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军工科研院所体制改革的思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0 09:30:28
 一、关于军工科研院所体制改革模式的三种不同意见
  当前,在国防工业科技界的一些同志对军工科研院所体制改革的方向及模式的认识上存在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军品科研是国家行为,绝非完全的市场行为。政府是军品科研投入的主体,政府应当继续为军工科研院所的生存与发展提供充足的“皇粮”,建立一支精干的高水平的国防科研“国家队”,其性质为事业单位。政府是军工科研院所的直接领导者和管理者。
  第二种意见,认为我国的军工科研院所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依照前苏联军工科研院所体制的模式并依附于计划经济体制框架设计的,是完全属于部门所有的封闭型军品科研体制。如今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必须把军工科研院所推向市场,走企业化发展之路。具体说,要解决科研与生产的“两张皮”矛盾,就必须把军工科研院所纳入各个军工企业集团,使其成为企业集团的“研发中心”或“科技子公司”。
  第三种意见,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军工大院大所应当走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科、工、贸一体化的道路。主要是通过加强军工科研院所自身的中试条件建设,强化军工科研院所自身的科技开发能力和批量生产能力,最终形成独立的科研、生产、经营一体化的经济实体。
  上述三种意见都有道理,谁也说服不了谁,很难达成一种共识,以至形成目前一种僵持局面。
  二、从世界性大战略出发,密切联系我国军工科研特点,探索军工科研院所改革的新理论
  在讨论上述三种改革思路方案时,大家似乎都热衷于探索军工科研院所如何实行“分割解体”以及“归属”问题的讨论上。当然这种探索无疑是正确的,也是应该进行的。但是,如果大家都把精力集中到院所隶属关系的变更上,从而忽略了改革的最终目标,很可能使改革走进新的误区。这说明我们不但忽略了改革的最终目标,同时对军工科研院所自身的特征理解及改革的理论研究的深度还不够。因此,我们必须从世界性大战略出发,明确改革的最终目标,紧密联系我国军工科研的实际特点,探索改革的新理论,正确把握事物的本质,把握改革的正确方向,才能使改革思路形成共识,少走弯路。当前,从理论上应当弄清以下三个问题:
  1.“企业化”并非军工科研院所改革的最佳模式
  我们必须从战略高度,把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央军委新时期战略方针上,放在准备打赢一场现代条件下特别是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上。我们一定要瞄准这一最终目标,以国家行为为主导,加强国防科研队伍建设,从而建立一支“精干、高效、小摊子、高水平”的国防科研国家队。绝对不能为追求近期经济效益而搞短期行为,更不应单纯以减轻政府负担卸财政包袱为目的,简单地把军工科研院所推向市场了事。
  更何况眼下我国的军工企业不是少了,而是多了,传统的企业改革尚未进入良性循环。因此,对军工科研院所转制为企业更要持慎重态度。
  2.军品重大型号研制不存在科研与生产“两张皮”的问题
  国家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初衷目的之一,是要解决科研与生产“两张皮”的问题,笔者认为这些提法并不完全适合于军工科研院所实际情况。实际上,长此以来,军品科研,特别是国家重大型号研制项目,在“需求牵引”政策指导下,从领导体制到组织指挥管理系统乃至规划计划制定与实施方案,以及科研、生产人员的组成均实行了“政、产、学、研”结合、“一体化”领导体制,也就是说军品科研与生产结合的十分紧密,根本不存在所谓“两张皮”的问题。因此,建立新的国防科技体制,应从我国国防科研的实际情况出发,必须符合国防科技自身发展规律和特点,不能生搬硬套“两张皮”的口号来指导军工科研院所体制改革,那样,反而会走进新的误区,带来负面响。3.目前我国军品科研不能实行完全的市场经济管理模式
