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调查:“房姐”一人多户真相破解 尚未发现购房资金违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18 14:49:33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3-09/24/c_117490139.htm

  新华网西安9月24日电(记者姜辰蓉、程露)备受关注的陕西“房姐”龚爱爱案24日开庭。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的审理令公众关注的一大焦点——“为何一人多户多身份”基本水落石出;而另一个关注焦点——40多套房产的巨额资金来源是否合法,仍然疑云重重。

  龚爱爱的罪名是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同日下午法院审理的还有王红霞、贺亚玲、张和平、张志华等4人涉嫌玩忽职守案,以及张新堂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他们均曾为龚爱爱办理多个身份开“方便之门”。

  法庭未当庭判决,将择日宣判。公诉方建议对龚爱爱量刑为2年6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

  公众:期待庭审户口、房产都有说法

  陕西省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原副行长、榆林市人大代表龚爱爱,因为拥有北京、西安、神木等地多处价值不菲的房产,并拥有多个户口,被网友冠以“房姐”之名,引发社会关注和质疑。

  据了解,神木县公安部门于今年1月27日,对“房姐”龚爱爱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进行了立案。今年2月4日,经榆林市、神木县人大CW会许可,按程序依法对当时身为神木县和榆林市人大代表的龚爱爱刑事拘留,在榆林市境内异地看押。

  开庭前,在法庭外,聚集了大批媒体和前来听审的群众。记者采访多位前来听审的群众,他们表示,最关心法庭是否能就“房姐”的房产问题有个清楚的说法。

  一位专程从神木县赶来听审的群众说,自己与龚爱爱都是神木人,但是并不相识。这次专程过来就是想知道这位“房姐”的房产到底是否合法的?多个户口是如何办理出来的?

  现场:龚爱爱坚称“一人多户多身份”不违法

  在庭审现场,龚爱爱的神色比较平静。在庭审中,她称自己并不知道持有多个户口是违法的,这种现象在社会上是存在的。她一直认为户口是公安机关办理的,就是真的。而北京户口是2005年买房时售楼方宣传的,自己并没有主动要求或另外给钱办理。因此,龚爱爱认为,自己并没有伪造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这是户籍管理不完善造成的,并不是个人的错。

  公诉方指控称,龚爱爱在出生地陕西省神木县解家堡乡登记为常住人口,在当地办理了居民身份证。2005年,龚爱爱在北京购房时,花费30万元人民币通过售房人张恪(北京另案处理)购买了本人及其女儿的两个北京户口。

  2007年,龚爱爱委托神木县公安局政委何生发(已死亡)为其办理了名为“龚仙霞”的户口本和身份证。该户口在2013年1月19日被神木县公安局注销。2008年,龚爱爱又委托何生发给她办理了一个名为“龚爱爱”的户口,并拿到了与原身份证号码不同的“龚爱爱”居民身份证。该户口已于2012年1月6日被神木县公安局发现重户后注销。

  检方认为,龚爱爱明知自己有合法的户籍,为购房买卖两个户籍,还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另外两个户籍,且用新办的户籍从事民事活动,妨碍了我国户籍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检方称,龚爱爱曾任市县两级人大代表,获得了很多荣誉,个人也付出了很多努力,得到了经济实力和光鲜的身份,其一言一行比普通人更受社会大众的关注,但是她放松了对自己的约束,通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实施了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妨害了国家户籍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影响,对更多的人应该是一种警示。

  追踪:尚未发现购房资金违法

  庭审中,检方称,龚爱爱曾将多套房产转至其不同身份之下。2009年,龚爱爱使用名为“龚仙霞”的居民身份证,办理了神木县神木镇东兴南路西亚华佳苑一套房产的初始登记;2011年,龚爱爱使用该身份证在神木县工商局注册为神木县艾丽莎购物有限公司和神木县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2012年,龚爱爱将其位于神木县神木镇滨河南路东侧的一处房产以房权证丢失的原因补办在“龚仙霞”名下。2012年12月,龚爱爱将其位于神木县滨河路南段东侧的一处房产的产权证办理在另一个“龚爱爱”身份证名下。

  针对龚爱爱在北京购房的资金来源问题,龚爱爱及其辩护人称,龚爱爱自2003年起,一直参与煤炭等经营活动,几年间其在北京陆续购房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煤炭经营及工资收入,还有一部分是几个朋友的借款,购房首付款也是分几年才付清的。

  记者了解到,神木县公安局在侦查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件中,通过走访银行、房地产公司、龚爱爱所在单位、亲属、生意合伙人了解到,龚爱爱于2005年至2012年期间在北京共购买商铺26套,写字楼7套,公寓1套,住宅7套,别墅1套,车位2个,总计面积10543.69平方米,合同总价3.95亿元。

  其中商铺、写字楼和公寓全部从北京某房地产公司购买,总面积8579.96平方米,总价3.22亿元,首付款1.62亿元,按揭贷款1.59亿元,按揭贷款由商铺、写字楼和公寓出租所得租金按期支付,租金每年1200万元左右;住宅、别墅和车位总面积1963.73平方米,总价7290.7万元,该部分购房款已付清。

  截至目前,未发现本案前述起诉罪名以外的犯罪线索,也未接到关于龚爱爱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合同诈骗的举报。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3-09/24/c_117490139.htm

