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原创,规制自由:反造谣运动与沙利文原则,请找大狼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6 06:31:33
一般认为,反对造谣、传谣的主要理由是可能存在的社会危害性;换而言之,(至少在意识形态工作层面),被反对的并不是自由,而是自由的滥用。

问题在于……自由当然并不是无条件或者不受规制的,但自由的界限何在恐怕也并不是简单的真伪概念可以穷尽的;联邦最高法院便在1964年的“时报诉沙利文案”之中针对公众人物与(更为重要的)社会-政治议题设立了“实际恶意”与“确凿无误”两大豁免原则。如果说后者不过提高了举证门槛,那么前者便在很大程度上令针对公共领域(公众人物显然亦属于这一范畴)的言论规制成为不可能,毕竟“实际恶意”乃“抽象、模糊之概念”,证实或证伪均有较大难度。
于是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对于自由之范畴、界限究竟何在,有着如此不同的规制差异呢?背后又有着怎样的理由?

通常情况下,信息不对称是客观存在的:一方面,受制于信息披露程度,公众在诸多议题上均无从掌握充分资讯(比如你很难知道,一笔预算支出背后的决策流程究竟是怎样的;在天朝的话,甚至连预算支出的具体构成都难以把握);另一方面,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深入,要求公众深刻理解公共领域的方方面面更是缘木求鱼(即便拥有完备信息,能够适当评价SSBN之效用者恐怕依旧寥寥无几)。那么在此情况下,以真实性设限实际上意味着公众只有闭嘴一途,典型如“网民将致10死5伤车祸说成16死,一度被拘留”。

相对于一般公众,政府或者公众人物无疑处于相对强势地位;那么作为平衡,制度设计上的适当倾斜自有其合理之处。政府有钱有枪有组织,舆论影响力亦更为突出(或者通过循循善诱,或者借助“意识形态纪律”);公众不仅面临信息不对称之困境,其组织也相对分散—不言而喻,两者的动员能力根本不在一个层面上。如此悬殊的力量对比之下,简单强调“一致规则”势必将其中一方置于不利地位,以真伪性考量规制言论自由只会让原本便已不甚可靠的舆论监督与社会制约彻底边缘化(考虑到政治权力行使的强制性,更是如此);考虑到契约社会的基本原则,这显然是不可接受的。

进一步说,即便“实际恶意”客观存在(当然这几乎无法得到证明),是否应当加以规制也是值得商榷的。毫无疑问,“实际恶意”背后无疑有着相应的动机或者说利益诉求,但类似情况之于政府或者公众人物同样存在(宪政经济学告诉我们,政府同样是理性自利的);既然我们不能保证非官方渠道信息的准确性与客观性,那么我们又如何能够说服自己来自官方渠道之信息一定可靠?那么“兼听则明,偏听则暗”显然是最为理性的选择。“保护人民群众不受谣言欺骗”听上去冠冕堂皇,实际上不过是父权政治之傲慢的极致体现罢了(公民被当作了没有是非辨别能力、长不大的孩子);或者更糟,意味着对于话语权的垄断(如果公民社会的确幼稚如斯,那么拥有较强舆论影响力的政府或者公众人物骗起来只会更加得心应手;“保护人民群众不受谣言欺骗”因此被置换为“只能被我们骗”)。另一方面,正因为“实际恶意”难以界定,对此的辩驳同样不无困难(自证清白同样是困难的);那么居于强势者同样可以逆用这一规则强有力地钳制言论自由;毕竟在我大天朝,“举证倒置”乃至“自证其罪”从来就不是天方夜谭。我们不否认谣言的孕育与传播的确有其社会成本,但如上所述,容忍而非克服这一成本更接近于社会总成本的最小化;而“你不可能在岸上学会游泳”,只有在公开自由的言论环境之下,公民社会的认知与鉴别能力方有望得到充分发展。“阳光是最好的解毒剂”,很简单的道理。

ps:上文创作版权属大狼网友,我代为转发,超大首发,如果属于查水表,我一介黔首。请南下找大狼查水表。他热烈欢迎。一般认为,反对造谣、传谣的主要理由是可能存在的社会危害性;换而言之,(至少在意识形态工作层面),被反对的并不是自由,而是自由的滥用。