  国防科技发展有其自身的特殊规律和特点。只有把握事物的特殊性,才能引导改革走向正确之路。军品科研、实行的是国家指令性计划指导下的“合同制”,具有政府强制性;军品科研成果虽然也可以作为商品,但它是一种“特殊商品”,它主要面对军事主战场,并非经济主战场,具有非盈利性和为国家安全服务的公益性特点;国家要对此实行绝对垄断。
  由于陆、海、空装备各具特色,其科研活动又各有自身特点。因此,在构建新体制时,也需要分门别类进行分析和把握。
  三、从国防科技实际情况出发,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防科技新体制
  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军工科研有其特殊规律和自身的特点。因此,在继续推进军工科研院所的改革过程中,只有认清军工科研特点,正确把握事物的本质,把握正确的改革方向,才能避免军工科研院所改革再走弯路。为此,笔者建议:
  1.按照科研经费投入结构分类,建立“政府主体型”科技体制
  国外军工科研院所结构一般分为两大类。即:发展中国家的“政府主体形”(政府投入经费份额占50%以上)和发达国家的“企业主体型”(企业投入份额占50%以上)。我国应当属于“政府主体型”。在和平时期,我国国防工业多数企业由于任务不足,长期处于亏损状态,一时还无法拿出巨额投资,成为科技投入主体。因此,按照“政府职责”原则,把军工科研院所真正建立成一个小摊子、高水平的“国家队”,其组织结构与政策需要进行“特殊设计”,就是要择优保留一支精干的“国立军工科研院所”,由国家继续提供充足的“皇粮”,保留其事业单位性质,委托各集团公司管理。
  从政府角度看,不参与任何企业项目活动。但是,对那些必须有政府拥有和管理的特别重大的和没有商品意义项目(如原子弹研制等)实施直接管理外,其余均通过“合同”方式让企业或科研院所去完成。因此,对国家来讲主要做好政府应当作的四件事;一是制订国家军品科研长远规划,二是给予资金支持,三是负责制订政策法规;四是负责进行监督、执行等工作。
  2.从中国目前情况来看,军工企业和科研院所相结合的最佳模式,并不是二者实行“联姻”,而是“合同制”
  “企业化”并非军工科研机构改革的唯一选择。军工科研院所与企业追求的目标大相径庭。科研存在的目的是“发现”,是通过消耗性的研究来发现规律和新事物。因此,科研院所都是花钱的机构。至于发明的成果能否尽早转化成为商品,按照业务分工这不是科研本身的事情。企业是一个赢利的团体,追求利润最大化,虽然国家政策强调“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但目前中国的军工企业首先考虑的是解决自己的生存“吃饭”问题,尚没有足够能力养活这些大院大所,更不可能拿出巨额资金为国家某些近期看不到眉目的高科技项目去承担风险。所以,科研机构和生产企业应当通过技术市场以合同方式结成伙伴关系,双方按照合同分享成果,项目完成了,伙伴关系随之结束。
  3.军民结合,“一所(院)两制”,是实现科研同经济有机结合的良性循环的新体制
  具体思路是:在和平时期,特别是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解决军工科研院所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必须采取“两条腿”走路的办法,贯彻“军民结合,军品第一”的指导思想,彻底实行“军民分线,独立核算”,军民不再吃“大锅饭”,最终实现“一所(院)两制”,做到“稳住军品,放开民品”,这可能是一种促进军民品科研共同发展,促使军工院大所走向良性循环的新体制。
  “一所(院)两制”具体构想是:(1)“一个单位两块牌子”,军品科研对外使用第一所名;民品科研开发、经营对外使用第二所名。(2)“一个班子两套人马”,在领导体制上实行所长领导下的军品总工程师和民品总工程师的“分工负责制”,两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3)一个集体两支队伍,首先做到保留一支军品骨干队伍,负责跟踪和超越国外先进的军品科技水平,使其成为保军的“国家队”。与此同时,把另一支民品科技队伍推向国民经济建设主战争,为振兴国民经济贡献力量。(作者单位: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 http://www.enorth.com.cn 一、关于军工科研院所体制改革模式的三种不同意见
