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夫妻违停对抗16警察续:纪委约谈其领导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0 05:42:55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 ... 28/33448300_0.shtml
原标题:公务员夫妻违停堵路3小时追踪 男子认错接受处罚
东南网1月2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尤燕姿、涂传之)就“公务员夫妻违停,16名警力劝不动”事件,昨日,晋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晋江市监察局发布对此事的通报。
晋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
据了解,该起事件一经报道,晋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晋江市委领导的指示精神,由市纪委领导对本报报道提及的“公务员夫妻”所在单位晋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晋江市工商局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要求这两个单位高度重视,拿出态度,迅速采取措施,按照有关要求,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在昨日下午召开的中共晋江市纪委十二届七次全会暨案件通报会上通报该事,教育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
晋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晋江市工商局分别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通报该起事件,传达市委、市纪委的相关要求。并对两个当事人进行严肃教育,使其认识到事件所造成的严重后果,责令作出深刻检讨。
晋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晋江市工商局将对当事人的行为作进一步调查,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男子被开3项罚单
记者从泉秀派出所获悉,事发当日晚,警方向违停的王某开具了暂扣机动车的行政强制处罚书。昨日,王某再次到派出所,作出诚恳道歉。但男子的行为已涉及多项违法,警方又开出未随身携带驾驶证、违法停车妨碍通行、不服从指挥三项罚单。
其中,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罚20元,扣1分,暂扣机动车。行为违反条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4款,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一款、省办法第65条第1项,强制措施依据安全法第95条第1款。
违法停放妨碍通行,罚100元。行为违反条款安全法第56条第1款,处罚依据安全法第93条第2款、省办法第67条第9项。
不服从指挥,罚150元。行为违反条款安全法第38条,处罚依据省办法第68条第11项。
公务员夫妻违停堵路3小时●追踪
晋江市纪委要求严处,约谈两当事人单位主要领导
早报讯(记者陈明华许小程) 1月25日晚,晋江一对夫妇王某和彭某未随车携带驾驶证,将车违停在泉州市区宝洲街,不服从检查,堵路近3小时,最终,车被泉秀派出所民警暂扣。此事经早报等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昨日,中共晋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晋江市监察局通报此事。当事男子昨日也到派出所配合民警调查,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两当事人将被严肃处理
昨日,晋江市纪委、监察局向媒体公开《关于“公务员夫妻违停”一事处理情况通报》(以下简称《通报》)。
《通报》说,此事经媒体报道后,晋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作出反应:晋江市纪委领导对当事“公务员夫妻”所在单位晋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晋江市工商局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要求这两个单位迅速采取措施,按照有关要求,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在1月27日下午召开的中共晋江市纪委十二届七次全会暨案件通报会上通报该事。
当事夫妻涉及的两个单位将分别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通报此事,传达晋江市委、市纪委的相关要求。并对两个当事人进行严肃教育,使其认识到事件所造成的严重后果,责令作出深刻检讨。两个单位还将分别对两名当事人的行为作进一步调查,并依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当事男子认错警方开3项处罚
昨日下午,泉秀派出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当事男子昨日到派出所配合民警了解情况。
“他的态度比较诚恳。”据民警介绍,在派出所里,当事男子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违法停车、不服从检查。”据介绍,民警针对当事人当时的违法行为,开出3项处罚。
民警介绍,其中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通法”)第19条第4款,处罚依据交通法第95条第1款、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办法”)第65条第1项,并按照交通法第95条第1款采取强制措施,扣1分,罚款20元,暂扣车辆;
违法停车妨碍通行,违反了交通法第56条第1款,依据交通法第93条第2款、省办法67条第9项,罚款100元;
不服从检查,违反了交通法第38条,按照省办法第68条第1项,罚款150元。
当事夫妻违反的法律法规及警方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第四款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十八条……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
■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六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20元罚款:
(一)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第六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或者100元罚款:
(九)汽车类机动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的;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或者150元罚款:
(一)违反交通信号灯或者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的。
(来源:东南早报)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 ... 28/33448300_0.shtml