问题在于……自由当然并不是无条件或者不受规制的,但自由的界限何在恐怕也并不是简单的真伪概念可以穷尽的;联邦最高法院便在1964年的“时报诉沙利文案”之中针对公众人物与(更为重要的)社会-政治议题设立了“实际恶意”与“确凿无误”两大豁免原则。如果说后者不过提高了举证门槛,那么前者便在很大程度上令针对公共领域(公众人物显然亦属于这一范畴)的言论规制成为不可能,毕竟“实际恶意”乃“抽象、模糊之概念”,证实或证伪均有较大难度。
于是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对于自由之范畴、界限究竟何在,有着如此不同的规制差异呢?背后又有着怎样的理由?

通常情况下,信息不对称是客观存在的:一方面,受制于信息披露程度,公众在诸多议题上均无从掌握充分资讯(比如你很难知道,一笔预算支出背后的决策流程究竟是怎样的;在天朝的话,甚至连预算支出的具体构成都难以把握);另一方面,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深入,要求公众深刻理解公共领域的方方面面更是缘木求鱼(即便拥有完备信息,能够适当评价SSBN之效用者恐怕依旧寥寥无几)。那么在此情况下,以真实性设限实际上意味着公众只有闭嘴一途,典型如“网民将致10死5伤车祸说成16死,一度被拘留”。

相对于一般公众,政府或者公众人物无疑处于相对强势地位;那么作为平衡,制度设计上的适当倾斜自有其合理之处。政府有钱有枪有组织,舆论影响力亦更为突出(或者通过循循善诱,或者借助“意识形态纪律”);公众不仅面临信息不对称之困境,其组织也相对分散—不言而喻,两者的动员能力根本不在一个层面上。如此悬殊的力量对比之下,简单强调“一致规则”势必将其中一方置于不利地位,以真伪性考量规制言论自由只会让原本便已不甚可靠的舆论监督与社会制约彻底边缘化(考虑到政治权力行使的强制性,更是如此);考虑到契约社会的基本原则,这显然是不可接受的。

进一步说,即便“实际恶意”客观存在(当然这几乎无法得到证明),是否应当加以规制也是值得商榷的。毫无疑问,“实际恶意”背后无疑有着相应的动机或者说利益诉求,但类似情况之于政府或者公众人物同样存在(宪政经济学告诉我们,政府同样是理性自利的);既然我们不能保证非官方渠道信息的准确性与客观性,那么我们又如何能够说服自己来自官方渠道之信息一定可靠?那么“兼听则明,偏听则暗”显然是最为理性的选择。“保护人民群众不受谣言欺骗”听上去冠冕堂皇,实际上不过是父权政治之傲慢的极致体现罢了(公民被当作了没有是非辨别能力、长不大的孩子);或者更糟,意味着对于话语权的垄断(如果公民社会的确幼稚如斯,那么拥有较强舆论影响力的政府或者公众人物骗起来只会更加得心应手;“保护人民群众不受谣言欺骗”因此被置换为“只能被我们骗”)。另一方面,正因为“实际恶意”难以界定,对此的辩驳同样不无困难(自证清白同样是困难的);那么居于强势者同样可以逆用这一规则强有力地钳制言论自由;毕竟在我大天朝,“举证倒置”乃至“自证其罪”从来就不是天方夜谭。我们不否认谣言的孕育与传播的确有其社会成本,但如上所述,容忍而非克服这一成本更接近于社会总成本的最小化;而“你不可能在岸上学会游泳”,只有在公开自由的言论环境之下,公民社会的认知与鉴别能力方有望得到充分发展。“阳光是最好的解毒剂”,很简单的道理。

ps:上文创作版权属大狼网友,我代为转发,超大首发,如果属于查水表,我一介黔首。请南下找大狼查水表。他热烈欢迎。
我们可以让公民在网络上自由发言,但前提是我们要像美国一样制定上百部法律规范公民在网络上的发言,因此你在美国虽然有言论自由,但是你的言论自由仅限于不触犯那100多部法规的规定内,否则等着你的就是法庭的传票。

