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广州成功举办“王国其非法买卖枪支案件研讨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5 09:38:59
2013年12月26日下午,由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举办的王国其非法买卖枪支案研讨会在十八楼大会议室召开,来自所内外的十几位律师及王国其本人等参加了会议。会上,丁一元、邓培启、姚元荣、毛敬文、宁小芹、许劲、宁玲芝等律师纷纷就此案进行了发言。







一、王国其案基本情况

首先由周玉忠律师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

研讨本案意义重大。本案再审判决系在法定刑以下量刑,与许霆案一样需报最高法核准。法定刑以下量刑需经最高院核准的极少(有案可查至今仅十件以下),而经查不予核准的目前只有一例,是为一起因家属之间的盗窃案,经过几级法院处理最终由最高法改为免予处罚。











   二、案件诉讼经过

1、案发被抓。2009年10月19日,因案涉公安部督办枪支大案,王国其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2、一审判决。2010年5月13日,越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国其非法买卖枪支18支,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3、提出上诉。2010年5月,开始介入本案,据了解到此类枪形物击发到腿上只有一个红点,不会穿透皮肤,与真正的枪支相差很远,认为应为无罪,上诉要求开庭审理、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并要求重新按木板测试法鉴定涉案枪形物的致伤力,也申请了取保候审,但均未被接纳。



4、二审裁定。2010年12月20日,广州中院通知领取二审裁定书。二审裁定将一审认定的18支枪减少为16支。



5、信息公开。经申请两个星期后,2011年1月24日,公安部将“公通字[2010]67号”公布于公安部网站。



6、进行申诉。2011年3月1日分别向广州中院和市检察院提出了申诉。



7、决定再审。2012年8月20日,广州中院决定再审此案,列为年度第一号刑事再审案件。



8、再审判决。2013年4月16日,再审判决作出,仍然认定非法买卖枪支罪成立,但认为应在法定刑以下量刑四年,依法需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10、恢复自由。在下午4点,王国其作为一个极其特殊的犯人,跨出了监狱的大门。

2013年12月26日下午,由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举办的王国其非法买卖枪支案研讨会在十八楼大会议室召开,来自所内外的十几位律师及王国其本人等参加了会议。会上,丁一元、邓培启、姚元荣、毛敬文、宁小芹、许劲、宁玲芝等律师纷纷就此案进行了发言。







一、王国其案基本情况

首先由周玉忠律师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

研讨本案意义重大。本案再审判决系在法定刑以下量刑,与许霆案一样需报最高法核准。法定刑以下量刑需经最高院核准的极少(有案可查至今仅十件以下),而经查不予核准的目前只有一例,是为一起因家属之间的盗窃案,经过几级法院处理最终由最高法改为免予处罚。











   二、案件诉讼经过

1、案发被抓。2009年10月19日,因案涉公安部督办枪支大案,王国其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2、一审判决。2010年5月13日,越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国其非法买卖枪支18支,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3、提出上诉。2010年5月,开始介入本案,据了解到此类枪形物击发到腿上只有一个红点,不会穿透皮肤,与真正的枪支相差很远,认为应为无罪,上诉要求开庭审理、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并要求重新按木板测试法鉴定涉案枪形物的致伤力,也申请了取保候审,但均未被接纳。



4、二审裁定。2010年12月20日,广州中院通知领取二审裁定书。二审裁定将一审认定的18支枪减少为16支。



5、信息公开。经申请两个星期后,2011年1月24日,公安部将“公通字[2010]67号”公布于公安部网站。



6、进行申诉。2011年3月1日分别向广州中院和市检察院提出了申诉。



7、决定再审。2012年8月20日,广州中院决定再审此案,列为年度第一号刑事再审案件。



8、再审判决。2013年4月16日,再审判决作出,仍然认定非法买卖枪支罪成立,但认为应在法定刑以下量刑四年,依法需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10、恢复自由。在下午4点,王国其作为一个极其特殊的犯人,跨出了监狱的大门。

社会关注度没有许霆案大,但是相比ATM吐钱的几率,这个案件更值得我们关注——按公安部新标准,将能使人体破皮的20焦耳/平方厘米的能量降到1.8,导致几乎市面所有的能发射弹丸的玩具枪基本都能犯罪判刑了。
关注一下这个案件,支持一下这些为公平正义努力的律师们
  在天朝你就是拿面捏一个枪也是犯法。能打“子弹”那更是大杀器。


