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曾说:“兄弟,上。”----这句要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5 15:55:00
李某某曾说:“兄弟,上。”

  记者:杨女士为何跟着李某某等人跑了几个地方,请问在法庭调查中,有无涉及此方面的内容?

  赵运恒:庭审调查已经完全证实,杨女士在酒吧时,并不愿意跟5名被告人走。是经过服务员张伟的劝说,杨女士才答应出来吃饭,而且说:“张哥去哪,我去哪。”从李家的地下车库出来时,杨女士上车后发现张伟已经离开,她就要求下车,李某某开始殴打,杨女士开始反抗。这个过程有5名被告人在侦查期间的多次供述、被害人的陈述,有证人张伟出庭的证言相互印证。概括起来就是,杨女士始终是跟服务员张伟走,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她愿意跟被告人走。

  记者:刚才说到杨女士有被殴打的情节,请问有哪些证据证明存在殴打,殴打与发生性行为之间有无联系?

  赵运恒:李某某等5人于2月21日凌晨被抓后,警方就分开审讯。李某某在一个月之内的分别供述中,至少有三次承认打人的事,杨女士在车上用脚乱踢,要找张伟,要下车,李某某等人用手捂着杨女士的嘴,摁着她的手,抽她的嘴巴;在房间里,因杨女士不愿意脱衣服,李某某又抽杨女士嘴巴,而且王某还踹了杨女士头部。

  小魏的供述很稳定,他在多次供述中均表示杨女士在车里喊叫,用脚乱踢,李某某和王某就打了杨女士脑袋;在房间里,李某某抽了杨女士嘴巴,王某踹了杨女士的头部,后来李某某和王某把杨女士的衣服脱光。

  大魏在多次供述中说,杨女士在车上折腾,又喊又叫,李某某抽杨女士嘴巴,摁着她的手,在房间里,李某某说:“兄弟,上。”王某踹了杨女士的头,几个人强行脱了杨女士的衣服。

  张某在5次供述中也比较稳定,均供述杨女士要下车,李某某扇耳光。

  关于李某某在电梯里是否打人,他在接受警方讯问时供述说打了。从监控视频可以看出,李某某并没有猛烈地挥舞胳膊,但其手确实抬起来打了杨女士的脸部位置。与李某某一起乘坐电梯的两名被告人也供述说李某某在电梯中打杨女士了。

  这4名未成年人在警方讯问时,均有监护人在场,监护人也在讯问笔录上签了字。这些供述加上被害人陈述以及部分被告人当庭指认打人的供述、伤情鉴定、证人证言,相互印证,能作为证据链,证明李某某等5人系在违背杨女士意志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记者:具体到一些供述,有无警方对李某某有持续30多个小时的疲劳审讯,或者有诱供和逼供情节?庭审中有无涉及这方面的内容?



  赵运恒:非法证据排除中,申请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申请调取提审记录、申请查看审讯录像,是最基本的三项内容。但是,李某某的辩护律师只看了审讯录像,没找出致命的毛病,其他两项均未申请。警方在办案中确实存在大声呵斥和所谓的法律教育以及不当问话方式,但是,按我国法律规定,这些瑕疵不构成《刑诉法》上的非法证据。

  记者:结合在案证据,是否有证据能证明此案存在局中局、案中案?

  赵运恒:局中局和案中案只是一些人的推断,没有证据证明有圈套和所谓的仙人跳,再狡猾的设计者也设计不出打人的情节。至于酒吧和服务员张伟是否有责任,我认为根据在案证据,张伟确实想促成性交易,这给了5名被告人错误的想法,其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应由有关部门另行处理。但是,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杨女士同意性交易,而且5名被告人违背她的意愿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强奸罪名是跑不掉的。

  在确定有罪的前提下,律师可以依靠专业能力,帮助被告人判断是否应该认罪。在被告人认罪的情况下,辩护人可以在犯罪动机、是否从犯、是否未遂、被害人过错、有无自首立功、社会危害性大小等方面作出辩护。最后,律师还可以帮助被告人创造道歉、赔偿等刑事和解的法定从轻情节。

  本报记者 杨昌平 J161  
2013年09月13日15:37  北京晚报
http://ent.sina.com.cn/s/m/2013-09-13/15374008365.shtml李某某曾说:“兄弟,上。”

  记者:杨女士为何跟着李某某等人跑了几个地方,请问在法庭调查中,有无涉及此方面的内容?

  赵运恒:庭审调查已经完全证实,杨女士在酒吧时,并不愿意跟5名被告人走。是经过服务员张伟的劝说,杨女士才答应出来吃饭,而且说:“张哥去哪,我去哪。”从李家的地下车库出来时,杨女士上车后发现张伟已经离开,她就要求下车,李某某开始殴打,杨女士开始反抗。这个过程有5名被告人在侦查期间的多次供述、被害人的陈述,有证人张伟出庭的证言相互印证。概括起来就是,杨女士始终是跟服务员张伟走,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她愿意跟被告人走。

  记者:刚才说到杨女士有被殴打的情节,请问有哪些证据证明存在殴打,殴打与发生性行为之间有无联系?

