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男子为挽回爱情强奸女友 扬言分手就泼硫酸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3 14:51:13
本报讯 2013年9月5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刑事案件,强奸、抢劫女朋友的刘某,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2岁的刘某出生在一个普通家庭,大专毕业以后,曾外出打工。2011年8月,因琐事将人打成轻伤被判拘役四个月,2012年初,偶然碰到初中同学小静,便谈起了恋爱。后因刘曾被判过刑,且没有工作,而小静在公共事业单位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因而遭到小静家人的极力反对。2012年8月22日上午,小静发短信提出分手,当晚8时许,小静在遛狗时被刘某拦下,并将小静的提包夺走(包内有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并强行将其带至家中,对小静进行殴打,扬言如果分手要对其泼硫酸等方式进行威胁,逼迫小静说出银行卡密码。8月23日至8月27日,刘某用小静的身份证和银行卡花3000元租赁一辆丰田凯美瑞,带小静到郑州、重渡沟景区等地游玩,花费共计7710.6元,均由刘某从小静的银行卡中支出。其间,刘某强行与小静多次发生性行为。本以为“生米做成熟饭”的刘某,回洛当天即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采用暴力、胁迫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并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强奸罪和抢劫罪。刘某犯两罪,应实行数罪并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故作出以上判决。http://henan.sina.com.cn/news/s/2013-09-12/0808-93843.html本报讯 2013年9月5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刑事案件,强奸、抢劫女朋友的刘某,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2岁的刘某出生在一个普通家庭,大专毕业以后,曾外出打工。2011年8月,因琐事将人打成轻伤被判拘役四个月,2012年初,偶然碰到初中同学小静,便谈起了恋爱。后因刘曾被判过刑,且没有工作,而小静在公共事业单位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因而遭到小静家人的极力反对。2012年8月22日上午,小静发短信提出分手,当晚8时许,小静在遛狗时被刘某拦下,并将小静的提包夺走(包内有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并强行将其带至家中,对小静进行殴打,扬言如果分手要对其泼硫酸等方式进行威胁,逼迫小静说出银行卡密码。8月23日至8月27日,刘某用小静的身份证和银行卡花3000元租赁一辆丰田凯美瑞,带小静到郑州、重渡沟景区等地游玩,花费共计7710.6元,均由刘某从小静的银行卡中支出。其间,刘某强行与小静多次发生性行为。本以为“生米做成熟饭”的刘某,回洛当天即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采用暴力、胁迫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并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强奸罪和抢劫罪。刘某犯两罪,应实行数罪并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故作出以上判决。http://henan.sina.com.cn/news/s/2013-09-12/0808-93843.html
人渣,肯定是技术不过关。
垃圾突突了。。。。。。。。
都是奇葩啊
判轻了。出来还是祸害。应该机枪枪毙。
洛阳啊。。。哎
女怕"嫁"错郎啊
没有绑架罪吗?

这种人就不算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