PS,版主和大狼的关系算是不打自招了。


  大郎一贯的文风,简单的东西非要扯一大堆名词,显示自己水平,至于看不懂的是你水平不行,最最好的是TG也看不懂,这样他就不怕查水表了 。
   他这段话的意思是,政府都不能保证自己说的都是真话,那么老百姓造谣就是是对的。 造谣是普世的 是本能之需求,是维护百姓利益之武器,所以当前整治网络谣言,是反人性 反。。 反。。。
   社会 政府 TG 都是有民众组成的,如果民众腐败 民众视造谣为正确,那么我们何以建立一个 廉洁 透明 的政府,民众又以什么道义去推动政党之进步呢。我们呼唤一个公平 正义的社会,而轮到自己的时候,却极尽 花言巧语 投机取巧之能事。我们所求 与 所做 南辕北辙。
   楼主以正确信息获取之艰难而推导出民众之造谣有理,只见言语只能,却难现拳拳之心,视圈子利益为重,却无寻求真理之心,与“水太凉”之辈可有进步?
     

  大郎一贯的文风,简单的东西非要扯一大堆名词,显示自己水平,至于看不懂的是你水平不行,最最好的是TG也看不懂,这样他就不怕查水表了 。
   他这段话的意思是,政府都不能保证自己说的都是真话,那么老百姓造谣就是是对的。 造谣是普世的 是本能之需求,是维护百姓利益之武器,所以当前整治网络谣言,是反人性 反。。 反。。。
   社会 政府 TG 都是有民众组成的,如果民众腐败 民众视造谣为正确,那么我们何以建立一个 廉洁 透明 的政府,民众又以什么道义去推动政党之进步呢。我们呼唤一个公平 正义的社会,而轮到自己的时候,却极尽 花言巧语 投机取巧之能事。我们所求 与 所做 南辕北辙。
   楼主以正确信息获取之艰难而推导出民众之造谣有理,只见言语只能,却难现拳拳之心,视圈子利益为重,却无寻求真理之心,与“水太凉”之辈可有进步?
     
likelist 发表于 2013-9-2 12:13
大郎一贯的文风,简单的东西非要扯一大堆名词,显示自己水平,至于看不懂的是你水平不行,最最好的是TG也 ...
看样子你根本没看懂大狼的文章。
老百姓本来就是弱势,且不专精,你要老百姓说话必须证据确凿,否则就是犯罪,那结果就是噤若寒蝉,死水一滩,信息不得流畅,爆发出来力量又岂是现在可比?
对付谣言的最好办法就是一切都在阳光之下,也是对当权者的督促与警醒。
ciyufeiyu 发表于 2013-9-2 12:24
看样子你根本没看懂大狼的文章。
老百姓本来就是弱势,且不专精,你要老百姓说话必须证据确凿,否则就是 ...

   你的意思 与这段话矛盾 “实际上不过是父权政治之傲慢的极致体现罢了(公民被当作了没有是非辨别能力、长不大的孩子)”
likelist 发表于 2013-9-2 12:33
你的意思 与这段话矛盾 “实际上不过是父权政治之傲慢的极致体现罢了(公民被当作了没有是非辨别能 ...
呵呵,如果我的话与大狼原意有矛盾,你的就纯属不着边际,故意曲解了
ciyufeiyu 发表于 2013-9-2 12:24
看样子你根本没看懂大狼的文章。
老百姓本来就是弱势,且不专精,你要老百姓说话必须证据确凿,否则就是 ...
  他的文章本来就是不是让人看懂的,是他自己捂被窝放屁用的。
  
让权利一切曝光在阳光下
ciyufeiyu 发表于 2013-9-2 12:36
呵呵,如果我的话与大狼原意有矛盾,你的就纯属不着边际,故意曲解了
  你都没有看懂
书痴 发表于 2013-9-2 12:40
让权利一切曝光在阳光下
然后民众给它打上造谣之伞。
ciyufeiyu 发表于 2013-9-2 12:24
看样子你根本没看懂大狼的文章。
老百姓本来就是弱势,且不专精,你要老百姓说话必须证据确凿,否则就是 ...
哪个网上造谣有影响的是弱势群体的?
likelist 发表于 2013-9-2 12:43
然后民众给它打上造谣之伞。
媒体记者本来就不是替政府山呼万岁的,是用来监督政府的,当然这个是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更加不应该哪一个记者媒体报道了对于政府不好消息就给小鞋穿。

书痴 发表于 2013-9-2 12:50
媒体记者本来就不是替政府山呼万岁的,是用来监督政府的,当然这个是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更加不应该哪一 ...


