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乌克兰变局中的宪法瑕疵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3/29 07:14:19
http://news.sina.cn/?sa=t124v71d11441112&from=mbaidu&stun=20007&vt=4
浏览原图
张昕特约撰稿人
  2月22日和23日乌克兰议会(最高拉达)通过的一系列决议意味着反对派推动的“二月革命”取得阶段性胜利,但这个对反对派而言象征革命胜利的过程本身存在法理缺陷和漏洞。
  首先,罢黜亚努科维奇的过程究竟是合乎法理的,还是如有些批评人士所指出的其实是一场“政变”(更准确地说是“议会政变”)。
  “政变”的界定一般包括四个部分: 一、现政府或者主要行政领导人被推翻;二、这个推翻的过程没有遵循宪法程序;三、这个推翻过程由现在政治体系的内部人领导或者发起;四、该过程涉及使用暴力或者威胁使用暴力。
  乌克兰2月22日以来的进程无疑符合上述一、三、四条标准:现任民选总统被议会投票罢黜,议会自然是现有体系中的内部人;议会投票背后的街头运动则使用了强制和暴力手段。所以罢黜亚努科维奇过程的合法性判断停留在第二条:是否遵循现有的宪法程序。
  根据2月22日议会投票时还有效的乌克兰宪法(简称1996-2010宪法)中108条到112条,现任总统只有四种情况可以在两次选举中间离开自己的职位:辞职、因健康原因无法履行总统职务、弹劾和死亡。现实是亚努科维奇没有辞职,也没有健康问题和死亡的可能。而由宪法111条规定的弹劾过程相当复杂:议会先通过投票决定启动弹劾程序,然后设立一个特别调查委员会调查总统是否涉嫌叛国或者其他犯罪,这个委员会需要向最高法院和宪法法院提交调查结果,最高法院和宪法法院必须都给出同意意见后,最后议会通过投票得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才可以作出弹劾决定。而现实中乌克兰议会在22日仅采用了直接投票的方式,尽管在450席议会中出席投票的334名议员里有328人投了赞成票,但这一边倒的投票结果并不能掩盖整个过程不符合弹劾程序的事实。
  与此相关的是,2月22-23日以后乌克兰到底实行的是哪一部宪法也值得商榷。22日议会也是以提案并投票通过提案的方式决定恢复2004年宪法,实质上重回议会总统制,将总统的相当一部分权力转移到议会。如果采用这样修法形式,议会通过的法案只有获得总统的签字才能生效成为真正的法律。很明确的是,亚努科维奇没有签署这个法案。但乌克兰议会在该投票之后就按照2004年宪法已经生效来运行。相应的,23日新当选的议长是否能够代行总统职务也取决于究竟哪部宪法具有效力。如果1996-201 0宪法仍然生效,那么根据112条的规定,总统因为健康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者辞职时,他的权力应该由总理代行直到下一次总统选举,而不是由2004年宪法中规定的议会议长代理。
  因此,如果我们严格按照宪法程序和规则,现在乌克兰奉行的究竟是哪一部宪法仍然有争议。而不管哪一部宪法目前生效,乌克兰议会选择的实际结果是:亚努科维奇名义上仍然保留着总统职位直到5月25日大选,但已经不再实行任何实际的总统职权。
  亚努科维奇的执政表现和此前警察对于游行群众过度使用暴力的事实都完全可以构成议会发起弹劾程序的理由,但是实际的弹劾程序确实没有发生,将罢黜总统的过程定性为“政变”是可以接受的。类似的过程其实在过去三年里,在埃及已经发生了三次。由大规模民众意愿支持的“革命”话语是否能够全面取代宪政程序意义上的“政变”定性、在宪政程序正义之外是否还有更高的转型正义原则,这些难题则需要另外讨论。http://news.sina.cn/?sa=t124v71d11441112&from=mbaidu&stun=20007&vt=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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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昕特约撰稿人
  2月22日和23日乌克兰议会(最高拉达)通过的一系列决议意味着反对派推动的“二月革命”取得阶段性胜利,但这个对反对派而言象征革命胜利的过程本身存在法理缺陷和漏洞。
  首先,罢黜亚努科维奇的过程究竟是合乎法理的,还是如有些批评人士所指出的其实是一场“政变”(更准确地说是“议会政变”)。
  “政变”的界定一般包括四个部分: 一、现政府或者主要行政领导人被推翻;二、这个推翻的过程没有遵循宪法程序;三、这个推翻过程由现在政治体系的内部人领导或者发起;四、该过程涉及使用暴力或者威胁使用暴力。
