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声称中国向中东出售新型中远程导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4 01:37:46
编者按:4月6日,温家宝总理在出席亚洲合作对话第四次外长会议时强调:“中国永远不称霸。”但是“中国军事威胁论”却始终在西方世界特别是在美国很有市场,其荒谬程度连一些美国学者也难以苟同。

  本文是由美国著名军控专家路易斯在其博客上撰写的,主要反驳另一个美国学者卜大年在中国对中东武器扩散问题的谬论。下边就让我们看看美国人自己是如何批驳“中国军事威胁论”的。

  众所周知,卜大年是美国重量级智库“企业研究所”的学者。然而,其人观点水平到底如何,看完此文,由读者自行评判。
  
  卜大年新近在美国右翼刊物《中东季刊》上发表了一篇长文,文章开篇即气势汹汹,指责中国近十年来的中东政策变得越发咄咄逼人。中国不仅没有与那些伊斯兰圣战组织的支持者们保持距离,反而是竭力示好伊朗和沙特,大量采购它们的石油,向它们出售武器。中国的目的就是企图通过讨好这些国家,以使这些国家输出的伊斯兰革命不要殃及自己。

  显然,这种指责的基础是中国近年来增加了针对沙特和伊朗的武器销售。但事实又如何?根据2003年2月6日美国务院公布的《全球军费开支和武器转移》统计(以美元为单位),1989年至1999年以来美国、中国向中东地区的武器出售额大致如表所示。

  卜大年似乎不看这些数据,他自有他的观点。

  卜大年指责之一:“自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一直向伊朗出售不同型号的反舰巡航导弹及其零部件,这些导弹包括‘蚕’式(海鹰-2)、C-801等。中国最初还满足于单纯出售军火,换取硬通货。随着中国政府野心增大……中国人增加了提升伊朗反舰导弹能力的步伐。”
  

  1988年至1996年,中国可能向中东国家(包括伊朗)交付过约320枚“蚕”式、C-801反舰导弹。但在伊朗1996年1月成功试射了一枚C-801导弹之后,美国人开始说服中国停止再出售此类导弹,中国政府当时作出了相应承诺。中央情报局的报告称,中国“显然遵守了1997年年底所作的承诺,他们中止了向伊朗出售C-801导弹的活动。”

  这就是说,中国人实际上在1997年之后就停止向伊朗出售反舰导弹,再说“中国人增加了提高伊朗反舰导弹能力的步伐”简直就是颠倒黑白。

  卜大年指责之二:“中国政府向伊朗出售了地对地巡航导弹,而且为其研发远程弹道导弹提供援助。”

  这项指责的可信度也非常之低。首先,美国情报系统的主流看法是中国尚没拥有先进的陆攻型巡航导弹(LACM),中国人至多是在国际市场上推销一种反舰导弹的陆基改进型号。其次,向伊朗弹道导弹研发项目提供帮助的似乎只是个别中国公司所为,绝不是政府行为。中央情报局的分析曾明确指出,中国的所谓援助主要是由中国“企业实体”实施的。或许是为了增强这种说法的可信性,他也引用了一份中央情报局的报告,称“北京政府已采取一些步骤,对有关技术公司和人员说明新的导弹出口规定:2003年2月,中国政府举办了首届出口控制政策全国培训班,尽管如此,截止2003年上半年,仍有中国企业实体与巴基斯坦、伊朗以及研发导弹有关的某些机构保持着合作。”时至2005年3月,美国助理国务卿拉德梅克坚持的也是这种说法。

  平心而论,这条指控还算有点事实的影子,但这说白了是中国的一个管理问题,而非中国政府的地缘政治考虑。由于卜大年错误地纠住“中国政府”不放,反而令人感到有悖事实。

  卜大年指责之三:尽管北京向华盛顿作出过保证,但中国仍然在为伊朗的核武器、化学武器研发计划提供大量帮助。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提供铀提炼设备和核反应堆

  1991年,中国曾答应向伊朗提供一套20MW反应堆;1992年,中国又答应提供两套300MW压水式反应堆;1994年,中国再次许诺提供一套铀提炼设备。这些合同在华盛顿核问题专业智库文件“核威胁倡仪”中均有明确记录。但是,同样记录在案的还有:这些交易最终都没有完成

