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辩护词曝光:受害人虚假供词 体现严重变态心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17 02:19:40
rdn_521d5da978a88.jpg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田小穹

8月28日,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案在海淀法院开庭,今日为庭审第二天。昨天是举证、质证阶段,今天会先完成此阶段,然后进入辩论环节。凤凰网娱乐邀请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田小穹独家解析李某案。29日中午,李某某律师的辩护词主要内容曝光,下面是田小穹教授从专业角度对辩护人辩护词进行逐条解读。

李家律师辩护人辩护词主要内容

一.非法证据排除

被告方律师认为此案存在非法引供、诱供、逼供行为,因而被告方律师认为李某等证言失实,请求证据排除。

二. 杨某某陈述的真实性存在重大疑问

对于杨女士的身份,被告方律师质疑她使用假名。她本人对是否是处女供词也前后不一。她受伤的照片中,事发三天后面部仍有“明显鲜红”,被质疑是“新伤”。她在进入湖北大厦大厅未呼救,而且体内无李某的精子。

李某律师的辩词中称:“杨女士矛盾的陈述,我们不难看出其屡次在公安机关作出虚假的陈述,且体现出了严重的变态心理。而根据其所做的妇科检查也进一步揭穿了其陈述的虚假性,并间接地证明了未婚独身的杨女士有着复杂的夜生活、性生活。

三.证据矛盾无法排除,杨某某无法自圆其说酿造冤案

在杨女士的证词中,对事实的描述存在矛盾,而且也其他人的证言有冲突,因此,被告律师怀疑她“蒙骗了公安机关”。

四.关于本案的其他想法

被告人律师最后表示,早前已发生过特殊职业女性利用手段设局敲诈,本案证据薄弱,若被告人被认定为强奸罪,就等于赋予了所有妇女币不论目的、不计后果的来决定男性是否构成强奸的权利。

专业解读 李某律师辩护词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田小穹对李家辩护词给出的总体评价:“辩护词就是辩护词,写无罪辩护意见,这让法官觉得你不专业,情绪化从专业眼光看目录也有问题。”

不专业主要体现在三点:首先,辩护词没有必要设置目录;其次,辩护词要点应按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能够排除合理怀疑以及法律适用、处理意见设置,也就是说围绕与定罪量刑有关的焦点问题展开;第三,应针对公诉词设置,有针对性地对公诉词进行反驳,避免造成关公战秦琼的局面,应该说,辩护人辩护词的要点设置脱离了这样的要求。

解读第一部分:非法证据排除

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了,法庭已经裁定本案没有非法证据。辩护词再谈这个问题,审判长也应该制止,提醒他已经裁决的问题不要再讨论。

解读第二部分:杨女士陈述的真实性存在重大疑问

杨某某顶多虚假陈述,意图陷害他人,但她本身不能酿造什么冤案,她没有决定权。

前面第一部分属于质证意见的重复,也就是说他这一份也不是很专业。单就质证意见而言,也是混乱的,并没有说明侦查部门在取证中究竟有哪些违法的地方,只说供词与事实不符。供词本身就说明事实,哪有脱离证据的事实。而且,没有只有逼供诱供一说,没有引供一说。我不明白,辩护人为什么总创造一些非专业词,你专业人员总说一些莫名其妙的词,这就不应该了。

而第二部分又出现客观证据的说法,没有这样的说法。而且,称杨为“所谓的被害人”也应该制止。杨某某在本案中的称谓就是被害人,这是法律用语,不能随意称呼,犹如不能称呼被告人为所谓的被告,称呼证人为所谓的证人,称呼公诉人为所谓的公诉人。

质疑杨某某真实身份意义不大

杨某某身份如何,与其是否被强奸没有关联性。李家律师意图说明,杨某某从事不正当职业,这个没有很大意义,对说明后来杨某自愿与被告人发生性行为帮助不大。

重点应放在杨某某的虚假陈述


辩护词中杨某某陈述虚假很重要,那么重点就应该放在杨某某的陈述哪些虚假,并提供反证而不是指责被害人品格。靠这样的逻辑证明被害人陈述虚假,以及被害人人品有问题,从事不正当职业,以此类推她说什么都不可信,这要被制止的。在美国的交叉询问中,公诉人要提反对,法官要警告。

