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陆丰一女生遭人肉搜索后投河身亡 发照片者被刑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4 19: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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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发

     12月3日,高中女生琪琪从陆丰望洋河桥上跃下身亡。前一天,因怀疑她偷窃服装,店主将监控视频截图发至微博求人肉搜索。很快,她的个人隐私信息曝光,成为身边同学朋友指指点点的对象。广东陆丰警方8日立案侦查后,将服装店主刑拘。

  >>事件

  遭人肉搜索少女投河

  12月3日20时24分,在连续发出“第一次面对河水不那么惧怕”“坐稳了”两条微博后,网名为“IforeverLm”的琪琪跳入河中,结束了18岁的生命。

  家人认为琪琪之死与一起“人肉搜索”有关。据警方通报,在陆丰市陆城某中学就读高中的琪琪,曾于12月2日到该市东海镇金碣路的某服装格仔店购物。但没过多久,琪琪购物时的监控视频截图就被该服装店的店主蔡某发布到了网络上,并配文称截图中的女孩是小偷,请求网友曝光其个人隐私。

  这则“人肉偷衣服女生”的信息引起热烈反响,众多网友纷纷参与“人肉搜索”。很快,琪琪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所在学校、家庭住址和个人照片均遭到了曝光。同时,网上也不乏批评辱骂之声。

  琪琪父亲认为此举致使女儿自寻短见。琪琪姐姐在微博上公开指责涉事服装店店主系“诬陷”,参与“人肉搜索”的网友的行为导致“一个花季少女无奈走上绝路”。

  发照片女店主被刑拘

  陆丰市宣传部副部长黄贤嘉告诉记者,经大量取证,当地警方已于12月8日立案侦查,并将犯罪嫌疑人蔡某某(服装店主,女性)刑事拘留。目前,相关部门继续开展处置工作。

  涉事店铺名为“格仔店”,位于陆丰市中心城区商业街。记者13日上午来此发现该店已经关闭。附近居民说,该店在四五天前已经停止营业。

  涉事店主的微博名已更改。在名为“格仔店Amber蔡”的新浪微博上,最新的一条微博发表于12月3日,但内容已删除。不过相关的评论多达768条,其中绝大部分评论充满了指责和侮辱。

  核心当事人一方死无对证,一方刑拘在案,陆丰警方以办案为由拒绝受访。

  >>逝者

  高三女生内向文静

  据琪琪的班主任介绍,琪琪就读于高三四班,表现不错,守纪律,比较内向、文静。“12月2日到3日,琪琪身体都不大舒服,她说是胃痛向我请假,我也跟她父母沟通,得到确认后,我就准假了。所以事发前两天琪琪主要在家里。”这名班主任说。

  该校副校长透露,事后他与琪琪母亲沟通得知,3日吃完晚饭后,琪琪就开电动摩托车离家,其间与母亲一直有联系,琪琪告诉家人,晚上9点左右回,但9点多时已联系不上,其母亲开始向学校反映情况。“她年纪小,估计是微博‘人肉’带来了一定的压力。”这位不愿具名的副校长表示。

  琪琪的一些同学认为,她在班集体并不活泼,朋友不多,加上不善倾诉,面对突如其来的“人肉压力”,消化不了才走上了绝路。

  >>声音

  网络审判酿成命案

  在网络上,众多网友为逝者点亮了蜡烛,反思“人肉搜索”。一网友评论道:“一路走好,相信天堂里不会有‘人肉’”。

  华南理工大学新闻学院教授李幸认为,对于同为90后的店主和死者,一方不曾想到“网络暴力”会失控至超出个人想象,预估不足;一方因为毫无社会经验,面对“网络审判”束手无策,直至绝望,加上个人性格等因素最终酿成命案。

  “人肉搜索具有放大效应,对于生活在一个小镇上的女孩子来说,更是感觉草木皆兵,人言可畏。面对网民居高临下的道德审判,对未来生活产生了极端恐惧。”李幸说,问题的根源是,双方都缺乏法律意识,不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

  >>背景

  人肉搜索悲剧不断上演

  从2006年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虐猫女”事件到2008年被称为“人肉搜索第一案”的“女白领死亡博客”事件,到2009年“央视实习生”事件,再到如今的“花季少女投河”案件,“人肉搜索”的悲剧不断上演,对人肉搜索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的疑问,从未停歇。

  广州律师协会名誉会长陈舒表示,即使是犯罪分子也享有名誉权和隐私权,“在网络上曝光个人隐私信息,无疑是‘网络示众’,这与‘文革’时的集中宣判,古时候的游街示众没有实质区别。”陈舒说,国家还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提及“人肉搜索”,而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多见于宪法、刑法、民法、侵权责任法等一些原则性规定和行业性规范,缺乏全局统筹和可操作性。

