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宣判一批煽动民族仇恨及从事非法宗教活动案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3/29 13:13:53
   http://www.chinanews.com/gn/2013/08-28/5214000.shtml  
      8月21日,莎车县法院、英吉沙县法院对六起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和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犯罪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努尔艾力·阿布都热西提等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莎车县法院公开审理查明:2012年10月,被告人努尔艾力·阿布都热西提在某国外反动网站上注册并登录,2013年4月6日,其将大量煽动民族仇恨和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非法电子书籍上传至该网站,供他人浏览下载,该反动内容被点击阅读1991次、下载358次、评论17条。2011年5月,被告人玉孙·艾合麦提在某国外反动网站上注册并登录,后将大量煽动民族仇恨、民族分裂和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非法电子书籍、音视频资料上传至该网站,供他人浏览下载。该非法电子书籍、音视频资料被点击阅读3382次、下载302次、收藏40次、评论20条。法院一审以煽动民族仇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努尔艾力·阿布都热西提和被告人玉孙·艾合麦提有期徒刑九年。

  2013年2月底,被告人麦麦提尼亚孜·阿尤甫购买了三张存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和宣扬暴力恐怖内容的手机存储卡,并进行观看;后将上述全部资料复制到其他存储介质,与妻子反复观看,并密谋进行“迁徙”。2013年4月底至5月初,其又将上述反动内容传播给另外两人观看,其中一人为未成年儿童。法院一审以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判处被告人麦麦提尼亚孜·阿尤甫有期徒刑十年。

  莎车县法院同时查明: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期间,被告人托合提卡迪尔在家中多次为邻居、亲戚等6人进行非法教经,灌输宗教极端思想,攻击党和国家惠民政策,破坏民族团结。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期间,其在家中私设地下教经点,利用周末时间,长期对3名未成年人进行非法教经。2013年6月,其又利用葬礼等场合,对40余人进行非法“台比力克”,煽动宗教狂热,灌输宗教极端思想,攻击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法院一审以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

  英吉沙县法院公开审理查明:2007年1月至2013年2月17日期间,被告人苏拉依曼·艾则孜利用学生假期,先后为31名学龄青少年儿童进行非法教经,教经期间收取学经人员大量财物。其妻子阿娜尔古丽·奥不力色依提积极协助丈夫进行非法教经,并在其丈夫外出时,为上述学经人员中的28人进行非法教经,损害青少年儿童身心健康,扰乱社会秩序,法院一审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六年六个月和七年有期徒刑。

  2012年6月至2013年2月期间,被告人买买提托合提·达吾提在其哥哥即被告人麦麦提敏·达吾提家中私设地下教经点,长期对3名学龄儿童进行非法教经。被告人麦麦提敏·达吾提积极为其非法教经提供条件,并在被告人买买提托合提·达吾提外出时,多次为上述3名学龄儿童进行非法教经,损害青少年儿童身心健康,扰乱社会秩序,法院一审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五年和七年有期徒刑。

  英吉沙县法院同时查明:2009年9月至2013年2月期间,被告人阿布拉·艾莎在家中私设地下教经点,长期对3名学龄青少年进行非法教经。2013年1月至2月期间,其又对女儿、儿子等两名学龄儿童进行非法教经,损害青少年儿童身心健康,扰乱社会秩序,法院一审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庭审中,9名被告人对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判决后均表示不上诉。庭审期间,共120余人在莎车县法院、英吉沙县法院参加旁听,宣判后社会反响良好。喀什讯(通讯员政法委)   http://www.chinanews.com/gn/2013/08-28/5214000.shtml  
      8月21日,莎车县法院、英吉沙县法院对六起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和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犯罪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努尔艾力·阿布都热西提等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莎车县法院公开审理查明:2012年10月,被告人努尔艾力·阿布都热西提在某国外反动网站上注册并登录,2013年4月6日,其将大量煽动民族仇恨和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非法电子书籍上传至该网站,供他人浏览下载,该反动内容被点击阅读1991次、下载358次、评论17条。2011年5月,被告人玉孙·艾合麦提在某国外反动网站上注册并登录,后将大量煽动民族仇恨、民族分裂和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非法电子书籍、音视频资料上传至该网站,供他人浏览下载。该非法电子书籍、音视频资料被点击阅读3382次、下载302次、收藏40次、评论20条。法院一审以煽动民族仇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努尔艾力·阿布都热西提和被告人玉孙·艾合麦提有期徒刑九年。

