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为什么愤怒 [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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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7日08:56 世界新闻报

  《世界新闻报》记者 赵新社

  6月18日,即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所谓中国彩电企业倾销案作出初裁的第二天,本报记者电话采访了四川长虹股份有限公司新闻发言人刘海中。刘海中在话语中流露出了愤怒,因为他认为,在这次反倾销案中,中国彩电企业受到了极不公正的待遇。此后,这位新闻发言人的 “愤怒”,不断在各种媒体上出现。


  作为占据中国对美彩电出口绝对优势份额的生产企业,也是此次美国指定调查企业之一的长虹,其一举一动都深受国内外产业界关注。不过,长虹的愤愤不平,本也在情理之中。倒是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的介入,更引起记者的特别关注。有媒体报道说,就彩电反倾销案中的不公正问题,我国商务部已与美国驻中国大使馆“联系”。

  7月3日,本报记者专门向商务部有关部门求证此事,得到的答复是:商务部给美国大使馆发了一个外交照会,要求美方公平对待我国应诉彩电企业。当天,我国彩电生产的最高行政管理部门——信息产业部的官员也告诉记者,美方在这次彩电倾销案中确实有不合理、不公正的行为。看来,长虹所说的“公正”问题,并非空穴来风。

  据专家介绍,这些“公正”问题主要表现在起诉主体有无法定资格、产业损害界定、市场经济地位认可和选择替代国等问题上。

  南郭先生,也能吹竽?

  提出反倾销申诉的,应该是受到损害的业内企业,此次美国对华彩电反倾销案,却是由根本不生产彩电的劳工组织提的,唯一的“疑似”有权申诉者,仅为一家不足700人的装配企业,美国反倾销申诉吹竽班底,竟几乎全部由“南郭先生”组成!

  美国对华彩电反倾销案申诉企业具不具备法定资格问题,一开始就受到业内人士关注。

  对申诉主体资格问题,美国的业内人士也提出了疑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6月17日初裁结果公布不久,美国美中硅谷IT企业协会一位理事就对媒体表示,从法律角度讲,中方应诉企业可以对起诉方的起诉资格提出质疑。

  在美国对华彩电反倾销案的三个申诉方中,除了美国五河电子公司外,其余两个都是劳工组织。专家认为,就是美国五河电子公司,也不是彩电生产商,只不过是电视机壳生产商。就此案来说,这家成立仅 6年、顶峰时期员工也不过700人的彩电装配企业,并不具备法定申诉者资格。

  当然,作为当事人的长虹,在这个问题上更有自己的“文章”。刘海中认为,由于彩电制造业属劳动密集型行业,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普通彩电价格不断下降,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本土彩电制造企业被居高不下的劳动力成本及管理费用所困扰已越来越多地选择了放弃生产。美国已基本没有彩电企业,彩电制造业几乎全是外国彩电生产商,其中以日资品牌企业居多。随着国际分工的日益明显,日资企业也在将彩电生产向南美等其他生产成本较低的区域转移。所以,这次提起申诉者虽近百万人,但基本上没有从事普通彩电生产的工人,所以也就谈不上具有起诉主体资格。

  另外,在这次的申诉主体中,为何会有两个劳工组织呢?这在美国反倾销历史上是极其少见的!对此,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法律研究所所长孔德周博士的解释是:明年是美国大选年,劳工组织出面申诉,就会对政府造成压力,把经济问题变成政治问题,从而增加在这次反倾销案中的胜算。这两家劳工组织的会员企业员工及其家属的选票对布什竞选连任2004年总统也具有很大作用。

  如果美国三个申诉方真的连法定资格都不具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初裁成立判定就有失公允了。

  根本无手,何来手疼?

  众所周知,美国已经退出彩电产业的全球竞争,仅存的几家彩电装配企业也并非美国发展彩电的“民族产业”代表。没有产业,何来产业损害?

  构成倾销的一个要件是,进口国的相关产业已经受到了损害。中国对美国的彩电出口真的造成了这种“损害”?