原标题:公务员夫妻违停堵路3小时追踪 男子认错接受处罚
东南网1月2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尤燕姿、涂传之)就“公务员夫妻违停,16名警力劝不动”事件,昨日,晋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晋江市监察局发布对此事的通报。
晋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
据了解,该起事件一经报道,晋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晋江市委领导的指示精神,由市纪委领导对本报报道提及的“公务员夫妻”所在单位晋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晋江市工商局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要求这两个单位高度重视,拿出态度,迅速采取措施,按照有关要求,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在昨日下午召开的中共晋江市纪委十二届七次全会暨案件通报会上通报该事,教育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
晋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晋江市工商局分别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通报该起事件,传达市委、市纪委的相关要求。并对两个当事人进行严肃教育,使其认识到事件所造成的严重后果,责令作出深刻检讨。
晋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晋江市工商局将对当事人的行为作进一步调查,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男子被开3项罚单
记者从泉秀派出所获悉,事发当日晚,警方向违停的王某开具了暂扣机动车的行政强制处罚书。昨日,王某再次到派出所,作出诚恳道歉。但男子的行为已涉及多项违法,警方又开出未随身携带驾驶证、违法停车妨碍通行、不服从指挥三项罚单。
其中,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罚20元,扣1分,暂扣机动车。行为违反条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4款,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一款、省办法第65条第1项,强制措施依据安全法第95条第1款。
违法停放妨碍通行,罚100元。行为违反条款安全法第56条第1款,处罚依据安全法第93条第2款、省办法第67条第9项。
不服从指挥,罚150元。行为违反条款安全法第38条,处罚依据省办法第68条第11项。
公务员夫妻违停堵路3小时●追踪
晋江市纪委要求严处,约谈两当事人单位主要领导
早报讯(记者陈明华许小程) 1月25日晚,晋江一对夫妇王某和彭某未随车携带驾驶证,将车违停在泉州市区宝洲街,不服从检查,堵路近3小时,最终,车被泉秀派出所民警暂扣。此事经早报等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昨日,中共晋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晋江市监察局通报此事。当事男子昨日也到派出所配合民警调查,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两当事人将被严肃处理
昨日,晋江市纪委、监察局向媒体公开《关于“公务员夫妻违停”一事处理情况通报》(以下简称《通报》)。
《通报》说,此事经媒体报道后,晋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作出反应:晋江市纪委领导对当事“公务员夫妻”所在单位晋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晋江市工商局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要求这两个单位迅速采取措施,按照有关要求,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在1月27日下午召开的中共晋江市纪委十二届七次全会暨案件通报会上通报该事。
当事夫妻涉及的两个单位将分别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通报此事,传达晋江市委、市纪委的相关要求。并对两个当事人进行严肃教育,使其认识到事件所造成的严重后果,责令作出深刻检讨。两个单位还将分别对两名当事人的行为作进一步调查,并依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当事男子认错警方开3项处罚
昨日下午,泉秀派出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当事男子昨日到派出所配合民警了解情况。
“他的态度比较诚恳。”据民警介绍,在派出所里,当事男子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违法停车、不服从检查。”据介绍,民警针对当事人当时的违法行为,开出3项处罚。
民警介绍,其中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通法”)第19条第4款,处罚依据交通法第95条第1款、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办法”)第65条第1项,并按照交通法第95条第1款采取强制措施,扣1分,罚款20元,暂扣车辆;
违法停车妨碍通行,违反了交通法第56条第1款,依据交通法第93条第2款、省办法67条第9项,罚款100元;
不服从检查,违反了交通法第38条,按照省办法第68条第1项,罚款150元。
当事夫妻违反的法律法规及警方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第四款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十八条……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
■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六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20元罚款:
(一)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第六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或者100元罚款:
(九)汽车类机动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的;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或者150元罚款:
(一)违反交通信号灯或者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的。
(来源:东南早报)
原标题:公务员夫妻违停堵路3小时追踪 男子认错接受处罚
东南网1月2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尤燕姿、涂传之)就“公务员夫妻违停,16名警力劝不动”事件,昨日,晋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晋江市监察局发布对此事的通报。
晋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