  乌克兰2月22日以来的进程无疑符合上述一、三、四条标准:现任民选总统被议会投票罢黜,议会自然是现有体系中的内部人;议会投票背后的街头运动则使用了强制和暴力手段。所以罢黜亚努科维奇过程的合法性判断停留在第二条:是否遵循现有的宪法程序。
  根据2月22日议会投票时还有效的乌克兰宪法(简称1996-2010宪法)中108条到112条,现任总统只有四种情况可以在两次选举中间离开自己的职位:辞职、因健康原因无法履行总统职务、弹劾和死亡。现实是亚努科维奇没有辞职,也没有健康问题和死亡的可能。而由宪法111条规定的弹劾过程相当复杂:议会先通过投票决定启动弹劾程序,然后设立一个特别调查委员会调查总统是否涉嫌叛国或者其他犯罪,这个委员会需要向最高法院和宪法法院提交调查结果,最高法院和宪法法院必须都给出同意意见后,最后议会通过投票得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才可以作出弹劾决定。而现实中乌克兰议会在22日仅采用了直接投票的方式,尽管在450席议会中出席投票的334名议员里有328人投了赞成票,但这一边倒的投票结果并不能掩盖整个过程不符合弹劾程序的事实。
  与此相关的是,2月22-23日以后乌克兰到底实行的是哪一部宪法也值得商榷。22日议会也是以提案并投票通过提案的方式决定恢复2004年宪法,实质上重回议会总统制,将总统的相当一部分权力转移到议会。如果采用这样修法形式,议会通过的法案只有获得总统的签字才能生效成为真正的法律。很明确的是,亚努科维奇没有签署这个法案。但乌克兰议会在该投票之后就按照2004年宪法已经生效来运行。相应的,23日新当选的议长是否能够代行总统职务也取决于究竟哪部宪法具有效力。如果1996-201 0宪法仍然生效,那么根据112条的规定,总统因为健康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者辞职时,他的权力应该由总理代行直到下一次总统选举,而不是由2004年宪法中规定的议会议长代理。
  因此,如果我们严格按照宪法程序和规则,现在乌克兰奉行的究竟是哪一部宪法仍然有争议。而不管哪一部宪法目前生效,乌克兰议会选择的实际结果是:亚努科维奇名义上仍然保留着总统职位直到5月25日大选,但已经不再实行任何实际的总统职权。
  亚努科维奇的执政表现和此前警察对于游行群众过度使用暴力的事实都完全可以构成议会发起弹劾程序的理由,但是实际的弹劾程序确实没有发生,将罢黜总统的过程定性为“政变”是可以接受的。类似的过程其实在过去三年里,在埃及已经发生了三次。由大规模民众意愿支持的“革命”话语是否能够全面取代宪政程序意义上的“政变”定性、在宪政程序正义之外是否还有更高的转型正义原则,这些难题则需要另外讨论。
顶一次,让大家从法律的角度看乌克兰事件。
很好的材料
不错  不过我一直觉得所谓民主就是公民代表的合意 从这点上说 这不是政变
尤其是450席中出席的334名议员里有328人同意 而且全国绝大部分都接受时(除了外部的俄罗斯)
民主 从来都不是限定的条条框框 程序正义也只是用来引导和参考的 绝大部分人的合意才是最佳的评定
似乎大家对讲道理不感兴趣啊。
这篇文章就是一篇和稀泥的文章,哪来那么多的如果和纠缠。只要没有经过合法程序,你就没权弹劾人家,也没权力恢复什么宪法,要知道,修改法律包括恢复宪法也是需要总统同意的!
不错  不过我一直觉得所谓民主就是公民代表的合意 从这点上说 这不是政变
尤其是450席中出席的334名议员 ...
有个问题,当整个事件进行中存在暴力行径时,如何确定代表的决议是他们的本意。
lhr817 发表于 2014-3-4 10:21
有个问题,当整个事件进行中存在暴力行径时,如何确定代表的决议是他们的本意。
国家乱了,处事准则要参照中国的五代十国时期,神马法律都是虚的,拳头才是老大,换MD内乱也是一样的。光靠法律是约束不住军队的,比如美国内战的话,一样会有军队倒戈甚至是公开割据,要是像乌克兰反对派那样今天解职这个,明天开除那个,没几天就是全国无政府状态。
这篇文章就是一篇和稀泥的文章,哪来那么多的如果和纠缠。只要没有经过合法程序,你就没权弹劾人家,也没权 ...
这篇文章就是从乌克兰法律出发,看看反对派的政权为什么是非法的。
lhr817 发表于 2014-3-4 10:21
有个问题,当整个事件进行中存在暴力行径时,如何确定代表的决议是他们的本意。
问得好 我的判断就是暴力的严重程度
如果说代表们的意志被强迫了 那就不是合意 是非法是独裁是动乱 比如袁世凯强迫国会选举他为“正式”大总统
但乌克兰的暴力严重程度还不是太深 代表们的决定是基于利益权衡 意思形成和表示有自由
没受到各种威胁
所以 就算民主
以上 纯属个人愚见
知道了合法的程序是怎么回事了,多谢楼主科普。
lhr817 发表于 2014-3-4 10:42
这篇文章就是从乌克兰法律出发,看看反对派的政权为什么是非法的。
就是胡扯。

