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挖眼睛男童回忆:外地口音女人用树枝抠自己眼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19 09:28:55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detail_2013_08/28/29082410_0.shtml#_societyindoc

原标题:双眼被挖男童:天为什么一直是黑的

“近日,山西省临汾市汾西县发生一起伤害儿童恶性事件,一名6岁男童被骗至野外,一女性犯罪嫌疑人采用极其残忍手段致其双眼严重受伤。昨日,汾西县公安局悬赏10万元寻找作案凶手。”

8月24日19时许,家住山西省汾西县府南三区六岁男童斌斌(化名)在家门口玩耍时,被一女性犯罪嫌疑人骗走后,该犯罪嫌疑人用极其残忍手段致其眼睛被严重伤害。昨日,其家属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晚上10点左右在家附近野地里找到孩子,但孩子的双眼眼珠被挖掉。据悉,孩子现在无生命危险,但基本确定已经失明。目前,山西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迅速成立专案组,案件正在侦查之中。

山西警方悬赏10万元寻找“伤害儿童案”嫌疑人

北青报记者获悉,昨日中午12时左右,临汾市公安局发出通告称,2013年8月24日傍晚,山西省临汾市汾西县发生一起伤害儿童恶性案件,一名6岁男童被骗至野外,犯罪嫌疑人采取残忍手段致其双眼严重受伤。

案件发生后,山西警方高度重视,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迅速组成专案组,全力开展侦破工作。目前,案件正在侦破之中。公安机关希望广大群众配合公安机关,积极提供案件线索,力争尽快侦破此案。

昨日晚5时左右,临汾市公安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悬赏通告,为迅速侦破案件,公安机关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破案线索,对提供重要线索直接协助破案的有功人员,公安机关将给予人民币10万元奖励。

6岁男童玩耍时被一外地口音妇女骗走挖眼

由于受伤男童斌斌的父母情绪激动,昨天下午,北青报记者采访了斌斌的姑父郭某。郭某告诉北青报记者,8月24日晚六点钟,斌斌在邻居家玩耍之后离开,听孩子回忆说,当时一个“说外地话”的女人叫他,说斌斌你上来,斌斌便跟了过去。

“听孩子说,当时那名妇女抱着他就走,抱了一会儿抱不动了,就让孩子自己跟着走。斌斌说:‘我不跟你走,我要去找我妈。’这个妇女就恐吓斌斌:‘你再哭我就挖掉你的眼睛。’”郭某说。犯罪嫌疑人残忍伤害了孩子的双眼。

24日晚7点左右,斌斌的父母发现孩子没有回家,便去邻居家询问,邻居家的孩子说斌斌已经走了。由于当时天还没有黑,斌斌的父母以为孩子可能又去别的地方玩了,等到天黑便会自己回家。

然而天黑了之后,斌斌还没有回家。这时候,斌斌的家人们开始着急,并发动亲戚朋友和邻居们出门寻找。然而,四处都找遍了也没有见到孩子的踪影。当晚11时左右,一个出门抓蝎子的老人告诉孩子的父母,自己在一个山沟里,仿佛看到一个孩子在那里躺着。当晚11时30分左右,斌斌的父母闻讯后立即赶到老人所描述的地点,并在那里找到了斌斌。

孩子被发现时意识还清醒

据郭某称,从孩子的家到那个荒地走路约要二三十分钟,并且荒地方圆200多米没有住户,荒地上有坡有沟。“发现孩子的时候,孩子意识还清醒,他爸爸喊他,他还答应了。”

斌斌的亲人在找到斌斌后,看到孩子一身的血,亲人们以为是孩子自己从坡上摔下来跌伤所致,就抱着孩子到了汾西县人民医院。然而,在给孩子做完了脑部CT后,医生告诉孩子的父母,孩子双眼的眼珠已经整个没有了。听了医生的话,斌斌的父母马上报警,并连夜带着斌斌赶到了山西省眼科医院。

“当时孩子的眼部往外翻着,肿得像鸡蛋一样。但是除了眼睛,孩子的全身没有一点伤。”郭某告诉北青报记者。

男童基本确定失明

孩子称被人用树枝抠眼

昨日下午,北青报记者联系到了山西省眼科医院办公室主任杨彩珍。杨彩珍说,经过院方全力抢救,目前孩子没有生命危险,但基本可以确定已经失明。

25日上午,大人们在发现孩子的地点附近找到了孩子的两个眼珠。郭某说:“眼角膜、眼珠子都找到了,所以我认为可能不存在倒卖器官的行为。”后据孩子回忆,当时那名妇女用树枝抠自己的眼睛。