  你应该说媒体记者既不是替政府山呼万岁,也不是为了成为某某公司的股东的
  更加不应该哪一个记者媒体报道了对于政府不好消息就给小鞋穿,一旦自己的目的没有达到就给全世界穿小鞋。
书痴 发表于 2013-9-2 12:50
媒体记者本来就不是替政府山呼万岁的,是用来监督政府的,当然这个是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更加不应该哪一 ...


  你应该说媒体记者既不是替政府山呼万岁,也不是为了成为某某公司的股东的
  更加不应该哪一个记者媒体报道了对于政府不好消息就给小鞋穿,一旦自己的目的没有达到就给全世界穿小鞋。
正负不能乱来。打着民众旗号的媒体公知也不能乱来。相比之下还是正负可控度高。
撤来撤去有意思??
  政府不进步 公知退一步 民众退两步 然后 政府退 公知再退 民众退退退...................这样就进入恶性循环了。
ciyufeiyu 发表于 2013-9-2 12:24
看样子你根本没看懂大狼的文章。
老百姓本来就是弱势,且不专精,你要老百姓说话必须证据确凿,否则就是 ...
弱势违法也要究办。
书痴 发表于 2013-9-2 12:50
媒体记者本来就不是替政府山呼万岁的,是用来监督政府的,当然这个是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更加不应该哪一 ...
记者造谣也要惩处。
我们可以让公民在网络上自由发言,但前提是我们要像美国一样制定上百部法律规范公民在网络上的发言,因此你 ...
不好意思,你我之间没有可能,我不是个好人。

你不要难过。我们还是路人

godmist 发表于 2013-9-2 13:08
不好意思,你我之间没有可能,我不是个好人。

你不要难过。我们还是路人



不好意思(你能证明你害羞了吗?),你我之间没有可能(你能证明你们不会激情四射吗?),我不是个好人(你怎么证明你不是好人!?)。

你不要难过(你怎么知道他难过了?)。我们还是路人(你怎么就认为你们没有将来?)

  没有证据,你俩全是谣言,统统拘留5天

BTW:祝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
godmist 发表于 2013-9-2 13:08
不好意思,你我之间没有可能,我不是个好人。

你不要难过。我们还是路人



不好意思(你能证明你害羞了吗?),你我之间没有可能(你能证明你们不会激情四射吗?),我不是个好人(你怎么证明你不是好人!?)。

你不要难过(你怎么知道他难过了?)。我们还是路人(你怎么就认为你们没有将来?)

  没有证据,你俩全是谣言,统统拘留5天

BTW:祝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
造谣都有理,反谣要不得,心虚的人才怕打击谣言,诚实的人怕啥?
特警4587 发表于 2013-9-2 13:06
弱势违法也要究办。
说的好,以后可以随便拒捕屁民了,噤若寒蝉不是梦。
违法不违法解释权全在你所谓强权的一手之间。
查什么水表,不配。
改写第一段:
明显地,反对造谣、传谣的次要目的应是其社会危害性,本质目的是捍卫言论自由,直接动因是尝试限制敌对集团的舆论作战。

略加解释的是:
为所欲为,叫做必然,不叫自由。欲为而不为,以自己的自由意志否决为所欲为的必然,才叫自由。自由就是绝对的不必然。
言论自由也一样,人有言论自由,其它动物没有,因为人有道德能力和法律能力,言论自由就是对自己言论的绝对责任。
另,现在的问题不单是言论自由的问题。
Spokesman 发表于 2013-9-2 12:45
哪个网上造谣有影响的是弱势群体的?
清河,娄庄事件的猪脚是神马群体内
ciyufeiyu 发表于 2013-9-2 13:18
清河,娄庄事件的猪脚是神马群体内
他在网上有啥影响力?
1.对于言论自由和打击谣言的具体对待,首先在于确认受害对象及代理人资格,还有受害程度,然后才能使用国家机器予以处理,具体处罚力度应该根据点击数或收视率或浏览量来计算,不过重复的点击或浏览要考虑进去