  赵运恒:李某某等5人于2月21日凌晨被抓后,警方就分开审讯。李某某在一个月之内的分别供述中,至少有三次承认打人的事,杨女士在车上用脚乱踢,要找张伟,要下车,李某某等人用手捂着杨女士的嘴,摁着她的手,抽她的嘴巴;在房间里,因杨女士不愿意脱衣服,李某某又抽杨女士嘴巴,而且王某还踹了杨女士头部。

  小魏的供述很稳定,他在多次供述中均表示杨女士在车里喊叫,用脚乱踢,李某某和王某就打了杨女士脑袋;在房间里,李某某抽了杨女士嘴巴,王某踹了杨女士的头部,后来李某某和王某把杨女士的衣服脱光。

  大魏在多次供述中说,杨女士在车上折腾,又喊又叫,李某某抽杨女士嘴巴,摁着她的手,在房间里,李某某说:“兄弟,上。”王某踹了杨女士的头,几个人强行脱了杨女士的衣服。

  张某在5次供述中也比较稳定,均供述杨女士要下车,李某某扇耳光。

  关于李某某在电梯里是否打人,他在接受警方讯问时供述说打了。从监控视频可以看出,李某某并没有猛烈地挥舞胳膊,但其手确实抬起来打了杨女士的脸部位置。与李某某一起乘坐电梯的两名被告人也供述说李某某在电梯中打杨女士了。

  这4名未成年人在警方讯问时,均有监护人在场,监护人也在讯问笔录上签了字。这些供述加上被害人陈述以及部分被告人当庭指认打人的供述、伤情鉴定、证人证言,相互印证,能作为证据链,证明李某某等5人系在违背杨女士意志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记者:具体到一些供述,有无警方对李某某有持续30多个小时的疲劳审讯,或者有诱供和逼供情节?庭审中有无涉及这方面的内容?



  赵运恒:非法证据排除中,申请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申请调取提审记录、申请查看审讯录像,是最基本的三项内容。但是,李某某的辩护律师只看了审讯录像,没找出致命的毛病,其他两项均未申请。警方在办案中确实存在大声呵斥和所谓的法律教育以及不当问话方式,但是,按我国法律规定,这些瑕疵不构成《刑诉法》上的非法证据。

  记者:结合在案证据,是否有证据能证明此案存在局中局、案中案?

  赵运恒:局中局和案中案只是一些人的推断,没有证据证明有圈套和所谓的仙人跳,再狡猾的设计者也设计不出打人的情节。至于酒吧和服务员张伟是否有责任,我认为根据在案证据,张伟确实想促成性交易,这给了5名被告人错误的想法,其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应由有关部门另行处理。但是,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杨女士同意性交易,而且5名被告人违背她的意愿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强奸罪名是跑不掉的。

  在确定有罪的前提下,律师可以依靠专业能力,帮助被告人判断是否应该认罪。在被告人认罪的情况下,辩护人可以在犯罪动机、是否从犯、是否未遂、被害人过错、有无自首立功、社会危害性大小等方面作出辩护。最后,律师还可以帮助被告人创造道歉、赔偿等刑事和解的法定从轻情节。

  本报记者 杨昌平 J161  
2013年09月13日15:37  北京晚报
http://ent.sina.com.cn/s/m/2013-09-13/15374008365.shtml
等判决出来打脸,其它不多说。

另外一个帖子已经说了:判决李某某有罪,则中国法律就是笑话。

所以判决李某某有罪了,还是会有人厚着脸皮胡缠乱打的。

至于媒体说这个案子的判决会有国际影响,大家当作笑话吧。



杨女士?咦?不是杨处女么?赵律师应该称呼她“杨小姐”才对。

杨女士?咦?不是杨处女么?赵律师应该称呼她“杨小姐”才对。
在中国,用美国的法律来证明李某某是无罪的,就是可笑。
用美国法律,说没有精斑就不能定罪,又说原告有撒谎细节,但他们却回避李某某的撒谎细节,搞双重标准,真是可笑。
总会有强有力的机关打他们的脸。
判李某某无罪了,那中国法律同样是笑话。
真是笑话      证明发生关系需要的是插入   和精斑有啥关系    恶心
判李某某无罪了,那中国法律同样是笑话。
这个可能性很低,不然不会搞一些诸如公开审理二次开庭一类的笑话出来。
李某某的撒谎情节,我就说一点:他说他喝醉了,什么都不知道,自己做了什么不知道,别人做了什么也不知道。但是他的同伙与他的证词不一样,对不上。
好了,这个还不能证明李某某撒谎,可是无论是警方的视频还是被告律师公布的视频(当然视频网上没有,凭双方看过之后的说法),李某某都是正常的,不像喝醉的状态。他有和其他人一起扶着杨某某进酒店。这就说明他撒谎了。
那些死抓住杨某某撒谎的人,却无视李某某的撒谎,就是搞双重标准。

一击致命的证据我们网民都没有,等法院的判决吧。
那是不是這祥?
服务员张伟談了2000, 没问杨女士同意?
之後杨女士拿了2000?
再之後?

法律上,"5名被告人违背她的意愿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强奸罪名是跑不掉的"
"她的意愿"该怎么证明?
那是不是這祥?
服务员张伟談了2000, 没问杨女士同意?
之後杨女士拿了2000?

过今天看判决书。
杨女士?咦?不是杨处女么?赵律师应该称呼她“杨小姐”才对。
你去强奸个小姐试试,一样判刑。小姐怎么了?小姐就同意一对五了?小姐也是有底线的,你拍过绝对的美少女贷系列,就一定愿意拍问答无用系列了?

人家出来卖就没有选择权了?人家不愿意6P不愿意卖你硬上不是强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