  孔德周否定了这种损害,说根本就不会造成这种损害。在上个世纪90年代的产业结构大调整中,美国的彩电厂家已经从彩电制造业中退了出来。现在,美国基本没有劳动密集型的制造业,尤其没有彩电本土品牌和企业,美国的彩电市场向来是欧洲和日韩跨国家电巨头的天下。没有自己的彩电生产企业,又何来遭受损害?正如无手之人,怎能宣称自己手疼?!

  所以,刘海中表示质疑,对美方一再坚持中国彩电对其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表示质疑。他说,在这次提起诉讼的近百万人中,基本没有从事普通彩电生产的工人,也就是说基本不存在申诉方提出的彩电制造工人失业问题。恰恰相反,从运输到销售维修,中国大量家电产品的进入,带动了美国相关流通产业的发展,给美国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

  在上个世纪90年代的产业结构大调整中,美国的彩电厂家已经从彩电制造业中全身告退,为什么中国彩电现在还会在美国市场招来反倾销立案调查呢?

  孔德周认为,可能和触动跨国家电巨头的利益有关。2001年,中国出口美国的彩电才大约几十万台,可2002年一下子猛增至400万台,而美国一年的彩电需求量才近2000万台。也就是说,中国彩电在去年一年内,几乎一下子从零变为占美国近1/4的市场份额。中国彩电企业的这种强大攻势,打破了跨国家电企业在美国市场的原有份额,直接给欧洲、日韩一些家电巨头造成利益威胁。

  所以,专家分析说,美国的这次对中国彩电反倾销,从表面看是美国企业因为市场份额被中国企业侵占过快而进行的自我保护,但从深层次分析,始作俑者很可能不是美国的本土企业,而是世界上的一些家电跨国公司。在决定倾销是否成立的要件上,也有如此多的可疑之处,所以这次彩电反倾销的公正性,就难免让人生疑了。

  69、60之差,竟为负数?

  在中国,彩电行业的激烈竞争世人有目共睹,程度远远超过许多老牌市场经济国家;中国已经“入世”,对世贸规则的尊重众所周知。然而中国彩电企业在反倾销应诉中,竟然不能拥有“市场经济”的待遇?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中国彩电企业倾销案的这次初裁,仍不把中国作为市场经济国家,这是不公平的,同时也为中国彩电企业能否赢得这场官司的胜利投下阴影。

  实际上,中国已经成为了市场经济国家。一份由国际权威机构所做的研究报告指出,在2001年,中国的市场经济发展程度已达69%,而世界上公认的市场经济标准临界水平仅为60%。

  对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给予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定位,我国的政府官员同样表示不可理解。

  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司广播电视处处长、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秘书长白为民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中国已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一直在严格遵守世贸规则的前提下进行各种国际贸易活动。特别是彩电制造业,是中国市场化程度最高的行业之一,在市场竞争规律下,通过一系列技术、流程创新和成本控制,已经成为国内竞争最大化的行业,在全球彩电业中,也是发展速度最快、成本下降最大的。所以,美方仍不把中国的彩电行业作为市场经济看待,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公平的。这位官员还表示,世界的知名彩电巨头没有不在中国投资办厂的,中国的彩电市场早已国际化,并且市场竞争非常激烈,竟然没有被作为市场经济对待,有点让人不可思议。

  美国人为什么要“睁着眼说瞎话”?

  对此,商务部的梅新育博士做了“釜底抽薪”式的解释。梅博士说,关于“非市场经济”认定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政治问题而不是纯粹的经济问题。在西方国家的反倾销实践中,我国至今仍被视为“非市场经济体”,在中、美两国就中国“入世”达成的议定书中,其中有一项条款允许美国在中国“入世”后15年内对中国沿用现行反倾销法,即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对俄罗斯,美国商务部则于2002年6月初继欧盟之后承认俄罗斯为“市场经济国家”。但中、俄两国经济市场化程度孰高孰低,西方国家为何如此决策,恐怕不言自明。

  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是我国企业能否取得反倾销案胜利的关键。梅新育博士判断,如果把中国作为市场经济国家看待,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案几乎就不会有成立的。

  如果像梅新育所说,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确实害苦了中国。据原国家经贸委产业损害调查局《入世一年来全球贸易摩擦状况及我国面临的形势》报告,截至2002年10月底,已有33个国家和地区发起的约544起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涉及我国出口商品,涉案商品4000余种,影响我国出口约160亿美元。

  把市场经济行为硬说成非市场经济行为,这那里还有什么公平可言!