据了解,该起事件一经报道,晋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晋江市委领导的指示精神,由市纪委领导对本报报道提及的“公务员夫妻”所在单位晋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晋江市工商局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要求这两个单位高度重视,拿出态度,迅速采取措施,按照有关要求,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在昨日下午召开的中共晋江市纪委十二届七次全会暨案件通报会上通报该事,教育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
晋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晋江市工商局分别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通报该起事件,传达市委、市纪委的相关要求。并对两个当事人进行严肃教育,使其认识到事件所造成的严重后果,责令作出深刻检讨。
晋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晋江市工商局将对当事人的行为作进一步调查,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男子被开3项罚单
记者从泉秀派出所获悉,事发当日晚,警方向违停的王某开具了暂扣机动车的行政强制处罚书。昨日,王某再次到派出所,作出诚恳道歉。但男子的行为已涉及多项违法,警方又开出未随身携带驾驶证、违法停车妨碍通行、不服从指挥三项罚单。
其中,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罚20元,扣1分,暂扣机动车。行为违反条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4款,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一款、省办法第65条第1项,强制措施依据安全法第95条第1款。
违法停放妨碍通行,罚100元。行为违反条款安全法第56条第1款,处罚依据安全法第93条第2款、省办法第67条第9项。
不服从指挥,罚150元。行为违反条款安全法第38条,处罚依据省办法第68条第11项。
公务员夫妻违停堵路3小时●追踪
晋江市纪委要求严处,约谈两当事人单位主要领导
早报讯(记者陈明华许小程) 1月25日晚,晋江一对夫妇王某和彭某未随车携带驾驶证,将车违停在泉州市区宝洲街,不服从检查,堵路近3小时,最终,车被泉秀派出所民警暂扣。此事经早报等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昨日,中共晋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晋江市监察局通报此事。当事男子昨日也到派出所配合民警调查,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两当事人将被严肃处理
昨日,晋江市纪委、监察局向媒体公开《关于“公务员夫妻违停”一事处理情况通报》(以下简称《通报》)。
《通报》说,此事经媒体报道后,晋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作出反应:晋江市纪委领导对当事“公务员夫妻”所在单位晋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晋江市工商局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要求这两个单位迅速采取措施,按照有关要求,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在1月27日下午召开的中共晋江市纪委十二届七次全会暨案件通报会上通报该事。
当事夫妻涉及的两个单位将分别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通报此事,传达晋江市委、市纪委的相关要求。并对两个当事人进行严肃教育,使其认识到事件所造成的严重后果,责令作出深刻检讨。两个单位还将分别对两名当事人的行为作进一步调查,并依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当事男子认错警方开3项处罚
昨日下午,泉秀派出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当事男子昨日到派出所配合民警了解情况。
“他的态度比较诚恳。”据民警介绍,在派出所里,当事男子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违法停车、不服从检查。”据介绍,民警针对当事人当时的违法行为,开出3项处罚。
民警介绍,其中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通法”)第19条第4款,处罚依据交通法第95条第1款、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办法”)第65条第1项,并按照交通法第95条第1款采取强制措施,扣1分,罚款20元,暂扣车辆;
违法停车妨碍通行,违反了交通法第56条第1款,依据交通法第93条第2款、省办法67条第9项,罚款100元;
不服从检查,违反了交通法第38条,按照省办法第68条第1项,罚款150元。
当事夫妻违反的法律法规及警方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第四款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十八条……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
■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六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20元罚款:
(一)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第六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或者100元罚款:
(九)汽车类机动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的;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或者150元罚款:
(一)违反交通信号灯或者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的。
(来源:东南早报)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 ... 28/33448300_0.shtml
原标题:公务员夫妻违停堵路3小时追踪 男子认错接受处罚
东南网1月2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尤燕姿、涂传之)就“公务员夫妻违停,16名警力劝不动”事件,昨日,晋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晋江市监察局发布对此事的通报。
晋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