  新华网西安9月24日电(记者姜辰蓉、程露)备受关注的陕西“房姐”龚爱爱案24日开庭。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的审理令公众关注的一大焦点——“为何一人多户多身份”基本水落石出;而另一个关注焦点——40多套房产的巨额资金来源是否合法,仍然疑云重重。

  龚爱爱的罪名是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同日下午法院审理的还有王红霞、贺亚玲、张和平、张志华等4人涉嫌玩忽职守案,以及张新堂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他们均曾为龚爱爱办理多个身份开“方便之门”。

  法庭未当庭判决,将择日宣判。公诉方建议对龚爱爱量刑为2年6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

  公众:期待庭审户口、房产都有说法

  陕西省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原副行长、榆林市人大代表龚爱爱,因为拥有北京、西安、神木等地多处价值不菲的房产,并拥有多个户口,被网友冠以“房姐”之名,引发社会关注和质疑。

  据了解,神木县公安部门于今年1月27日,对“房姐”龚爱爱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进行了立案。今年2月4日,经榆林市、神木县人大CW会许可,按程序依法对当时身为神木县和榆林市人大代表的龚爱爱刑事拘留,在榆林市境内异地看押。

  开庭前,在法庭外,聚集了大批媒体和前来听审的群众。记者采访多位前来听审的群众,他们表示,最关心法庭是否能就“房姐”的房产问题有个清楚的说法。

  一位专程从神木县赶来听审的群众说,自己与龚爱爱都是神木人,但是并不相识。这次专程过来就是想知道这位“房姐”的房产到底是否合法的?多个户口是如何办理出来的?

  现场:龚爱爱坚称“一人多户多身份”不违法

  在庭审现场,龚爱爱的神色比较平静。在庭审中,她称自己并不知道持有多个户口是违法的,这种现象在社会上是存在的。她一直认为户口是公安机关办理的,就是真的。而北京户口是2005年买房时售楼方宣传的,自己并没有主动要求或另外给钱办理。因此,龚爱爱认为,自己并没有伪造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这是户籍管理不完善造成的,并不是个人的错。

  公诉方指控称,龚爱爱在出生地陕西省神木县解家堡乡登记为常住人口,在当地办理了居民身份证。2005年,龚爱爱在北京购房时,花费30万元人民币通过售房人张恪(北京另案处理)购买了本人及其女儿的两个北京户口。

  2007年,龚爱爱委托神木县公安局政委何生发(已死亡)为其办理了名为“龚仙霞”的户口本和身份证。该户口在2013年1月19日被神木县公安局注销。2008年,龚爱爱又委托何生发给她办理了一个名为“龚爱爱”的户口,并拿到了与原身份证号码不同的“龚爱爱”居民身份证。该户口已于2012年1月6日被神木县公安局发现重户后注销。

  检方认为,龚爱爱明知自己有合法的户籍,为购房买卖两个户籍,还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另外两个户籍,且用新办的户籍从事民事活动,妨碍了我国户籍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检方称,龚爱爱曾任市县两级人大代表,获得了很多荣誉,个人也付出了很多努力,得到了经济实力和光鲜的身份,其一言一行比普通人更受社会大众的关注,但是她放松了对自己的约束,通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实施了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妨害了国家户籍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影响,对更多的人应该是一种警示。

  追踪:尚未发现购房资金违法

  庭审中,检方称,龚爱爱曾将多套房产转至其不同身份之下。2009年,龚爱爱使用名为“龚仙霞”的居民身份证,办理了神木县神木镇东兴南路西亚华佳苑一套房产的初始登记;2011年,龚爱爱使用该身份证在神木县工商局注册为神木县艾丽莎购物有限公司和神木县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2012年,龚爱爱将其位于神木县神木镇滨河南路东侧的一处房产以房权证丢失的原因补办在“龚仙霞”名下。2012年12月,龚爱爱将其位于神木县滨河路南段东侧的一处房产的产权证办理在另一个“龚爱爱”身份证名下。

  针对龚爱爱在北京购房的资金来源问题,龚爱爱及其辩护人称,龚爱爱自2003年起,一直参与煤炭等经营活动,几年间其在北京陆续购房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煤炭经营及工资收入,还有一部分是几个朋友的借款,购房首付款也是分几年才付清的。

  记者了解到,神木县公安局在侦查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件中,通过走访银行、房地产公司、龚爱爱所在单位、亲属、生意合伙人了解到,龚爱爱于2005年至2012年期间在北京共购买商铺26套,写字楼7套,公寓1套,住宅7套,别墅1套,车位2个,总计面积10543.69平方米,合同总价3.95亿元。

  其中商铺、写字楼和公寓全部从北京某房地产公司购买,总面积8579.96平方米,总价3.22亿元,首付款1.62亿元,按揭贷款1.59亿元,按揭贷款由商铺、写字楼和公寓出租所得租金按期支付,租金每年1200万元左右;住宅、别墅和车位总面积1963.73平方米,总价7290.7万元,该部分购房款已付清。

  截至目前,未发现本案前述起诉罪名以外的犯罪线索,也未接到关于龚爱爱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合同诈骗的举报。
这篇报道比较详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