  1992年10月,中国取消了20MW反应堆合同。另两套压水式反应堆和铀提炼设备的建造计划也被推迟。或许是为了支持他的批评,他引用了中央情报局当时的一份报告,称中国其实没有遵守这种承诺。可笑的是,卜大年声称这段话写在报告的第26页,而实际上这份报告全长也只有12页!中央情报局的报告实际上认为中国政府并没食言,原文是:“中国政府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开始采取行动。对此,美国情报系统一直密切关注。”
由此可见,卜大年其实是在拿3项10年前根本没有完成的合同证明他想象中的中国扩散核技术威胁论调。事实上,中国政府这段时间是在减缓或取消此类合作,而不是卜大年所说的“加强”

  卜大年指责之四:如果说石油贸易是中沙关系的一大支柱,那么另一大支柱就是中国向沙特扩散导弹技术。中国向沙特出售了射程达3000公里的中程弹道导弹(CSS-2),利雅德方面很难从别的渠道获得这种武器系统。

  卜大年在作出这种论断时故意标明了材料出处,宣称是美国科学家联合会网站上2005年1月14日的最新刷新。但不知何故,他却忽略说明这段文字说的军售事件其实发生在1988年。在此后17年中,中国再也没有向沙特出口过CSS-2中程导弹或其他型号的弹道导弹。事实上,中国还制定了新的出口管制法令,并表现愿意加入“导弹控制机制”。所以,要说“扩散导弹技术是中沙关系的一大支柱,”也只能说17年前有可能如此,现在则完全不同

  诚然,中国的武器出口管制机制也并非无可挑剔。中国仍然需要改进现有军控法令的执法力度。所以中央情报局在称赞中国政府加强不扩散政策的同时,也表示“仍将高度关注中国公司的武器扩散行为。”

  尽管如此,这种结论也是与卜大年的指责有天壤之别的。后者的说法可谓是妄想狂式的臆断,而事实却正好相反。中国更愿意维持积极的对美国关系,而不是在中东玩政治游戏

  (编译自美军控网站,文中提到的事实和数据仅供参考,本报无法证实其真实性,请读者注意辨别)

  文章人物背景

  卜大年(Dan Blumenthal),美国著名智库“企业研究所”学者。2002年至2004年11月,曾担任美国国防部部长办公室中国科科长,因此被认为是重量级的“中国军事问题”专家,其文章评论经常见诸美国重要媒体。

  杰弗雷·路易斯(Jeffrey Lewis),美国马里兰大学国际安全研究中心研究员,专控问题专家。他曾在负责政策的副国防部部长办公室任职。编者按:4月6日,温家宝总理在出席亚洲合作对话第四次外长会议时强调:“中国永远不称霸。”但是“中国军事威胁论”却始终在西方世界特别是在美国很有市场,其荒谬程度连一些美国学者也难以苟同。

  本文是由美国著名军控专家路易斯在其博客上撰写的,主要反驳另一个美国学者卜大年在中国对中东武器扩散问题的谬论。下边就让我们看看美国人自己是如何批驳“中国军事威胁论”的。

  众所周知,卜大年是美国重量级智库“企业研究所”的学者。然而,其人观点水平到底如何,看完此文,由读者自行评判。
  
  卜大年新近在美国右翼刊物《中东季刊》上发表了一篇长文,文章开篇即气势汹汹,指责中国近十年来的中东政策变得越发咄咄逼人。中国不仅没有与那些伊斯兰圣战组织的支持者们保持距离,反而是竭力示好伊朗和沙特,大量采购它们的石油,向它们出售武器。中国的目的就是企图通过讨好这些国家,以使这些国家输出的伊斯兰革命不要殃及自己。

  显然,这种指责的基础是中国近年来增加了针对沙特和伊朗的武器销售。但事实又如何?根据2003年2月6日美国务院公布的《全球军费开支和武器转移》统计(以美元为单位),1989年至1999年以来美国、中国向中东地区的武器出售额大致如表所示。

  卜大年似乎不看这些数据,他自有他的观点。

  卜大年指责之一:“自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一直向伊朗出售不同型号的反舰巡航导弹及其零部件,这些导弹包括‘蚕’式(海鹰-2)、C-801等。中国最初还满足于单纯出售军火,换取硬通货。随着中国政府野心增大……中国人增加了提升伊朗反舰导弹能力的步伐。”
  

  1988年至1996年,中国可能向中东国家(包括伊朗)交付过约320枚“蚕”式、C-801反舰导弹。但在伊朗1996年1月成功试射了一枚C-801导弹之后,美国人开始说服中国停止再出售此类导弹,中国政府当时作出了相应承诺。中央情报局的报告称,中国“显然遵守了1997年年底所作的承诺,他们中止了向伊朗出售C-801导弹的活动。”