说是新闻嘛,它没有新闻要素。
说是议论文嘛,你说这个文章的论点是什么?“这些难题则需要另外讨论”,说了一大堆的论据,就是没论点,说了等于没说。
问得好 我的判断就是暴力的严重程度
如果说代表们的意志被强迫了 那就不是合意 是非法是独裁是动乱 比如 ...
“但乌克兰的暴力严重程度还不是太深”,这句话存疑。已经出了几十条人命,暴力程度还不是太大?
刻意练习 发表于 2014-3-4 10:43
问得好 我的判断就是暴力的严重程度
如果说代表们的意志被强迫了 那就不是合意 是非法是独裁是动乱 比如 ...
不单是直接暴力,还有国外势力收买,乌克兰不单是政变,而且是国内通敌卖国
不错  不过我一直觉得所谓民主就是公民代表的合意 从这点上说 这不是政变
尤其是450席中出席的334名议员 ...
不对,没有制度的约束,所谓民主就是比拳头大的游戏。不遵循制度,那么必然的结果是暴击的恶性循环。
问得好 我的判断就是暴力的严重程度
如果说代表们的意志被强迫了 那就不是合意 是非法是独裁是动乱 比如 ...
仅仅是暴力行为不能作为评判依据。人们不是只有在自身安全受到影响的情况下才会违背自己本来的意愿。   仅仅是因为没有(还不能说没有)暴力危险就确定意愿是自由表现在任何法律和常识中都是可笑的笑话
国家乱了,处事准则要参照中国的五代十国时期,神马法律都是虚的,拳头才是老大,换MD内乱也是一样的。光 ...
这个是事实。但是现代战争,合法性也是很重要的一件事情,不然不好做到师出有名。
另外,大家没有发现,议员投票率只有不到四分之三吗?
刻意练习 发表于 2014-3-4 10:12
不错  不过我一直觉得所谓民主就是公民代表的合意 从这点上说 这不是政变
尤其是450席中出席的334名议员 ...
照你这么说文革期间的所有夺权都是合法的了。
管不了那么多了,还好乌克兰有那么多宪法——随时可以各取所需!
也不能完全说是政变,亚努科维奇实际上是自己放弃了总统职位的,虽然他不承认,但是他在关键时刻逃离首都,甚至逃离国家的行为其实就是放弃总统职位的表现.
他国宪法在美欧眼里就是个屁
不错  不过我一直觉得所谓民主就是公民代表的合意 从这点上说 这不是政变
尤其是450席中出席的334名议员 ...
等等,乌克兰人的意志真的能被这3百多人代表么?