  巨人之脚,予其童鞋?

  中国彩电行业的竞争程度、中国彩电国内市场价格之低、市场化程度之高、规模之大,与印度彩电行业相比,犹如巨人与孩童比脚。巨人之脚,岂能穿此童鞋?

  由于将中国视为所谓的“非市场经济国家”,认为中国彩电产品的价格不能反映真实价值,所以需要采用他们认为属于市场经济第三国的相同产品的价格,来计算中国彩电的正常价值。 而在这次对中国彩电的反倾销调查中,美国偏偏又将印度作为替代国!

  白为民处长认为,把印度作为替代国,是非常不合理的:从生产规模上看,中国彩电的年生产量超过了5000万台,而印度仅有500万台;从技术上看,印度的彩电业也远远落后于中国;从市场化程度和价格上看,中国彩电企业在市场竞争规律的作用下,通过加强技术创新、提高劳动效率、优化流程、完善管理来不断扩大制造规模、降低劳动成本,已经形成了完全由竞争规律支配的市场,这也是印度彩电业难以望其项背的。所以,印度彩电业无论从生产规模、管理水平、竞争程度,还是生产成本、企业效益方面,与中国彩电相比都不可同日而语。

  解读信息产业部这位处长的话语,可以得出这样的判断:印度彩电的生产成本肯定要高于中国彩电的成本,将印度的高成本代替中国的低成本,以此来对付中国的彩电企业,中国彩电企业“低于成本价销售”的“倾销”几乎是不容置疑的了。

  梅新育博士对美国选择印度作为替代国的做法更是给以激烈批评。梅博士说,就彩电反倾销案件而言,美国选定印度为中国的替代国,误差实在太大。因为印度彩电行业至今垄断程度仍相当高,生产规模也很小,即使在本国各产业中,也处于无足轻重的地位;中国则是全世界家电第一生产大国,包括彩电产业在内的整个家电产业市场化进程起步早、市场化程度高,竞争之激烈在全世界也令人叹为观止。

  实际上,“替代国”制度的合理性几十年来就一直遭到强烈的质疑。在《1987年世界发展报告》中,世界银行尖锐地指出,即使“替代国”情况与当事国十分相似,仍没有理由认为它的产品会有同等的竞争力。研究进一步表明,按国民生产总值衡量,发展水平与有关价格之间的关系是很小的。

  有时候,进口国政府一方面承认替代国做法不合理,一方面仍然坚持按照这种方法计算倾销幅度。在1985年中国输美蜡烛倾销案中,美国商务部一方面认为,使用当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高出中国6倍多的马来西亚作为替代国是不合理的,但另一方面,又以无法取得其它与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相近的市场经济国家的价格资料为由,仍以自马来西亚进口蜡烛的价格与受诉倾销的自中国进口蜡烛的价格进行比较,由此裁定倾销幅度为54.21%。

  印度的彩电业与中国彩电业完全不可同日而语,而美国却把印度作为替代国,这哪里会有公平呢?--------------------------------------------------------------------------------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7日08:56 世界新闻报

  《世界新闻报》记者 赵新社

  6月18日,即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所谓中国彩电企业倾销案作出初裁的第二天,本报记者电话采访了四川长虹股份有限公司新闻发言人刘海中。刘海中在话语中流露出了愤怒,因为他认为,在这次反倾销案中,中国彩电企业受到了极不公正的待遇。此后,这位新闻发言人的 “愤怒”,不断在各种媒体上出现。


  作为占据中国对美彩电出口绝对优势份额的生产企业,也是此次美国指定调查企业之一的长虹,其一举一动都深受国内外产业界关注。不过,长虹的愤愤不平,本也在情理之中。倒是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的介入,更引起记者的特别关注。有媒体报道说,就彩电反倾销案中的不公正问题,我国商务部已与美国驻中国大使馆“联系”。