  在司法实践中,2008年的“人肉搜索第一案”,当事人王某因“婚外情”致妻子死亡而被人肉。法院审理认为,尽管王某有违社会公序良俗和道德标准,但依然享有名誉权、人格尊严依法应受到保护,最终判定两网站侵权,并支付王某8000元精神抚慰金。

  2009年6月,江苏徐州市出台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率先向“人肉搜索”说不,此举遭到网友炮轰。在随后的人民网调查中,九成网友表示反对,认为这是在封杀网络监督,为贪官污吏提供保护伞。

  据新华社电http://legal.people.com.cn/n/2013/1215/c42510-238421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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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5 11:30 上传


                    新华社发

     12月3日,高中女生琪琪从陆丰望洋河桥上跃下身亡。前一天,因怀疑她偷窃服装,店主将监控视频截图发至微博求人肉搜索。很快,她的个人隐私信息曝光,成为身边同学朋友指指点点的对象。广东陆丰警方8日立案侦查后,将服装店主刑拘。

  >>事件

  遭人肉搜索少女投河

  12月3日20时24分,在连续发出“第一次面对河水不那么惧怕”“坐稳了”两条微博后,网名为“IforeverLm”的琪琪跳入河中,结束了18岁的生命。

  家人认为琪琪之死与一起“人肉搜索”有关。据警方通报,在陆丰市陆城某中学就读高中的琪琪,曾于12月2日到该市东海镇金碣路的某服装格仔店购物。但没过多久,琪琪购物时的监控视频截图就被该服装店的店主蔡某发布到了网络上,并配文称截图中的女孩是小偷,请求网友曝光其个人隐私。

  这则“人肉偷衣服女生”的信息引起热烈反响,众多网友纷纷参与“人肉搜索”。很快,琪琪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所在学校、家庭住址和个人照片均遭到了曝光。同时,网上也不乏批评辱骂之声。

  琪琪父亲认为此举致使女儿自寻短见。琪琪姐姐在微博上公开指责涉事服装店店主系“诬陷”,参与“人肉搜索”的网友的行为导致“一个花季少女无奈走上绝路”。

  发照片女店主被刑拘

  陆丰市宣传部副部长黄贤嘉告诉记者,经大量取证,当地警方已于12月8日立案侦查,并将犯罪嫌疑人蔡某某(服装店主,女性)刑事拘留。目前,相关部门继续开展处置工作。

  涉事店铺名为“格仔店”,位于陆丰市中心城区商业街。记者13日上午来此发现该店已经关闭。附近居民说,该店在四五天前已经停止营业。

  涉事店主的微博名已更改。在名为“格仔店Amber蔡”的新浪微博上,最新的一条微博发表于12月3日,但内容已删除。不过相关的评论多达768条,其中绝大部分评论充满了指责和侮辱。

  核心当事人一方死无对证,一方刑拘在案,陆丰警方以办案为由拒绝受访。

  >>逝者

  高三女生内向文静

  据琪琪的班主任介绍,琪琪就读于高三四班,表现不错,守纪律,比较内向、文静。“12月2日到3日,琪琪身体都不大舒服,她说是胃痛向我请假,我也跟她父母沟通,得到确认后,我就准假了。所以事发前两天琪琪主要在家里。”这名班主任说。

  该校副校长透露,事后他与琪琪母亲沟通得知,3日吃完晚饭后,琪琪就开电动摩托车离家,其间与母亲一直有联系,琪琪告诉家人,晚上9点左右回,但9点多时已联系不上,其母亲开始向学校反映情况。“她年纪小,估计是微博‘人肉’带来了一定的压力。”这位不愿具名的副校长表示。

  琪琪的一些同学认为,她在班集体并不活泼,朋友不多,加上不善倾诉,面对突如其来的“人肉压力”,消化不了才走上了绝路。

  >>声音

  网络审判酿成命案

  在网络上,众多网友为逝者点亮了蜡烛,反思“人肉搜索”。一网友评论道:“一路走好,相信天堂里不会有‘人肉’”。

  华南理工大学新闻学院教授李幸认为,对于同为90后的店主和死者,一方不曾想到“网络暴力”会失控至超出个人想象,预估不足;一方因为毫无社会经验,面对“网络审判”束手无策,直至绝望,加上个人性格等因素最终酿成命案。

  “人肉搜索具有放大效应,对于生活在一个小镇上的女孩子来说,更是感觉草木皆兵,人言可畏。面对网民居高临下的道德审判,对未来生活产生了极端恐惧。”李幸说,问题的根源是,双方都缺乏法律意识,不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

  >>背景

  人肉搜索悲剧不断上演

  从2006年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虐猫女”事件到2008年被称为“人肉搜索第一案”的“女白领死亡博客”事件,到2009年“央视实习生”事件,再到如今的“花季少女投河”案件,“人肉搜索”的悲剧不断上演,对人肉搜索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的疑问,从未停歇。