2.对于国家制度和建立国家制度的领导者和参与者的言论自由和谣言诽谤之间的区别也应该取决于是否有事实依据或合理推导,这样即便需要承担言论责任,可以有免责可能

3.对于国家制度和建立国家制度的领导者和参与者的言论案件的起诉主体应该是公诉机关,国家制度其实就是建立者的意志,对国家制度建立过程的相关言论也应该属于对国家制度的言论范围,当然私人道德之类的事应该不属于
Spokesman 发表于 2013-9-2 13:20
他在网上有啥影响力?
没影响抓别人干什么?
ciyufeiyu 发表于 2013-9-2 13:25
没影响抓别人干什么?
捍卫言论自由,确证他/她的人格尊严。


大狼这篇文章中心思想的大前提深受英美文化特别是check and balance的影响,但是制约平衡的精神不光是在中国,放眼大陆法系国家没有深厚基础,因而用来解读和分析中国我个人认为是不合适的。事实上大狼多次不愿意用中国本国的文化来分析中国,只有两个原因,要么是他不了解中国文化,要么是因为源于他自认为英美文化高它一等而不愿意从他人的角度分析原因的傲慢。如果要大狼专门创作檄文倒是能手,但是如果要他写一篇供决策者阅读的研究报告,我估计他还是会放下那个架子的,否则只会误导决策者。

对于中国而言,中国人眼中秩序和价值观的确立拥有相当高的份量,中国人天生并不反感强权和秩序,相反认为这能够给社会带来和谐和安宁。而且根据历史经验,当中央政府弱化时,都是中国处在动荡之中的时候。事实上,就连欧洲大陆上,许多能人志士为了解决封建割据的问题,也探索了绝对君主制,并成为近代民族国家建立的重要理论源泉。只有像英国这样自由主义传统浓厚的国家才会在制度上采纳制约平衡的原则,在法律上信赖经验。如果大狼不愿意接受这一文化前提,那么他对于中国历史和文化的解读将永远错下去。如果大狼对于这种文化持不屑一顾的态度,认为是对父权的依赖是软弱的表现,那他就自己一边玩去吧,何苦跑来这里秀优越感呢。

回过头讲这篇文章,他认为这舆论方面为了让公权力和民众权力达到制约平衡,民众应享有规则上的优势。且不论这样将公权力和民众权力二元对立这种简单粗暴的方法是否得当,他有没有想过,为什么这次行动得到了很大甚至绝大一部分民众的默许甚至支持?在大狼看来破坏制约平衡的规则这种不可饶恕的行为为什么并没有引起民众的共鸣?事实上,那些被打击的大V如果仅仅是对抗公权力,那么可以说他们的行动是受到民众暗中相助的。然而那些大V在对抗公权力的道路上选择破坏公权力所经营的社会秩序,包括生产建设秩序,价值观的秩序,社会舆论的秩序,这点为绝大多数民众所反感,从而失道寡助。
而且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当权者默许了大V在社会舆论方面的规则优势,可是这些大V很显然是滥用了这一规则优势,并从来只想着公权力应该对自己妥协,而不是想着自己也应该对公权力之间营造一个适当的氛围。甚至说,这些大V还心存消灭对方通吃的念头,而不是和公权力保持制约平衡的关系。再引申出去的话,中国的自由主义者应当反思这一问题。(由版主删去30字)他们为什么抱着通吃的念头而自身违反制约与平衡的原则?事实证明,他们自己为的小聪明在军阀面前简直小儿科,就犹如埃及目前的局势。也就真正的公权力才会思考和探索如何和自由主义者保持关系。纳赛尔、萨达特、穆巴拉克从来都没有对MSL最高领袖实施过暗杀,而如今的埃及军阀却让穆兄会第八代最高领袖巴迪亚心脏病逝世。

至于大狼有关法律程序的问题,在我看来和他的中心思想偏离了,而且陷入“和他谈政治时他和你谈法治,和他谈法治时他和你谈政治”的诡辩中,毕竟大狼主要谈的是社会议题和政治议题。

最后想说,大狼的这篇文章如果是发表在杂志或报刊上的话,显然是不合格的。没有作者会这样平铺直叙地把自己的逻辑推理这样写出来,而是把中心论点先摆出来,然后论述并举例。他之所以这么不愿意方便读者我想有两个原因,要么是因为偷懒,要么是傲慢的表现。