对于北青报记者询问孩子现在情况如何,郭某回答,孩子目前身体情况基本上平稳,但是每天输液、换药的时候小斌斌还会哭。郭某表示,孩子现在还要继续手术,什么时候能出院也不一定。

“等到眼睛消了肿,医院的大夫说还要再填一双假眼睛,让眼睛那里不能凹下去。虽然孩子自己已经看不见了,但是总不能让别人看见他就害怕吧。”

郭某补充道:“做这个手术也就是让他的脸不要吓到别人,但是对于他自己而言毫无意义,孩子一生中对眼珠的回忆只能徘徊在6岁以前了。以后他也只能在记忆中回忆天是蓝的以及自己喜欢的喜羊羊,再没有机会看新的东西了。”

北青报记者从斌斌的一名家属那里获悉,孩子的父亲、母亲、舅舅、舅妈都在24小时守护着他。该名家属说,孩子晚上睡觉的时候会伸手去抓蒙眼睛的纱布,大人要看着,不能让他抓纱布。

男孩下月本应上一年级

父母均为农民

据称,斌斌的父母是汾西县对竹镇乔家村乔家庄的农民,因为要照顾在城里上学的大女儿,一家人在县城里住。而斌斌9月1日就要上小学一年级了。

斌斌11岁的姐姐名字叫园园(化名),在住院期间,斌斌还经常问道:“怎么看不见园园?”

对话男童家属

孩子还不知道眼睛没有了

北青报:孩子之前乖不乖?

郭某(斌斌姑父):很乖,这个孩子聪明得很,出事儿之后她妈妈一直哭,他还在安慰他妈妈说:“妈妈别哭,我不怕。”你别看人小,他有他的心思,他晚上睡不着的时候就喘粗气,因为他懂事儿,他也生凶手的气,他也在努力回忆当天究竟发生了什么。

北青报:父母为人、性格怎么样?有没有跟人结仇?

郭某:我觉得孩子父母为人很好,周围邻居评价都很好。

北青报:根据孩子嘴里描述的犯罪嫌疑人应该是什么样子的?

郭某:孩子出事的那天意识清醒,说肯定是个女的,孩子还太小,再加上受了惊吓,对犯罪嫌疑人的年纪、体征都记不太清了,他也判断不出来。

北青报:孩子知道自己的眼睛已经没有了吗?

郭某:不知道,因为我心酸的就是骗他。他问,天为什么一直是黑的?现在几点了?怎么就亮不起来呢?我们只能说眼睛受了点伤,现在用纱布包着,等到取了纱布,出了院就好了。这个问题现在不好给孩子解释,这是最痛心的事情。

北青报:孩子治疗的费用有没有困难?

郭某:治疗费花了将近3万,在太原这两天有爱心人士的捐款,捐了1万多块钱了。

法律专家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最高可处死刑

北京青年报就此案件采访了法律专家拜教授。拜教授称,犯罪嫌疑人将受害者双眼挖掉,对受害者造成了故意伤害,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根据伤害程度,又分为三种类型,分别是:轻微伤、轻伤和重伤,轻微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的范畴。但是造成人体轻微伤害以上,包括轻伤和重伤,都属于对人体比较严重的伤害,都属于国家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进行公诉,最后由国家审判,落实刑法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网友声音

网友愤慨恶劣行径

鼓励小斌斌要坚强

事件引发网友关注。很多网友对罪犯的恶劣行径表示愤慨。网友“钟绮乔”:太没有人性了!一定要快点将凶手绳之以法,还孩子和孩子家人一个公道。好好的一个孩子啊,就这么失去了光明。孩子心灵肯定会受到极大的伤害,这是永远都不能痊愈的呀。小斌斌,加油!“小王爷耶耶”:好难过啊,可怜的孩子,对一个人的一生都是致命打击,对一个家庭也是毁灭性的伤害,我能想象他有多么的恐慌无助。同时,我无法去想象去相信,女性天生的善良和母性哪里去了,即便自己没有孩子也有家人亲眷吧,怎么忍心对孩子下手呢。网友“其桐其椅”:凶手的所作所为确实令人发指,同时也要提醒各位孩子家长,一定要看好了自己家的孩子!网友“翔子技术猿”:大家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啊,小孩子不懂事,但也是家长的失职,可悲。最后强烈谴责凶手,必遭严惩!文/实习记者 郭明明http://news.ifeng.com/society/1/detail_2013_08/28/29082410_0.shtml#_societyindoc