  广州律师协会名誉会长陈舒表示,即使是犯罪分子也享有名誉权和隐私权,“在网络上曝光个人隐私信息,无疑是‘网络示众’,这与‘文革’时的集中宣判,古时候的游街示众没有实质区别。”陈舒说,国家还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提及“人肉搜索”,而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多见于宪法、刑法、民法、侵权责任法等一些原则性规定和行业性规范,缺乏全局统筹和可操作性。

  在司法实践中,2008年的“人肉搜索第一案”,当事人王某因“婚外情”致妻子死亡而被人肉。法院审理认为,尽管王某有违社会公序良俗和道德标准,但依然享有名誉权、人格尊严依法应受到保护,最终判定两网站侵权,并支付王某8000元精神抚慰金。

  2009年6月,江苏徐州市出台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率先向“人肉搜索”说不,此举遭到网友炮轰。在随后的人民网调查中,九成网友表示反对,认为这是在封杀网络监督,为贪官污吏提供保护伞。

  据新华社电
是不是她偷的呢?
只能说这玩意儿是把双刃剑
天刑 发表于 2013-12-15 12:05
是不是她偷的呢?
我家孩子是个好孩子 乖孩子 从来不做这种事 ……%¥%……¥%#¥%@#¥@&%*
天刑 发表于 2013-12-15 12:05
是不是她偷的呢?
从行文看应该是吧
大漠孤烟~ 发表于 2013-12-15 20:00
从行文看应该是吧
不是造谣的话,抓了还得放
网友真搞笑,先把人搞死,然后又为人祈祷。反正不用负责任。
大漠孤烟~ 发表于 2013-12-15 20:00
从行文看应该是吧
你要确认是她偷得,就拿着视频到公安局报案,去起诉,索赔,打官司。
尼玛的,不但发到网上,而且所谓:
琪琪购物时的监控视频截图就被该服装店的店主蔡某发布到了网络上,并配文称截图中的女孩是小偷,请求网友曝光其个人隐私

你有什么权利说人家是小偷?有什么权利曝光其个人隐私?
评论:人肉搜索悲剧为何还在上演?


2013年12月16日  来源:长沙晚报 


  12月3日,高中女生琪琪从广东陆丰望洋河桥上跃下身亡。前一天,因怀疑她偷窃服装,店主将监控视频截图发至微博求人肉搜索。很快,她的个人隐私信息曝光,成为身边同学朋友指指点点的对象。广东陆丰警方8日立案侦查后,将服装店主刑拘。(12月15日《京华时报》)

  少女因无法承受压力而花季零落,从此与家人阴阳两隔;始作俑者服装店老板,或将面临刑事处罚。一个人的血案,两家人的悲剧,在这起“花季少女投河”事件中,整个社会都是输家。

  店主随意把图片发至微博而求诸人肉搜索,进而成了网络审判致人死亡的推手,他固然是始作俑者。但网络审判和人肉搜索的狂热蔓延,更意味着这种法律和道德底线之失,并非“一个人的专利”。从2006年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虐猫女”事件、2008年被称为“人肉搜索第一案”的“女白领死亡博客”事件,到2009年“央视实习生”事件,这其间不仅有对于网络人肉搜索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的拷问,更显现了社会底线缺失所带来的巨大风险。

  在社会转型期,传统价值观受到了严重的挑战。功利、自私、狂躁和暴力倾向日益严重,“愤怒的中国人”的数量越来越庞大,从老人在公交车上为争座位一屁股坐在年轻女子身上,到医院护士为了不守夜而希望病人早死,你会发现,总有那么一些人,为了一时之快和一己之利,选择漠视对别人权利和整个社会利益的保护。

  只是在这种无底线的生存状态下,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悲剧者,今天发起人肉搜索的人,难免会成为下一个被伤害的对象。事实上,时下我们正处在这样的状况之中,一个人在伤害别人的时候,也在制造自我伤害的祸因。故而,若不能坚持最基本的底线,持有对规则最基本的敬畏,就会形成互伤的恶性循环。  

  不可否认,造成这种状况有很多原因,但要实现改变却必须从自身出发。在维护社会秩序方面,每个人必须做参与者而不是旁观者,做建设者而不是破坏者。因此,相比悲剧本身,人肉搜索下规则意识的淡薄,才是最大的社会病灶,而要彻底消除病灶,则需要每个人遵守敬畏规则,除此之外别无其他捷径可走。(唐伟)






http://www.chinanews.com/sh/2013/12-16/5623079.shtml
应该立法,不够一定行政级别不能人肉搜索

PS:傻了吧    一个菇凉的死只能涉及其他草民,跟诸位老爷无关
不忍直视  微博这种社交工具的用途 太过广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