大狼这篇文章中心思想的大前提深受英美文化特别是check and balance的影响,但是制约平衡的精神不光是在中国,放眼大陆法系国家没有深厚基础,因而用来解读和分析中国我个人认为是不合适的。事实上大狼多次不愿意用中国本国的文化来分析中国,只有两个原因,要么是他不了解中国文化,要么是因为源于他自认为英美文化高它一等而不愿意从他人的角度分析原因的傲慢。如果要大狼专门创作檄文倒是能手,但是如果要他写一篇供决策者阅读的研究报告,我估计他还是会放下那个架子的,否则只会误导决策者。

对于中国而言,中国人眼中秩序和价值观的确立拥有相当高的份量,中国人天生并不反感强权和秩序,相反认为这能够给社会带来和谐和安宁。而且根据历史经验,当中央政府弱化时,都是中国处在动荡之中的时候。事实上,就连欧洲大陆上,许多能人志士为了解决封建割据的问题,也探索了绝对君主制,并成为近代民族国家建立的重要理论源泉。只有像英国这样自由主义传统浓厚的国家才会在制度上采纳制约平衡的原则,在法律上信赖经验。如果大狼不愿意接受这一文化前提,那么他对于中国历史和文化的解读将永远错下去。如果大狼对于这种文化持不屑一顾的态度,认为是对父权的依赖是软弱的表现,那他就自己一边玩去吧,何苦跑来这里秀优越感呢。

回过头讲这篇文章,他认为这舆论方面为了让公权力和民众权力达到制约平衡,民众应享有规则上的优势。且不论这样将公权力和民众权力二元对立这种简单粗暴的方法是否得当,他有没有想过,为什么这次行动得到了很大甚至绝大一部分民众的默许甚至支持?在大狼看来破坏制约平衡的规则这种不可饶恕的行为为什么并没有引起民众的共鸣?事实上,那些被打击的大V如果仅仅是对抗公权力,那么可以说他们的行动是受到民众暗中相助的。然而那些大V在对抗公权力的道路上选择破坏公权力所经营的社会秩序,包括生产建设秩序,价值观的秩序,社会舆论的秩序,这点为绝大多数民众所反感,从而失道寡助。
而且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当权者默许了大V在社会舆论方面的规则优势,可是这些大V很显然是滥用了这一规则优势,并从来只想着公权力应该对自己妥协,而不是想着自己也应该对公权力之间营造一个适当的氛围。甚至说,这些大V还心存消灭对方通吃的念头,而不是和公权力保持制约平衡的关系。再引申出去的话,中国的自由主义者应当反思这一问题。(由版主删去30字)他们为什么抱着通吃的念头而自身违反制约与平衡的原则?事实证明,他们自己为的小聪明在军阀面前简直小儿科,就犹如埃及目前的局势。也就真正的公权力才会思考和探索如何和自由主义者保持关系。纳赛尔、萨达特、穆巴拉克从来都没有对MSL最高领袖实施过暗杀,而如今的埃及军阀却让穆兄会第八代最高领袖巴迪亚心脏病逝世。

至于大狼有关法律程序的问题,在我看来和他的中心思想偏离了,而且陷入“和他谈政治时他和你谈法治,和他谈法治时他和你谈政治”的诡辩中,毕竟大狼主要谈的是社会议题和政治议题。