怎么可能是1.8J 呢??? 18J还差不多 严重怀疑是小数点 点错了
按1.8J这样算 连孩之宝的 软蛋玩具都违规、

怎么可能是1.8J 呢??? 18J还差不多 严重怀疑是小数点 点错了
按1.8J这样算 连孩之宝的 软蛋玩具都违规、
按香港那样订就不行吗?难不成内地群众都是面粉做的,玩具枪就能打死打残,而香港群众都是金刚不坏自身?实在不行就按鬼子那个变态标准也行,塑料件,70m/s初速度的电鸡凑合玩了还不行吗,上头能不能别一刀切加一拍脑袋乱改法律,20年前中国人民能玩真的和铅弹,现在连玩具bb都判刑,难道这20年中国人民身体素质和文明水平大幅下降了?
再说即便这个新标准是1.8J, 那也是在他被抓之后订的
怎么能用新标准来搞他呢? 还有没有天理了
公安部制定的文件效力大过全国人大讨论通过的《枪支管理法》
连枪状物体都害怕的政府。。。
天哪 发表于 2014-1-13 15:01
公安部制定的文件效力大过全国人大讨论通过的《枪支管理法》
公安的文件 大过 枪支管理法,听起来本身就越权。
itaskol 发表于 2014-1-13 15:16
公安的文件 大过 枪支管理法,听起来本身就越权。
但是法院还是照听


公安部 法院都是一家人,谁能不给自家兄弟面子呢?有些东西,不按家归来,反而更能和谐相处。

公安部 法院都是一家人,谁能不给自家兄弟面子呢?有些东西,不按家归来,反而更能和谐相处。
此案最大的问题是抓获卖枪的嫌疑人后,缴获大量非制式枪械,为什么不追查上线,直至生产这些非制式枪械的厂家呀,导致其余成百上千的非制式枪械流入社会,后果极其严重,建议公安部对当地公安部门进行严查,一定要严肃处理,追究参与本案侦破,审理,复核的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行政责任,严查严办,绝不姑息。
自打康师傅上台后,这一可笑的规定出台了
天哪 发表于 2014-1-13 13:53
社会关注度没有许霆案大,但是相比ATM吐钱的几率,这个案件更值得我们关注——按公安部新标准,将能使人体 ...
20J/CM2 破不了皮吧?
我以前在个帖子里回复过
我记得 BB枪 好像全世界除了中国 是超过1.8或1.XJ焦耳违规  大概就是6MM BB 一百三 一百四左右的初速  或者说能侧面打穿易拉罐两面
但中国偷换概念  1.8焦耳/平方厘米什么的   
刚才搜了搜得到了确切点的说法

其实用焦耳每平方厘米这种单位是有点偷换概念的
以6毫米BB弹为例
重量 初速 枪口动能 焦耳/平方厘米

0.2克 20M/S 0.04焦耳 0.16焦耳/平方厘米

0.25克 18M/S 0.04焦耳 0.16焦耳/平方厘米

0.3克 16M/S 0.04焦耳 0.16焦耳/平方厘米

0.2克 70M/S 0.5焦耳 1.75焦耳/平方厘米
0.25克 65M/S 0.5焦耳 1.75焦耳/平方厘米
0.3克 60M/S 0.5焦耳 1.75焦耳/平方厘米

也就是说=吐口痰就超标的概念
itaskol 发表于 2014-1-13 14:52
再说即便这个新标准是1.8J, 那也是在他被抓之后订的
怎么能用新标准来搞他呢? 还有没有天理了
中国的是 1.8J/CM2吧?  记得新不到哪去 多少年前就是这样的吧
别的国家大概是 1.8J   
为锲而不舍的律师
社会关注度没有许霆案大,但是相比ATM吐钱的几率,这个案件更值得我们关注——按公安部新标准,将能使人体 ...
法律明文规定的,就是法律。你不遵守,就是违法。法律贩子们究竟懂不懂法。
这个阶段, 某些人怕的要死, 惶惶不可终日.

枪, 开玩笑, 北京地铁连指甲刀也要打开看看
龙旗铁卫 发表于 2014-1-13 22:37
法律明文规定的,就是法律。你不遵守,就是违法。法律贩子们究竟懂不懂法。
在此案中 比法官强的多
ghos 发表于 2014-1-13 21:55
此案最大的问题是抓获卖枪的嫌疑人后,缴获大量非制式枪械,为什么不追查上线,直至生产这些非制式枪械的厂 ...
请下载图片。上线左英贩卖枪型物涉案金额高达511万,案涉数万支,被广州中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定罪6年。
ufo6868 发表于 2014-1-13 21:55
自打康师傅上台后,这一可笑的规定出台了
所以看到KGB整顿ZFW一线人,我很开心!
潜水偶尔回复 发表于 2014-1-13 22:18
20J/CM2 破不了皮吧?
我以前在个帖子里回复过
我记得 BB枪 好像全世界除了中国 是超过1.8或1.XJ焦耳违 ...