CD998 发表于 2014-3-4 11:18
仅仅是暴力行为不能作为评判依据。人们不是只有在自身安全受到影响的情况下才会违背自己本来的意愿。    ...


哥们 我是针对他的提问“如何确定代表的决议是他们的本意”的 而且是这一具体事件的 没想抽象出一个普适的评价原则 所以没必要说什么  “仅仅是因为没有(还不能说没有)暴力危险就确定意愿是自由表现在任何法律和常识中都是可笑的笑话” 在这个事件中确定代表们的意思自由不是很容易么 甚至可以说说有些不证自明 因为占乌克兰人口主体的乌克兰族是倾向西方的 反对原总统的 所以没必要考虑代表们的决议是否并非出于其本意 不对么?
不然 您能给出一个高见 如何来判断一个政权更迭的国家的民意的公正自由?
每小时只能回5贴 借地方回上面的 议员不能代表那你说还怎么代表?一人一票?
CD998 发表于 2014-3-4 11:18
仅仅是暴力行为不能作为评判依据。人们不是只有在自身安全受到影响的情况下才会违背自己本来的意愿。    ...


哥们 我是针对他的提问“如何确定代表的决议是他们的本意”的 而且是这一具体事件的 没想抽象出一个普适的评价原则 所以没必要说什么  “仅仅是因为没有(还不能说没有)暴力危险就确定意愿是自由表现在任何法律和常识中都是可笑的笑话” 在这个事件中确定代表们的意思自由不是很容易么 甚至可以说说有些不证自明 因为占乌克兰人口主体的乌克兰族是倾向西方的 反对原总统的 所以没必要考虑代表们的决议是否并非出于其本意 不对么?
不然 您能给出一个高见 如何来判断一个政权更迭的国家的民意的公正自由?
每小时只能回5贴 借地方回上面的 议员不能代表那你说还怎么代表?一人一票?
乌议会东部的席位显然太少
都抵不过山姆大叔的正义,山姆大叔就是正义。
qzs_wyf 发表于 2014-3-4 11:39
也不能完全说是政变,亚努科维奇实际上是自己放弃了总统职位的,虽然他不承认,但是他在关键时刻逃离首都,甚至 ...
按照亚努的说法,他是和反对派在欧盟代表的鉴证下签署了权力移交协议之后才走的,但现在他指责反对派没有遵守协议,还威胁他的生命,所以那个权力移交协议是无效的。

我其实很好奇,那个协议里到底写了啥。貌似反对派也没拿出来说事的说。

按照亚努的说法,他是和反对派在欧盟代表的鉴证下签署了权力移交协议之后才走的,但现在他指责反对派没有 ...
权力移交协议好像也只是把总统的一部分权力移交出去,不是把总统职位移交出去。
刻意练习 发表于 2014-3-4 10:12
不错  不过我一直觉得所谓民主就是公民代表的合意 从这点上说 这不是政变
尤其是450席中出席的334名议员 ...
扯淡了,没有程序正义,还谈什么民主法治?

民主要是没有条条框框来限制保障,就是多数人暴政而已!
这个是政变,政府非法
lhr817 发表于 2014-3-4 10:50
“但乌克兰的暴力严重程度还不是太深”,这句话存疑。已经出了几十条人命,暴力程度还不是太大?
几十条命,反对派一样有责任!

其实最简单的解决办法,就是提前举行大选,大选结果公布,大毛就没啥借口干涉了。

但是反对派没有选择大选,而是政变。
liqiang427 发表于 2014-3-4 14:15
扯淡了,没有程序正义,还谈什么民主法治?

民主要是没有条条框框来限制保障,就是多数人暴政而已!
法的本质是强制力 对平头百姓 小纠纷小利益 甚至用刑罚剥夺个体生命的时候 可以讲讲 宣传宣传 但这种涉及国家生死存亡的核心利益 就两个词  利益和力量 谁代表的利益更核心关键得到多数人同意 力量对比更占优  谁管你程序正义不正义  
埃及军方自己罢免自己的合法民选总统 程序正义了?你看西方怎么说?还不是接受了~~
民主 本身就是个难以定义的东西 就像时间 你不问我我知道 你一问我我就不知道了  原本就只是利益的调整工具 一个手段而已 千万当不得目的的 所以说 既然乌克兰议会的合法性没人质疑 而其提议又得到大多数通过 全国绝大部分也接受 那么 君子从于权 接受了 默认合法了~~这就是现实 谁叫它是政治
刻意练习 发表于 2014-3-4 14:37
法的本质是强制力 对平头百姓 小纠纷小利益 甚至用刑罚剥夺个体生命的时候 可以讲讲 宣传宣传 但这种涉及 ...
你搞错了,程序正义就是为了防止滥用民主的出现,乌克兰那个议会的决议就是不合法的,所以老毛子拿前面那个总统的授权书去联合国。