原标题:双眼被挖男童:天为什么一直是黑的

“近日,山西省临汾市汾西县发生一起伤害儿童恶性事件,一名6岁男童被骗至野外,一女性犯罪嫌疑人采用极其残忍手段致其双眼严重受伤。昨日,汾西县公安局悬赏10万元寻找作案凶手。”

8月24日19时许,家住山西省汾西县府南三区六岁男童斌斌(化名)在家门口玩耍时,被一女性犯罪嫌疑人骗走后,该犯罪嫌疑人用极其残忍手段致其眼睛被严重伤害。昨日,其家属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晚上10点左右在家附近野地里找到孩子,但孩子的双眼眼珠被挖掉。据悉,孩子现在无生命危险,但基本确定已经失明。目前,山西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迅速成立专案组,案件正在侦查之中。

山西警方悬赏10万元寻找“伤害儿童案”嫌疑人

北青报记者获悉,昨日中午12时左右,临汾市公安局发出通告称,2013年8月24日傍晚,山西省临汾市汾西县发生一起伤害儿童恶性案件,一名6岁男童被骗至野外,犯罪嫌疑人采取残忍手段致其双眼严重受伤。

案件发生后,山西警方高度重视,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迅速组成专案组,全力开展侦破工作。目前,案件正在侦破之中。公安机关希望广大群众配合公安机关,积极提供案件线索,力争尽快侦破此案。

昨日晚5时左右,临汾市公安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悬赏通告,为迅速侦破案件,公安机关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破案线索,对提供重要线索直接协助破案的有功人员,公安机关将给予人民币10万元奖励。

6岁男童玩耍时被一外地口音妇女骗走挖眼

由于受伤男童斌斌的父母情绪激动,昨天下午,北青报记者采访了斌斌的姑父郭某。郭某告诉北青报记者,8月24日晚六点钟,斌斌在邻居家玩耍之后离开,听孩子回忆说,当时一个“说外地话”的女人叫他,说斌斌你上来,斌斌便跟了过去。

“听孩子说,当时那名妇女抱着他就走,抱了一会儿抱不动了,就让孩子自己跟着走。斌斌说:‘我不跟你走,我要去找我妈。’这个妇女就恐吓斌斌:‘你再哭我就挖掉你的眼睛。’”郭某说。犯罪嫌疑人残忍伤害了孩子的双眼。

24日晚7点左右,斌斌的父母发现孩子没有回家,便去邻居家询问,邻居家的孩子说斌斌已经走了。由于当时天还没有黑,斌斌的父母以为孩子可能又去别的地方玩了,等到天黑便会自己回家。

然而天黑了之后,斌斌还没有回家。这时候,斌斌的家人们开始着急,并发动亲戚朋友和邻居们出门寻找。然而,四处都找遍了也没有见到孩子的踪影。当晚11时左右,一个出门抓蝎子的老人告诉孩子的父母,自己在一个山沟里,仿佛看到一个孩子在那里躺着。当晚11时30分左右,斌斌的父母闻讯后立即赶到老人所描述的地点,并在那里找到了斌斌。

孩子被发现时意识还清醒

据郭某称,从孩子的家到那个荒地走路约要二三十分钟,并且荒地方圆200多米没有住户,荒地上有坡有沟。“发现孩子的时候,孩子意识还清醒,他爸爸喊他,他还答应了。”

斌斌的亲人在找到斌斌后,看到孩子一身的血,亲人们以为是孩子自己从坡上摔下来跌伤所致,就抱着孩子到了汾西县人民医院。然而,在给孩子做完了脑部CT后,医生告诉孩子的父母,孩子双眼的眼珠已经整个没有了。听了医生的话,斌斌的父母马上报警,并连夜带着斌斌赶到了山西省眼科医院。

“当时孩子的眼部往外翻着,肿得像鸡蛋一样。但是除了眼睛,孩子的全身没有一点伤。”郭某告诉北青报记者。

男童基本确定失明

孩子称被人用树枝抠眼

昨日下午,北青报记者联系到了山西省眼科医院办公室主任杨彩珍。杨彩珍说,经过院方全力抢救,目前孩子没有生命危险,但基本可以确定已经失明。

25日上午,大人们在发现孩子的地点附近找到了孩子的两个眼珠。郭某说:“眼角膜、眼珠子都找到了,所以我认为可能不存在倒卖器官的行为。”后据孩子回忆,当时那名妇女用树枝抠自己的眼睛。