据了解,该起事件一经报道,晋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晋江市委领导的指示精神,由市纪委领导对本报报道提及的“公务员夫妻”所在单位晋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晋江市工商局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要求这两个单位高度重视,拿出态度,迅速采取措施,按照有关要求,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在昨日下午召开的中共晋江市纪委十二届七次全会暨案件通报会上通报该事,教育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
晋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晋江市工商局分别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通报该起事件,传达市委、市纪委的相关要求。并对两个当事人进行严肃教育,使其认识到事件所造成的严重后果,责令作出深刻检讨。
晋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晋江市工商局将对当事人的行为作进一步调查,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男子被开3项罚单
记者从泉秀派出所获悉,事发当日晚,警方向违停的王某开具了暂扣机动车的行政强制处罚书。昨日,王某再次到派出所,作出诚恳道歉。但男子的行为已涉及多项违法,警方又开出未随身携带驾驶证、违法停车妨碍通行、不服从指挥三项罚单。
其中,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罚20元,扣1分,暂扣机动车。行为违反条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4款,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一款、省办法第65条第1项,强制措施依据安全法第95条第1款。
违法停放妨碍通行,罚100元。行为违反条款安全法第56条第1款,处罚依据安全法第93条第2款、省办法第67条第9项。
不服从指挥,罚150元。行为违反条款安全法第38条,处罚依据省办法第68条第11项。
公务员夫妻违停堵路3小时●追踪
晋江市纪委要求严处,约谈两当事人单位主要领导
早报讯(记者陈明华许小程) 1月25日晚,晋江一对夫妇王某和彭某未随车携带驾驶证,将车违停在泉州市区宝洲街,不服从检查,堵路近3小时,最终,车被泉秀派出所民警暂扣。此事经早报等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昨日,中共晋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晋江市监察局通报此事。当事男子昨日也到派出所配合民警调查,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两当事人将被严肃处理
昨日,晋江市纪委、监察局向媒体公开《关于“公务员夫妻违停”一事处理情况通报》(以下简称《通报》)。
《通报》说,此事经媒体报道后,晋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作出反应:晋江市纪委领导对当事“公务员夫妻”所在单位晋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晋江市工商局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要求这两个单位迅速采取措施,按照有关要求,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在1月27日下午召开的中共晋江市纪委十二届七次全会暨案件通报会上通报该事。
当事夫妻涉及的两个单位将分别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通报此事,传达晋江市委、市纪委的相关要求。并对两个当事人进行严肃教育,使其认识到事件所造成的严重后果,责令作出深刻检讨。两个单位还将分别对两名当事人的行为作进一步调查,并依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当事男子认错警方开3项处罚
昨日下午,泉秀派出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当事男子昨日到派出所配合民警了解情况。
“他的态度比较诚恳。”据民警介绍,在派出所里,当事男子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违法停车、不服从检查。”据介绍,民警针对当事人当时的违法行为,开出3项处罚。
民警介绍,其中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通法”)第19条第4款,处罚依据交通法第95条第1款、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办法”)第65条第1项,并按照交通法第95条第1款采取强制措施,扣1分,罚款20元,暂扣车辆;
违法停车妨碍通行,违反了交通法第56条第1款,依据交通法第93条第2款、省办法67条第9项,罚款100元;
不服从检查,违反了交通法第38条,按照省办法第68条第1项,罚款150元。
当事夫妻违反的法律法规及警方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第四款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十八条……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
■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六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20元罚款:
(一)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第六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或者100元罚款:
(九)汽车类机动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的;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或者150元罚款:
(一)违反交通信号灯或者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的。
(来源:东南早报)
太轻了。。。。。。
不轻了,纪委出面约谈领导,领导回去能爽吗?这比直接处罚都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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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职业的人约谈家长吗?
天上向上 发表于 2014-1-28 15:44
自由职业的人约谈家长吗?
那就直接拖车了 还跟你废话这么长时间
自由职业的人约谈家长吗?
那就直接拖车了 还跟你废话这么长时间
看这两口子有没有背景了,如果有,那这一切就是做个戏走遍流程,不痛不痒;如果没有,那这两口子得冷藏一段时间了,冷多久,看领导心情OR自己打点能力如何。
政府单位的就别和国家机关抵抗,
堵了三个小时才罚这么点,太轻了。
扰乱公共秩序,拘留几天呀
堵了三个小时才罚这么点,太轻了。
扰乱公共秩序,拘留几天呀
这还要绕这么一大圈 找纪委出面 再还找领导 累不累啊
这种作死的 有啥好劝的 还那多人去劝? 先直接拘了 他们也没话说
这还要绕这么一大圈 找纪委出面 再还找领导 累不累啊
这种作死的 有啥好劝的 还那多人去劝? 先直接拘了 他们也没话说
Gundammkiv 发表于 2014-1-28 16:26
看这两口子有没有背景了,如果有,那这一切就是做个戏走遍流程,不痛不痒;如果没有,那这两口子得冷藏一段 ...