最后想说,大狼的这篇文章如果是发表在杂志或报刊上的话,显然是不合格的。没有作者会这样平铺直叙地把自己的逻辑推理这样写出来,而是把中心论点先摆出来,然后论述并举例。他之所以这么不愿意方便读者我想有两个原因,要么是因为偷懒,要么是傲慢的表现。
一贯的搞笑思路,不是靠推动彻底公开行政部门调研决策过程,建造政府与公众都处于同样的事实明晰基础上的舆论环境,而是鼓吹“既然你也可能造谣,那么我也需要造谣,大家一起不干净”。跟在已经有了足够的影音技术手段,完全可以完整地再现行政过程的时代,还把技术落后信息天然屏蔽时代挖空心思弄出来的三权分立奉为圭臬是一路货色。
TornadoVicky 发表于 2013-9-2 13:35
大狼这篇文章中心思想的大前提深受英美文化特别是check and balance的影响,但是制约平衡的精神不光是在中 ...
  傲慢是他的一贯作风,你的文章写的不错,俺太喜欢偷懒了
TornadoVicky 发表于 2013-9-2 13:35
大狼这篇文章中心思想的大前提深受英美文化特别是check and balance的影响,但是制约平衡的精神不光是在中 ...
一群自认为代表公众利益的公共知识分子,在10年有余的时间里没有获得哪怕是一定程度的民众支持。在公权力稍微的触动一下他们敏感的神经时,除了极个别还哀号两下外,无不变节藏匿隐身,说他们为自由民主而战,看来不止是民众不相信了,这回连对手都要鄙视他们了。
TornadoVicky 发表于 2013-9-2 13:35
大狼这篇文章中心思想的大前提深受英美文化特别是check and balance的影响,但是制约平衡的精神不光是在中 ...
如果這樣就不要雙重標準,美國打伊拉克化學武器的謠言還沒解決呐

lvchunyou 发表于 2013-9-2 13:47
一群自认为代表公众利益的公共知识分子,在10年有余的时间里没有获得哪怕是一定程度的民众支持。 ...


  社会的进步在于民众的进步,而中国的一些知识分子,为了维护自己的话语权,本能的蔑视民众,视开启民智为畏途,在封建时代是这样,到了现在也没有改变,除了披了个西方的皮外。
  这篇文章,相当充分的反应了这一点。
lvchunyou 发表于 2013-9-2 13:47
一群自认为代表公众利益的公共知识分子,在10年有余的时间里没有获得哪怕是一定程度的民众支持。 ...


  社会的进步在于民众的进步,而中国的一些知识分子,为了维护自己的话语权,本能的蔑视民众,视开启民智为畏途,在封建时代是这样,到了现在也没有改变,除了披了个西方的皮外。
  这篇文章,相当充分的反应了这一点。
这里有个楼上所说的问题,你究竟是去制约还是推翻,现实是有打着制约实质是推翻的情况!


   这篇文章晦涩之极,反复看完,其实大狼无非就想说,在谣言面前“清者自清”不需要予以管制

   其实说一千道一万,还是老调重弹,即“如果你没有错,干嘛要花这么大的力气来整顿?”

   对此,中国老祖宗早就曰过:“众口铄金,积毁销骨!”何解?

   其实大狼说的是个伪命题

   就是论事而言,谣言触犯做人的底线和道德观念,被造谣者岂能不去反驳,不去理会。

   我打个比方,如果我今天发个贴:听说@godmist 版主是女人,而且和我有过性关系,时间地点人物,全部有,我想这消息劲爆的足够把godmist 版主震出来辟谣一下把,严重的肯定要封号和处理(委屈g版了)。问题是这样就落进又一个陷阱,事情不是真的你处理我干什么?

   再者说,你大狼说:我儿子不是我亲身的。我要不要辟谣,我不辟谣是不是就默认了,我辟谣得去医院,耽误我工作时间。你大狼啥事没有,看我忙活2天,完事什么都不做。

   然后,我再说个谣言:前段时间CD大规模盗号事件,是@新侨联委员  故意让各个版主做的,要的是清洗各个论坛的捣乱份子,让CD重新洗牌,好卖给NFX。这消息我想也够CD各个版主忙活半天,光出示证据有理有据有节,这样一来,平时论坛管理做是不做?正常工作受不受影响?

   其实类似的谣言贴求辟谣贴满互联网都是,现在的谣言贴其实就是新WG时期的大字报!请问网络上一些未经证实的流言有多少是值得可信任的?有多少是值得信任的?我不反对有理有据有节的监督和质疑,但是对于查证诽谤或者是造谣者是不是应该严惩不贷?以让辟谣者能够获得应得的“说法”

   当前中国已经进入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正向世界第一经济迈步奔跑,天下大势浩浩汤汤,同心同力才是我们现在这个民族这个社会的每一个人去做的事情,发布这些流言,导致社会思想混乱,打乱中国崛起的速度和步伐,才是某些人想做的事情,结果只有2种可能,1、你们目的达到了,中国陷入思想大混乱,经济增长无人理会,进入台湾议会式的大混乱。那么这些人,是中华民族的罪人2、你们目的没达到,那么你们就是螳臂当车的小丑。

  当然还有第三种,顺应时代,为民族为国家做一点实事,一点好事,为将来的子孙后代屹立世界之林做一点点贡献。

   这篇文章晦涩之极,反复看完,其实大狼无非就想说,在谣言面前“清者自清”不需要予以管制

   其实说一千道一万,还是老调重弹,即“如果你没有错,干嘛要花这么大的力气来整顿?”