  当前,在国防工业科技界的一些同志对军工科研院所体制改革的方向及模式的认识上存在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军品科研是国家行为,绝非完全的市场行为。政府是军品科研投入的主体,政府应当继续为军工科研院所的生存与发展提供充足的“皇粮”,建立一支精干的高水平的国防科研“国家队”,其性质为事业单位。政府是军工科研院所的直接领导者和管理者。
  第二种意见,认为我国的军工科研院所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依照前苏联军工科研院所体制的模式并依附于计划经济体制框架设计的,是完全属于部门所有的封闭型军品科研体制。如今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必须把军工科研院所推向市场,走企业化发展之路。具体说,要解决科研与生产的“两张皮”矛盾,就必须把军工科研院所纳入各个军工企业集团,使其成为企业集团的“研发中心”或“科技子公司”。
  第三种意见,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军工大院大所应当走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科、工、贸一体化的道路。主要是通过加强军工科研院所自身的中试条件建设,强化军工科研院所自身的科技开发能力和批量生产能力,最终形成独立的科研、生产、经营一体化的经济实体。
  上述三种意见都有道理,谁也说服不了谁,很难达成一种共识,以至形成目前一种僵持局面。
  二、从世界性大战略出发,密切联系我国军工科研特点,探索军工科研院所改革的新理论
  在讨论上述三种改革思路方案时,大家似乎都热衷于探索军工科研院所如何实行“分割解体”以及“归属”问题的讨论上。当然这种探索无疑是正确的,也是应该进行的。但是,如果大家都把精力集中到院所隶属关系的变更上,从而忽略了改革的最终目标,很可能使改革走进新的误区。这说明我们不但忽略了改革的最终目标,同时对军工科研院所自身的特征理解及改革的理论研究的深度还不够。因此,我们必须从世界性大战略出发,明确改革的最终目标,紧密联系我国军工科研的实际特点,探索改革的新理论,正确把握事物的本质,把握改革的正确方向,才能使改革思路形成共识,少走弯路。当前,从理论上应当弄清以下三个问题:
  1.“企业化”并非军工科研院所改革的最佳模式
  我们必须从战略高度,把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央军委新时期战略方针上,放在准备打赢一场现代条件下特别是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上。我们一定要瞄准这一最终目标,以国家行为为主导,加强国防科研队伍建设,从而建立一支“精干、高效、小摊子、高水平”的国防科研国家队。绝对不能为追求近期经济效益而搞短期行为,更不应单纯以减轻政府负担卸财政包袱为目的,简单地把军工科研院所推向市场了事。
  更何况眼下我国的军工企业不是少了,而是多了,传统的企业改革尚未进入良性循环。因此,对军工科研院所转制为企业更要持慎重态度。
  2.军品重大型号研制不存在科研与生产“两张皮”的问题
  国家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初衷目的之一,是要解决科研与生产“两张皮”的问题,笔者认为这些提法并不完全适合于军工科研院所实际情况。实际上,长此以来,军品科研,特别是国家重大型号研制项目,在“需求牵引”政策指导下,从领导体制到组织指挥管理系统乃至规划计划制定与实施方案,以及科研、生产人员的组成均实行了“政、产、学、研”结合、“一体化”领导体制,也就是说军品科研与生产结合的十分紧密,根本不存在所谓“两张皮”的问题。因此,建立新的国防科技体制,应从我国国防科研的实际情况出发,必须符合国防科技自身发展规律和特点,不能生搬硬套“两张皮”的口号来指导军工科研院所体制改革,那样,反而会走进新的误区,带来负面响。3.目前我国军品科研不能实行完全的市场经济管理模式
  国防科技发展有其自身的特殊规律和特点。只有把握事物的特殊性,才能引导改革走向正确之路。军品科研、实行的是国家指令性计划指导下的“合同制”,具有政府强制性;军品科研成果虽然也可以作为商品,但它是一种“特殊商品”,它主要面对军事主战场,并非经济主战场,具有非盈利性和为国家安全服务的公益性特点;国家要对此实行绝对垄断。
  由于陆、海、空装备各具特色,其科研活动又各有自身特点。因此,在构建新体制时,也需要分门别类进行分析和把握。