对于北青报记者询问孩子现在情况如何,郭某回答,孩子目前身体情况基本上平稳,但是每天输液、换药的时候小斌斌还会哭。郭某表示,孩子现在还要继续手术,什么时候能出院也不一定。

“等到眼睛消了肿,医院的大夫说还要再填一双假眼睛,让眼睛那里不能凹下去。虽然孩子自己已经看不见了,但是总不能让别人看见他就害怕吧。”

郭某补充道:“做这个手术也就是让他的脸不要吓到别人,但是对于他自己而言毫无意义,孩子一生中对眼珠的回忆只能徘徊在6岁以前了。以后他也只能在记忆中回忆天是蓝的以及自己喜欢的喜羊羊,再没有机会看新的东西了。”

北青报记者从斌斌的一名家属那里获悉,孩子的父亲、母亲、舅舅、舅妈都在24小时守护着他。该名家属说,孩子晚上睡觉的时候会伸手去抓蒙眼睛的纱布,大人要看着,不能让他抓纱布。

男孩下月本应上一年级

父母均为农民

据称,斌斌的父母是汾西县对竹镇乔家村乔家庄的农民,因为要照顾在城里上学的大女儿,一家人在县城里住。而斌斌9月1日就要上小学一年级了。

斌斌11岁的姐姐名字叫园园(化名),在住院期间,斌斌还经常问道:“怎么看不见园园?”

对话男童家属

孩子还不知道眼睛没有了

北青报:孩子之前乖不乖?

郭某(斌斌姑父):很乖,这个孩子聪明得很,出事儿之后她妈妈一直哭,他还在安慰他妈妈说:“妈妈别哭,我不怕。”你别看人小,他有他的心思,他晚上睡不着的时候就喘粗气,因为他懂事儿,他也生凶手的气,他也在努力回忆当天究竟发生了什么。

北青报:父母为人、性格怎么样?有没有跟人结仇?

郭某:我觉得孩子父母为人很好,周围邻居评价都很好。

北青报:根据孩子嘴里描述的犯罪嫌疑人应该是什么样子的?

郭某:孩子出事的那天意识清醒,说肯定是个女的,孩子还太小,再加上受了惊吓,对犯罪嫌疑人的年纪、体征都记不太清了,他也判断不出来。

北青报:孩子知道自己的眼睛已经没有了吗?

郭某:不知道,因为我心酸的就是骗他。他问,天为什么一直是黑的?现在几点了?怎么就亮不起来呢?我们只能说眼睛受了点伤,现在用纱布包着,等到取了纱布,出了院就好了。这个问题现在不好给孩子解释,这是最痛心的事情。

北青报:孩子治疗的费用有没有困难?

郭某:治疗费花了将近3万,在太原这两天有爱心人士的捐款,捐了1万多块钱了。

法律专家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最高可处死刑

北京青年报就此案件采访了法律专家拜教授。拜教授称,犯罪嫌疑人将受害者双眼挖掉,对受害者造成了故意伤害,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根据伤害程度,又分为三种类型,分别是:轻微伤、轻伤和重伤,轻微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的范畴。但是造成人体轻微伤害以上,包括轻伤和重伤,都属于对人体比较严重的伤害,都属于国家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进行公诉,最后由国家审判,落实刑法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网友声音

网友愤慨恶劣行径

鼓励小斌斌要坚强

事件引发网友关注。很多网友对罪犯的恶劣行径表示愤慨。网友“钟绮乔”:太没有人性了!一定要快点将凶手绳之以法,还孩子和孩子家人一个公道。好好的一个孩子啊,就这么失去了光明。孩子心灵肯定会受到极大的伤害,这是永远都不能痊愈的呀。小斌斌,加油!“小王爷耶耶”:好难过啊,可怜的孩子,对一个人的一生都是致命打击,对一个家庭也是毁灭性的伤害,我能想象他有多么的恐慌无助。同时,我无法去想象去相信,女性天生的善良和母性哪里去了,即便自己没有孩子也有家人亲眷吧,怎么忍心对孩子下手呢。网友“其桐其椅”:凶手的所作所为确实令人发指,同时也要提醒各位孩子家长,一定要看好了自己家的孩子!网友“翔子技术猿”:大家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啊,小孩子不懂事,但也是家长的失职,可悲。最后强烈谴责凶手,必遭严惩!文/实习记者 郭明明
太可怕了!