目前形势下有背景更要低调,聪明人做事不显山不露水悄无声息地就把事情给办了,这样高调是作死的节奏,这两人仕途基本完蛋了,除非换个单位。PS:这二人家里最多有点小背景,真有实力这事就捂住了,不会在网上传播。
看这两口子有没有背景了,如果有,那这一切就是做个戏走遍流程,不痛不痒;如果没有,那这两口子得冷藏一段 ...
目前形势下有背景更要低调,聪明人做事不显山不露水悄无声息地就把事情给办了,这样高调是作死的节奏,这两人仕途基本完蛋了,除非换个单位。PS:这二人家里最多有点小背景,真有实力这事就捂住了,不会在网上传播。
处罚过轻了,这是顶风作案
mark9966 发表于 2014-1-28 16:48
目前形势下有背景更要低调,聪明人做事不显山不露水悄无声息地就把事情给办了,这样高调是作死的节奏,这 ...
上派出所道歉,接受处罚本来就是低调的处理方式,等大众的焦点过去了,是继续吃香喝辣还是干嘛就没人关注了。
目前形势下有背景更要低调,聪明人做事不显山不露水悄无声息地就把事情给办了,这样高调是作死的节奏,这 ...
上派出所道歉,接受处罚本来就是低调的处理方式,等大众的焦点过去了,是继续吃香喝辣还是干嘛就没人关注了。
警察按规矩办不就完了,搞这么多东西干嘛,浪费社会资源
顶风违章停车还那麽得瑟,脑子得病得多重才会,这下就算不会被即炒鱿鱼,也会被记进小本本,以後还想在官场上有作为,想阻他俩的就掏小本本看。见过被人整的,被翻出来的是十几年前的小事情。上面拿着这些小事情,想说无关重要又得,说你有恶劣前科又得。
劝三小时,警察这是开通陪聊业务了。
Gundammkiv 发表于 2014-1-28 17:12
上派出所道歉,接受处罚本来就是低调的处理方式,等大众的焦点过去了,是继续吃香喝辣还是干嘛就没人关注 ...
你想的太简单了,就算那两傻瓜去道歉搞定外面,内部呢?这话柄已经落下了,本来跟他们差不多或不如他们的人,在提拔上就很容易超过了,现在提升很慢的,一步赶不上后面可能步步赶不上,再说事情已经闹大了,要摆平花销也不小,破财能不能消灾也难说。
上派出所道歉,接受处罚本来就是低调的处理方式,等大众的焦点过去了,是继续吃香喝辣还是干嘛就没人关注 ...
你想的太简单了,就算那两傻瓜去道歉搞定外面,内部呢?这话柄已经落下了,本来跟他们差不多或不如他们的人,在提拔上就很容易超过了,现在提升很慢的,一步赶不上后面可能步步赶不上,再说事情已经闹大了,要摆平花销也不小,破财能不能消灾也难说。
itaskol 发表于 2014-1-28 16:46
这还要绕这么一大圈 找纪委出面 再还找领导 累不累啊
这种作死的 有啥好劝的 还那多人去劝? 先直接拘了 ...
大哥乃不知道吧?这个是管理上最厉害的一招,训你家老大,你家老大回去专门给你开小灶!
这还要绕这么一大圈 找纪委出面 再还找领导 累不累啊
这种作死的 有啥好劝的 还那多人去劝? 先直接拘了 ...
大哥乃不知道吧?这个是管理上最厉害的一招,训你家老大,你家老大回去专门给你开小灶!
处罚真的太轻了,可见平时这两口子也是很嚣张的来自: Android客户端
mark9966 发表于 2014-1-28 18:13
你想的太简单了,就算那两傻瓜去道歉搞定外面,内部呢?这话柄已经落下了,本来跟他们差不多或不如他们的 ...
