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新法规2月1日起施行 政府采购逐步走向规范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6 04:38:40
一批新法规2月1日起施行 政府采购逐步走向规范化


2014年01月31日    来源:中国网   宋一安

  中国网1月31日讯(记者 宋一安)从2014年2月1日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证券期货业统计指标标准指引》(2013年修订)等新规开始施行。

  政府采购逐步走向规范化

  财政部近期对外发布了新出台的《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这一聚焦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三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的管理新规将于201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我国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此次新出台的《办法》对三种非招标采购方式进行了全面、系统地规范。一是在一般规定中明确了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批准程序。二是对三种非招标采购方式的整个流程进行了全面规范。三是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法律责任的基础上,补充和明确了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在非招标采购方式活动中的法律责任。

  急救中心不得因费用拒绝急救服务

  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公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明确了院前医疗急救的公益性,并提出“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等“五不准”。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将于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院前医疗急救是指由急救中心(站)和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网络医院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在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在医疗机构外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

  在管理办法中,国家卫生计生委明确,院前急救是由政府主办的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属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为统筹并充分利用有限的区域院前医疗急救资源,避免或减少医院内部二次调度,缩短呼叫反应时间,提高急救效率,管理办法要求设立院前医疗急救网络。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以急救中心(站)为主体,按照急救半径和呼叫反应时间,由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医院共同组成网络。

  管理办法明确了院前医疗急救的“五不准”:第一,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个人不得使用急救中心(站)的名称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第二,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120”呼叫号码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院前医疗急救呼叫电话;第三,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第四,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将救护车用于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第五,除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救护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新增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标模块

  证监会1月10日修订并发布了《证券期货业统计指标标准指引(2013年修订)》,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为及时反映市场发展和创新情况,提高统计服务监管工作水平,证监会每年将对《标准指引》开展定期和不定期修订。此次对《标准指引》的修订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即对统计指标本身的增补完善,以及对统计指标分类的细化解释。

  在统计指标的修订方面,一是新增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标模块。修改后的《标准指引》,在指标部分原来五大模块的基础上,增加了“股转系统”模块,形成了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期货市场”、“经营机构”、“股转系统”六大模块的标准指引。二是新增了40个一级指标。新增“股转系统”模块包含7个指标。

  在统计分类的细化解释方面,此次最大的变化是新增了“统计分类标准”部分,主要针对指标使用过程中边界不清晰的情况,制订相关统计标准。

  邓舸说,证监会将在《标准指引》总体框架下,今后陆续推出股票投资者分类标准、公司股本分类标准等。





http://www.ce.cn/xwzx/gnsz/gdxw/201401/31/t20140131_2240117.shtml一批新法规2月1日起施行 政府采购逐步走向规范化


2014年01月31日    来源:中国网   宋一安

  中国网1月31日讯(记者 宋一安)从2014年2月1日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证券期货业统计指标标准指引》(2013年修订)等新规开始施行。

  政府采购逐步走向规范化

  财政部近期对外发布了新出台的《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这一聚焦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三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的管理新规将于201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我国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此次新出台的《办法》对三种非招标采购方式进行了全面、系统地规范。一是在一般规定中明确了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批准程序。二是对三种非招标采购方式的整个流程进行了全面规范。三是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法律责任的基础上,补充和明确了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在非招标采购方式活动中的法律责任。

  急救中心不得因费用拒绝急救服务

  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公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明确了院前医疗急救的公益性,并提出“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等“五不准”。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将于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院前医疗急救是指由急救中心(站)和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网络医院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在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在医疗机构外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

  在管理办法中,国家卫生计生委明确,院前急救是由政府主办的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属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为统筹并充分利用有限的区域院前医疗急救资源,避免或减少医院内部二次调度,缩短呼叫反应时间,提高急救效率,管理办法要求设立院前医疗急救网络。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以急救中心(站)为主体,按照急救半径和呼叫反应时间,由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医院共同组成网络。

  管理办法明确了院前医疗急救的“五不准”:第一,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个人不得使用急救中心(站)的名称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第二,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120”呼叫号码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院前医疗急救呼叫电话;第三,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第四,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将救护车用于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第五,除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救护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新增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标模块

  证监会1月10日修订并发布了《证券期货业统计指标标准指引(2013年修订)》,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为及时反映市场发展和创新情况,提高统计服务监管工作水平,证监会每年将对《标准指引》开展定期和不定期修订。此次对《标准指引》的修订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即对统计指标本身的增补完善,以及对统计指标分类的细化解释。

  在统计指标的修订方面,一是新增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标模块。修改后的《标准指引》,在指标部分原来五大模块的基础上,增加了“股转系统”模块,形成了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期货市场”、“经营机构”、“股转系统”六大模块的标准指引。二是新增了40个一级指标。新增“股转系统”模块包含7个指标。

  在统计分类的细化解释方面,此次最大的变化是新增了“统计分类标准”部分,主要针对指标使用过程中边界不清晰的情况,制订相关统计标准。

  邓舸说,证监会将在《标准指引》总体框架下,今后陆续推出股票投资者分类标准、公司股本分类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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