埃及那个不是程序正义,西方也不是啥天使,他在埃及有自身利益需求,没有为埃及人保障利益的义务。

最后从人类历史看,民主是必须的,为了保障民主,法治也是必须的,讲法治,程序正义也是必须的。
liqiang427 发表于 2014-3-4 15:04
你搞错了,程序正义就是为了防止滥用民主的出现,乌克兰那个议会的决议就是不合法的,所以老毛子拿前面那 ...
对啊 程序正义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滥用民主的出现  是目的啊甚至也是种手段 可怎么去保证捏?被强制违反了 怎么办捏?最后问题的核心还是回到了 强制力上么
或者说 程序正义之所以能在某些地方某些领域 得到一定程度的实现 归根到底还是靠程序背后的权力分配和制约  力量对比么
你的最后一行话 我也是很赞同的 但个人觉得那只是种方向 是种宣传 可以接近 但不是目的 无法完全抵达
一句话 所谓民主公平正义等等价值追求 都必须 依附于力量对比 没有权力 实力 一切都不牢靠~~
民主就是一块遮羞布,不需要的时候就不需要。
刻意练习 发表于 2014-3-4 10:12
不错  不过我一直觉得所谓民主就是公民代表的合意 从这点上说 这不是政变
尤其是450席中出席的334名议员 ...
bull shit.....

即使在西方的体系内,没有法律保证的民主,就是民粹,你完美的符合了这一条件...
所以说,人家啥子科维奇依然是乌克兰合法的民选总统。反对派水平太差啊,智商更是硬伤。
刻意练习 发表于 2014-3-4 15:22
对啊 程序正义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滥用民主的出现  是目的啊甚至也是种手段 可怎么去保证捏?被强制违反了  ...
这个看法太极端了,民主依赖于民众,民众的素质和思想才是最强大的。

就拿乌克兰这个乱局来说,乱上几十年,大家都乱够了,教训也吃够了,民众都知道街头暴力革命不能一夜之间改变生活,谁上台都要紧紧盯着,不能随便被人利用,然后出个牛人可以保持一个坚定的理想,不图个人私利,又有足够的手腕,说不定就可以走上民主,法治,富强之路,当然也说不定永远这么乱下去,暴力,种族仇杀,地域分歧不断。
刻意练习 发表于 2014-3-4 10:12
不错  不过我一直觉得所谓民主就是公民代表的合意 从这点上说 这不是政变
尤其是450席中出席的334名议员 ...
这么看来,你应该和曹锟总统很有共同语言。
背景:乌克兰1996年宪法、2004年No. 2222-IV宪法修正案、2010年裁定2004年No. 2222-IV宪法修正案非法后回归的1996年宪法(是否
根据合法的“the draft law No. 4180”宪法修正草案进行了修正尚待考证)

1、弹劾总统
无论根据哪个宪法,均如本文所说需根据宪法111条:如总统有叛国或其他犯罪,可进行弹劾
(1)由最高苏维埃法定人数简单多数发起;
(2)成立特别调查委员会,结论和建议由最高苏维埃开会听证(examing);
(3)根据调查结果,最高苏维埃以法定人数2/3以上通过是否应追诉(accusation)总统;
(4)在宪法法院监督下、并(a)获得宪法法院关于调查和弹劾符合法定程序的结论文件;(b)获得最高法院认定总统被追诉的行为有叛国和其他犯罪表征的结论文件的情况下,最高苏维埃以法定人数3/4以上可通过罢免总统的决定。
注:最高苏维埃法定人数为450人