其实也没什么,本身这种机关,如果能力一般又没什么背景,本来就没什么提拔的可能,最多混一中层,然后给个主任科员的待遇。现在无非就是名声臭了,今年考核是过不了关了,如果换成脸皮厚的,只要公职保留住了,打个哈哈也就过去了···
你想的太简单了,就算那两傻瓜去道歉搞定外面,内部呢?这话柄已经落下了,本来跟他们差不多或不如他们的 ...
其实也没什么,本身这种机关,如果能力一般又没什么背景,本来就没什么提拔的可能,最多混一中层,然后给个主任科员的待遇。现在无非就是名声臭了,今年考核是过不了关了,如果换成脸皮厚的,只要公职保留住了,打个哈哈也就过去了···
大哥乃不知道吧?这个是管理上最厉害的一招,训你家老大,你家老大回去专门给你开小灶!
在国企,事业单位,政府内部,这一招可是太狠了。
在国企,事业单位,政府内部,这一招可是太狠了。
正在查公务员,就敢这样
longjump 发表于 2014-1-28 18:48
其实也没什么,本身这种机关,如果能力一般又没什么背景,本来就没什么提拔的可能,最多混一中层,然后给 ...
你这是老黄历了,去年开始的XI风暴可不是吃素的,风口浪尖上处理都很重的,这两二货明显不懂政治不识时务。
其实也没什么,本身这种机关,如果能力一般又没什么背景,本来就没什么提拔的可能,最多混一中层,然后给 ...
你这是老黄历了,去年开始的XI风暴可不是吃素的,风口浪尖上处理都很重的,这两二货明显不懂政治不识时务。
caesar1223 发表于 2014-1-28 16:34
政府单位的就别和国家机关抵抗,
堵了三个小时才罚这么点,太轻了。
打个比方,如果你犯了事,市纪委约谈你们领导,你们领导会给你好日子过吗。软刀子下手那叫狠
政府单位的就别和国家机关抵抗,
堵了三个小时才罚这么点,太轻了。
打个比方,如果你犯了事,市纪委约谈你们领导,你们领导会给你好日子过吗。软刀子下手那叫狠
mark9966 发表于 2014-1-28 18:21
大哥乃不知道吧?这个是管理上最厉害的一招,训你家老大,你家老大回去专门给你开小灶!
当然可以理解 不明白的是当时为啥要去16个人劝
就算一个交警搞不定 他在喊个小领导去就够了
大哥乃不知道吧?这个是管理上最厉害的一招,训你家老大,你家老大回去专门给你开小灶!
当然可以理解 不明白的是当时为啥要去16个人劝
就算一个交警搞不定 他在喊个小领导去就够了
在这个时候,可以打包票的是,他们俩没被扒皮就算有关系能帮忙了
劝三小时,警察这是开通陪聊业务了。
我最长提供过一个多小时陪聊服务…………
妈的,小费都没给
我最长提供过一个多小时陪聊服务…………
妈的,小费都没给
大哥乃不知道吧?这个是管理上最厉害的一招,训你家老大,你家老大回去专门给你开小灶!
在公家单位还怕治不了他们??
在公家单位上班都要夹着尾巴做人。
行政治不了还有D在管着呢
在公家单位还怕治不了他们??
