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沁阳市公安局一警员不救遇难同事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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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沁阳市公安局一警员不救遇难同事被处分


2014年02月23日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沁阳2月23日电 (记者 吴扬)记者自河南沁阳市公安局获悉,该局一名警员因在一起车祸中未对遇难同事实施救援受到记大过处分。

  据沁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认定书,2013年2月11日(农历正月初二)21时20分许,王浩斌驾驶豫HGX444号(本田越野)小客车在结冰路段行驶时,思想麻痹,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驶入左侧,与相对方向张学林驾驶的豫HQ33H(力帆)小轿车相撞,造成王浩斌、张学林、沈小正、李玲受伤,张学林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肇事后王浩斌逃逸。(下简称“2·11交通事故”)其中王浩斌为沁阳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长,张学林为沁阳市公安局原纪检书记。

  张学林的妻子吕爱平告诉记者,在这次事故中,沁阳市公安局西万派出所民警麻纪东就坐在王浩斌驾驶的豫HGX444号本田越野肇事车上。但是,车祸发生后,麻纪东不仅未对被撞车上处在生命危险中的同事沁阳市公安局原纪检书记张学林实施救援,反而趁事故混乱之际悄悄离开了事故现场。直到不久前,麻纪东才在沁阳市检察院的调查中浮出水面。

  今天下午,沁阳市公安局纪检书记李小虎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证实了此事。李小虎说,作为警方工作人员麻纪东因未履行应尽义务,公安局纪委调查后决定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

  据报道,沁阳“2·11”交通事故发生后,接连出现了公职人员冒名顶替肇事司机、乘坐人员隐身、警务人员前后说法不一,现场堪察纪录漏洞百出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也使得这起看似普通的车祸忽然变得扑朔迷离、魅影重重。负责调查此案的焦作市检察院督查专员张南京曾痛批沁阳市公安局事故调查弄虚作假。






http://www.chinanews.com/sh/2014/02-23/5871346.shtml河南沁阳市公安局一警员不救遇难同事被处分


2014年02月23日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沁阳2月23日电 (记者 吴扬)记者自河南沁阳市公安局获悉,该局一名警员因在一起车祸中未对遇难同事实施救援受到记大过处分。

  据沁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认定书,2013年2月11日(农历正月初二)21时20分许,王浩斌驾驶豫HGX444号(本田越野)小客车在结冰路段行驶时,思想麻痹,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驶入左侧,与相对方向张学林驾驶的豫HQ33H(力帆)小轿车相撞,造成王浩斌、张学林、沈小正、李玲受伤,张学林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肇事后王浩斌逃逸。(下简称“2·11交通事故”)其中王浩斌为沁阳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长,张学林为沁阳市公安局原纪检书记。

  张学林的妻子吕爱平告诉记者,在这次事故中,沁阳市公安局西万派出所民警麻纪东就坐在王浩斌驾驶的豫HGX444号本田越野肇事车上。但是,车祸发生后,麻纪东不仅未对被撞车上处在生命危险中的同事沁阳市公安局原纪检书记张学林实施救援,反而趁事故混乱之际悄悄离开了事故现场。直到不久前,麻纪东才在沁阳市检察院的调查中浮出水面。

  今天下午,沁阳市公安局纪检书记李小虎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证实了此事。李小虎说,作为警方工作人员麻纪东因未履行应尽义务,公安局纪委调查后决定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

  据报道,沁阳“2·11”交通事故发生后,接连出现了公职人员冒名顶替肇事司机、乘坐人员隐身、警务人员前后说法不一,现场堪察纪录漏洞百出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也使得这起看似普通的车祸忽然变得扑朔迷离、魅影重重。负责调查此案的焦作市检察院督查专员张南京曾痛批沁阳市公安局事故调查弄虚作假。






http://www.chinanews.com/sh/2014/02-23/5871346.shtml
一个大过,值得跑啊,都是领导,自己一个小勇,事故中有人死亡,不跑就真变成肇事驾驶员了!两害相权取其轻,国人的惯性思维!但作为一个警察,做的过了!
按照三个严禁,应该比这个严重啊?
他又没开车,跑什么啊?有隐情啊
这个事故非常的黑。。。本文就是避重就轻

这个肇事司机 后台很硬。。。
有明显醉驾举动,却没被查醉驾
还有人自顶肇事司机。。。。
死的是自己的同事,而当地办案警察为何如此袒护肇事司机。
等等等
沁阳市公安局事故调查弄虚作假"。 这里面水很深呀
不是说歧视,但河南尽出这种操蛋事也难让人有好印象。
小地方的警察,哼,遇上了还是躲远点。
这尼玛如果是故意的呢。。。
禁止双弓 发表于 2014-2-24 11:22
小地方的警察,哼,遇上了还是躲远点。
河南沁阳市在河南排名很可后的地方,代表不了河南。
这些货就是临阵脱逃,按逃兵,是不是可以枪毙?
bengen 发表于 2014-2-24 14:37
这些货就是临阵脱逃,按逃兵,是不是可以枪毙?
不觉得这事很奇怪吗?肇事逃逸的驾驶员(领导)不追究,单单拿一个乘车的小警察开刀!如果现场是这样的:交通事故出了,还死了人,驾驶员是领导(按楼上的筒子们的分析还可能涉嫌酒驾),如果你是哪个在现场的最小最小的小勇,肇事的领导对你说:车是你开的,你怎么做?现实中这样的事经常发生,只是没有死人,还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最后都不了了之了。说白了这个小警察其实就在犯罪和处分(最多开除)但中选择一个罢了。
醉酒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又逃逸造成人死亡的,得判刑了,7年以上
我感觉另有隐情。
我感觉另有隐情。
你猜为啥 这个事故都过了一年多了 现在才追究这小警察的责任

套图小霸王 发表于 2014-2-25 10:33
醉酒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又逃逸造成人死亡的,得判刑了,7年以上


肇事司机 (领导) 都还没审呢。
醉酒只是怀疑, 当时有人冒名顶替(为肇事司机逃避抽血测酒精提供了“机会”。) 然后翻供
而且最终确认肇事司机后,这家伙被刑拘后, 又找理由 取保候审了

我觉得吧 现在处理这小警察, 是为以后审领导做铺垫。而且是为领导没酒后驾驶做铺垫。


套图小霸王 发表于 2014-2-25 10:33
醉酒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又逃逸造成人死亡的,得判刑了,7年以上


肇事司机 (领导) 都还没审呢。
醉酒只是怀疑, 当时有人冒名顶替(为肇事司机逃避抽血测酒精提供了“机会”。) 然后翻供
而且最终确认肇事司机后,这家伙被刑拘后, 又找理由 取保候审了

我觉得吧 现在处理这小警察, 是为以后审领导做铺垫。而且是为领导没酒后驾驶做铺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