  7月3日,本报记者专门向商务部有关部门求证此事,得到的答复是:商务部给美国大使馆发了一个外交照会,要求美方公平对待我国应诉彩电企业。当天,我国彩电生产的最高行政管理部门——信息产业部的官员也告诉记者,美方在这次彩电倾销案中确实有不合理、不公正的行为。看来,长虹所说的“公正”问题,并非空穴来风。

  据专家介绍,这些“公正”问题主要表现在起诉主体有无法定资格、产业损害界定、市场经济地位认可和选择替代国等问题上。

  南郭先生,也能吹竽?

  提出反倾销申诉的,应该是受到损害的业内企业,此次美国对华彩电反倾销案,却是由根本不生产彩电的劳工组织提的,唯一的“疑似”有权申诉者,仅为一家不足700人的装配企业,美国反倾销申诉吹竽班底,竟几乎全部由“南郭先生”组成!

  美国对华彩电反倾销案申诉企业具不具备法定资格问题,一开始就受到业内人士关注。

  对申诉主体资格问题,美国的业内人士也提出了疑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6月17日初裁结果公布不久,美国美中硅谷IT企业协会一位理事就对媒体表示,从法律角度讲,中方应诉企业可以对起诉方的起诉资格提出质疑。

  在美国对华彩电反倾销案的三个申诉方中,除了美国五河电子公司外,其余两个都是劳工组织。专家认为,就是美国五河电子公司,也不是彩电生产商,只不过是电视机壳生产商。就此案来说,这家成立仅 6年、顶峰时期员工也不过700人的彩电装配企业,并不具备法定申诉者资格。

  当然,作为当事人的长虹,在这个问题上更有自己的“文章”。刘海中认为,由于彩电制造业属劳动密集型行业,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普通彩电价格不断下降,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本土彩电制造企业被居高不下的劳动力成本及管理费用所困扰已越来越多地选择了放弃生产。美国已基本没有彩电企业,彩电制造业几乎全是外国彩电生产商,其中以日资品牌企业居多。随着国际分工的日益明显,日资企业也在将彩电生产向南美等其他生产成本较低的区域转移。所以,这次提起申诉者虽近百万人,但基本上没有从事普通彩电生产的工人,所以也就谈不上具有起诉主体资格。

  另外,在这次的申诉主体中,为何会有两个劳工组织呢?这在美国反倾销历史上是极其少见的!对此,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法律研究所所长孔德周博士的解释是:明年是美国大选年,劳工组织出面申诉,就会对政府造成压力,把经济问题变成政治问题,从而增加在这次反倾销案中的胜算。这两家劳工组织的会员企业员工及其家属的选票对布什竞选连任2004年总统也具有很大作用。

  如果美国三个申诉方真的连法定资格都不具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初裁成立判定就有失公允了。

  根本无手,何来手疼?

  众所周知,美国已经退出彩电产业的全球竞争,仅存的几家彩电装配企业也并非美国发展彩电的“民族产业”代表。没有产业,何来产业损害?

  构成倾销的一个要件是,进口国的相关产业已经受到了损害。中国对美国的彩电出口真的造成了这种“损害”?

  孔德周否定了这种损害,说根本就不会造成这种损害。在上个世纪90年代的产业结构大调整中,美国的彩电厂家已经从彩电制造业中退了出来。现在,美国基本没有劳动密集型的制造业,尤其没有彩电本土品牌和企业,美国的彩电市场向来是欧洲和日韩跨国家电巨头的天下。没有自己的彩电生产企业,又何来遭受损害?正如无手之人,怎能宣称自己手疼?!

  所以,刘海中表示质疑,对美方一再坚持中国彩电对其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表示质疑。他说,在这次提起诉讼的近百万人中,基本没有从事普通彩电生产的工人,也就是说基本不存在申诉方提出的彩电制造工人失业问题。恰恰相反,从运输到销售维修,中国大量家电产品的进入,带动了美国相关流通产业的发展,给美国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

  在上个世纪90年代的产业结构大调整中,美国的彩电厂家已经从彩电制造业中全身告退,为什么中国彩电现在还会在美国市场招来反倾销立案调查呢?