  这就是说,中国人实际上在1997年之后就停止向伊朗出售反舰导弹,再说“中国人增加了提高伊朗反舰导弹能力的步伐”简直就是颠倒黑白。

  卜大年指责之二:“中国政府向伊朗出售了地对地巡航导弹,而且为其研发远程弹道导弹提供援助。”

  这项指责的可信度也非常之低。首先,美国情报系统的主流看法是中国尚没拥有先进的陆攻型巡航导弹(LACM),中国人至多是在国际市场上推销一种反舰导弹的陆基改进型号。其次,向伊朗弹道导弹研发项目提供帮助的似乎只是个别中国公司所为,绝不是政府行为。中央情报局的分析曾明确指出,中国的所谓援助主要是由中国“企业实体”实施的。或许是为了增强这种说法的可信性,他也引用了一份中央情报局的报告,称“北京政府已采取一些步骤,对有关技术公司和人员说明新的导弹出口规定:2003年2月,中国政府举办了首届出口控制政策全国培训班,尽管如此,截止2003年上半年,仍有中国企业实体与巴基斯坦、伊朗以及研发导弹有关的某些机构保持着合作。”时至2005年3月,美国助理国务卿拉德梅克坚持的也是这种说法。

  平心而论,这条指控还算有点事实的影子,但这说白了是中国的一个管理问题,而非中国政府的地缘政治考虑。由于卜大年错误地纠住“中国政府”不放,反而令人感到有悖事实。

  卜大年指责之三:尽管北京向华盛顿作出过保证,但中国仍然在为伊朗的核武器、化学武器研发计划提供大量帮助。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提供铀提炼设备和核反应堆

  1991年,中国曾答应向伊朗提供一套20MW反应堆;1992年,中国又答应提供两套300MW压水式反应堆;1994年,中国再次许诺提供一套铀提炼设备。这些合同在华盛顿核问题专业智库文件“核威胁倡仪”中均有明确记录。但是,同样记录在案的还有:这些交易最终都没有完成

  1992年10月,中国取消了20MW反应堆合同。另两套压水式反应堆和铀提炼设备的建造计划也被推迟。或许是为了支持他的批评,他引用了中央情报局当时的一份报告,称中国其实没有遵守这种承诺。可笑的是,卜大年声称这段话写在报告的第26页,而实际上这份报告全长也只有12页!中央情报局的报告实际上认为中国政府并没食言,原文是:“中国政府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开始采取行动。对此,美国情报系统一直密切关注。”
由此可见,卜大年其实是在拿3项10年前根本没有完成的合同证明他想象中的中国扩散核技术威胁论调。事实上,中国政府这段时间是在减缓或取消此类合作,而不是卜大年所说的“加强”

  卜大年指责之四:如果说石油贸易是中沙关系的一大支柱,那么另一大支柱就是中国向沙特扩散导弹技术。中国向沙特出售了射程达3000公里的中程弹道导弹(CSS-2),利雅德方面很难从别的渠道获得这种武器系统。

  卜大年在作出这种论断时故意标明了材料出处,宣称是美国科学家联合会网站上2005年1月14日的最新刷新。但不知何故,他却忽略说明这段文字说的军售事件其实发生在1988年。在此后17年中,中国再也没有向沙特出口过CSS-2中程导弹或其他型号的弹道导弹。事实上,中国还制定了新的出口管制法令,并表现愿意加入“导弹控制机制”。所以,要说“扩散导弹技术是中沙关系的一大支柱,”也只能说17年前有可能如此,现在则完全不同

  诚然,中国的武器出口管制机制也并非无可挑剔。中国仍然需要改进现有军控法令的执法力度。所以中央情报局在称赞中国政府加强不扩散政策的同时,也表示“仍将高度关注中国公司的武器扩散行为。”

  尽管如此,这种结论也是与卜大年的指责有天壤之别的。后者的说法可谓是妄想狂式的臆断,而事实却正好相反。中国更愿意维持积极的对美国关系,而不是在中东玩政治游戏

  (编译自美军控网站,文中提到的事实和数据仅供参考,本报无法证实其真实性,请读者注意辨别)

  文章人物背景

  卜大年(Dan Blumenthal),美国著名智库“企业研究所”学者。2002年至2004年11月,曾担任美国国防部部长办公室中国科科长,因此被认为是重量级的“中国军事问题”专家,其文章评论经常见诸美国重要媒体。

  杰弗雷·路易斯(Jeffrey Lewis),美国马里兰大学国际安全研究中心研究员,专控问题专家。他曾在负责政策的副国防部部长办公室任职。
这些所谓的"公众情报专家"更喜欢哗众取宠,而不是分析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