  三、从国防科技实际情况出发,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防科技新体制
  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军工科研有其特殊规律和自身的特点。因此,在继续推进军工科研院所的改革过程中,只有认清军工科研特点,正确把握事物的本质,把握正确的改革方向,才能避免军工科研院所改革再走弯路。为此,笔者建议:
  1.按照科研经费投入结构分类,建立“政府主体型”科技体制
  国外军工科研院所结构一般分为两大类。即:发展中国家的“政府主体形”(政府投入经费份额占50%以上)和发达国家的“企业主体型”(企业投入份额占50%以上)。我国应当属于“政府主体型”。在和平时期,我国国防工业多数企业由于任务不足,长期处于亏损状态,一时还无法拿出巨额投资,成为科技投入主体。因此,按照“政府职责”原则,把军工科研院所真正建立成一个小摊子、高水平的“国家队”,其组织结构与政策需要进行“特殊设计”,就是要择优保留一支精干的“国立军工科研院所”,由国家继续提供充足的“皇粮”,保留其事业单位性质,委托各集团公司管理。
  从政府角度看,不参与任何企业项目活动。但是,对那些必须有政府拥有和管理的特别重大的和没有商品意义项目(如原子弹研制等)实施直接管理外,其余均通过“合同”方式让企业或科研院所去完成。因此,对国家来讲主要做好政府应当作的四件事;一是制订国家军品科研长远规划,二是给予资金支持,三是负责制订政策法规;四是负责进行监督、执行等工作。
  2.从中国目前情况来看,军工企业和科研院所相结合的最佳模式,并不是二者实行“联姻”,而是“合同制”
  “企业化”并非军工科研机构改革的唯一选择。军工科研院所与企业追求的目标大相径庭。科研存在的目的是“发现”,是通过消耗性的研究来发现规律和新事物。因此,科研院所都是花钱的机构。至于发明的成果能否尽早转化成为商品,按照业务分工这不是科研本身的事情。企业是一个赢利的团体,追求利润最大化,虽然国家政策强调“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但目前中国的军工企业首先考虑的是解决自己的生存“吃饭”问题,尚没有足够能力养活这些大院大所,更不可能拿出巨额资金为国家某些近期看不到眉目的高科技项目去承担风险。所以,科研机构和生产企业应当通过技术市场以合同方式结成伙伴关系,双方按照合同分享成果,项目完成了,伙伴关系随之结束。
  3.军民结合,“一所(院)两制”,是实现科研同经济有机结合的良性循环的新体制
  具体思路是:在和平时期,特别是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解决军工科研院所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必须采取“两条腿”走路的办法,贯彻“军民结合,军品第一”的指导思想,彻底实行“军民分线,独立核算”,军民不再吃“大锅饭”,最终实现“一所(院)两制”,做到“稳住军品,放开民品”,这可能是一种促进军民品科研共同发展,促使军工院大所走向良性循环的新体制。
  “一所(院)两制”具体构想是:(1)“一个单位两块牌子”,军品科研对外使用第一所名;民品科研开发、经营对外使用第二所名。(2)“一个班子两套人马”,在领导体制上实行所长领导下的军品总工程师和民品总工程师的“分工负责制”,两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3)一个集体两支队伍,首先做到保留一支军品骨干队伍,负责跟踪和超越国外先进的军品科技水平,使其成为保军的“国家队”。与此同时,把另一支民品科技队伍推向国民经济建设主战争,为振兴国民经济贡献力量。(作者单位: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 http://www.enorth.com.cn
我国军工科研院所目前仍延续计划经济时期体制,仍基本上由国家下达任务并给予一定的经费,企事业单位以完成任务为主, 市场化运作程度不够,军工科研院所大部分经费由国家投入,这就导致庞大的军工科研院所在计划体制下的“吃皇粮”与其直接的经济效益无关和军品科研项目与民品项目开发发展不均衡等矛盾。而西方军工科研院所所需巨额的科研经费大部分由军工企业提供,且90%以上的军工企业都是军民双重产品结构,这就保障了军工技术的寓军于民军民融合深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