可见,罢免总统议案程序不合法,票数也不足,投赞成票328人,低于法定人数3/4(338人)。

2、乌克兰的法统问题
(1)1996年宪法由最高人民拉达通过。
宪法修订条款如下:
第十三部分乌克兰宪法的修订
    第一百五十四条关于修改乌克兰宪法的法律草案,可以由乌克兰总统或者占乌克兰最高苏维埃法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的乌克兰人民代表提交给乌克兰最高苏维埃。
    第一百五十五条除第一部分“总则”、第三部分“选举、全民公决”和第十三部分“乌克兰宪法的修订”之外,获得乌克兰最高苏维埃多数法定人数初步赞同的关于修改乌克兰宪法的草案,如果在下次乌克兰最高苏维埃例行会议上投票赞成者超过了乌克兰最高苏维埃三分之二的法定人数,便认为被通过。
    第一百五十六条关于修改第一部分“总则”、第三部分“选举、全民公决”和第十三部分“乌克兰宪法的修订”的法律草案,由乌克兰总统或者由乌克兰最高苏维埃三分之二以上法定人数提交给乌克兰最高苏维埃,并对乌克兰最高苏维埃三分之二以上法定人数通过它附加一个条件:要得到乌克兰总统指定的全乌克兰全民公决的批准。
    就同一问题再次提交关于修改本宪法第一、第三和第十三部分的法律草案,只能允许提交给下一届乌克兰最高苏维埃。
    第一百五十七条如果乌克兰宪法的修改之处规定撤消或限制人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或者如果修改之处旨在取消乌克兰的独立或者旨在破坏乌克兰的领土完整,乌克兰宪法便不能被修改。
    在军事戒严或紧急状态下,乌克兰宪法不能被修改。
    第一百五十八条关于修改乌克兰宪法的法律草案,经乌克兰最高苏维埃审议过,而且法律未被通过。从对这一法案作出决定之日起,一年以上才可提交给乌克兰最高苏维埃。
    乌克兰最高苏维埃在自己的任期内不能两次修改乌克兰宪法的同一条款。
    第一百五十九条关于修改乌克兰宪法的法律草案,在乌克兰宪法法院作出了关于该草案符合本宪法第一百五十七、一百五十八条的要求的结论后。由乌克兰最高苏维埃审议。

(2)关于2004年No. 2222-IV宪法修正案无效
如上所述,修订宪法,须经最高苏维埃提出草案,再由最高苏维埃例行会议表决,但草案须经宪法法院出具符合157、158条的结论后,才能提交审议。
宪法法院2010年判决表示:2004年,宪法法院收到最高苏维埃提交的2版宪法修订案草案No. 4180,并两次分别出具了符合157、158条的结论,但最终提交最高苏维埃审议并最终通过的No. 2222-IV宪法修正案与2版宪法修订案草案No. 4180有进一步修订,进一步修订未提交宪法法院出具结论。
故程序违宪,判决2004年No. 2222-IV宪法修正案无效。

(3)宪法法院判决效力
第150条 本条规定的上述问题,由乌克兰宪法法院作出判决。这种判决在乌克兰境内必须执行,这种判决是终审判决,并且不得上诉。

(4)宪法修订案是否需总统签署才为生效
1996年宪法第106条规定:总统有权
(29)签署乌克兰最高苏维埃通过的法律;
(30)对乌克兰最高苏维埃通过的法律有否决权,否决后,将法律返交乌克兰最高苏维埃复议;(2004年No. 2222-IV宪法修正案将此款修订为“此否决权不适用于对宪法的修订”)

结论:(1)2004年No. 2222-IV宪法修正案无效,实行1996年宪法符合法律规定。
         (2)议会可以按宪法规定的程序再次提出No. 2222-IV宪法修正案,在遵循修宪程序下是合法的。
但考虑反对派宣布6名宪法法院成员叛国,议会提出并通过恢复2004年宪法是否获得了宪法法院出具的符合157、158条的结论是存疑的。
(3)根据1996年宪法,议会即使完全按照修宪程序再次通过No. 2222-IV宪法修正案,也许总统(亚努)签署,总统亦有权发还,此项程序尚未完成,宪法修正案仍未生效。

最终——亚努为合法乌克兰总统,反对派政府无法理基础,系非法政府,议院违反宪法及宪法规定的誓言,失去代议资格,乌克兰发生了政变(ge ming)。
反对派应废止现权利机构和宪法,成立临时政府,限期公投,获得执政的人民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