  2013年2月底,被告人麦麦提尼亚孜·阿尤甫购买了三张存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和宣扬暴力恐怖内容的手机存储卡,并进行观看;后将上述全部资料复制到其他存储介质,与妻子反复观看,并密谋进行“迁徙”。2013年4月底至5月初,其又将上述反动内容传播给另外两人观看,其中一人为未成年儿童。法院一审以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判处被告人麦麦提尼亚孜·阿尤甫有期徒刑十年。

  莎车县法院同时查明: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期间,被告人托合提卡迪尔在家中多次为邻居、亲戚等6人进行非法教经,灌输宗教极端思想,攻击党和国家惠民政策,破坏民族团结。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期间,其在家中私设地下教经点,利用周末时间,长期对3名未成年人进行非法教经。2013年6月,其又利用葬礼等场合,对40余人进行非法“台比力克”,煽动宗教狂热,灌输宗教极端思想,攻击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法院一审以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

  英吉沙县法院公开审理查明:2007年1月至2013年2月17日期间,被告人苏拉依曼·艾则孜利用学生假期,先后为31名学龄青少年儿童进行非法教经,教经期间收取学经人员大量财物。其妻子阿娜尔古丽·奥不力色依提积极协助丈夫进行非法教经,并在其丈夫外出时,为上述学经人员中的28人进行非法教经,损害青少年儿童身心健康,扰乱社会秩序,法院一审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六年六个月和七年有期徒刑。

  2012年6月至2013年2月期间,被告人买买提托合提·达吾提在其哥哥即被告人麦麦提敏·达吾提家中私设地下教经点,长期对3名学龄儿童进行非法教经。被告人麦麦提敏·达吾提积极为其非法教经提供条件,并在被告人买买提托合提·达吾提外出时,多次为上述3名学龄儿童进行非法教经,损害青少年儿童身心健康,扰乱社会秩序,法院一审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五年和七年有期徒刑。

  英吉沙县法院同时查明:2009年9月至2013年2月期间,被告人阿布拉·艾莎在家中私设地下教经点,长期对3名学龄青少年进行非法教经。2013年1月至2月期间,其又对女儿、儿子等两名学龄儿童进行非法教经,损害青少年儿童身心健康,扰乱社会秩序,法院一审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庭审中,9名被告人对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判决后均表示不上诉。庭审期间,共120余人在莎车县法院、英吉沙县法院参加旁听,宣判后社会反响良好。喀什讯(通讯员政法委)
这个必须严惩不怠
呵呵,看你脖子硬,还是我刀硬?一味的纵容,只会更加暴虐,三少一宽的乱邦政策见鬼去吧
判的好!!!!!!
严惩不怠!
支持严惩!


假如wz像汉族一样很多是独生子,哪有这麽多极端分子,内地不是讲少生优生的吗?不是讲少生快富的吗?怎么不到新疆宣传呢?儿女少,那些家长也不会鼓励孩子成为极端分子的!

假如wz像汉族一样很多是独生子,哪有这麽多极端分子,内地不是讲少生优生的吗?不是讲少生快富的吗?怎么不到新疆宣传呢?儿女少,那些家长也不会鼓励孩子成为极端分子的!
八十年代,那时候的检察院的检察干部、法院的刑庭审判人员,上下班都带把54




杀全家才行
这种改不了的,直接杀了吧
干的漂亮,翻墙上反动网站,并且煽动仇恨的,必须严惩!
判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