   对此,中国老祖宗早就曰过:“众口铄金,积毁销骨!”何解?

   其实大狼说的是个伪命题

   就是论事而言,谣言触犯做人的底线和道德观念,被造谣者岂能不去反驳,不去理会。

   我打个比方,如果我今天发个贴:听说@godmist 版主是女人,而且和我有过性关系,时间地点人物,全部有,我想这消息劲爆的足够把godmist 版主震出来辟谣一下把,严重的肯定要封号和处理(委屈g版了)。问题是这样就落进又一个陷阱,事情不是真的你处理我干什么?

   再者说,你大狼说:我儿子不是我亲身的。我要不要辟谣,我不辟谣是不是就默认了,我辟谣得去医院,耽误我工作时间。你大狼啥事没有,看我忙活2天,完事什么都不做。

   然后,我再说个谣言:前段时间CD大规模盗号事件,是@新侨联委员  故意让各个版主做的,要的是清洗各个论坛的捣乱份子,让CD重新洗牌,好卖给NFX。这消息我想也够CD各个版主忙活半天,光出示证据有理有据有节,这样一来,平时论坛管理做是不做?正常工作受不受影响?

   其实类似的谣言贴求辟谣贴满互联网都是,现在的谣言贴其实就是新WG时期的大字报!请问网络上一些未经证实的流言有多少是值得可信任的?有多少是值得信任的?我不反对有理有据有节的监督和质疑,但是对于查证诽谤或者是造谣者是不是应该严惩不贷?以让辟谣者能够获得应得的“说法”

   当前中国已经进入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正向世界第一经济迈步奔跑,天下大势浩浩汤汤,同心同力才是我们现在这个民族这个社会的每一个人去做的事情,发布这些流言,导致社会思想混乱,打乱中国崛起的速度和步伐,才是某些人想做的事情,结果只有2种可能,1、你们目的达到了,中国陷入思想大混乱,经济增长无人理会,进入台湾议会式的大混乱。那么这些人,是中华民族的罪人2、你们目的没达到,那么你们就是螳臂当车的小丑。

  当然还有第三种,顺应时代,为民族为国家做一点实事,一点好事,为将来的子孙后代屹立世界之林做一点点贡献。
likelist 发表于 2013-9-2 13:51
社会的进步在于民众的进步,而中国的一些知识分子,为了维护自己的话语权,本能的蔑视民众,视开启明智 ...

缺乏道义,没有章法,无时不可不在思考自身的得失。

不站对,只站队,导致道德水平出现木桶效应,直至低于民众平均水平以下。
书痴 发表于 2013-9-2 12:40
让权利一切曝光在阳光下
问题是曝在阳光之下绝大部分人也看不懂。

分工已经不是100年前了。
书痴 发表于 2013-9-2 12:50
媒体记者本来就不是替政府山呼万岁的,是用来监督政府的,当然这个是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更加不应该哪一 ...
记者造谣也要抓,记者也要被监督。
4. 对于引起社会动荡或经济动荡的言论,应该以具体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依据加以处理,至于言论和实际效果是否存在必然的联系,应该采用单向认定原则,既:
a. 有具体的人或物或事件指向,对公共事件的言论对象应该默认为相应的职能机关
b. 在有效时间段内存在先后顺序,言论在先,相关损失发生在后,且相同或相似内容是首发,其中"有效时间段"主要以言论内容为依据
c. 言论内容的相关地点和相关损失发生地基本一致,范围大小主要以言论内容为依据

5. 在言论案件中,免责或减责基本取决于损失的严重程度,以及言论是否有事实依据和相应的逻辑推导过程,譬如,言论内容越靠近事实,责任越轻

6. 对所有社会有机体都应该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