指出了杨某某的陈述虚假的地方,主要是关于是否处女的问题,这个能够说明,杨确实做过虚假陈述,可以提请法庭对杨某某的陈述慎重对待,因为她在本案陈述中确实存在虚假陈述情况,这不属于攻击品格。但是,这不能说明杨某某其他陈述就是虚假的,但确实应该慎重对待。

辩护人攻击被害人伤情鉴定有意义

公诉人提交了被害人被殴打的伤情鉴定,辩护人攻击这个,有意义,但不会有效果,一般说来,质疑鉴定结论都不会有效果。http://ent.ifeng.com/idolnews/sp ... 29/29133086_0.shtmlrdn_521d5da978a88.jpg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田小穹

8月28日,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案在海淀法院开庭,今日为庭审第二天。昨天是举证、质证阶段,今天会先完成此阶段,然后进入辩论环节。凤凰网娱乐邀请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田小穹独家解析李某案。29日中午,李某某律师的辩护词主要内容曝光,下面是田小穹教授从专业角度对辩护人辩护词进行逐条解读。

李家律师辩护人辩护词主要内容

一.非法证据排除

被告方律师认为此案存在非法引供、诱供、逼供行为,因而被告方律师认为李某等证言失实,请求证据排除。

二. 杨某某陈述的真实性存在重大疑问

对于杨女士的身份,被告方律师质疑她使用假名。她本人对是否是处女供词也前后不一。她受伤的照片中,事发三天后面部仍有“明显鲜红”,被质疑是“新伤”。她在进入湖北大厦大厅未呼救,而且体内无李某的精子。

李某律师的辩词中称:“杨女士矛盾的陈述,我们不难看出其屡次在公安机关作出虚假的陈述,且体现出了严重的变态心理。而根据其所做的妇科检查也进一步揭穿了其陈述的虚假性,并间接地证明了未婚独身的杨女士有着复杂的夜生活、性生活。

三.证据矛盾无法排除,杨某某无法自圆其说酿造冤案

在杨女士的证词中,对事实的描述存在矛盾,而且也其他人的证言有冲突,因此,被告律师怀疑她“蒙骗了公安机关”。

四.关于本案的其他想法

被告人律师最后表示,早前已发生过特殊职业女性利用手段设局敲诈,本案证据薄弱,若被告人被认定为强奸罪,就等于赋予了所有妇女币不论目的、不计后果的来决定男性是否构成强奸的权利。

专业解读 李某律师辩护词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田小穹对李家辩护词给出的总体评价:“辩护词就是辩护词,写无罪辩护意见,这让法官觉得你不专业,情绪化从专业眼光看目录也有问题。”

不专业主要体现在三点:首先,辩护词没有必要设置目录;其次,辩护词要点应按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能够排除合理怀疑以及法律适用、处理意见设置,也就是说围绕与定罪量刑有关的焦点问题展开;第三,应针对公诉词设置,有针对性地对公诉词进行反驳,避免造成关公战秦琼的局面,应该说,辩护人辩护词的要点设置脱离了这样的要求。

解读第一部分:非法证据排除

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了,法庭已经裁定本案没有非法证据。辩护词再谈这个问题,审判长也应该制止,提醒他已经裁决的问题不要再讨论。

解读第二部分:杨女士陈述的真实性存在重大疑问

杨某某顶多虚假陈述,意图陷害他人,但她本身不能酿造什么冤案,她没有决定权。

前面第一部分属于质证意见的重复,也就是说他这一份也不是很专业。单就质证意见而言,也是混乱的,并没有说明侦查部门在取证中究竟有哪些违法的地方,只说供词与事实不符。供词本身就说明事实,哪有脱离证据的事实。而且,没有只有逼供诱供一说,没有引供一说。我不明白,辩护人为什么总创造一些非专业词,你专业人员总说一些莫名其妙的词,这就不应该了。

而第二部分又出现客观证据的说法,没有这样的说法。而且,称杨为“所谓的被害人”也应该制止。杨某某在本案中的称谓就是被害人,这是法律用语,不能随意称呼,犹如不能称呼被告人为所谓的被告,称呼证人为所谓的证人,称呼公诉人为所谓的公诉人。