  孔德周认为,可能和触动跨国家电巨头的利益有关。2001年,中国出口美国的彩电才大约几十万台,可2002年一下子猛增至400万台,而美国一年的彩电需求量才近2000万台。也就是说,中国彩电在去年一年内,几乎一下子从零变为占美国近1/4的市场份额。中国彩电企业的这种强大攻势,打破了跨国家电企业在美国市场的原有份额,直接给欧洲、日韩一些家电巨头造成利益威胁。

  所以,专家分析说,美国的这次对中国彩电反倾销,从表面看是美国企业因为市场份额被中国企业侵占过快而进行的自我保护,但从深层次分析,始作俑者很可能不是美国的本土企业,而是世界上的一些家电跨国公司。在决定倾销是否成立的要件上,也有如此多的可疑之处,所以这次彩电反倾销的公正性,就难免让人生疑了。

  69、60之差,竟为负数?

  在中国,彩电行业的激烈竞争世人有目共睹,程度远远超过许多老牌市场经济国家;中国已经“入世”,对世贸规则的尊重众所周知。然而中国彩电企业在反倾销应诉中,竟然不能拥有“市场经济”的待遇?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中国彩电企业倾销案的这次初裁,仍不把中国作为市场经济国家,这是不公平的,同时也为中国彩电企业能否赢得这场官司的胜利投下阴影。

  实际上,中国已经成为了市场经济国家。一份由国际权威机构所做的研究报告指出,在2001年,中国的市场经济发展程度已达69%,而世界上公认的市场经济标准临界水平仅为60%。

  对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给予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定位,我国的政府官员同样表示不可理解。

  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司广播电视处处长、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秘书长白为民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中国已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一直在严格遵守世贸规则的前提下进行各种国际贸易活动。特别是彩电制造业,是中国市场化程度最高的行业之一,在市场竞争规律下,通过一系列技术、流程创新和成本控制,已经成为国内竞争最大化的行业,在全球彩电业中,也是发展速度最快、成本下降最大的。所以,美方仍不把中国的彩电行业作为市场经济看待,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公平的。这位官员还表示,世界的知名彩电巨头没有不在中国投资办厂的,中国的彩电市场早已国际化,并且市场竞争非常激烈,竟然没有被作为市场经济对待,有点让人不可思议。

  美国人为什么要“睁着眼说瞎话”?

  对此,商务部的梅新育博士做了“釜底抽薪”式的解释。梅博士说,关于“非市场经济”认定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政治问题而不是纯粹的经济问题。在西方国家的反倾销实践中,我国至今仍被视为“非市场经济体”,在中、美两国就中国“入世”达成的议定书中,其中有一项条款允许美国在中国“入世”后15年内对中国沿用现行反倾销法,即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对俄罗斯,美国商务部则于2002年6月初继欧盟之后承认俄罗斯为“市场经济国家”。但中、俄两国经济市场化程度孰高孰低,西方国家为何如此决策,恐怕不言自明。

  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是我国企业能否取得反倾销案胜利的关键。梅新育博士判断,如果把中国作为市场经济国家看待,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案几乎就不会有成立的。

  如果像梅新育所说,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确实害苦了中国。据原国家经贸委产业损害调查局《入世一年来全球贸易摩擦状况及我国面临的形势》报告,截至2002年10月底,已有33个国家和地区发起的约544起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涉及我国出口商品,涉案商品4000余种,影响我国出口约160亿美元。

  把市场经济行为硬说成非市场经济行为,这那里还有什么公平可言!

  巨人之脚,予其童鞋?

  中国彩电行业的竞争程度、中国彩电国内市场价格之低、市场化程度之高、规模之大,与印度彩电行业相比,犹如巨人与孩童比脚。巨人之脚,岂能穿此童鞋?