在公家单位上班都要夹着尾巴做人。
行政治不了还有D在管着呢
打个比方,如果你犯了事,市纪委约谈你们领导,你们领导会给你好日子过吗。软刀子下手那叫狠
如果对进步没啥追求(比如我这样的……不思进取,混个温饱的),其实用途不大……
如果对进步没啥追求(比如我这样的……不思进取,混个温饱的),其实用途不大……
在这个时候,可以打包票的是,他们俩没被扒皮就算有关系能帮忙了
扒皮恐怕够不上,违反行政法规
但是,除了行政处罚以外,还有其他手段挤兑他们
这回好了,俩人让自己单位在外面露大脸了
扒皮恐怕够不上,违反行政法规
但是,除了行政处罚以外,还有其他手段挤兑他们
这回好了,俩人让自己单位在外面露大脸了
caesar1223 发表于 2014-1-28 20:28
如果对进步没啥追求(比如我这样的……不思进取,混个温饱的),其实用途不大……
把你调到犄角旮旯拿最少的工资干最多最累的活
如果对进步没啥追求(比如我这样的……不思进取,混个温饱的),其实用途不大……
把你调到犄角旮旯拿最少的工资干最多最累的活
00923 发表于 2014-1-28 20:31
把你调到犄角旮旯拿最少的工资干最多最累的活
工资多少,你领导管不了。
活多,反正我就按部就班来,摆个死猪不怕开水烫的造型。
你不知道,碰见这样的主儿,LD也头大……我就见过这样的
这俩人要是再这样闹一出……不是LD把他们干掉,就是LD求着这俩人安生点…………
00923 发表于 2014-1-28 20:31
把你调到犄角旮旯拿最少的工资干最多最累的活
工资多少,你领导管不了。
活多,反正我就按部就班来,摆个死猪不怕开水烫的造型。
你不知道,碰见这样的主儿,LD也头大……我就见过这样的
这俩人要是再这样闹一出……不是LD把他们干掉,就是LD求着这俩人安生点…………
caesar1223 发表于 2014-1-28 20:26
在公家单位还怕治不了他们??
在公家单位上班都要夹着尾巴做人。
不是我认为管不了哦?相反,俺在国企外企做夹心层管理时,最怕的就是某个行政部门约谈老大,一般企业老大行程排的都很满,你这点事都搞不定让老大去吃瘪,回来狗血剧就要开始了。
在公家单位还怕治不了他们??
在公家单位上班都要夹着尾巴做人。
不是我认为管不了哦?相反,俺在国企外企做夹心层管理时,最怕的就是某个行政部门约谈老大,一般企业老大行程排的都很满,你这点事都搞不定让老大去吃瘪,回来狗血剧就要开始了。
caesar1223 发表于 2014-1-28 20:33
工资多少,你领导管不了。
活多,反正我就按部就班来,摆个死猪不怕开水烫的造型。
工资管不了那奖金呢,完不成工作呢不怕领导找茬扣你奖金扣你工资。真正死猪不怕开水烫的不多,俺见过死猪不怕开水烫的但是真正的很少
工资多少,你领导管不了。
活多,反正我就按部就班来,摆个死猪不怕开水烫的造型。
工资管不了那奖金呢,完不成工作呢不怕领导找茬扣你奖金扣你工资。真正死猪不怕开水烫的不多,俺见过死猪不怕开水烫的但是真正的很少
00923 发表于 2014-1-28 20:41
工资管不了那奖金呢,完不成工作呢不怕领导找茬扣你奖金扣你工资。真正死猪不怕开水烫的不多,俺见过死猪 ...
工资卡里,正常的工资和奖金LD没权利扣。
反正就这样了……再多说又要扯出来其他了
00923 发表于 2014-1-28 20:41
工资管不了那奖金呢,完不成工作呢不怕领导找茬扣你奖金扣你工资。真正死猪不怕开水烫的不多,俺见过死猪 ...
工资卡里,正常的工资和奖金LD没权利扣。
反正就这样了……再多说又要扯出来其他了
caesar1223 发表于 2014-1-28 20:43
工资卡里,正常的工资和奖金LD没权利扣。各个单位自己的福利,看情况,而且很多福利是单位自己去化缘来的 ...
好福利啊俺混企业的就是惨,工资奖金说扣就扣
工资卡里,正常的工资和奖金LD没权利扣。各个单位自己的福利,看情况,而且很多福利是单位自己去化缘来的 ...
好福利啊俺混企业的就是惨,工资奖金说扣就扣
前途危危,2货夫妻
我最长提供过一个多小时陪聊服务…………
妈的,小费都没给
警察粗口拉,督察(版主)快来啊。。。
白猫遇到的是不是就是这么个样子的
妈的,小费都没给
警察粗口拉,督察(版主)快来啊。。。
白猫遇到的是不是就是这么个样子的
妨碍公务可以直接铐起来带走了
早就该拷走了
应该通报批评的是当地公安部门,竟然如此不作为,放任违法人员抗拒执法. 法律尊严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