质疑杨某某真实身份意义不大

杨某某身份如何,与其是否被强奸没有关联性。李家律师意图说明,杨某某从事不正当职业,这个没有很大意义,对说明后来杨某自愿与被告人发生性行为帮助不大。

重点应放在杨某某的虚假陈述


辩护词中杨某某陈述虚假很重要,那么重点就应该放在杨某某的陈述哪些虚假,并提供反证而不是指责被害人品格。靠这样的逻辑证明被害人陈述虚假,以及被害人人品有问题,从事不正当职业,以此类推她说什么都不可信,这要被制止的。在美国的交叉询问中,公诉人要提反对,法官要警告。

指出了杨某某的陈述虚假的地方,主要是关于是否处女的问题,这个能够说明,杨确实做过虚假陈述,可以提请法庭对杨某某的陈述慎重对待,因为她在本案陈述中确实存在虚假陈述情况,这不属于攻击品格。但是,这不能说明杨某某其他陈述就是虚假的,但确实应该慎重对待。

辩护人攻击被害人伤情鉴定有意义

公诉人提交了被害人被殴打的伤情鉴定,辩护人攻击这个,有意义,但不会有效果,一般说来,质疑鉴定结论都不会有效果。http://ent.ifeng.com/idolnews/sp ... 29/29133086_0.shtml
解读第三部分:证据矛盾无法排除,杨某某无法自圆其说酿造冤案

通过第二部分可以知道公诉人提交了带有精斑的内衣内裤等物证。证据链体系上已经完整,就是真实性问题了。这部分,辩护人再提出怀疑,这是对的。尤其是关于为什么不逃跑,不呼救,有一定合理性。但有证据指出存在暴力,这帮倒忙了。这恰好说明被害人是不愿意的,这也符合强奸案件被害人的正常心理。她不愿意,然后被强迫了,当然要保留证据以为后来的控告做准备。

当然,被害人解释这是在其他人提醒下做的,也是符合情理的,属于经验问题,但说明了她的心态。

最后一个要点透露,似乎内衣内裤内没有检验出精液、辩护人说应该能,但他最好提供专家证人,而不是他一个非专业人士说的。我不明白,内衣内裤怎么没有检验出精液,这样,公诉人提交它们意义何在呢?除非内衣内裤被撕破了,说明了强迫、反抗的过程。我没有看到辩护人提到的颠覆性证据,既然有颠覆性证据,怎么在法庭辩论中完全没有提及呢?通过前面关于证据或者事实部分的辩护,没有看到辩护人提及了哪些证据。

总体说,关于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辩护是散乱的、欠缺说服力的,辩护词没有对法律适用发表观点,更没有明确提出定罪量刑意见。比如,你认为被告人无罪,应提出如何处理,无罪处理有两种情况,直接认定无罪,判决无罪或者证据不足,指控不能成立,这是有区别的。

对辩护词整体评价

凤凰娱乐问:以您专业的角度,给李家的律师打多少分?他们的表现是什么水平?

田小穹教授答:我不应该脱离具体问题评价其他律师,但是我要说,我在大学教律师实务,如果我的学生写出这样的辩护词,我可能给不及格。

如果我们把它当做学生考试提交的考卷,我的评语是,辩护词至少有3个问题:

1.格式不对

题目应以辩护词称谓,不应有多余词汇。

2.缺乏要点

内容应包括关于证据的评述、尤其围绕证据证明力展开,对已经被法庭裁决的问题不要再讨论。

然后是法律适用,本案中应围绕强奸犯罪构成要件展开,论述性行为不违反被害人意愿或没有证据充分证明被告人采取了暴力、胁迫或其他强迫发生性行为的行为,犯罪构成要件欠缺主要要件,最后是对案件处理的建议,到底请求判决无罪,哪种无罪?还是建议从轻,减轻处理?要明确,具体,至于对被害人如何处理,不是重点,或者根本不需要提及,你是来辩护的,不是来控告的。可以说,这份辩护词,内容不完备,或者说欠缺要点,三个要点,该辩护词只说了一个,不说你这一个论述如何,其他两个没有,你就不及格了。