  由于将中国视为所谓的“非市场经济国家”,认为中国彩电产品的价格不能反映真实价值,所以需要采用他们认为属于市场经济第三国的相同产品的价格,来计算中国彩电的正常价值。 而在这次对中国彩电的反倾销调查中,美国偏偏又将印度作为替代国!

  白为民处长认为,把印度作为替代国,是非常不合理的:从生产规模上看,中国彩电的年生产量超过了5000万台,而印度仅有500万台;从技术上看,印度的彩电业也远远落后于中国;从市场化程度和价格上看,中国彩电企业在市场竞争规律的作用下,通过加强技术创新、提高劳动效率、优化流程、完善管理来不断扩大制造规模、降低劳动成本,已经形成了完全由竞争规律支配的市场,这也是印度彩电业难以望其项背的。所以,印度彩电业无论从生产规模、管理水平、竞争程度,还是生产成本、企业效益方面,与中国彩电相比都不可同日而语。

  解读信息产业部这位处长的话语,可以得出这样的判断:印度彩电的生产成本肯定要高于中国彩电的成本,将印度的高成本代替中国的低成本,以此来对付中国的彩电企业,中国彩电企业“低于成本价销售”的“倾销”几乎是不容置疑的了。

  梅新育博士对美国选择印度作为替代国的做法更是给以激烈批评。梅博士说,就彩电反倾销案件而言,美国选定印度为中国的替代国,误差实在太大。因为印度彩电行业至今垄断程度仍相当高,生产规模也很小,即使在本国各产业中,也处于无足轻重的地位;中国则是全世界家电第一生产大国,包括彩电产业在内的整个家电产业市场化进程起步早、市场化程度高,竞争之激烈在全世界也令人叹为观止。

  实际上,“替代国”制度的合理性几十年来就一直遭到强烈的质疑。在《1987年世界发展报告》中,世界银行尖锐地指出,即使“替代国”情况与当事国十分相似,仍没有理由认为它的产品会有同等的竞争力。研究进一步表明,按国民生产总值衡量,发展水平与有关价格之间的关系是很小的。

  有时候,进口国政府一方面承认替代国做法不合理,一方面仍然坚持按照这种方法计算倾销幅度。在1985年中国输美蜡烛倾销案中,美国商务部一方面认为,使用当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高出中国6倍多的马来西亚作为替代国是不合理的,但另一方面,又以无法取得其它与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相近的市场经济国家的价格资料为由,仍以自马来西亚进口蜡烛的价格与受诉倾销的自中国进口蜡烛的价格进行比较,由此裁定倾销幅度为54.21%。

  印度的彩电业与中国彩电业完全不可同日而语,而美国却把印度作为替代国,这哪里会有公平呢?
彩电行业是国人值得骄傲的产业,是我们民族工业的一个很好的榜样。经过了这么多年的摸爬滚打,我们的彩电行业已经逐步的掌握了一系列自己的相关知识产权。同时经历了这个地球上最残酷的“价格战”的洗礼,生存下来的彩电厂商大多具有不错的竞争能力,在将国内彩电行业格局重新洗牌的同时,我们的彩电行业已经成熟起来,无论是从营销上还是技术上,他们可以面对任何彩电厂商的挑战。除非——他们面前再次出现的是无奈而无味的政治牌!!如果我们国家的其他的领域,尤其是国企,也能早日象我们的彩电行业一般自立起来,何愁中国不腾飞??自身的强大才是给那些小看我们、无端刁难我们的人最好的耳光!
叫美国佬买印度电视去吧。。。
中国人不要总忙于应付别人,我们也可以利用游戏规则给别人不公正。
我们也贸易报复就是了
拿什么报复?我们也对美国人的一些化学材料和钢铁等进行反倾销。
可是美国人什么时候怕过!
还是搞不过人家。比别人弱,别人就不会和你公平,你比他强才能叫他求你公平!
中国与其它国家出现贸易争执说明我们的经济与世界完全接轨了,想想没有改革开放的时候我们所有出口的商品都是以无偿援助的形式进行的。真是可怕,还好我生长在改革开放的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