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警告给的莫名其妙啊,理由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19 23:25:26
@新侨联委员 @杀之 http://lt.cjdby.net/forum.php?mo ... ;page=8#pid46169509  289楼
原文:
要说情,小贩值得同情。哪怕真的打人被捅死的城管就不值得同情?
问一下上面那些为夏辩护的人,就算是城管真的打人,那他们就该死咯?
只论情理,假如有人打我,我肯定会想着打他,而不是杀了他。让他的父母没有儿子,让他的孩子没有父亲,让他的妻子没有丈夫。这种事,只有龇牙必报的小人恶人才做的出来。大丈夫行事,一报当还一报。
另外第一页那个叫双筒的,我没有忘记他在轻兵版当斑竹的时候,遇到当事人或者无辜者妨碍美国警察办案被打死时他是怎么振振有词为美国公务人员辩护的。现在还记得。比如有个孩子要自杀,直接被美国警察击毙了,有个路人走路被警察打死等等案例。当时还觉得他说的还有那么点道理,现在啊、啧啧,看来,也就是一双重标准。
=========
说实话,我实在看不出以上发言有违规之处。还请杀之版主或者其他版主给出理由。谢谢
@新侨联委员 @杀之 http://lt.cjdby.net/forum.php?mo ... ;page=8#pid46169509  289楼
原文:
要说情,小贩值得同情。哪怕真的打人被捅死的城管就不值得同情?
问一下上面那些为夏辩护的人,就算是城管真的打人,那他们就该死咯?
只论情理,假如有人打我,我肯定会想着打他,而不是杀了他。让他的父母没有儿子,让他的孩子没有父亲,让他的妻子没有丈夫。这种事,只有龇牙必报的小人恶人才做的出来。大丈夫行事,一报当还一报。
另外第一页那个叫双筒的,我没有忘记他在轻兵版当斑竹的时候,遇到当事人或者无辜者妨碍美国警察办案被打死时他是怎么振振有词为美国公务人员辩护的。现在还记得。比如有个孩子要自杀,直接被美国警察击毙了,有个路人走路被警察打死等等案例。当时还觉得他说的还有那么点道理,现在啊、啧啧,看来,也就是一双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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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我实在看不出以上发言有违规之处。还请杀之版主或者其他版主给出理由。谢谢
第一,超大不允许拿个人身份说事,双筒以是不是版主与该事件无关,你提他是前版主,目的是什么?
第二,双筒没当版主后,遇到美国人被警察枪击,依然参与讨论,不知道你故意提以前当版主时,所为何来?
第三,双筒谈的是警察与市民矛盾,这件事是警察与市民矛盾么?
杀之 发表于 2013-10-8 11:24
第一,超大不允许拿个人身份说事,双筒以是不是版主与该事件无关,你提他是前版主,目的是什么?
第二,双 ...
我来CD来玩的能有什么目的?我和双筒又没什么交集,注册以来轻兵版基本上也是只看不发言。这个发言纯粹是就事论事发表一下我对他的看法,以及对他的看法的看法罢了。
因为双筒网友以前在担任轻兵版版主时,在一些我看来很奇葩的美国案例上(如我发言所说的几件)他的看法是站在美国执法人员一边的。让一旁默默潜水的我觉得超出我的认知却还有点道理,所以记忆深刻。但是在这个帖子里的发言他的看法却是站在执法人员的对立面的。让我觉得他的看法有双重标准。我的发言重点在他的看法和我对他看法的看法上。说起他的前版主身份不过是一种定语罢了,如同说当年某人是某校学生的时候怎么怎么。我发言中的“前版主”和某校学生一样不过是个时间定语,又何来可以刻意提及?
至于是否是警察,以及我的看法是否正确,这个属于内容上的争执,欢迎指正,直接给个警告确实不知道是哪条版规
警告我倒不在意,反正是ID而已,只是想求个明白。听你这么一解释,感觉我好像是那种没事找事来挑版主场子的。若有怨气,我重来就是有什么说什么,不做指桑骂槐的妇人姿态
算了,该解释的我都解释了,问心无愧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