台湾刑事警察局的活猪实验结果,是24焦耳/平方厘米入猪皮;
日本科学警察研究所的实验结果,是20焦耳/平方厘米入人皮
全民违法,方便在需要时逮捕。政府低效的管理方式给普通民众的生活设置很多障碍!
感叹一句:我们中国就是下一场全球变革的风暴中心。
枪支管理是一件,
民众国防教育与和谐相处的把握。
经济与社会道义等。
这个案子其实涉及的很多,但清楚界定了的没有。比较失望。。。。
希望是我这个没有法律基础的普通人的多虑。
对此规定,只能唾弃!典型的无脑决定,坚决支持律师的无罪辩护!
天哪 发表于 2014-1-13 23:17
台湾刑事警察局的活猪实验结果,是24焦耳/平方厘米入猪皮;
日本科学警察研究所的实验结果,是20焦耳/ ...
哦  20啊。。。  看成2.0了
再不提建议,估计日后连用纸叠个”枪”都犯法
违法: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或公民,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违法是指特定主体实施了与现行法相冲突的行为,引起相应的损害事实,法律对之进行否定性评价的状态。 这是是作为产生法律责任的原因之一的违法。
唉!天朝体制内,爱好者就只能看看书了。我要是有关系,就联系美国的真正枪支制造商,根据中国国情跟军事爱好者实际情况,大量制造高像真轻武器。枪支外观与真枪一模一样、可以大致拆解。真枪的材料仿真枪一样。比如机匣钢材标号,真假枪一致。但内部机构完全塑料件且决不能被改造真枪枪机。枪管干脆就是工程塑料替代金属件且实心枪管。反正,有真枪一模一样的外观造型但内构绝无任何发射或被改造发射的能力。成批从美国枪厂定做,大摇大摆运超大发售!我看警察怎么抓我。
虾兵蟹将 发表于 2014-1-14 10:18
唉!天朝体制内,爱好者就只能看看书了。我要是有关系,就联系美国的真正枪支制造商,根据中国国情跟军事爱 ...
这个不行 有外观一比二以下的限制
核辐射 发表于 2014-1-14 09:20
违法: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或公民,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
他当然违法,这里讨论的不是他违法不违法的问题,而是司法程序的公正。
他这是在公安的10年文件 公布前被抓。按理不适用案发后的 文件。
而公安的文件 大于 法,更是笑话。

如果说之前枪支管理法是 代表们拍脑袋想出来的,都无话可说
公安的10年 1.8J的文件 就是猪脑袋想出来

itaskol 发表于 2014-1-14 10:36
这个不行 有外观一比二以下的限制
95塑胶训练枪一比一的,能发射吗?礼品市场有炮弹还,是不是要以私自持有武器弹药罪抓捕?中国军迷也有收藏爱好需求,难道让众多兵器粉丝仅仅望眼欲穿?为了规避中国相关立法,仿真枪全无任何发射能力,纯造型货,连滋水枪都不如。警察定罪他咋给我上岗上线?枪管都实心的,哪怕五岁男孩都知道打不死人!实在不行我们公安局登记行不?指望一把模型危害社会?还不如铁棍呢。我的设想未尝不可!
虾兵蟹将 发表于 2014-1-14 11:02
95塑胶训练枪一比一的,能发射吗?礼品市场有炮弹还,是不是要以私自持有武器弹药罪抓捕?中国军迷也有收 ...
造型货也是有很多限制的。。。没办法啊, 现阶段 你能买的 有这几种
1. 全比例纸模型, 纸有些金属质感, 但做起来麻烦
2. 塑胶训练枪 按理是不能随便买的, 但能买到
3.金属材质的 一比2 以下的,市面多的就是1:2.05. 以前还有1:1.5的。(1:1.5的现在都不卖了)
台湾刑事警察局的活猪实验结果,是24焦耳/平方厘米入猪皮;
日本科学警察研究所的实验结果,是20焦耳/ ...
上头的人,怕是200焦都破不了的脸皮,还怕1.8焦/cm2的一口唾沫。
天哪 发表于 2014-1-13 23:14
请下载图片。上线左英贩卖枪型物涉案金额高达511万,案涉数万支,被广州中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定罪6年。
追查厂家没有.
itaskol 发表于 2014-1-13 14:21
怎么可能是1.8J 呢??? 18J还差不多 严重怀疑是小数点 点错了
按1.8J这样算 连孩之宝的 软蛋玩具都违规 ...
其实就是怕你拿着像枪的东西抢劫,提高行政成本。不像枪的东西只要打不伤人,人才懒得管你
其实就是懒政搞一刀切啦···而且玩BB枪也无聊啊,还不如实实在在的跑跑步,练练搏击,提高下身体素质来的实在
天哪 发表于 2014-1-13 23:14
所以看到KGB整顿ZFW一线人,我很开心!
天哪!你们归ZFW管不?
虾兵蟹将 发表于 2014-1-14 10:18
唉!天朝体制内,爱好者就只能看看书了。我要是有关系,就联系美国的真正枪支制造商,根据中国国情跟军事爱 ...
按相关规定,只有内部零件有X个和真铁一样,就可认定为真铁
曾有个哥们买了只仿真玩具枪,为枪口动能不超标,他把内管给拆了,心想,这下子测出来威力肯定不超了,结果JC直接认定为真铁,连威力鉴定都免了,理由,外观和内部件和网上的真铁一模一样.......
按相关规定,只有内部零件有X个和真铁一样,就可认定为真铁
曾有个哥们买了只仿真玩具枪,为枪口动能不超标 ...
要整你怎么着都行,螺丝跟真枪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