罗杰”号。这是一次具有开创意义的海洋维权执法实践,实现了国家海洋局海洋执法史上“零”的突破。

  2001年4月26日,东海总队奉命对在东海大陆架上与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进行联合调查后,抵达上海港的美国“罗杰”号进行登临检查。这是国家海洋局承担海洋管理以来第一次登检外籍船,任务非同一般。承担登检任务的执法人员对此非常重视,他们重温了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外籍船舶承担任务的特点设计了检查文书。其中,有为防止漏项制作的检查总目录及中英文对照的检查结果告知书。还将《涉外科研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要求的检查内容具体化成4个方面:(1)要求被检查者提供包括船员和科学家在内的所有上船人员名单。(2)要求“罗杰”号提供本船固有的和本航次临时增加的科研装备情况。(3)核查该船本航次声学试验计划的执行情况,着重核实作业时间、区域、内容、手段和方式等有无重大修改。(4)一般询问,即作业期间船位及其活动情况报告,作业期间有无钻探、使用炸药以及将有害物质引入海洋环境;研究成果和资料目录抄报。海洋主管部门的具体时间以及被检查方的意见等。

  登临检查时间是当天晚上的19时~21时。4名执法人员按照事先分工各尽其责,执法组长坐镇指挥,并负责询问被检查人。一名执法人员配合执法组长进行检查文字记录、拍摄、录像和照片,以便作为发现违章行为进行处罚时的证据;另外两人分别负责拿“罗杰”号上人员名单和船舶装备资料到作业甲板和实验室现场进行核实。由于事先准备充分,方案设计合理、周全,加上实施人员认真负责,不仅检查项目无一疏漏,而且效率极高。“罗杰”号首席科学家詹莫斯对登临检查大加赞赏,他说:“我到过许多地方,第一次接受如此规范、专业和有序的检查。”

  当晚21时整,中美双方在检查文书上签字认可。这意味着“中国海监”的海洋监察员首次登临检查划上了圆满的句号。开创了国家海洋局承担海洋管理职能以来登临外籍船舶进行检查的先河。同时标志着中国海洋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与国际接轨的进程中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2001年5月,东海总队奉命前往南黄海我国管辖海域跟踪、监视美国海军测量船“鲍迪奇”号以及为其护航的两艘“宙斯盾”级巡洋舰。这是一次典型的运用国际海洋法破解专属经济区军事活动难题的案例。

  2001年5月,东海总队接到上级命令:派出海监执法船监视继续在我专属经济区进行测量活动的美国海军测量船“鲍迪奇”号。在错综复杂的形势下如何正确对付“鲍迪奇”号,海监人员当时心中没有底。大家带着许多疑惑及问题认真学习和分析研究。首先认定美海军“鲍迪奇”号的行为应该属军事活动范畴。虽然外国舰船在专属经济区的军事活动对沿海国的国防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各国都强烈希望现行制度能约束它,但遗憾的是尚找不到禁止军事活动的明文规定。美国就是因为现行专属经济区制度的成文法中没有其禁止条款,所以钻国际海洋法的空子,为其强权政治服务。执法人员采用国际上通用的方式,对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进行跟踪监视;适时抵近“鲍迪奇”,对其船舶装备、作业样式和实时动态进行观察;经常通过甚高频喊话,表明我国政府的立场和态度,指出其违法行为,并要求该船立即停止作业。此次行动取得良好成效,受到上级机关的好评。

  2001年12月22日,日本海保厅巡视船将一艘不明国籍船击沉在舟山海域我国专属经济区内,之后在不承认我国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的情况下对沉船附近海域进行警戒和搜救。东海总队接令派船前往现场监视,上级的要求是“显示存在、体现管辖”。

  从当时掌握的信息看,日方打沉的不明国籍船曾经参加过绑架日本人的行动,此次日方发现目标后实施紧追并将其击沉。事件发生后,日海保厅巡视船昼夜在沉船海域实施警戒和搜救,从表面上看是在保存证据和履行“国际人道主义”义务。专属经济区制度对上述行为没有明文规定,那么到底怎样应对日本舰船在我国专属经济区内的活动呢?执法人员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认定日方在我国专属经济区内将他国船只击沉入海,并派舰船进行警戒搜救,不仅严重影响了我国渔船的作业和航行,同时也是典型的“海洋环境污染”行为,完全可以根据公约第五部分第五十六条,对日方活动实施公约赋予沿海国“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的管辖权。对此,东海总队及时调整了执法部署。

  正当中日两国为不明国籍沉船海域管辖权问题紧急磋商之际,东海总队接到出动船舶、飞机赴现场跟踪监视的命令。他们制订了切实可行的执法方案,从喊话语种、时机、内容、频率到人员的选择,都经过了反复讨论和酝酿。2002年1月9日,中日海上第一次交锋就陷于僵局。日本海保厅巡视船与我中国海监船通话时用语失实。当时我方前后喊话55分钟,日方只回答了4句话,而且含糊其辞,答非所问,显然准备不足。第二天他们似乎做了充分准备,对答流利,而且反问我方许多问题。但恰恰在他们得意忘形的时候无意中说错了话。对此,我外交部向日本外务省表示了强烈不满。日本外务省在查清事实后向我方道歉,并保证类似情况今后不再发生。

  在2002年1月~9月的近270天里,东海总队共出动执法船13批次,监视、监管在沉船海域活动的日本海保厅警戒船以及水下打捞作业船。由于任务完成出色,受到上级机关的嘉奖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

  2004年7月7日,日本借口我“春晓”油气田的“吸管效应”,组织庞大的物探船队开进其单方主张的所谓“中间线”附近海域进行海底资源调查。

  东海总队得到信息后,立刻出动海监飞机和船舶抵达现场,对其进行跟踪监视,并通过喊话表明我国政府立场。为圆满做好此次维权执法工作,执法人员首先运用国际法解剖日方提出的“中间线”原则,同时对日方此次物探行为给予定性。

  中国与日本间隔东海,海岸相向,中方一侧是大陆岸线,而日方一侧是稀疏岛链。因此,日本提出的东海划界采用等距离原则,对照国际海洋法是站不住脚的。而且在未得到对方认可的情况下,就以此为界对其以东海域进行实际控制,组织物探船队进行海底资源调查完全是违法的。东海总队在错综复杂的形势下,不畏强手、不怕困难,敢于和善于与对手打持久战,得到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

  回顾过去5年来东海区的海洋维权执法工作,东海总队在船舶老化、技术装备落后、与对方力量对比悬殊、情况错综复杂、毫无经验借鉴的情况下,勇敢地走前人没有走过的路,做前人没有做过的事,最大限度地发挥了人的主观能动性,竭尽全力以其主观努力去弥补客观的不足。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刻苦钻研,顽强拼搏,团结协作,无私奉献。

  几年来,在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正确指导以及海监其他兄弟总队的支持和帮助下,东海总队在海洋维权执法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从初始阶段的探索逐渐走向成熟,不仅对海洋维权执法工作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而且通过几年的实践涌现出了一大批从信息、决策、通讯、指挥,到驾驶、执法、后勤保障以及科技服务等各领域的人才。同时,真正建立了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特别能战斗的海上维权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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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点旅大和江湖给他算拉
现役的老船也行哈 刷上海事的漆~~ 上。。。。。。。。。。。。
海事是海事,海监是海监。不是一个单位,不是一个系统。
要带上武器出海.不要空着手.
要带上武器出海,不要空着手回来。
退役的“旅大”配几条给海监就行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