以前到聋哑学校联谊的时候,见过因为被撕票而没了双眼的男孩,真的好惨!!!
会不会是拐骗走,当骗钱工具?
这种人渣逮住必须杀100遍
动机是什么      
动机是什么
估计与孩子父母有仇吧!
这人心如蛇蝎
用树枝。。那肯定不是为了角膜
麻辣隔壁的,强烈要求恢复凌迟,恢复炮烙
最毒妇人心!!!抓住了绑起来剥皮!!!
开始还以为有人为了角膜丧心病狂  现在看来不是
路边残疾的要饭小孩也是被这样拐走的?
不是人,畜生。
我怀疑是跟父母有私人恩怨的。
估计是有私仇报复的可能性很大
拜月教小罗罗 发表于 2013-8-28 12:08
估计与孩子父母有仇吧!
也许是挖眼后弄到大城市乞讨,看过《平民窟的百万富翁》没有,里面有这个桥段。
能叫出孩子名字?那有可能是仇家报复,真特么丧尽天良
  根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特别残忍手段,致人严重残疾,才十年起点刑罚。人大这些法学家不是一般的残忍啊。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3-8-28 14:36
  根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 ...
后面还有无期徒刑和死刑……谢谢。
boeckel 发表于 2013-8-28 14:37
后面还有无期徒刑和死刑……谢谢。
  起点刑罚是十年。不是无期徒刑。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3-8-28 14:38
  起点刑罚是十年。不是无期徒刑。
每一个具体地案例都是按照起点刑罚判决的吗?委员?
boeckel 发表于 2013-8-28 14:39
每一个具体地案例都是按照起点刑罚判决的吗?委员?
  不是每一个案件都按照起点刑罚判刑。既然是特别残忍,起点刑罚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打击罪犯。我倾向于既然特别残忍,起点刑罚应该是死刑。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3-8-28 14:41
  不是每一个案件都按照起点刑罚判刑。既然是特别残忍,起点刑罚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打击罪犯。我倾 ...
这是你的观点,而且具体案例千差万别,不能这么一刀切吧……
boeckel 发表于 2013-8-28 14:42
这是你的观点,而且具体案例千差万别,不能这么一刀切吧……
  对,但是既然残忍,起点刑罚如果不高,受害者不容易得到抚慰,社会不容易得到安全感。法官也容易作弊。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3-8-28 14:43
  对,但是既然残忍,起点刑罚如果不高,受害者不容易得到抚慰,社会不容易得到安全感。法官也容易作弊 ...
不好意思

这些问题之外还有其它考虑……
人渣逮住必须杀100遍
对眼睛的伤害基本都是重伤 这人死刑是逃不了的 比如硫酸毁容 虽然不一定致死 也能判死
逮住这个人渣,不管男女,先让受害人父母和它单独呆一个小时
真是 抓住就毙了吧
这种人渣枪毙了是便宜她了
她怎么忍心下得了手,心里得多阴暗?
女人狠起心来比男人恐怖多了
zcw 发表于 2013-8-28 14:02
也许是挖眼后弄到大城市乞讨,看过《平民窟的百万富翁》没有,里面有这个桥段。
个人觉得你这个观点很有可能就是作案动机
太残忍了,太恶毒了!
如何下得了手呀!
对凶手,我非常愤怒!!

一开始也以为是为了眼角膜 现在看来可能是私仇吧
对孩子下得了这种手 人渣啊
要是为了眼角膜才人人自危,现在近视手术做出来的圆锥角膜不计其数,搞不好又是一个卖肾党
太残忍了。。。。。
我觉得有可能是想拐卖,后来孩子不肯走,为了防止被认出来就挖眼睛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3-8-28 14:36
  根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 ...
被人砍断双腿也只是轻伤(警方定性)而已!相对来说挖双眼也不算什么,我只能说这是个逼良为娼的时代!
英文媒体都在报导这事

Boy, 6, has eyes gouged out in Chinese organ trafficking attack: Report
Illegal organ trade in China took a gruesome turn when a 6-year-old boy had his eyes gouged out in order to steal his corneas, authorities believe

By: Tanya Talaga Global Economics Reporter, Published on Tue Aug 27 2013

http://www.thestar.com/news/worl ... corneas_stolen.html
多伦多星报