3.用语不规范

使用冤案,引供、所谓的、等等词汇,尤其冤案一词,不能使用。案件正在审理,不能给正在解决的问题下结论,那样,法官非常反感,犹如,公诉人不能称被告人为罪犯,犯罪人。更不能说被害人品德有问题,什么社会闲杂人员,这会引起众怒,这样措辞不谨慎,而且没有必要。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田小穹再次声明:“不评价辩护人,只讨论,评析具体问题,我做这些评论,评析,纯粹出于社会责任,对社会热点问题从专业角度讨论,不带有任何倾向性,也没有评价有关人员品德、能力的意图。而且,所做评论,分析,都是根据公开资料做出,这些,请在适当位置给予说明。”
就是嘛,早就说了,换几个超大著名的ID去,都比这两个律师强
果然没有体液痕迹

这个,难打落,法院判决结果可能要在网上被喷死
swsky 发表于 2013-8-29 15:48
果然没有体液痕迹

这个,难打落,法院判决结果可能要在网上被喷死
这个只是李家律师的单面值词吧?


jcy1979 发表于 2013-8-29 17:07
这个只是李家律师的单面值词吧?
说实话,我只是看到整个庭审没有涉及到这个问题。

按理说公诉方不会这么草率,难道身体检查都没做就提起起诉,不过如果真没有,那李XX这事还真有问题
swsky 发表于 2013-8-29 17:11
说实话,我只是看到整个庭审没有涉及到这个问题。

按理说公诉方不会这么草率,难道身体检查都没做就提 ...
通过第二部分可以知道公诉人提交了带有精斑的内衣内裤等物证。证据链体系上已经完整,就是真实性问题了。这部分,辩护人再提出怀疑,这是对的。尤其是关于为什么不逃跑,不呼救,有一定合理性。但有证据指出存在暴力,这帮倒忙了。这恰好说明被害人是不愿意的,这也符合强奸案件被害人的正常心理。她不愿意,然后被强迫了,当然要保留证据以为后来的控告做准备。

当然,被害人解释这是在其他人提醒下做的,也是符合情理的,属于经验问题,但说明了她的心态。

最后一个要点透露,似乎内衣内裤内没有检验出精液、辩护人说应该能,但他最好提供专家证人,而不是他一个非专业人士说的。我不明白,内衣内裤怎么没有检验出精液,这样,公诉人提交它们意义何在呢?除非内衣内裤被撕破了,说明了强迫、反抗的过程。我没有看到辩护人提到的颠覆性证据,既然有颠覆性证据,怎么在法庭辩论中完全没有提及呢?通过前面关于证据或者事实部分的辩护,没有看到辩护人提及了哪些证据。
没办法了,只能把水彻底搅浑,给公众一个“审判是瞎胡闹”的印象~~

即使给判进去,也是个不能服众的判决,小李子还能顶个“冤”的帽子~~

捞不出人来,也得弄个李家能接受的局面,不然律师费拿不到手啊~~~
我看那个内裤外面有精斑,里面没有,很搞笑;首先,本人也经常反正面不分,其次,受害人受到侵犯后,为什么一定会按照最正确方式穿上内裤---不正说明受到侵害后,受害人方寸大乱?
在中国有权有势就是好啊,黑的也能成白的
感觉律师辩词里面有很大一部分是张某某家人的意思表述,利用辩护词的方式再次抛出来!至于专业不,准确不,都没啥意义!
如此低劣的辩护词,如果法官还把它当一回事,那法官的脑袋就是撞猪上了!
李家把精力都放到在网上搞舆论,把水搅浑上了,,,,网络舆论似乎占了上风,有用么?

李家恰恰是不用心在法院的论证和辩护,都把精力放在媒体作秀,网上乱搞,,,其他4家于是盯住他家做了污点证人。

囚徒博弈的最佳例证,也证明了李家根本没找到合理专业的律师。
绝招,庭上脱裤,
木有蛋蛋,彻底逆转
简单马甲 发表于 2013-8-29 18:25
我看那个内裤外面有精斑,里面没有,很搞笑;首先,本人也经常反正面不分,其次,受害人受到侵犯后,为什么 ...
这个不是还有别的可能吗?没内射事后用内裤擦,其实就是想留证据,至于是为了伸冤还是冤人这个外人就不好得知了,女人也不都是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